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编制说明

合集下载

大豆蛋白粉原料规格书

大豆蛋白粉原料规格书


GB/T 4789.4, 检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
性 验 4789.5,4789.10 葡萄球菌)
GB/T 5009.11
总砷(以 As 计)(mg/kg)
≤90 ≤100 不得检出 ≤0.5
≤2 400 ≤1 000 不得检出
≤0.5
GB/T 5009.12
铅(以 Pb 计)/(mg/kg)
≤1.0
GBT 22493-2008 氮溶解指数(NSI)/% ≥
--
55


GB/T 5511-1985 粗蛋白质(以干基计,N×6.25)/% ≥50

GB/T 4789.2
菌落总数/(CFU/g)
≤30 000
≤50 000
理 非 GB/T 4789.3
关 键
入 GB/T 4789.15 厂
大肠菌群/(MPN /100g) 霉菌和酵母菌(CFU/g)
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物质
水分/ % ≤ 10.0
灰分(以干基计)/% ≤7.0
GB/T 5505
细度(通过直径 0.154mm 筛)/% ≥95
JJF 1070-2005 净含量:按包装规格检定

GBT 22493-2008 产品包装:应封口严密、结实,无破损

热变性大豆蛋白粉 低变性大豆蛋白粉

交付方式
本公司厂区交付
使用前预处理
过筛
最大使用量

பைடு நூலகம்
易感人群(过敏原的识别)
本产品为过敏源
产品接收标准
GB/T 22493-2008
生产方式 产品级别
植物提取 食品级
≤1.0

大豆分离蛋白的国家标准

大豆分离蛋白的国家标准

大豆分离蛋白的国家标准首先,大豆分离蛋白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方面的规定。

在产品分类方面,国家标准对大豆分离蛋白的成分和品质进行了分类,包括大豆分离蛋白分离度、脂肪含量、水分含量、灰分含量等指标的要求。

在技术要求方面,国家标准规定了大豆分离蛋白的外观要求、色泽、气味、味道、PH值、蛋白质含量等指标,以及有关微生物指标和重金属残留等方面的要求。

此外,国家标准还对大豆分离蛋白的检验方法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其次,按照国家标准的要求,生产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标准要求进行生产,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相关指标。

在生产过程中,企业应当加强质量管理,严格控制原料的选择和加工工艺,确保产品的安全和质量。

同时,企业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生产过程的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另外,企业还应当加强对产品的质量检验,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最后,作为生产企业的相关人员,应当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学习和了解,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同时,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应当加强对大豆分离蛋白产品的监管和检验,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生产企业的指导和帮助,提高企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产品质量,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总的来说,大豆分离蛋白的国家标准是保障产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依据,生产企业和相关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

同时,还应当加强对国家标准的宣传和推广,提高行业的整体素质,促进大豆分离蛋白行业的健康发展。

希望本文能够对大豆分离蛋白的国家标准有所了解,并为相关人员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帮助。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 乳清蛋白》的解读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公布日期】2023.10.07•【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解读文件一、原料目录解读文件制定背景为了推动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制定工作,市场监管总局在前期开展的功能类保健食品原料目录招标研究基础上,结合既往产品的配方、功能、安全性、质量控制等实际情况,以及中国营养学会对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保健功能、用量等研究成果,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规定,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局于2023年6月2日发布了上述目录。

为使原料目录正式实施后,产品备案工作能够顺利开展,市场监管总局结合已批准注册产品情况及生产实际,对蛋白质类产品备案时的配方配伍、注册转备案情形、每日用量、人群等细化了要求。

二、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的配方配伍(一)新备案产品大豆分离蛋白和乳清蛋白在产品备案时,可以单独作为原料使用,也可以将两者复配使用。

需要配伍营养物质的,备案人应提供与已批准产品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资料。

所用营养物质应已列入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原料目录,用量不得高于原料目录中对应人群的每日用量上限,保健功能声称仅为“增强免疫力”,注意事项应同时满足营养素补充剂保健食品备案的要求。

