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2]4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成府发〔2012〕44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提升公共消防安全水平,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4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2〕27号)精神,结合成都实际,现就加强和改进消防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城乡火灾防御能力(一)强化城乡消防规划管理。
科学编制城乡消防规划。
2013年3月底前,各区(市)县政府要完成与当前城市总体规划相配套的城市消防规划和所辖镇消防规划编制工作,并对所辖乡和村(社区)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出规划指导意见;2013年底前,完成所有乡、村(社区)消防规划编制或者在城乡总体规划中明确消防规划内容。
加快推进《四川省天府新区成都部分消防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将消防规划同步纳入“天府新区”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和重要地段城市设计。
(二)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管理。
认真组织实施城乡消防规划,切实加强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建设、维护和管理,确保消防基础设施与公共设施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与城乡建设同步发展。
力争到2013年底前,全市市政消火栓设置基本达标;2015年底前,全市新增17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站、9个特勤消防站、47个政府专职消防站、1个进口消防装备区域性维修中心,每个普通公安现役消防中队全面达到新一轮消防装备建设“六个一”标准,基本解决高架道路、立交桥和城市隧道消防供水及农村新型社区消防水源问题,基本杜绝商业区、居民住宅区停车位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现象,基本完善地铁、大型城市综合体、易燃易爆场所、化工区等消防安全高危区域防灾救灾和紧急救援避难设施与场所,确保救援通道畅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2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发〔2020〕2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26日成都市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 (5)1.1编制目的 (5)1.2编制依据 (5)1.3事件概述 (5)1.4预案适用 (5)1.5预案体系 (5)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7)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 (7)2.2区(市)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12)2.3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12 3分析预判 (12)3.1分析梳理 (12)3.2火灾防控 (13)3.3预警信息 (13)4信息报告 (13)4.1共享信息 (13)4.2特殊信息 (13)4.3报告内容 (14)5初期处置 (14)6应急响应 (14)6.1响应级别 (14)6.2响应启动及应对处置 (16)6.3专业处置 (18)6.4扩大应急 (20)6.5应急结束 (20)7后期处置 (20)8信息发布与舆情引导 (21)9综合保障 (22)9.1装备保障 (22)9.2队伍保障 (22)9.3通信保障 (23)9.4交通保障 (23)9.5医疗保障 (23)9.6治安保障 (23)9.7物资保障 (23)9.9经费保障 (24)9.10社会保障 (24)10监督管理 (24)10.1预案管理 (24)10.2考核与评估 (26)10.3责任与奖惩 (26)11附则 (26)11.1预案解释 (26)11.2预案实施................................26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灭火救援体系和运行机制,明确落实消防安全事件应急处置职责,合理配置应急救援资源,控制事态发展,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及社会影响,形成科学定位、分工合理、协同一体的消防安全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0]99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10〕9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刻汲取上海市“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深入贯彻《消防法》、《成都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定,严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切实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研判形势,切实增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高层建筑数量日益增多,部分高层建筑因消防设施损坏、消防通道堵塞、内设储存仓库、经商开店等问题,导致火灾隐患严重。
高层建筑人员密集,一旦发生火灾,扑救十分困难,极易造成群死群伤和重大财产损失。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务必要清醒地认识到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列入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形成齐抓共管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工作格局;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发现、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加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全面提高市民的消防安全意识,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明确责任,全面落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各项措施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进一步明确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管工作职责,加强督促检查,确保监管措施到位,责任落实到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9〕4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9〕4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9年4月15日成都市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深刻汲取武侯区佳灵路“3·6”较大火灾事故教训,坚决预防和遏制恶性火灾事故发生,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开展消防安全突出隐患综合治理攻坚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及时消除一批影响全市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的突出隐患问题,不断改善消防安全条件,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重点及职责分工(一)“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及综合居住楼。
集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为一体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以及综合居住楼。
该类场所火灾负荷大,居住与经营、仓储同在一栋建筑内,火灾隐患突出,极易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
1.整治内容:重点整治违规住人,违规仓储;疏散通道不畅,安全出口锁闭;电气线路未穿管保护,乱拉乱接,违规使用假冒伪劣大功率电器;违规使用明火;场所消防设施缺乏,未保持完好有效;部分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淡薄、逃生自救能力差等突出隐患问题。
