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底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概要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设定的最低工资待遇水平,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持其基本生活水平。
在不同国家和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下面将以中国为例,介绍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内容。
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原则确定的,其核心目的就是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有助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者合理收入的分配,调动劳动者的工作积极性,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点:以城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为主要参考对象,考虑劳动者的生活水平和生活成本等因素,符合国家宏观调控、区域发展和劳动力市场的实际情况等。
同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当与劳动者工资总体水平相匹配,遵循正当程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并经各级人民政府审定发布。
最低工资标准的具体制定程序包括以下步骤:一是各级政府按照工资分级管理制度,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级次;二是综合考虑劳动者生活成本、经济发展水平、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组织开展最低工资标准的调研和测算工作;三是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听取各方的意见,形成初步的最低工资标准方案;四是各级政府组织公开听证,听取劳动者、用人单位、行业协会等各方对最低工资标准方案的意见和建议;五是各级政府按照规定的程序,审定并发布最低工资标准。
近年来,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不断提高。
各地政府积极响应国家政策,根据本地实际情况适度提高最低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
同时,政府也加大了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和执法力度,保障劳动者能够获得最低工资待遇。
除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中国还建立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
各地政府每年都会进行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以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发展和价格水平的变化相适应。
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时,政府会充分考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上涨情况、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等因素,确保调整幅度合理、合法。
最低工资法律规定
最低工资法律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最低工资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同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此规定执行。
最低工资标准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除外。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上海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上海最低工资标准上海市最低工资标准4月1日起调整,从原先的2190元调整到2300元,增加1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从19元调整到20元。
这是该市第24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还将同步调整一系列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有关就业补助标准、职工医保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医保个人账户计入标准等。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用人单位支付的月工资不能低于月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即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小时,但不包含劳动者个人和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据介绍,综合考虑GDP、CPI及最低工资上调幅度,上海年失业保险金标准将实行“先归并,再调整”。
“先归并”,即先将目前按照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分三档设置的不同标准,就高统一归并至最高档;“再调整”,即在年第一档第1~12个月失业保险金最高标准1520元/月的基础上增加至1660元/月。
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为第1~1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标准,为第13~24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
此外,对实行全日制工作的万人就业项目公共服务类队伍(河道保洁、林业养护、社区助老、社区助残)、千百人就业项目和社区“四保”公益性岗位从业人员的收入标准,在现有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80元。
年上海最低小时工工资标准1、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20元/小时;2、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19元/小时;3、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4、年上海小时工工资标准为14元/小时。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国家规定的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标准,是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之一。
最低工资标准的制
定和调整,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最低工资规定》于2004年实施,对最低工资
标准的调整和执行提出了具体要求。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应当充分考虑劳动生产率、物价水
平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在制定最低工资标准时,要综合考
虑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就业结构、居民收入水平和社会保障水平
等因素,确保最低工资标准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其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规定的
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支付劳动者工资,并不得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者工资。
对于违反最低工资标准规
定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并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最后,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最低工资标准的监督检查,建立
健全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机制和执行监督机制。
要加强对用人单位
的监督检查,保障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落实。
同时,要建立劳动者
申诉机制,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及时解决劳动争议。
总之,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执行,对于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人民政府和用人单位都应当充分重视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切实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最低工资标准2023安徽最新
最低工资标准2023安徽最新最低工资标准2023安徽最新安徽将于2023年3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
2023安徽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解读一、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等,依法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二、最低工资标准调整的口径变化和主要内容《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307号),对《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作了修改,新标准的最大不同是,“口径”发生变化,与其他省一致,由原来的不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变为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新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060元、1930元、1870元、1780元。
