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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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

(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

信息系统开发(海洋与渔业综合执法信息系统)一、系统架构及业务需求(一)系统组成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围绕四大要素(船、人、物、行为),服务五大部门(渔政监督、海洋监察、船舶检验、渔港监督、渔业安全),并与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全国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CTrackMarine卫星船位检测指挥系统、山东省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形成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为全省各级海洋与渔业执法机构、安全管理部门和渔民提供全方位、全覆盖、无缝隙的信息化服务。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由渔船管理子系统、资质管理子系统、渔业执法子系统、海洋监察子系统、机构人员系统、船员管理子系统、执法装备子系统、文件传输子系统、动态监控子系统、渔业互保子系统10大子系统共41个模块组成,如下图所示: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对外部系统交换的数据包括:●与中国渔政指挥系统对接在册渔船基础数据,基层操作人员只需一次录入,两套系统自动同步;●与全国海洋渔业生产安全环境保障服务系统对接,获取台风、海浪、气压、气象等预警报产品数据,并向其推送渔船位置数据;●与CTrackMarine卫星船位检测指挥系统对接,获取涉外作业渔船位置信息数据;●与山东省海域动态监管系统对接获取海域视频监控数据和基础用海数据,并向对方提供海监执法数据,协助海域管理部门完成用海项目审批和验收。

(二)渔船管理子系统渔船管理子系统是“山东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指挥系统”的核心系统,该系统建成以后,渔政、船检、港监及渔船动态监管等所有使用渔船信息的模块将共用一套渔船基础数据库,保障全省渔船数据的一致性。