如使用未在已批准产品中应用过的配方,按照注册产品管理。

含有营养素补充剂的新申请注册产品获得批准证书后,不再受理相同配方原料种类、相同保健功能的产品注册申请。

(二)注册产品转备案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后,对于已批准注册产品或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发布前受理的产品中,原料名称为“大豆分离蛋白粉”“乳清蛋白粉”“大豆蛋白”“浓缩乳清蛋白”等,来源为大豆、乳清经过分离加工,且以蛋白质为标志性成分的原料,保健功能为“增强免疫力”的产品,均应规范原料和产品名称、调整原料技术要求至符合原料目录要求后转为备案管理。

大豆蛋白制品通用标准

大豆蛋白制品通用标准
本 标 准 所 涉 及 大 豆 蛋 白 制 品( SPP)是 采 用 特 定 方 式 降 低 或 去 除 大 豆 中 主 要 非 蛋 白 质 成分(水分、脂肪、碳水化合物),使蛋白(N x 6.25)含量达到:
- 大豆蛋白粉(SPF)蛋白质含量≥50%,且<65%; - 浓缩大豆蛋白(SPC)蛋白质含量≥65%,且<90%; - 分离大豆蛋白(SPI)蛋白质含量≥90%。 蛋白质含量的计算基数为除添加的维生素类、矿物质之外的产品干重。 3. 基本成分和质量与营养指标 3.1 原 料 按 照 良 好 操 作 规 范 ,基 本 上 无 其 他 种 子 和 外 来 物 质 的 ,清 洁 、完 好 、成 熟 、干 燥 的 大 豆 种 子 , 或 满 足 本 标 准 所 要 求 的 低 蛋 白 含 量 的 大 豆 蛋 白 制 品 ( SPP)。 3.2 大豆蛋白制品(SPP)应符合下述成分要求: 3.2.1 水分含量不超过 10%(质量分数)。 3.2.2 粗蛋白(N6.25)应: - 大豆蛋白粉(SPF)蛋白质含量≥50%,且<65%; - 浓缩大豆蛋白(SPC)蛋白质含量≥65%,且<90%; - 分离大豆蛋白(SPI)蛋白质含量≥90%。 以除添加的维生素、矿物质、氨基酸和食品添加剂之外的干重计。 3.2.3 灰分 灼烧灰分量不应超过 8%(以干重计)。 3.2.4 脂肪 残留脂肪量应与良好操作规范一致。
3.4 营养指标 加工过程应严格控制并充分保证成品具有最优风味和可口性,也要控制如胰蛋白酶
抑制剂、血凝素等的使用。在必须控制胰蛋白酶抑制剂活性的食品中,其最大允许量应 根 据 最 终 产 品 确定。某些大豆蛋白制品( SPP)需要在低温条件下生产,以避免蛋 白质 溶 解 和 酶 活 性 丧失。特殊用途大豆蛋白制品( SPP)在经适当的热处理后,应检测 蛋 白 营养价值。热处理不应太剧烈,以避免严重影响营养价值。 4. 食品添加剂 4.1 加工助剂

QHFT 0001S-2012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系列产品

QHFT 0001S-2012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系列产品

QHFT 0001S-2012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系列产品沈阳恒裕丰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Q/HFT 0001S-2012代替Q/SHFK.01-2008 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系列产品2012-01-15发布 2012-02-21实施沈阳恒裕丰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发布Q/HFT 0001S-2012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修订。

本标准代替Q/SHFK.01-2008《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质粉系列产品》。

本标准与Q/SHFK.01-2008《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质粉系列产品》的主要差异:——核查补充了规范性引用文件;——调整了标准结构。