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共有四档,分别为:21元、20元、19元、18元。
三、2023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时间2023年3月1日。
四、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根据《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我省的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五、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按照《安徽省最低工资规定》(省政府令第272号),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的项目有: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伙食、交通、通讯、培训、住房补贴;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一次性奖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
我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研究---以农民工为例一、研究背景及意义1.研究背景①最低工资19世纪末20世纪最低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
两国建立最低工资法的初衷,是制止和解决劳资争端。
随后,其他国家纷纷仿效新、澳两国的做法。
最低工资制度在欧洲、美洲、亚洲和非洲许多国家建立起来。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法,最低工资的适用范围也得到了不同程度的扩展,而且最低工资经常得到调整。
60-70年代,世界各国最低工资调整比较频繁。
澳大利亚法国卢森堡荷兰等国家在一些年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次数都在1次以上;20世纪80-90年代,世界经济增长减缓,甚至出现了较长时期的经济衰退,世界各国重新审慎地考虑最低工资标准。
当时最低工资理论认为最低工资的设立或调整,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业机会,这在经济衰退时更易于发生,而且工资导致的失业会使贫穷者失去工作机会。
不少西方国家担心最低工资走得而脱离了经济发展水平。
所以,自80年代以来,西方工业化市场经济国家对工资的重视程度有所下降,其调整的频度和幅度都缩小的趋势。
1983-1993年是最低工资发展过程中的最低潮时期。
发达国家甚至经常对工资标准下调。
20世纪90年代中期,经济学家对最低工资的经济效应有了新的认识,经济学家的实证研究表明,最低工资的适度增加并不会降低失业率。
新的研论已经成为一些国家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
2004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第三条对最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作了以下界定和补充,即: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内,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规定
最低工资规定最低工资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它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求的一项重要政策。
最低工资的设定对于维护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最低工资的制定是为了解决劳动者因缺乏议价能力而受到剥削的问题。
这是一种保护弱势群体的措施,旨在确保劳动者获得合理报酬,改善其生活水平。
最低工资标准通常由政府部门制定,并根据经济状况、生活成本和劳动力市场需求进行调整。
最低工资的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规定最低工资的标准和计算方法。
这些标准可以根据不同的行业、地区和劳动力类型进行差异化设定,以反映实际情况。
其次,规定最低工资的支付周期和方式。
劳动者应当按时获得报酬,并且支付方式应当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三,规定最低工资调整的机制和频率。
最低工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以保持其与生活成本的适当比例。
最后,规定最低工资的执法和违法追究机制。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最低工资制度的监督和执行,保障劳动者权益。
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对于促进社会公平和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最低工资能够提高低收入群体的生活水平,减少贫困现象的发生。
其次,最低工资的实施可以减少不合法劳动和拐卖人口等现象的发生,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
第三,最低工资制度可以刺激劳动力市场的需求,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最后,最低工资制度有助于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增强社会凝聚力。
然而,最低工资制度也存在一些挑战和争议。
首先,最低工资的设定过高可能导致企业经营困难,甚至引发失业问题。
其次,最低工资的执行难度较大,需要政府和劳动部门加强监督和执法。
第三,最低工资标准的差异化设定可能引发不公平现象,需要更加细致的考量和平衡。
最后,最低工资标准与生活成本的匹配度也需要进一步提高,以更好地保障劳动者的权益。
总之,最低工资是一项重要的社会保障政策,对于保障劳动者权益、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标准,加强监督和执行,可以实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保障、提高生活水平和促进经济增长的目标。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最低工资标准规定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
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的实施,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促进社会公平和稳定。
在我国,各地区都有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规定,以适应当地的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
首先,最低工资标准的设定是基于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关系和劳动者的生活需要。
通过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防止用人单位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剥削劳动者。
此外,最低工资标准也可以促进劳动力市场的稳定和公平竞争,有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其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需考虑当地的经济水平和生活成本。
不同地区的经
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存在差异,因此,最低工资标准的制定需要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既要满足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要考虑用人单位的承受能力,避免对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
这就要求政府部门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成本,科学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做到既能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又不至于对企业造成过大的负担,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
最后,最低工资标准的执行需要加强监督和管理。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最低工
资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对违反最低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进行处罚,确保最低工资标准得到有效执行。
同时,还应当建立健全的机制,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以适应经济发展和生活成本的变化,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综上所述,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对于保障劳动者的基本权益、促进社会公平和
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部门应当科学合理地制定最低工资标准,加强对其执行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最低工资标准的有效实施,促进经济的健康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2017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多少