2.职责分工: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具体实施,及时确保住人与仓储相分离;对一时难以完全分离的场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进行垂直或水平实体墙防火分隔改造,确保人员安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6•【字号】成办发[2006]117号•【施行日期】2006.12.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6〕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印发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安委〔2006〕4号)以及省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06〕30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10月至2007年4月在全市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专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总体要求: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
工作目标:全面普查、摸清底数,突出重点、分类整治,减少存量、建立机制。
二、火灾隐患普查整治的范围、重点和依据(一)普查整治范围:全市城乡二、三产业的全部法人单位、生产活动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其中重点是:1.消防安全重点单位;2.具有一定规模的公众聚集场所和易燃易爆场所;3.综合楼(含“三合一”建筑);4.城镇区域性火灾隐患;5.不符合城市消防规划要求的火灾隐患;6.其他方面的火灾隐患。
(二)普查整治重点内容:建筑和场所消防设施、设备方面;建筑防火和消防安全疏散方面;城镇规划方面存在的消防安全问题。
(三)普查整治的标准和依据:一是公安部消防局《关于印发〈重大火灾隐患判定、督办及立销案办法(试行)〉的通知》(公消〔2006〕194号);二是公共消防安全行业标准《消防产品现场抽查判定规则》(GA588-2005);三是四川省地方标准《简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和《厨房细水雾灭火系统设计、施工及验收规范》;四是其他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三、普查整治工作职责各级政府统一组织实施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各相关部门、行业和主管单位具体负责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28•【字号】成办函[2013]181号•【施行日期】2013.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办函〔2013〕18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3年10月28日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013年以来,我市武侯区、新都区、崇州市、双流县等地相继发生仓储物流场所和大型市场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坚决遏制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市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成办函〔2014〕1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办函〔2014〕95号)精神,切实消除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市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重大火灾隐患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围绕“消除存量、控制增量”目标,由政府统一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动员引导社会各方面力量,对排查出来的重大火灾隐患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消除一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解决一批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长效机制,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内容对全市范围内各行业、各系统的火灾隐患全面开展“网格化”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方法》(GA653-2006)的火灾隐患,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实施整治。
对租赁用地建筑、棚户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仓储物流、商贸市场、“三合一”场所等集中连片区域、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以及其他容易导致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场所,实施重点整治。
三、工作安排及措施(一)排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7月25日)。
各区(市)县政府(包括成都市高新区管委会、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下同)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迅速动员部署,明确整治目标,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细化责任分工,建立重大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台账和专项档案,逐个区域、逐个行业、逐个系统组织开展全面排查,对符合重大火灾隐患判定标准的一律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并登记造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20〕15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20〕15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的通知》(成办函〔2015〕179号)同时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0年2月12日成都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1总则51.1编制目的51.2编制依据51.3适用范围51.4应急预案体系51.5工作原则62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72.1市级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72.2区(市)县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11 2.3生产经营单位应急组织及职责11 2.4应急专家组112.5应急救援队伍113预警及信息报告123.1预警123.2信息报告154应急响应164.1响应分级164.2分级应对194.3先期处置204.4指挥协调204.5现场检测与评估234.6处置措施234.7信息公开与舆论引导244.8应急结束245后期处置255.1善后处置255.2保险赔付255.3事故调查和应急救援工作总结25 5.4恢复重建266应急保障266.1通信信息保障266.2技术装备保障266.3救援队伍保障276.4交通运输保障276.5医疗卫生保障276.6社会治安保障276.7救援物资保障276.8人员安全保障286.9救援经费保障286.10社会动员保障287预案管理297.1预案信息化管理297.2预案培训与演练297.3预案修订与备案297.4预案实施291总则1.1编制目的规范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管理和应急响应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3.09•【字号】成办函〔2018〕41号•【施行日期】2018.04.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若干政策的通知成办函〔2018〕4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已经市政府第1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3月9日成都市进一步疏解中部区域非核心功能高品质提升城市能级的若干政策中部区域是都市功能优化区(以下简称:“中优”),是最能代表城市品质和能级水平的核心区域。
为成都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的城市,深入推进“中优”五年行动计划,现提出如下政策措施。
一、优先保障搬迁企业用地按照“中优”区域规划和产业提档升级要求列入搬迁名单(工业用地、批发市场、仓储物流等)的外迁企业,可采取土地置换方式,由接纳地政府(管委会)申请纳入市年度重点项目管理,优先解决用地指标,并在符合产业规划和准入条件的区域,以协议出让方式按土地使用标准供地。
对投资强度达不到准入标准、不具备单独供地的搬迁企业,相关园区优先安排其使用标准厂房。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发改委;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含成都天府新区、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市国土局、市规划局、市口岸物流办、市商务委]二、鼓励跨区域产业疏解对实施跨区域搬迁的一般性制造业、商品市场、普通物流仓储等产业疏解企业,按照确定的搬迁时序、支持政策、补贴标准,从市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中给予补贴。