本标注由沈阳恒裕丰泰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Q/SHFK.01-2008。

Q/HFT 0001S-2012 Ⅰ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粉系列产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或低温食用豆粕为主要原料,去除或部分去除非蛋白物质而制成的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测定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T 478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志贺氏菌检验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T 5009.6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GB/T 5009.10 植物类食品中粗纤维的测定GB/T 5009.11 植物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5413.31 婴幼儿配方食品和乳粉脲酶的定性检验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21494 低温食用豆粕GB/T 23527 蛋白酶制剂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 产品分类按蛋白质含量及功能性理化指标的不同分为:大豆分离蛋白(酶解型)、大豆分离蛋白(饮品型)、大豆分离蛋白(造粒型)、改性浓缩蛋白、素食品专用蛋白、大豆功能性蛋白、乳糖蛋白。

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

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

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随着人们对健康饮食的关注度不断提高,蛋白质成为了人们日常饮食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营养素。

而大豆蛋白粉作为一种常见的蛋白质补充剂,受到了越来越多人的青睐。

然而,市场上的大豆蛋白粉产品琳琅满目,质量良莠不齐,因此制定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首先,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应明确产品的成分和营养含量。

大豆蛋白粉主要由大豆蛋白质提取而成,因此标准应规定产品中蛋白质的含量范围,以确保产品的蛋白质含量符合需求。

此外,标准还应明确产品中是否添加了其他成分,如添加剂、调味料等,以保证消费者对产品成分的了解和选择。

其次,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应规定产品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要求。

大豆蛋白粉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着一系列的工艺步骤,如大豆蛋白质的提取、浓缩、干燥等。

标准应明确这些工艺步骤的要求,以确保产品的生产过程符合卫生标准和质量要求。

此外,标准还应规定产品的质量控制要求,如产品的外观、气味、口感等,以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和可靠。

另外,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应规定产品的安全性要求。

大豆蛋白粉作为一种食品补充剂,其安全性是消费者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

标准应规定产品中不得含有有害物质,如重金属、农药残留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性。

此外,标准还应规定产品的微生物指标,如细菌总数、霉菌和酵母菌等,以确保产品的卫生安全。

此外,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还应规定产品的包装和标识要求。

包装是产品保持新鲜和防止污染的重要手段,标准应规定产品的包装材料和包装方式,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标识是产品信息传递的重要途径,标准应规定产品标识的内容和形式,以确保消费者对产品的了解和选择。

最后,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应规定产品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

大豆蛋白粉作为一种蛋白质补充剂,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对于消费者的正确使用和安全食用至关重要。

标准应规定产品的使用方法和剂量,以及使用过程中的注意事项,如是否适合孕妇、儿童等特定人群,以确保消费者的健康和安全。

综上所述,食用大豆蛋白粉标准的制定对于保障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至关重要。

大豆蛋白粉

大豆蛋白粉

大豆蛋白粉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

本标准由尉氏县民生高级植物蛋白厂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民生。

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机榨出油后的豆饼或者低温豆粕为原料,经破碎或不破碎、微波干燥、粉碎、包装加工而制得的非即食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

2要求2.1原料2.1.1大豆饼应无腐败、无污染,并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

2.1.2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

2.1.3 低温豆粕应符合GB/T 13382的规定。

2.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要求2.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2.4 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

2.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应符合JJF 1070的规定。

2.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

2.7 其他要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

3 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灰分、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的检验。

型式检验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编制说明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机榨出油后的豆饼或者低温豆粕为原料,经破碎或不破碎、微波干燥、粉碎、包装加工而制得的非即食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的有关规定,参照GB/T 13382《食用大豆粕》制定本标准,作为企业组织生产、质量控制和监督检查的依据。

本标准规定了食品加工用大豆蛋白粉的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中铅指标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GB 2762的规定。

尉氏县民生高级植物蛋白厂。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 大豆分离蛋白 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公布日期】2023.09.27
•【文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
•【施行日期】2023.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食品安全
正文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公告
2023年第43号
关于发布《保健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备案产品
剂型及技术要求》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健食品原料目录大豆分离蛋白》《保健食品原料目录乳清蛋白》,市场监管总局制定了《保健食品原料大豆分离蛋白乳清蛋白备案产品剂型及技术要求》,现予公告,自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