该系统分为正常渔船、特种渔船、内河渔船三大类进行管理,涵盖了全省所有渔船。

正常渔船指海洋渔船中纳入中国渔政指挥系统中的渔船,该类渔船数据将与中国渔政指挥系统数据库保持一致,通过网络接口实现自动同步。

特种渔船指“三无渔船”、船证不符渔船等无法纳入国家渔政指挥中心数据库中的渔船。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2016年8月目次目次前言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技术规范1 范围2 规范性引用文件3 术语和定义4 总体框架4.1 网络结构4.2 组网方式4.3 系统应用服务构架5 通用要求5.1 硬件要求5.2 软件要求5.3 系统信息的交互要求5.4 系统运行稳定性指标要求5.5 机房环境要求6 系统要求6.1 系统信息输入6.2 系统信息输入信息预处理及反馈6.3 系统数据处理6.4 系统数据交换6.5 服务器数据存储、数据备份、数据恢复6.6 信息安全7 应用服务接口要求7.1 船舶基本位置服务接口7.2 船舶基础数据服务接口7.3 数据发布接口7.4 报警服务接口7.5 功能应用服务接口7.6 异构系统数据交换服务接口7.7 调用视频服务接口7.8 其它拓展服务接口7.9 数据输出接口8 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要求8.1 系统软件构架要求8.2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份中心8.3 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客户端软件的基本功能要求8.4 移动终端APP功能基本要求8.5 管理平台的基本要求8.6 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9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功能及技术要求9.1 一般要求9.2 数据业务分类9.3 其它数据附录 A (规范性附录)硬件设备A.1 低级配置方案A.1.1 适用条件A.1.2 性能要求A.2 中级配置方案A.2.1 适用条件A.2.2 性能要求A.3 高级配置方案A.3.1 适用条件A.3.2 性能要求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外部接口协议B.1 约定B.1.1 数据单位定义B.1.2 通信服务商代码定义B.1.3 数据类型定义B.2 数据中心与ASP接口B.2.1 渔船基础信息交换接口B.2.2 系统历史通信信息交换接口B.2.3 动态数据交换接口B.2.4 通信指令说明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交换接口协议C.1 动态数据交换技术要求C.1.1 通信方式C.1.2 安全认证C.1.3 功能实现流程C.1.4 协议消息格式C.1.5 数据实体格式C.2 基础数据交换技术要求C.2.1 系统船舶基础信息实时交换接口C.2.2 海图数据更新技术要求C.2.3 渔业作业区划信息更新技术要求C.2.4 气象数据更新技术要求C.3 常量定义C.3.1 业务数据类型标识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渔船信息数据字典D.1 渔船基本信息D.2 船名登记信息D.3 国籍所有权登记信息D.4 渔船抵押登记信息D.5 渔船租赁登记信息D.6 渔船捕捞许可信息D.7 渔船报废拆解信息D.8 渔船灭失信息D.9 南沙专项捕捞许可信息D.10 渔船检验信息D.1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信息D.1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信息D.13 渔船通讯导航设备信息附录E(资料性附录)系统拓扑结构参考文献附录 B (规范性附录)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外部接口协议表B.1 数据单位定义表B.2 通信类型定义表B.3 通信服务商代码表B.4 位置类型定义表B.5 信息类型定义表B.6 定位状态定义表B.7 渔船基础信息交换接口表B.8 渔船基础信息交换接口功能表B.9 函数getShipInfo说明表B.10 Ship Info数据结构表B.11 函数getGroupInfo表B.12 ShipGroup Array数据结构表B.13 函数getShipGroup表B.14 ShipGroupAssign Array数据结构表B.15 函数addShip说明表B.16 函数delShip说明表B.17 系统历史通信信息交换接口表B.18 历史信息交换接口功能表B.19 函数GetTracksByID说明表B.20 Track数据格式定义表B.21 函数GetRectTracks说明表B.22 Track Array数据格式定义表B.23 函数GetMsgsByID说明表B.24 Message Array数据格式定义表B.25 函数GetAllMsgs说明表B.26 Message数据格式定义表B.27 动态信息交换接口表B.28 指令结构表表B.29 指令内容结构说明表表B.30 指令内容详细说明表表B.31 指令类型表表B.32 欢迎标识表B.33 登录表B.34 服务器登录回执表B.35 退出登录表B.36 服务器退出登录回执表B.37 连接保持表B.38 服务器返回连接保持回执表B.39 发送命令表B.40 参数组合内容表B.41 服务器返回发送命令回执表B.42 请求类型与目标组合表表B.43 位置数据推送表表B.44 客户端返回接收位置确认回执表B.45 信息类数据推送表B.46 客户端返回接收信息类数据确认回执表B.47 发送请求异步状态信息回执表B.48 发送状态代码表表B.49 错误信息返回表B.50 错误代码表附录 C (规范性附录)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平台交换接口协议表C.1 基本数据类型表C.2 数据结构表C.3 数据头格式表C.4 数据密钥格式表C.5 加密算法表C.6 校验码格式表C.7 主链路登录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8 主链路登录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9 主链路注销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10 主链路断开通知消息数据体表C.11 省市级平台主动关闭主从链路通知消息数据体表C.12 从链路连接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13 从链路连接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14 从链路注销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15 从链路断开通知消息数据体表C.16 异地容灾备份中心主动关闭主从链路通知消息数据体表C.17 异地容灾备份中心接收船舶定位信息数量通知消息数据体表C.18 省市级平台接收船舶定位信息数量通知消息数据体表C.19 实时船舶定位信息上传消息数据体表C.20 实时船舶定位信息上传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21 实时船舶AIS静态信息上传消息数据体表C.22 船舶AIS静态信息上传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23 补发船舶定位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24 申请位置数据交换消息数据体表C.25 申请位置数据交换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26 取消申请位置数据交换消息数据体表C.27 取消申请位置数据交换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28 补发船舶位置数据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29 补发位置数据请求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30 实时上传船舶进出港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31 上报船舶进出港应答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32 