(牵头单位:市经信委、市商务委、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各区政府,市财政局)三、加快推进租赁集体土地开办市场企业的拆迁优先安排年度计划指标和土地报征,待属地政府完成征后实施后,依据城市规划开发建设。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正文:----------------------------------------------------------------------------------------------------------------------------------------------------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的通知(成办发〔2007〕10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巩固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成果,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推动该项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安全生产隐患管理制度(一)管理责任制度。
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切实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的排查治理负全面责任,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各区(市)县政府是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并对下一级政府的生产安全隐患、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市、区(市)县两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监督管理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市、区(市)县两级安监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7.05•【字号】成办发[2007]60号•【施行日期】2007.07.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成办发〔2007〕60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七月五日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7〕4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成都市开展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专项行动,确保实现以下目标:(一)切实掌握本地区、本系统、本部门所属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
(二)治理一批重点行业和领域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全生产软硬件条件明显改善。
(三)政府安全生产监管主体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政府安全监管和企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实施步骤专项行动分四个阶段实施:(一)安排部署阶段。
2007年6月底前,市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负责制定下发本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指导意见,区(市)县政府制定下发本行政区域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并下发至重点行业和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报市安监办备案。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5〕201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成办函〔2015〕201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推进依法治安,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健康权益,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川办函〔2015〕133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法制体系(一)清理修订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和文件。
深入贯彻实施新《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加快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清理、调研、修订工作。
(二)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政策标准。
建立用事故教训推动安全生产相关规章制度完善的机制。
建立完善轨道交通、新能源汽车、城镇燃气(液化石油气)等重点领域法规规章制度。
建立完善大型城市综合体、商业商务楼宇、古镇古街、学校等公共安全管理标准规范。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三)强化安全监管责任。
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要求,建立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村(社区)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体系。
各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要依法加强对本行业领域的监督管理,切实做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做到安全生产责任“五落实”。
出台开发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开发区(含工业园区,下同)安全监管工作。
强化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和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考核。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5.23•【字号】成办发[2004]87号•【施行日期】2004.05.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4]8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四年五月二十三日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近年来,我市相继开展了高层建筑、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及安全出口等方面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及时消除了一大批火灾隐患,全市消防安全状况得到了有效改善。
但是我市消防安全面临的形势仍然严峻。
一些人员密集场所和单位无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漠视消防安全,冒险经营,违章作业,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长期得不到有效、彻底整改,以致养患成灾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
加强和改进我市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改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条件,已成为当前我市消防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
最近,经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实施意见》(公发[2004]2号),5月15日,省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省公安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意见》(川府办发电[2004]40号),决定今年5月至10月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发[2004]2号和川府办发电[2004]4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市消防安全条件,努力预防和遏制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我市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提出以下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13•【字号】成办发[2008]3号•【施行日期】2008.01.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当前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8〕3号)当前正值冬季火灾高发期,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今冬明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川办函〔2007〕355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当前消防安全工作通知如下:一、加强领导,履职尽责,打牢消防安全防控基础进入冬季后,全市能源使用大量增加,火灾隐患不断增多。