市场监管总局
2023年9月27日。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编制说明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的制修订工作,是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05年制修订国家标准项目计划》下达的任务,项目编号为20050649-T-449。

一、工作简况(包括任务来源、协作单位、主要工作过程、国家标准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工作等)国家粮食局标准质量中心全面负责国家标准《大豆蛋白粉》(项目编号为20050649-T-449)的制修订工作,成立了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制修订工作组。

由全国粮油技术标准化委员会油脂及油脂技术工作组、武汉工业学院、河南工业大学共同负责,为此专门成立了《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起草小组,并根据项目内容确定了该项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工作计划,按照项目要求开展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大豆蛋白粉标准制修订工作方案,进行了资料收集、分析和相关试验的研究。

本标准制定的主要工作过程为:(一)查询资料本起草小组查阅了大量的国内外有关大豆蛋白粉的科技文献,如大豆蛋白粉的原料、大豆蛋白粉的生产工艺、大豆蛋白粉国内外相关标准、大豆蛋白粉检测方法等,并对资料进行了分析、研究与总结。

同时对大豆蛋白粉的生产、销售等市场进行了调查及研究。

结果表明,大豆蛋白粉的生产一般是以大豆(或食用大豆粕)为原料,经过清选除杂、脱皮、脱脂、脱溶(溶剂法脱脂)、粉碎、筛分等加工过程实现的。

目前,国际上的脱脂大豆粉和相关大豆蛋白制品有低温脱脂豆粉、高温脱脂豆粉、加磷脂大豆粉、大豆浓缩蛋白粉和大豆分离蛋白粉等制品,并根据制品具体的质量指标冠以对应的商品名称;国内的大豆脱脂豆粉,无论是部分脱脂豆粉、低温脱脂豆粉、高温脱脂豆粉、加磷脂的脱脂豆粉,多数生产企业喜欢在上述产品中加上“蛋白”二字以“大豆蛋白粉”的名称在商业流通中增加“卖点”效益。

大豆蛋白粉尚无国际标准,国内只有与大豆蛋白粉有一定关系的国家标准,如QB/T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QB/T13382-92《食用大豆粕》等。

QB/T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包含蛋白质含量由50%到90%以上的大豆蛋白粉、大豆浓缩蛋白和大豆分离蛋白三大类产品,对于世界大豆分离蛋白生产量最大中国,缺乏标准的准确性和科学性;QB/T13382-92《食用大豆粕》标准,主要是为大豆浓缩蛋白和分离蛋白生产企业提供原料依据的标准。

大豆经加工的蛋白产品分为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蛋白粉等,各种产品的不同蛋白含量,其功能性和应用范围都有很大差别,随着食品工业的发展,对大豆蛋白产品的分类要求也越来越具体、细致,而大豆蛋白加工行业生产的产品的专用性也越来越强。

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大豆蛋白粉的年生产、销售量已跃居世界首位。

因此,为提高我国大豆蛋白粉的质量,适应经济发展和食品工业的需要,满足国际上的竞争,制定具体而针对性强的既符合中国国情又能走在国际前列的《大豆蛋白粉》产品质量标准是必要的。

(二)编制《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本起草小组参加了2007年3月份和5月,分别在武汉和哈尔滨举行的标准研讨会,相关专家对制定大豆蛋白粉标准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分析,明确了制定大豆蛋白粉的蛋白质含量要不低于50%的基本方向。

此后,我们收集了我国有代表性部分企业的26个大豆蛋白粉样品,对每个样品的主要质量指标进行了逐样检验分析和数据整理等,在参阅有关《食用大豆粕》、《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豆制食品工业用大豆》《速溶豆粉》等国家标准的基础上,结合我们自己掌握的数据,起草小组多次试验、反复探讨,不断征求意见进行修改,编制了《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征求意见和《大豆蛋白粉》标准报批稿。