启动位置数据交换消息数据体表C.33 启动位置数据交换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34 结束位置数据交换消息数据体表C.35 结束位置数据交换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36 交换船舶定位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37 交换位置信息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38 交换船舶AIS静态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39 交换船舶AIS静态信息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40 补发交换船舶定位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41 交换船舶基础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42 交换船舶基础信息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43 船舶实时报警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44 船舶实时报警上传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45 实时交换报警信息消息数据体表C.46 实时报警交换应答消息数据体表C.47 船舶报警处理结果信息数据体表C.48 船舶报警处理结果上传回应信息数据体表C.49 上传通信及控制功能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50 上传通信及控制功能请求回应信息数据体表C.51 下发通信及控制功能请求消息数据体表C.52 下发通信及控制功能请求回应信息数据体表C.53 渔船基本通信信息数据体表C.54 系统渔船基础信息交换接口表C.55 渔船基础信息交换接口功能表C.56 函数getShipInfo说明表C.57 Ship Info结构表C.58 函数addShip说明表C.59 函数:delShip说明表C.60 业务数据类型名称标识对照表附录 D (规范性附录)渔船信息数据字典表D.1 渔船基本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2 船名登记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3 国籍所有权登记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4 渔船抵押登记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5 渔船租赁登记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6 渔船捕捞许可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7 渔船报废拆解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8 渔船灭失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9 南沙专项捕捞许可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10 渔船检验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11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转移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12 渔业船网工具指标信息表数据结构表D.13 渔船通讯导航设备信息表数据结构附录E(资料性附录)系统拓扑结构图E.1 平台拓扑结构图图E.2 网络结构图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农业部渔政指挥中心2010年8月目录1. 引言 (3)1.1目的 (3)1.2范围 (3)1.3规范性引用文件 (3)1.4术语与定义 (3)1.4.1 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 (3)1.4.2 数据交换基础平台 (4)1.4.3 应用服务基础平台 (4)1.4.4 船舶动态监管客户端基础软件 (4)1.4.5 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4)1.4.6 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4)1.4.7 数据接口 (4)1.5缩写词 (4)2.总体技术要求 (5)2.1建设原则 (5)2.2设计原则 (5)2.3平台基本功能要求 (6)2.4网络系统要求 (9)2.5系统主要性能指标要求 (11)3.平台总体框架 (13)3.1平台总体结构 (13)3.1.1数据交换基础平台 (14)3.1.2应用服务基础平台 (14)3.1.3船舶动态监管客户端基础软件 (15)3.2平台建设与运行管理模式 (15)3.3平台数据存储、备份和管理模式 (15)4.应用集成中间件平台 (16)4.1技术体系 (16)4.2信息交换中心 (16)4.3配置管理 (17)4.4运行监控 (17)4.5基础业务系统 (18)4.6数据查询、分析系统 (18)4.7系统标准接口群 (18)4.8异构系统数据交换 (18)5.网络基础设施平台 (19)5.1网络结构 (19)5.2硬件系统 (19)5.2.1低级配置方案 (19)5.2.2 中级配置方案 (21)5.2.3高级配置方案 (23)5.3组网方式 (24)5.4机房环境 (24)5.5操作系统 (24)5.6数据库系统 (25)6 安全保障体系 (25)6.1物理安全 (25)6.1.1 物理访问控制 (25)6.1.2 防盗窃和防破坏 (25)6.1.3 防雷击 (25)6.1.4 防火 (25)6.1.5 防水和防潮 (25)6.1.6 温湿度控制 (25)6.1.7 电力供应 (25)6.2网络安全 (25)6.2.1 结构安全 (25)6.2.2 访问控制 (26)6.2.3 网络设备防护 (26)6.3应用安全 (26)6.3.1 身份鉴别 (26)6.3.2 访问控制 (26)6.3.3 通信完整性 (26)6.3.4 软件容错 (26)6.4数据安全及备份恢复 (26)6.4.1 数据完整性 (27)6.4.2 备份和恢复 (27)6.5管理要求 (27)6.5.1 安全管理制度 (27)6.5.2 安全管理机构 (27)6.5.3 人员安全管理 (27)6.5.4 系统建设管理 (28)6.5.5 系统运维管理 (29)附件: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外部数据接口协议 (31)1. 引言1.1 目的为指导各级渔业部门科学合理地进行渔船监管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和整合,实现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建设的安全、高效、实用、稳定和互联互通,更好的提升渔船监管的信息化水平和服务渔船的能力、最大程度的发挥平台在渔业生产、安全管理中的辅助决策作用,推进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建设,特制定《渔船动态监管信息系统平台技术规范(试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公布日期】2024.07.22
•【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2024年第15号
•【施行日期】2024.09.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水运
正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公告
2024年第15号
关于发布《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
报)》的公告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按规定程序已经交通运输部批准,现予公布,自2024年9月1日起施行。