2017全国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是多少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辽宁、江苏、重庆、上海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
那么,上调工资的城市有哪些?2017全国最低工资标准基本工资是多少?下面小编汇总了中国2017各省市最低工资规定。
一起看看吧。
2017全国最低工资标准 2017各省市最低工资规定截至9月底,全国共有辽宁、江苏、重庆、上海等9个地区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平均增幅10.7%。
全国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上海的2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的21元,上调最低工资标准的9个地区包括辽宁、江苏、重庆、上海、海南、山东、天津、河北、北京。
详情如下:说明:1、表中只填写了各城市最高档次的标准,其它档次请根据相关文号自行查询;2、最低工资标准的最长更新间隔为2年,故部分城市仍沿用去年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介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报经劳动保障部同意。
最低工资标准是国家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而强制规定用人单位必需支付给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标准每年会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而由当地政府进行调整。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要考虑的因素有:当地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确定的方法通常有比重法和恩格尔系数法。
比重法是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再统计出其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加上一个调整数。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
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正文:---------------------------------------------------------------------------------------------------------------------------------------------------- 福建省人民政府令(第21号)《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陈明义一九九四年九月十九日福建省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我省境内所有企业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以及在用人单位领取报酬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参照本规定执行。
见习、试用期间的劳动者不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第四条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必须符合下列原则:(一)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二)社会公平原则;(三)政府、工会、企业三方民主协商原则。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应报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确定。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最低工资标准应根据当地劳动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居民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社会平均工资、劳动生产率、城镇就业状况和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最低工资标准应高于本地区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
各级政府统计部门应及时提供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统计数据。
第七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按月确定,也可按周、日、时确定。
各种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互相换算。
第八条根据全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和生活水平的差异,可以执行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
【发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文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发布日期】2004-01-20【生效日期】2004-03-01【失效日期】【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中国法院网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四年一月二十日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参考资料
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参考资料一、高温和低温津贴制定的依据是什么?答:《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对包括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津贴进行了明确。
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印发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高温津贴标准由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调整。
”2021年1月,人社部、全国总工会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严寒天气下劳动者权益维护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要指导企业对严寒天气作业劳动者给予适当岗位津贴。
加强严寒天气下对劳动者的保护,健全劳动保护工作制度,落实劳动者权益保障措施,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具体标准是多少?答:(1)高温津贴标准。
高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共3个月。
(2)低温津贴标准。
低温津贴标准为200元/月,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2月、12月,共3个月。
三、发放的适用范围是哪些?答:1.高温津贴的适用范围。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高温户外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劳动者所在室内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
2.低温津贴的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与之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从事低温户外作业,且连续作业4小时以上(含4小时)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低温津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中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适用上述高温和低温津贴规定,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四、高温和低温津贴标准是怎么支付的?答:用工单位原则上按月发放劳动者高温、低温津贴。
从事高温、低温作业的劳动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单位可按劳动者当月实际出勤从事高温、低温作业的天数折算高温、低温津贴:(1)因事假、旷工未提供劳动的;(2)在医疗期、因工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期间、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看护假、计划生育假等未提供劳动的;(3)其他个人原因未出勤从事高温、低温作业的情形。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保底工资的
劳动法是怎样规定保底工资的1、奖金是算在保底工资里面的,保底工资一般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或计件工资,但一般不包括工龄工资、高温补贴等其他补贴;因此厂方没有不按劳动法规发放底薪给你们的。
依据如下:(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2)根据《《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第12条规定: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规定如下:(1)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2)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三)劳动生产率;(四)就业状况;(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扩展资料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是我国一项劳动和社会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已于2003年12月30日颁布。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保底工资、百度百科—最低工资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