二、标准制订原则1、满足我国大豆制品生产、消费和新形势下流通体制的需要。

2、保障大豆制品质量、数量安全,体现优质优价、依质论价的精神,兼顾国家、生产者、消费者的利益。

3、主要指标的设置和评价方法应具有先进性、代表性和科学性,体现最新的研究成果,并进一步与国际接轨。

三、制订的主要项目和指标在参考大豆制品现有相关标准的具体内容后,制订了标准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和等级、质量指标、检测要求、卫生指标等。

主要制订项目见表1,主要指标见表2~表4。

表1 主要制订项目表2. 大豆蛋白粉感官特征指标表3. 大豆蛋白粉质量指标表4. 大豆蛋白粉卫生指标四、主要项目和技术指标说明(一)标准适用范围根据调查,国内大豆蛋白粉的生产原料主要是脱脂食用豆粕、脱脂豆饼和全脂大豆。

大豆蛋白粉产品主要用于肉制品、饮料、面制品等食品工业。

因此,本标准的适用范围规定为全脂大豆、脱脂或部分脱脂大豆饼粕经过加工后作为食品工业原料的商品大豆蛋白粉。

(二)大豆蛋白粉在大豆制品中,与大豆蛋白粉有关的有脱脂大豆(蛋白)粉、低脂大豆(蛋白)粉、全脂大豆(蛋白)粉、高脂大豆(蛋白)粉、大豆分离蛋白、大豆浓缩蛋白、功能性大豆蛋白粉等制品。

其中大豆分离蛋白是采用低温豆粕为原料,经碱提取、酸沉淀、分离、喷雾干燥等工序加工制成的;大豆浓缩蛋白主要是以豆粕为原料,采用酸法或醇法或湿热法脱除可溶性糖类得到的产品。

大豆分离蛋白和大豆浓缩蛋白均有明确的特点,自成体系,适合单独制订标准。

而低脂大豆粉、全脂大豆粉、高脂大豆粉等由于含有相当数量的脂肪,蛋白质含量均在50%以下,不宜使用大豆蛋白粉作为产品名称。

综合上述原因,标准起草小组将大豆蛋白粉定义为:大豆经过清选、除杂、脱皮、脱脂、脱溶、粉碎等处理,得到的蛋白质含量(干基,蛋白质换算系数为6.25)不低于50%的粉状产品。

(三)产品分类标准起草小组结合我国相关企业的实际状况和当前大豆蛋白粉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参考现有相关标准,结合取样检测的数据,考虑了相关企业及流通行业的需求,根据大豆蛋白粉产品的分为低变性大豆蛋白粉和高变性大豆蛋白粉两类。

自大豆原料加工成大豆蛋白粉的生产过程中,根据受热程度差别,总体上可以将工艺分为低温工艺和高温工艺两类。

采用低温工艺的生产的大豆蛋白粉产品,蛋白变性程度低,水溶性和功能特性较好,氮溶解指数在基本在55%~90%范围内,但脲酶灭活程度低,这类产品被列为低变性大豆蛋白粉。

采用高温工艺的生产的大豆蛋白粉产品,蛋白变性程度较高,水溶性和功能特性较差,氮溶解指数在基本在55%以下,但脲酶灭活程度较高,这类产品被列为高变性大豆蛋白粉。

(四)产品质量等级对于低变性大豆蛋白粉产品,其质量差别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个是蛋白质含量,它指明产品的纯度或者产品中非蛋白成分的脱除程度。

另一个是氮溶解指数,它指明产品中蛋白质的变性程度,进而揭示产品中蛋白质水溶性、功能特性的强弱。

所以本标准依据这两个指标对低变性大豆蛋白粉产品进行分级。

蛋白质含量不低于53%、氮溶解指数不低于70%的产品,水溶性和功能特性优良,营养价值高,这部分低变性大豆蛋白粉被列为一级产品。

工艺技术和生产设备先进、具有较高管理水平的企业,能够达到一级指标。

考虑国内低变性大豆蛋白粉生产企业的状况以及食品工业企业对低变性大豆蛋白粉的需求情况,将蛋白含量达到50%,蛋溶解指数达到55%的列为二级产品。

二级产品亦有较好的水溶性和功能特性,可以满足部分食品工业企业或者部分食品类别的要求。

对于高变性大豆蛋白粉,其质量差别主要是蛋白质含量,它体现产品的纯度或者产品中非蛋白成分的脱除程度。

结合国内大豆蛋白粉的生产现状,本标准将蛋白质含量不低于53%的产品列为一级产品,将蛋白含量达到50%的产品列为二级产品。

(五)感官感官指标中含形态、色泽、气味及杂质4个项目,综合GB 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中对样品的感官要求及26个样品的检测结果,其形态均为粉状,无结块现象;色泽则为白色、淡黄色。

