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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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社会保障制度变迁
社会保障,意指社会成员因年老、体弱、疾病、伤残或失业等原因无法维持基本生活时,可以从国家和社会获得基本生活的保障。一般而言,社会保障包括社会保险、社会互助、社会救济、社会福利、优抚安置等几个方面的内容,它是国家和社会向社会弱势群体提供的物质帮助,以此达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困有所济、死有所恤的目的。
百余年来,香港的社会保障从无到有、层次由低而高,并且明显地划分为1950年代以前、五、六十代和70年代以后三个发展阶段,本文拟对各个阶段香港社会保障的状况做一个概括性的分析和总结。
(一)
在传统社会中,普通平民百姓的生、老、病、死等生活问题都是依靠家庭或宗族成员之间的相互扶持而得到解决的,因而家庭或宗族便为个人生活提供了某种程度的保障。而香港的情况则有所不同。香港开埠后,陆续吸引了大批华人前来谋生,由于前景不甚明朗,许多人将父母妻儿留在家乡,只身赴港,因此,来港的内地居民,多数为单身男性,只有一些经济条件较好的居民才携眷在香港居住。根据1882年的统计,当时华人男性人数为68,000
人,女性为19,000人,而家庭仅有9,724户,数量非常之少。[i] 20世纪以后,这种情况有了某种程度的改变,但相对于内地的大家庭而言,仍然显得人单势孤。这些海外漂流的华人失去了家庭的屏障,失去了原有的社会关系纽带,当他们遭遇到失业、疾病、伤残等天灾人祸时,便会陷入求助无门的悲惨境地。因此,香港自开埠伊始,便是一个社会保障需求十分强烈的社会,当地华人在陷入困境时迫切需要政府和社会伸出援手。
然而,在1950年代以前,港英当局以人口流动性太大,大部分华人无意久居香港为借口,拒绝为本地居民提供任何社会服务。在这一时期,社会保障主要以民间自救与互济的形式出现,具体而言,有两类民间组织承担了社会保障的主要责任,其一是华人社团,其二是宗教团体。
在形形色色的华人社会组织中,面向全体民众的慈善团体首推东华三院和保良局。在华人思想观念中,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皆有所养的观念可谓深入人心,所以,当香港“发展为一个繁盛的商埠后,对类似的集体慈善制度的需求与时俱增,这需求便由地方上的社会贤达设立慈善团体来解决。”[ii] 1869年的太平山义祠事件直接促成了首家华人慈善团体的问世。其时,香港设有义祠,用以安奉亡故贫苦华人的牌位,以待其亲属来港时迎回故里,叶落归根。然而,久而久之,义祠变成了病
人等死的场所。1869年4月,太平山附近的一所义祠尸体横陈,臭气熏天,引起周围居民骚动,闻讯前去采访的西报记者将义祠描绘为人间地狱。当年,来自不同行业的华人杰出人物便筹划建立一所华人医院,1872年,医院落成。东华医院的主要工作包括医疗、救济、教育、接生、丧葬五大类。它救贫治病、办义学、设产房、施棺木、置坟场,在发生灾害时组织救济,如1906年的台风风灾、1918年的马场大火、1934年石塘咀煤气爆炸等灾变发生后,救济工作都是由该院主持的,[iii] 东华医院由此成为惠及全体市民的慈善组织。1878年,以“防范诱拐、保障妇孺”为宗旨的华人慈善机构-保良局成立。东华医院和保良局在为香港华人解危济困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
除东华医院和保良局外,同乡会、宗亲会也是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在香港社会,血缘团体和地缘团体为数众多,这一方面是由于华人文化传统中家族观念与乡土观念深厚,另一方面也是出于漂泊异乡的现实需要。同乡会等社团组织多以救助同乡为宗旨,如旅港福建商会和福建同乡会均以“谋同乡福利”为主要会务,旅港潮州同乡会则明确指出:“本会为吾潮侨港同乡之集团,即同乡之家庭也;故所负使命为赞襄社会公益,拱护桑梓安宁,辅助同乡事业,排解同乡纠纷,联络同乡情谊,救济同乡疾苦……”。[iv] 这些团体所提供的实际服务包括排难解纷、职业介绍、
金钱接济等。有些组织完善的同乡会还举办赠医施药,开办义学、遣送棺柩骨骸回籍等。如旅港福建商会的主要工作为创办义学、为同乡贫苦无法殡殓者施棺、救济来港难民、为本港及内地慈善事业捐款等等。[v] 宗亲社团是传统的社会保障形式在城市环境中的延续,虽然其救助的对象往往局限于同乡、同宗,但由于20世纪以后此类社团大量涌现,其保障服务亦可以覆盖很多的人口。
另一类提供社会救助的组织是教会所属的各种机构。教会在香港创办有医院、诊所、孤儿院、老人院,为居民提供医疗服务,收容被遗弃的人。教会还向穷人提供形式不同的救济,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了贫穷无依者渡过困境。(二)
50年代以后,香港开始了工业化,经过十数年的奋斗,香港成为一个工业化社会。在此期间,随着经济的发展,香港的社会保障事业也有所进步。
50年代,香港社会所面对的主要困难是人口爆炸所引发的生存危机,据统计,1946年香港人口恢复到二战以前的水平,为160万人,其后,由于国内战争的影响,大量难民蜂涌而至,1950年春估计达到236万人。当时香港经济发展水平有限,而且又处于从贸易港转向工业化城市的起步阶段,一下子消化吸收如此众多的人口十分困难,所以,许多人的生活陷入困顿,连最起码的衣食住都难以得
到保障。而且,屋漏偏逢连阴雨,五、六十年代香港各种灾害频频发生,火灾、水灾、风灾,不一而足,动辄便使数万人无处栖身,衣食无着。因而,解决人的基本生存问题便成为社会救助的主题。在这一非常时期,民众能够得到的社会救助主要来自于三个方面:
首先是华人社会组织。原有的东华三院、保良局、宗亲会、同乡会等组织宝刀不老,继续发挥作用。此外,街坊福利会在社会救助方面显现出日益重要的作用。二战以后,香港政府大力支持民间组织街坊福利会的发展。到1960年,香港共有60个街坊福利会,中心工作是办理义学以救济失学、赠医施药以济贫病,派送棉衣、派发粮食以救饥寒。每当有天灾发生时,街坊会都会挺身而出,到场协助救援。[vi]
其次是国际救援组织,国际志愿团体活跃是香港社会五、六十年代所特有的现象。大批难民涌入香港,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香港原有一些国际性的救济机构,此时有更多类似机构出现。它们得到海外的财政支持,可以在本地举办救济活动。如红十字会、救世军等团体从总部分配到了更多的物资。60年代以后,许多国际团体认为香港已经摆脱了困境,便陆陆续续撤走了。
最后是香港政府。50年代,在社会救助任务空前繁剧的情况下,各志愿机构颇感力不从心。当时的香港总督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