最低工资规定(2004)
最低工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部长郑斯林二00四年一月二十日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
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一个国家或地区规定的最低工资水平,旨在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维护其合法权益。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各有不同,一般以月为单位来计算,并根据当地的经济状况、就业情况等因素进行调整。
本文将以中国为例,介绍中国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和当前的最低工资水平。
中国劳动法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根据中国劳动法,最低工资标准是由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状况,结合劳动者基本生活成本确定的一项法定最低支付水平。
中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同时,中国劳动法还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每年至少调整一次,并向社会公布。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方式中国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负责,一般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进行核定。
调整的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各地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地区生产总值和人均收入水平等经济指标会对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起到重要影响。
2.劳动者基本生活成本: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劳动者合理的生活需求,包括食品、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支出。
3.通货膨胀水平:通货膨胀是导致物价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为保证劳动者的基本生活水平不受通货膨胀的影响,最低工资标准应纳入通货膨胀因素进行调整。
当前中国最低工资水平截至2024年,中国的最低工资标准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存在差异。
根据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最新数据,以下是2024年中国一些省份的最低工资标准:1.上海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人民币;2.北京市: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480元人民币;3.广东省: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90元人民币;4.江苏省: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300元人民币;5.浙江省: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200元人民币;6.山东省:每月最低工资标准为2100元人民币。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数据仅为参考,具体的最低工资标准可能会根据各地经济情况和政策变化而有所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完整
最低工资标准保障制度(可以直接使用,可编辑实用优秀文档,欢迎下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劳根据劳动社会保障部2004年发布的《最低工资规定》动保障部令第21号),为促进建筑市场民工劳动力市场的发育,促进工资管理和工资支付的法制化,加强企业工资收入的宏观调控,制止部分工程项目部过分压低民工工资,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特制订本制度。
一、最低工资的给付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工程项目部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长沙地区最低工资标准:1.延长工作时间工资;2.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3.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工程项目部,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律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最低工资规定。
二、工资支付保障工资支付保障是对劳动者获得全部应得工资及其所的工资支配权的法律保护。
已如上述,劳动关系在本质意义上是一种劳动给付与工资的交换关系,因此,工资支付保障比最低工资制度对劳动权的保护和劳动关系的调整更进一步。
因为它不仅限于确定最低工资,而且发展到全部工资及其工资支付。
工资支付保障主要包括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定的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1.货币支付。
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有价证劵替代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
用人工程项目部应将工资支付给劳动者本人。
劳动者本人因故不能领工资时,可由期亲属或委托他人代领。
用人工程项目部可委托银行代发工资。
用人工程项目部必须书面记录领取者的姓名、支付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实发金额,以及支付时间等事项,并保存两年以上的备查。
用人工程项目部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
3.按时支付。
工资应当按照用人工程项目部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对于实行小时工资制和周工资制的人员,工资也可以按日或周支付。
最新-2021最低工资规定
最新-2021最低工资规定想必大家都十分关心自己的工资问题,20xx最低工资出台了,今天就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xx全国最低工资规定,希望大家收藏!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不是指职工的基本工资,而是指包括基本工资在内的职工的全部收入。
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最低工资标准应包括基本工资(或标准工资)、奖金以及国家和省市规定发放的物价补偿性质的津(补)贴。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也适用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来讲,最低工资标准只适用于在岗职工,它不适用于退休人员、内退职工、待岗职工和下岗职工。
最低工资规定: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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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
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
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
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
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
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
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同时废止。
附件: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附件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一、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
可用公式表示为:
M=f(C、S、A、U、E、a)
M最低工资标准;
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
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
A职工平均工资;
U失业率;
E经济发展水平;
a 调整因素。
二、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
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
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
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
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
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
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
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 ×(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办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