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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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第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层次:
年龄40周岁以下,在国外取得知名大学(世界排名前500名大学)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有科研项目、经费及专利的留学归国人员。
(六)第六层次:
年龄35周岁以下的全日制博士学位研究生。
五、引进人才的待遇
(一)第一层次
1、协商确定薪酬待遇及支付方式;
2、以引进的人才为核心,组建学术团队,选聘工作助手,并以团队形式配套科研启动经费;
3、主动申报并承担国际合作或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国民经济发展有较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
4、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与交流,培养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建设高水平科研团队;
5、具有较强的团结协作、拼搏奉献精神和相应的组织、管理、领导能力,善于培养青年人才,注重学术梯队建设,能带领一支创新团队协同攻关;
三、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一)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身体健康状况良好,能胜任本职工作。
(二)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健康的心理素质、善于合作的团队精神和严谨求实的科学作风。
(三)具有承担高级别、高水平科研项目的能力,其研究方向为该学科领域发展的前沿。
四、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层次划分
根据医院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高层次人才划分为下列六个层次:
(六)第六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0-3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25-40万元。
说明:
①以上待遇仅限人事关系、工资关系正式转入医院的全职引进人员。特殊专业及学科建设特殊需要的高层次人才可以不受上述条件限制,相关待遇由医院直接研究决定。
②引进人才若自带国家级或省部级科研课题,按医院科研经费管理规定执行配套。
川北医学院附属医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修订)
为实施人才强院战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贯彻“院有品牌,科有特色,人有专长”发展战略,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来我院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并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人才政策决议、决定为指导,以提高医院医疗、教学、科研质量、提升临床科室整体水平和优化临床科室人才梯队结构为目的,广开渠道、按需引进、重视质量,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人才队伍,为医院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障。
3、中科院“百人计划”入选者;
4、国家重点学科带头人、国家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三)第三层次:
1、国家“青年千人计划”入选者;
2、省部级重点学科(或学科方向)带头人;
3、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省级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专业技术二级岗主任医师;
4、省部级重点实验室负责人。
(四)第四层次:
医院医疗、科研和学科建设急需的具有博士学位的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
二、高层次人才引进的原则
(一)按需引进。以临床科室人才队伍建设需要为依据,与学科专业建设相结合,引进优秀人才。
(二)确保质量。加强对引进人才的临床技能、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方面的考核与考察,确保引进人才的质量。
(三)完善机制。深化人才引进的机制和制度建设,积极探索人才引进的新途径、新形式,努力开创人才引进的新局面。
4、积极争取和利用国内外优势资源,带领团队成员与国际知名大学和研究机构开展富有成效的科研合作与交流,在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培养中做出突出贡献;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三)第三层次
1、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正确把握学科发展动态,带领团队成员在学科前沿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果;
3、给予安家补贴费80万元。
(四)第四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30-5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40-50万元。
(五)第五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20-40万元的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35-45万元。
1、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熟悉本学科领域的研究情况;
3、在申报国家及省级课题过程中起到积极的引导作用;
⑦以上高层次人才待遇划分没有罗列出的,将参照《川北医学院人才引进实施办法》执行。
六、引进人才必须承担的岗位职责
(一)第一层次
根据工作需要协商确定工作职责。
(二)第二层次
1、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引领学科发展方向,组织团队协作攻关,并取得国际领先水平的创新性研究成果;
3、根据国家中长期发展规划,积极策划主持国际合作项目、国家重大科研项目以及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前沿课题,并取得重大经济社会效益;
3、根据工作需要提供科研启动基金;
4、根据国家政策配备工作用车;
5、给予安家补贴费220万元。
(二)第二层次
1、年薪40-60万元;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220-42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3、给予安家补贴费120万元。
(三)第三层次
1、薪酬按国家政策和医院内部管理规定执行;
2、根据工作需要提供120-170万元科研启动基金;
(一)第一层次:
1、两院院士或世界级的科技领军人才;
2、国家“千人计划”特聘教授;
3、“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
4、“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
5、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发明奖和国家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及以上获奖者(排前三名)。
(二)第二层次:
1、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2、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③本规定涉及到的经费计算额度均指人民币。年薪为税前收入,其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④科研启动基金超过50万元的根据医院财务预算按年度拨付,最长不超过3年。
⑤对年龄小于35周岁、学科建设急需、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学者,医院可以给予更优惠的特殊政策。
⑥引进的一至六层次人才的配偶,若其职称在中级以上或学历在硕士研究生以上且符合调动政策的,医院可以协助办理工作调动;若其达不到此条件的,或因政策原因不能办理工作调动者,若其配偶拥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医院可以以编外聘用(人事代理)的方式解决其工作问题。
6、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四)第四层次
1、传授本学科核心课程和前沿理论;
2、对本学科领域研究工作具有创新性构想和战略性思维;
3、在申报国家级课题、省级重大科研项目过程中起核心作用;
4、注重学术梯队建设,团结协作,拼搏奉献,在学科整体水平提升中起主要作用;
5、协议书中确定的其他工作职责。
(五)第五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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