因此确定标准为:“色泽”白色、淡黄色、黄色;“形态”呈粉末状,无结块现象;“气味”具有大豆蛋白粉固有的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

(六)理化及卫生指标理化指标含粗蛋白、氮溶解指数、粗脂肪、粗纤维、水分、灰分、盐酸不溶性灰分、粒度、溶剂残留、脲酶活性等10个指标。

卫生指标含细菌、大肠菌群、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志贺氏菌、溶血性链球菌)、砷、铅共5项。

结合GB 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GB14932-2003《食用大豆粕卫生标准》、GB 2762-200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8612《豆制食品工业用大豆》中对相关指标的要求,根据12个厂家26个样品的检测数据(见表5、表6),本标准起草小组进行了分析处理。

1.粗蛋白质含量粗蛋白含量达到53%者占31%,粗蛋白含量达到50%者占88%,粗蛋白含量低于50%者占12%。

定义大豆蛋白粉的蛋白质含量≥50%,包含了80%的检测样品,具有可行性。

蛋白质含量在50%以下的产品,可归为豆粉类。

2.氮溶解指数低变性大豆蛋白粉产品中,氮溶解指数达到70%者占47%,达到55%者占91%。

将蛋溶解指数达到70%者定为一级,达到55%而小于70%者定为二级,具有广范性、可行性。

高变性大豆蛋白粉对于蛋溶解指数不作要求。

3.水分水分≤10%者占92%,基本厂家均可以满足,因此规定水分≤10%。

4.粗脂肪粗脂肪≤1.5%者占88%,绝大多数厂家可以满足,因此规定粗脂肪≤1.5%。

5.粗纤维粗纤维≤5%者占92%,绝大多数厂家可以满足要求,因此规定粗纤维≤5%。

6.灰分灰分≤6.5%占81%,灰分太高,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对其安全性没有保障,因此为保证大豆蛋白粉的品质,选择灰分≤6.5%。

7.盐酸不溶性灰分盐酸不溶性灰分≤0.03%占81%,盐酸不溶性灰分太高,直接影响产品质量,对其安全性没有保障,因此为保证大豆蛋白粉的品质,选择盐酸不溶性灰分≤0.03%。

8.溶剂残留溶剂残留≤300mg/kg者占77%。

限制溶剂残留量,有利于保证产品质量和安全性,因此,选择溶剂残留量≤300mg/kg。

9.脲酶活性脲酶活性与氮溶解指数之间有相关性,考虑到大豆蛋白粉的应用目的和应用范围,对于应用时不需要加热灭酶处理的产品,规定脲酶活性为阴性;对于应用时需要加热灭酶处理的产品,规定脲酶活性为阴性或非阴性。

表5 国内不同厂家低变性大豆蛋白粉的检测数据表6 国内不同厂家高变性大豆蛋白粉的检测数据(七)主要技术指标对比本标准技术指标与GB 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中有几点不同,现对其进行对比分析:1.产品分类与分级在GB 20371-2006《食品工业用大豆蛋白》中,未对大豆蛋白粉进行分类和分级,但是本起草小组经过对国内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发现对大豆蛋白粉进行分类、分级能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要并促进产品质量的提高。

因此制定本《大豆蛋白粉》国家标准时对产品进行了分类和分级。

2.脂肪在GB 20371-2006中未规定脂肪的含量,但脂肪的含量过高,会影响产品的品质和存储稳定性。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