《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文本请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网站()“船舶技术法规”栏目下载。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24年7月22日附件:《国内海洋渔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2024年修改通报)
》。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公布日期】2021.09.14•【字号】鲁农渔字〔2021〕25号•【施行日期】2021.09.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的通知各市渔业主管局,厅有关单位:根据《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部署,为进一步推动全省渔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省农业农村厅研究编制了《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山东省农业农村厅2021年9月14日附件:山东省渔业安全生产“十四五”规划为进一步加强渔业安全生产工作,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依据安全生产和渔业法律法规,结合国务院安委会和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渔业船舶安全风险防控工作部署,按照山东省“十四五”安全生产规划有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与形势我省是渔业大省,全省海岸线长3345公里,约占全国的六分之一,现有渔港191处,拥有渔业从业人员约205万人,各类渔业船舶9万余艘,其中国内各类海洋渔船3.2万余艘,渔船数量居全国前列。

同时渔业也是一个高风险行业,受自然条件、物质条件和人为因素影响大,特别是我省,由于渔船数量多、作业范围广,其风险程度远高于其他产业,省政府将渔业安全生产列入全省六大安全生产之一,渔业安全生产管理点多、线长、面广,任务繁重,做好渔业安全生产工作,对保障渔民生命财产安全、建设现代渔业、保持渔区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以来,全省渔业安全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着力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持续强化渔业安全责任落实,积极推进渔业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及时应对渔业安全险情事故,努力保持渔业安全生产平稳态势。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9.03.24•【字号】浙海渔办[2009]8号•【施行日期】2009.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浙海渔办〔2009〕8号)沿海各市、县(市、区)海洋与渔业局:为确保我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建设和规范运行,充分发挥该系统的安全保障作用,我局组织制定了《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浙江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管理规定(试行)第一条为保证本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建设和正常运行,根据《浙江省渔业管理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浙江省渔船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的通知》等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船舶自动识别(AIS)、卫星定位及其它无线电通信技术,通过对渔船位置信息的采集、分析和管理,实施对海上渔船救助和监控的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系统由船位信息数据库、通信网络、各级指挥监控平台、渔业AIS基站、船用终端以及相关系统软件组成。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省各级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基层渔业管理单位、大中型海洋渔业船舶(60马力以上)及所有者、经营者、参与本系统建设和运营的企事业单位。

第四条本省海洋渔业船舶安全救助信息系统由省政府统一规划,统一制定建设标准,统一项目验收;具体以市为单位制定实施方案并组织建设;系统建成后,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

第五条信息系统平台软件由省级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开发和管理;沿海渔用AIS基站的建设、维护由省级管理机构负责;系统的数据库设备及后台维护委托通信运营商建设和管理。

海域动态监视工作方案

海域动态监视工作方案

海域动态监视工作方案一、前言。

海域动态监视是海洋管理和保护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海洋安全和国家安全的重要保障。

针对海域动态监视工作,我们制定了相应的工作方案,以确保海域的安全和稳定。

二、目标。

1. 建立完善的海域动态监视系统,实现对海域动态的全面监控和管理;2. 提高海域监视的效率和准确性,及时发现和处置海域违法违规行为;3. 加强对海域资源的保护和管理,促进海洋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1. 建立海域动态监视系统。

(1)完善海洋监测设施,包括雷达、卫星监测系统、监控摄像头等设备的安装和维护;(2)建立海域动态监视中心,实现对海域动态的实时监控和数据分析;(3)建立海域动态监视数据库,对海域动态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

2. 加强海域巡逻和监测。

(1)加强海域巡逻力量的建设,包括海警、海军等相关力量;(2)开展海域巡逻和监测,对海域内的船只、渔船等进行监控和巡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置;(3)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无人机、遥感技术等,加强对海域的监测和巡逻。

3. 加强海域安全管理。

(1)建立健全的海域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海洋交通管理、海域安全保障等;(2)加强对海域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置,保障海域的安全和稳定。

4. 加强海域资源保护和管理。

(1)建立完善的海域资源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强对海洋生态环境的保护;(2)加强对海域资源的调查和监测,及时发现和处理海域资源的问题。

四、工作流程。

1. 海域动态监视系统的建设和维护。

(1)确定海域监测设施的布设方案,包括设备的选型、安装位置等;(2)建立海域动态监视中心,配备专业人员进行海域动态的监控和数据分析;(3)建立海域动态监视数据库,对海域动态数据进行存储和管理。

2. 海域巡逻和监测工作的开展。

(1)建立海域巡逻力量,包括海警、海军等力量;(2)开展海域巡逻和监测工作,对海域内的船只、渔船等进行监控和巡逻;(3)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加强对海域的监测和巡逻。

