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验室管理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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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
建立检测实验室安全工作管理规程,保障实验人员人身安全,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2 范围
所有实验室操作人员。
3 职责
操作人员负责实施本规程,QC主管监督执行。
4 内容
4.1 实验室会从事一些危险性实验,因而要求实验室操作人员小心谨慎,并采取种种方法预防各种各样的,有时甚至是很严重的伤害。这些伤害是由于实验室某些工作人员不熟悉使用各种化学品或仪器设备的安全操作造成的,因此要求实验室的工作人员通晓安全规程,保证实验室人员及设施安全完好,不经检验负责人或上级领导同意,非实验室员工和外来人员一律不准进入实验室。
4.2 实验室工作人员安全技术基础要求
4.2.1严格遵守实验操作规程和仪器、设备操作规程。
4.2.2实验前应熟悉原理和注意事项,仔细检查仪器的安装是否良好。
4.2.3进入实验室,应按实验室等级要求穿戴工作服、手套、工鞋等,实验操作完毕,应洗手/消毒,脱去工作服、工作帽、手套、工鞋方能进入其他工作区域,工作服、手套、工鞋应定期洗涤、消毒,以防污染,一次性物品应丢入指定的地点并安全处置。
4.2.4在进行一切有可能损伤眼睛的操作时必须戴上保护眼镜。
4.2.5使用危险试剂(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时,室内至少有两人,以减少人身事故和火灾的发生。
4.2.6在装配和使用玻璃仪器时,要注意轻拿轻放,避免被玻璃割伤(扎伤)。
4.2.7用试管加热液体时,不要把试管口朝自己或临近工作人员。回流冷凝器的上端或蒸馏器的接收器开口必须与空气相连。
4.2.8当眼睛内进入溶液飞沫或其它异物时,首先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然后到医院就医。
4.2.9在使用移液管吸取液体时,必须使用洗耳球,禁止用口吸取。
4.2.10实验中要集中精力按操作步骤进行,不要与人闲谈。禁止离开工作岗位,不得违章操作。
4.2.11试剂瓶盖子应倒置放在试验台上,取完试剂后要盖紧塞子,不可放错瓶塞。
4.2.12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和传染性物料的操作应在生物安全柜中进行,操作完成后瓶口应用蜡(或其它方法)封口。
4.2.13不准用鼻子对准试剂瓶瓶口闻味。如需嗅试剂的气味时,可将瓶口远离鼻子,用手在试剂瓶口上方扇动,使气流吹向自己而闻出其味。
4.2.14绝对禁止用舌头尝试剂。
4.2.15配制有毒药品及洗液等易腐蚀液体时应采取防护措施:带好胶皮手套、面罩、胶靴,防止溅出造成灼伤。
4.2.16取用试剂不得用手直接接触,腐蚀性、刺激性物质(如NaoH),应使用适当的取用工具。稀释浓硫酸时,应在搅拌下徐徐将酸倒入水中,不得将水倒入酸中,以防溅出,发生危险。4.2.17.4.2.18不得用实验器皿盛装食品和饮料,不得在实验室内吃东西。
4.2.19冰箱内不准存放无盖的试剂,要保持所有试剂标签完整,自配的试剂应有溶液标签,标明名称、配制日期、配制人、保存期限等。
4.2.20化学试剂应由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经常检查在库试剂情况,发现渗漏及时处理,废旧包装不得在库内堆放。搬运化学物品时严禁滚动、撞击,具体参见《危险品管理规程》。实验室只能存放少数化学试剂,属于危险品管理的试剂不得存放。
4.3实验室用电安全操作要求
4.3.1检查线路或机壳是否漏电时,应使用电笔,并注意电线的绝缘层是否有破损,地线焊接是否牢固。
4.3.2推拉电闸时不要面对电闸,以免点火花烧伤眼睛。
4.3.3不要用水及湿布擦洗电气设备。
4.3.4检查电气设备是否发热时,应以手背试壳,不要用手掌面去触试,以免因触电痉挛发生危险。
4.3.5实验结束后应将废弃物移至指定场所,并进行安全检查,关闭电源(除需长期供电的设备)、水源、气源,关好门窗。
4.4实验室防火安全操作要求
实验室是经常处理一些较大潜在危险性物质的场所。在实验室的多数事故中,火灾是最普遍的起因之一。化学试验中的有机溶剂几乎都是易燃物质,有些为极端易燃品,因此首先要分清易燃物质的等级,分别制订预防措施。可燃液体的易燃性常用闪点和燃点来表示。
*闪点:可燃物体的蒸汽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后和火焰接触时作火的最低温度称做闪点。
*燃点:可燃物体接触火焰时燃烧的最低温度叫燃点。
闪点≤25℃的试剂叫一级试剂。例如:醚、苯、甲醇、乙醇、丙醇、石油醚、乙酸乙酯等。应采取如下防范措施:
4.4.1实验室的火焰口装置应远离一级试剂。
4.4.2若实验室中存有上述试剂时,应贴有醒目的状态标记:“严禁火种”、“严禁吸烟”等字样。4.4.3放置这类物品的房间不能有煤气嘴、酒精灯以及有电火花产生的任何电气设备,室内应有通风装置。
4.4.4使用一级试剂或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实验必须在不燃结构的通风橱内进行。严禁靠近火源,以免发生危险。
4.4.5一级试剂必须封好口,置阴凉通风处保存。
4.4.6化学试剂、物品贮存室内不准进行实验工作,不得穿带钉子的鞋入内。
4.4.7实验操作室内不可贮存大量的化学危险品,化学危险品应存放在专门房间里。
4.4.8实验室内必须避免产生电火花。所有电气开关、电插座等必须密封,使电火花与外部空气隔绝。
4.4.10实验室内严禁吸烟。
4.4.11实验室内应备有救火用装置。
4.4.12自燃物质应存放在防火、防爆贮存室内。
4.4.14日光能直射进房间的实验室内必须备有窗帘,日光能照射的区域内不宜放置烧瓶及加热
时易着火的一切物质,也不要放置受热时易挥发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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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15一般的灭火器、设施应装在实验室门口外附近处,便于取用。
4.5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要求
4.5.1操作与生物材料相关的实验人员应有相应的学历背景,并经过专业的培训。
4.5.2实验室接受到的来自人体的样本,属未知样本,除一般防护外,对其进行操作时,应佩戴乳胶手套,手套应检查无漏损,并且应可完全遮住手及腕部,在撕破、损坏或怀疑时应更换手套,试验中使用过的吸头、离心管等要用0.5%的过氧乙酸浸泡,完成实验后,对台面用75%的酒精进行消毒,对所有废弃物进行安全处置,具体按照《废弃物管理规程》操作。
4.5.2对含有己知传染性病原微生物、有毒、致癌的材料,应在生物安全柜内操作,在完成操作后,应对所用材料进行高温灭菌消毒。
4.5.3对含有抗原抗体的材料应按照提供厂家的说明书的安全技术要求操作,没有注明要求的,按4.4.1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