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四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取向和“坚持科学发展,构建和谐成都”这一主题,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准确把握我市消防安全的严峻形势,深刻吸取国内其他地区重特大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增强消防安全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抓好消防安全工作。
对本地区影响消防安全和制约消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各区(市)县政府主要领导要牵头组织,制定措施,督促落实。
发生大的火灾和其他灾害事故时,各级领导要靠前指挥,协调调动相关力量实施救援,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按照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5〕3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消防力量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7〕31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力量建设,对本地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及时安排资金落实到位。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各级公安机关及消防部门要针对消防工作特点,不断总结完善先进经验,推进体制机制建设,从源头防控、综合治理、排查整治方面提高社会消防管理水平,不断增强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能力。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4.09.23•【字号】成办发[2004]168号•【施行日期】2004.09.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4]168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着力整改火灾隐患,从根本上改善防火安全条件,增强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为迎接和庆祝建国55周年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8月22日,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印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方案的通知》(安委字〔2004〕2号),要求立即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对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
9月14日,公安部召开了全国“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保安全”电视电话会,就贯彻落实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做了具体安排和部署。
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区(市)县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按照公安部、监察部、国家安监局《关于进一步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的要求,履行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领导责任,加强领导,督促各行业、系统行政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舆论、经济、技术、教育、文化等手段,在全社会形成整治火灾隐患的强力态势,坚持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什么方法有效就用什么方法,千方百计消除各种致灾因素,竭尽全力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要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纳入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在排查、整治中建立火灾隐患整改长效机制:一是建立重大火灾隐患公示机制;二是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机制;三是建立地方政府对行政区域内重大火灾隐患的挂牌督办机制;四是建立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度;五是建立火灾危险性和消防安全保障能力评价机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7.14•【字号】成办发[2005]82号•【施行日期】2005.07.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5〕82号2005年7月14日)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为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预防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事故,按照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印发的《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公交管〔2005〕49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5〕51号)的要求,我市决定从2005年7月15日至9月30日开展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一件大事。
各区(市)县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认真汲取江西“3.17”和江苏“3.29”特大事故教训,以此为戒,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为此,市政府决定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局际联席会议框架内由市公安局牵头,市经委、市交通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等部门各司其职,共同抓好全市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各区(市)县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依法行政,履职到位,把各项工作任务和要求落到实处。
二、职责、任务和措施(一)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
整治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工作由市交通局牵头负责,市安监、工商部门配合,做好以下两方面工作:1.交通、安全监管部门要在7月底以前对从事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的企业进行一次集中检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3.12•【字号】成办发[2008]17号•【施行日期】2008.03.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8〕17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部署,深入落实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各项工作要求,有效遏制较大及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就我市进一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一)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原则,全面排查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
(二)掌握本地区、本行业、本部门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情况,有重大事故隐患治理计划和措施;一般事故隐患即时整改率达到100%。
(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隐患管理责任、隐患排查、隐患报告、隐患治理实施、隐患验收注销及隐患公告制度,实现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
(四)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较大事故和一般伤亡事故同比减少。
二、范围、内容和方式(一)排查治理范围。