3. 海域安全管理和海域资源保护工作的开展。

渔船监控系统(VMS)设计

渔船监控系统(VMS)设计

渔船监控系统(VMS)设计
崔秀芳;黄新胜;王世明;许巍;蔡学廉
【期刊名称】《渔业现代化》
【年(卷),期】2010(037)001
【摘要】通过对渔船监控系统(VMS)的功能分析,给出了渔船监控系统的总体思路与设计方案.从船载终端、岸上监控中心、船岸通讯三个方面对VMS的软硬件开发做出了说明.选用高性价比的ARM控制器作为船载终端的主控制器,采用Inmarsat-C卫星系统,近海与内河采用公众无线通讯作为补充,能够达到监控要求,降低了通讯成本,有利于渔船监控系统的推广与应用.
【总页数】4页(P67-69,72)
【作者】崔秀芳;黄新胜;王世明;许巍;蔡学廉
【作者单位】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上海,201306;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北京,100125;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上海,201306;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上
海,201306;上海海洋大学工程学院,上海,201306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S972.7+6;U665.26
【相关文献】
1.基于北斗卫星的渔船监控系统设计 [J], 崔秀芳;蔡陈玉;李志刚
2.基于物联网的内河小型渔船动态信息监控系统设计 [J], 贺付亮;李新科;许愿;王曲苑
3.木质渔船机舱水位监控系统设计 [J], 卢运娇; 罗思思
4.基于嵌入式的沿岸渔船视频监控系统设计与研究 [J], 崔秀芳;王宏宇;陈刚;李培培;石福孝
5.日本渔船今年8月起开始安装渔船监控系统(VMS)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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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政视频监控项目实施方案

渔政视频监控项目实施方案

渔政视频监控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背景。

随着渔业养殖规模的不断扩大和渔业管理的日益严格,传统的人工巡查已无法满足对渔业养殖环境的监控需求。

因此,为了加强对渔业养殖环境的监控和管理,提高渔业生产效益,我司决定开展渔政视频监控项目。

二、项目目标。

1. 建立全面、高效的渔业养殖环境监控系统,实现对养殖水域的全方位监控。

2. 提高渔业养殖环境的监控精度和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3. 提升渔业养殖管理的科学化水平,为渔业生产提供更好的保障。

三、项目内容。

1. 硬件设备采购,采购高清摄像头、监控录像机、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用于搭建视频监控系统。

2. 系统搭建,在养殖水域周边建设监控点,搭建视频监控系统,确保对养殖水域的全方位覆盖。

3. 软件开发,开发视频监控软件,实现对监控画面的实时查看、录像回放、远程监控等功能。

4. 系统联网,将各监控点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四、项目实施步骤。

1. 硬件设备采购,根据实际需求确定摄像头、监控录像机、网络设备等硬件设备的型号和数量,进行采购。

2. 系统搭建,选址确定监控点位置,进行设备安装和布线,并进行系统调试和联网。

3. 软件开发,委托专业软件开发公司进行视频监控软件的开发,确保软件功能完善、稳定。

4. 系统联网,将各监控点的视频监控系统进行联网,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

五、项目效果评估。

1. 提高渔业养殖环境的监控精度和效率,减少人力资源成本。

2. 实现对养殖水域的全方位监控,提高渔业生产效益。

3. 为渔业养殖管理提供更科学化的手段和方法,提高渔业管理水平。

六、项目风险及对策。

1. 硬件设备采购风险,提前做好市场调研,选择正规、有信誉的供应商进行采购。

2. 系统搭建风险,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确保设备安装和布线的质量。

3. 软件开发风险,与专业软件开发公司签订严谨的合同,明确软件开发的功能和时间节点。

七、项目总结。

通过渔政视频监控项目的实施,我们成功建立了全面、高效的渔业养殖环境监控系统,提高了渔业养殖环境的监控精度和效率,为渔业生产提供了更好的保障。

渔船动态管理制度

渔船动态管理制度

渔船动态管理制度一、综述渔船是渔业生产的主要工具,渔船的安全、环保、效益等方面的管理对于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具有重要意义。

渔船动态管理制度是指根据渔船的不同属性和用途,结合渔船的航行、装备、运营、人员等方面的需求,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规范,保障渔船的安全、高效、环保运营,提高渔业生产和渔民生活水平。

渔船动态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渔船航行监管、装备维护管理、运营管理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本文将对渔船动态管理制度的建立和实施进行详细介绍。

二、渔船航行监管1. 船舶定位监控系统为了确保渔船的航行安全和监管,可以在渔船上安装船舶定位监控系统,实时监控渔船的航行位置、航速、航向等信息。

这样可以及时掌握渔船的航行情况,有效避免渔船的迷航、碰撞等意外事件。

2. 航行信息报送渔船在航行过程中应按照规定定期向渔政部门报送航行信息,包括船只基本信息、货物情况、航行计划等,以便监管部门及时掌握渔船的航行情况,进行跟踪和监管。

3. 航行许可管理对于需要出海的渔船,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航行许可管理,不得擅自出海。

同时,渔政部门要根据渔船的船况、装备、人员等情况对其进行审核,确保出海渔船的安全。

4. 渔船航行监管考核为了确保航行监管的有效性,可以对渔船航行监管工作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对渔船航行监管人员进行奖惩。

三、装备维护管理1. 渔船设备维护保养渔船设备是保障渔船正常运营的重要保障,应当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船舶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对于发现设备故障或损坏的情况,应及时维修或更换。

2. 渔船安全设备保障渔船必须配备必备的安全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圈、救生艇、消防器材等,并且需要定期进行检查和测试,确保其能够正常使用。

对于发现问题的安全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

3. 船员组织装备维护培训船员是渔船动态管理的重要参与者,他们需要掌握装备维护保养的相关知识和操作技能,因此船员需要接受相应的培训,包括维护保养技巧、设备操作方法等。

四、运营管理1. 渔船经营许可管理对于从事渔业生产的渔船,应当依法申请渔船经营许可,并严格按照许可范围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与许可范围不符的商业活动。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正文:----------------------------------------------------------------------------------------------------------------------------------------------------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海渔发〔2017〕6号沿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复振兴浙江渔场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14〕19号)《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十三五”期间国内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深化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深入开展浙江渔场修复振兴暨“一打三整治”行动,坚持捕捞投入和渔获物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施渔业资源总量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依法治渔、综合施策、协调管控”的长效机制,促进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和渔民持续增收。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12082艘、总功率2852611千瓦以内(2020年全省国内海洋“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压减国内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580艘、功率430337大中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见附件1)。

千瓦(全省国内海洋捕捞渔船压减指标见附件2),其中:国内海洋大中型捕捞渔船减船1717艘、功率417810千瓦;国内海洋小型捕捞渔船减船863艘、功率12527千瓦,到2017年底各市压减渔船不得低于总任务的40%。

关于加强水上运输营运船只24小时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水上运输营运船只24小时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加强水上运输营运船只24小时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随着水上运输业务的不断发展,对于水上运输营运船只的安全监管和管理变得至关重要。

为了加强对水上运输船只的监控,提高运输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加强水上运输营运船只的24小时动态监控,全面掌握船只的行驶轨迹、状态以及安全情况。

三、实施方案1. 安装船只定位设备所有水上运输营运船只必须配备高精度的定位设备,用于实时监测船只的位置和移动轨迹。

定位设备应具备防水、防震和抗干扰等功能,以确保正常运行。

2. 建设监控中心建设统一的监控中心,负责接收和处理来自船只定位设备的数据。

监控中心应配备高效的数据处理系统和专业的操作人员,能够及时分析船只的动态信息并快速做出反应。

3. 设立告警系统在监控中心中设立告警系统,能够自动检测船只的异常情况,并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告警系统应包括声音、光线等多种方式,确保告警信息可以被及时接收到。

4. 加强人员培训对监控中心的操作人员进行专业培训,使其熟练掌握船只监控设备的使用和数据分析方法。

定期进行演练和考核,提高应对突发情况的能力。

5. 提供监控数据报告定期对水上运输营运船只的监控数据进行整理和汇总,提供监控数据报告。

报告应包括船只的行驶轨迹、航行速度、停靠时间等信息,供相关部门参考和分析。

四、责任和监督相关部门应加强对水上运输营运船只24小时动态监控工作的责任和监督。

监控中心应定期向相关部门汇报监控情况,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五、预期效果通过加强水上运输营运船只的24小时动态监控工作,预计能够提高运输服务的安全性和效率,减少事故的发生,并及时应对突发情况,保障水上运输业务的顺利进行。

以上为《关于加强水上运输营运船只24小时动态监控工作实施方案》的内容,希望能够得到广大相关人员的支持和配合,共同落实方案,实现预期效果。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20.05.14•【字号】闽海渔〔2020〕32号•【施行日期】2020.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的通知闽海渔〔2020〕32号各设区市海洋与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农业农村局,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省渔业互保协会: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任务,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实施方案》,我局制定了《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2020年5月14日关于扎实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的工作措施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以改革开放为动力推动高质量发展,持续做好“六稳”工作,认真落实“六保”要求,在统筹疫情防控中全面推进海洋渔业复工达产,积极培育发展新动能,推进海洋渔业高质量发展,确保完成年度任务目标。