所在地区、所在行业(领域)的全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1.煤矿、金属和非金属矿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机械、纺织、建材、烟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电力等工矿企业及其生产、储运等各类设备设施;2.道路交通、水运、铁路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站点、场所及设施,以及地铁、桥梁、人防工程、隧道、天然气管网等城市基础设施;3.水利、农机、渔业等行业(领域)的企业、单位、场所及设施;4.商(市)场、公共娱乐场所(含水上游览场所)、旅游景点、学校、医院、宾馆、饭店、网吧、公园、劳动密集型企业等人员密集场所;5.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6.易受暴雨、洪水、雷电、泥石流、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影响的企业、单位和场所;7.近两年来发生较大及较大以上事故的单位。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4.24•【字号】成办发[2007]33号•【施行日期】2007.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成办发[2007]33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成都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成都市2007年应急管理工作要点2007年是市委、市政府确定的“三新”突破年。
全市应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工作部署,继续把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作为服务推进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提升我市应急管理总体水平的重要突破口。
总体思路是:“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完善体制,健全机制;建设队伍,提高素质;搞好演练,宣传群众”,最大程度地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稳定发展,为实现“新三最”奋斗目标,构建和谐成都做出积极的贡献。
2007年将重点做好以下九个方面的工作。
一、优化应急值守工作流程,强化平战结合的应急值守能力建设(一)规范日常应急值守工作。
进一步完善应急值守制度,明确岗位职责,适应新形势、新机构、新职能的要求,不断提高对应急值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断提升平战结合的工作水平。
(二)完善应急值守和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流程。
在总结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并完善应急处置工作流程。
完善指挥平台同应急现场之间的配合机制。
(三)加强对全市应急值守的指导、督促和检查。
采取电话查班和到各单位现场探访等多种形式,检查各单位应急值守情况,不断强化值守工作,完善畅通迅捷的通讯联络保障体系。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2.07•【字号】成办发[2006]119号•【施行日期】2006.12.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消防管理正文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成办发〔2006〕119号)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安监局《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十二月七日关于成都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实施意见(市安监局)为有效提高防控火灾事故能力,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公共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全市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工作目标通过实施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级各有关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和工作内容,全面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重点消防单位的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市、区(市)县、乡镇(街道)、生产经营单位四级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的消防安全工作格局,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和减少一般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以各乡镇(街道)为基本工作网格平台,以企事业单位、居民院落(小区)、商业楼宇等基层单位作为网格终端节点,各区(市)县和高新区构建县级中心网格。
各终端节点建立详细的消防安全管理资料,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编制消防安全应急处置方案;各乡镇(街道)建立网格内各终端节点的消防安全管理数据库,负责检查、督促辖区内各终端节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县级中心网格负责本区域内消防安全管理的领导和协调,构建本区域消防安全管理网格,形成消防安全责任体系、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体系、基层消防应急处置体系等组成的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基本体系。
建立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监管责任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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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消防管理
【发文字号】成办函[2013]181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3.10.28
【实施日期】2013.10.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
案》的通知
(成办函〔2013〕181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0月28日
成都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3年以来,我市武侯区、新都区、崇州市、双流县等地相继发生仓储物流场所和大型市场火灾,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为深刻汲取火灾教训,坚决遏制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2013年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对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开展集中专项整治(以下简称专项整治)。
一、整治目标
通过开展集中专项整治,督促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从业单位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建立健全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有效预防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范围和工作措施
此次专项整治范围为全市仓储物流场所和各类市场。
(一)对依法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督促从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设施完好有效。
(二)对利用经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建筑,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用作仓储、市场的,要责成业主重新申报,完善防火措施,并经消防部门审查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三)对未经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的仓储物流场所和市场,要责成业主按照消防技术规范完善消防设施,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否则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停止使用。
(四)对利用租赁用地建筑、临时建筑用作仓储场所和市场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责成从业单位按照消防技术规范有关要求完善消防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