一、实施项目带动,保产业持续发展(一)加快海洋新兴产业发展。

积极对冲疫情影响,高起点编制“十四五”海洋经济发展专项规划,推动实施海洋经济重大项目,支持发展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等项目,建设海洋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强化海洋渔业产业项目支撑,加快实施“智慧海洋”工程,推进智慧海洋大数据中心(一期)、渔业渔政管理平台和服务平台、海洋卫星通讯等项目,打造海洋综合感知网和信息通信网,实现海洋渔业基础设施数字化。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_企业报告(供应商版)
近 1 年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渔业工程研究所中标项目主要分布于山东、广西、江苏等省份,项目数量 分布为 6 个、5 个、4 个,占比企业近 1 年项目总数的 54%。从中标金额来看,山东、广西、河北的 中标总金额较高,表现出较高的地区集中度。
分地区主要项目
(1)山东(6)
序号
项目名称
招标单位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合试验区自然
长岛海洋生态文明综 合试验区自然资源局
荣成市海洋经济发展 中心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成交公告]海州湾全域渔港经济区 规划编制服务项目成交结果公告
连云港市农业农村局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儋州排浦中心渔 港建设项目总体规划、项目建议书 儋州市农业农村局 与可研报告编制成交公告
全国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
北海市银海区海洋局
中标金额 (万元)
308.0
2
全国渔船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
地容灾备份中心运行维护服务
中心
云之龙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全国渔船
3
渔港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异地容灾备 广西壮族自治区渔政指挥 份 中 心 运 行 维 护 服 务 中心
(GXZC2022-C3-004054-Y...
中标总金额(万元)
(不含费率与未公示金额)
¥3257.0
同比增长:96.4%
平均下浮率
3.7%
同比增长:-35.1%
注:平均下浮率是指,项目下浮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下浮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1.2 业绩趋势
近 3 月(2022-12~2023-02):
近 1 年(2022-03~2023-02):
公告时间 2022-02-21 2022-12-23 2023-01-18 2022-11-29 2022-08-23 2022-10-17 2023-02-06 2022-08-23 2023-01-17 2022-12-07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公布日期】2009.04.24•【字号】闽海渔[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4.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印发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闽海渔〔2009〕129号)沿海市、县(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各远洋渔业企业: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工作,促进我省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省局制定了《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的若干规定》。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二○○九年四月二十四日附件: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关于加强远洋渔业管理的若干规定为加强远洋渔业管理工作,促进远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和《远洋渔业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职责㈠宣传、贯彻远洋渔业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㈡制订并组织实施全省远洋渔业规划;㈢负责远洋渔业项目的审核和报批工作;㈣制定远洋渔业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监管措施,并督导贯彻实施;㈤依法负责对远洋渔业企业执行有关渔业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监督;㈥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远洋渔业管理的其他相关事项。

二、省渔港监督机构职责㈠负责辖区内远洋渔船的登记和航行签证簿的核发,并依法承担远洋渔船安全生产的具体监督管理工作;㈡负责远洋渔业船员专业训练合格证的考试发证工作,依法开展远洋渔船职务船员的考试发证工作;㈢负责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远洋渔船和船员安全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事项。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11.03•【文号】农办渔〔2017〕72号•【施行日期】2017.11.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的通知农办渔〔2017〕7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为加强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通导装备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我部研究制定了《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存在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方式: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郭毅************************(传真)农业部办公厅2017年11月3日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实施管理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通导装备建设项目”)的规范管理,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财政部关于印发〈船舶报废拆解和船型标准化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977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渔业油价政策调整相关实施方案的通知》(农办渔〔2015〕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和要求,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通导装备建设项目支持以下方向:(一)海洋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配备及升级改造;(二)岸台基站建设和升级;(三)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及数据中心建设。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7.01.12•【文号】农渔发〔2017〕2号•【施行日期】2017.01.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渔业资源正文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内渔船管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的通知农渔发〔2017〕2号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近年来,沿海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安排,通过采取伏季休渔、资源增殖、渔船渔具管理、减船转产等措施,大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养护,促进海洋渔业发展与资源保护相协调。

但是,渔业资源利用方式粗放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改善,捕捞能力仍然远超渔业资源可承受能力。

借鉴国际渔业资源管理的通行做法,将渔船捕捞能力和渔获物捕捞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提高海洋渔业资源利用和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实现海洋渔业资源的规范有序利用,是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措施。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国内海洋渔船船数和功率数控制(以下简称“双控”)、实施海洋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制度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深化改革和依法治渔两轮驱动,坚持渔船投入和渔获产出双向控制,进一步完善海洋渔船“双控”制度和配套管理措施,实行渔业资源总量管理,努力提升海洋渔业管理水平,促进海洋渔业资源科学养护和合理利用,逐步建立起以投入控制为基础、产出控制为闸门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基本制度,实现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关于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我国是海洋大国,海洋渔业是现代农业和海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改革开放以来,海洋渔业快速发展,结构不断优化,海水产品产量大幅增长,渔民收入显著增加,有力地促进了经济社会发展。

但是,我国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仍然粗放,设施装备条件较差,近海捕捞过度和环境污染加剧。

为促进海洋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坚定不移地建设海洋强国,以加快转变海洋渔业发展方式为主线,坚持生态优先、养捕结合和控制近海、拓展外海、发展远洋的生产方针,着力加强海洋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不断提升海洋渔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着力调整海洋渔业生产结构和布局,加快建设现代渔业产业体系;着力提高海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组织化程度和管理水平,不断提高海洋渔业综合生产能力、抗风险能力和国际竞争力;着力加强渔村建设和优化渔民就业结构,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

(二)基本原则。

--坚持资源利用与生态保护相结合。

合理开发利用海洋渔业资源,严格控制并逐步减轻捕捞强度,积极推进从事捕捞作业的渔民(以下简称捕捞渔民)转产转业。

加强海洋渔业资源环境保护,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改善海洋生态环境。

--坚持转变发展方式与创新体制机制相结合。

大力发展海洋渔业产业化经营,加快推进发展方式由数量增长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

江苏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江苏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_企业报告(业主版)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公告时间
TOP2
2022 年度江苏省海域使用疑点疑 国家海洋信息中心 区遥感监测成交公告
TOP3
江苏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江 苏典型滨海盐沼地生态系统现状 与变化遥感调查项目【江苏典型 滨海盐沼地生态系统现状与变化 遥感调查...
南京师范大学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企业基本信息
单位名称: 营业范围:
江苏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江苏省海域使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为海洋经济和海洋事业发展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海洋经济统计核算、监测、评估、发布海 域使用监视监测、动态评价海洋与渔业信息收集、分析和信息化建设
一、采购需求
1.1 总体指标
近 1 年(2022-09~2023-08):
2023-08-01
TOP2
江苏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 江苏金盾检测技术 2022 年度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目成交公告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2022-09-17
本报告于 2023 年 08 月 24 日 生成
4/16
(5)研究和试验发展(2)
目标单位: 江苏省海洋经济监测评估中心(江苏省海域使
用动态监视监测中心)
报告时间:
2023-08-24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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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的公告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受灌南县渔政监督大队委托,对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GNZFCG2020-013G
二、项目简要说明及预算价:
项目简要说明:本项目为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系统采购项目,具体采购、安装内容明细详见采购文件第六章“货物需求一览表”。

质量要求:合格。

交货要求:90日历天。

本项目预算价为:人民币80万元,投标报价超过预算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三、供应商资质要求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2019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未完成审计的,提供2018年度经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特别说明:本次项目投标所使用的设备必须能够无缝接入海洋渔船动态监控管理视频会议系统和作战指挥系统,通过视频会议系统能够实现同级单位以及上级单位召开会议实现无缝对接;通过作战指挥系统能够实现对海上作业船只进行实时动态监控,并且共享数据给同级单位以及上级单位,不能出现其它未知兼容性问题。

投标文件中需提供无缝对接承诺函。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6、提供企业法人委托书、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被授权人身份证;
7、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被“信用中国”网站(略)、中国政府采购网(略)列入失信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中标后不得分包或者转包;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投标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1、报名方式:请投标申请人于北京时间(下同)2020年04月14日至2020年04月22日登录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略)进行投标报名成功后下载招标文件并参加投标工作,本项目不接受现场报名。

下载招标文件以后可以对该标段进行投标相关操作,否则无法投标。

(提醒:请投标申请人务必在规定截止时间前获取招标文件,否则将导致投标失败!)
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自行下载获取;
3、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连云港市政府采购网(略)
4、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网上支付系统已开通,投标人可以自行缴费报名并下载采购文件)。

注:投标过程中遇到软件问题可联系相应软件公司寻求技术支持。

联系方式如下: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

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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