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正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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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

(正式)

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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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KG-AO-3484-36 火电厂输卸煤系统人身事故原因分析和防范措施(正式)

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周密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0 引言

火电厂的输卸煤系统在火电厂生产系统中属于输助系统,在火电厂的各个生产环节中的重要性和技术性比不上电气、汽机、锅炉等专业,但火电厂输卸煤系统却是人身伤害事故的频发区域,所以有必要对输卸煤系统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进行深入分析,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以减少和避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确保输卸煤系统从业人员的安全。

1 输卸煤系统事故案例

1.1 某电厂处理翻车机缺陷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1.1 事故经过

20xx年9月12日10时15分,某电厂燃料运行

班长发现#1牵车平台推车器钢丝绳出槽故障,通知外委单位维护负责人杨某,杨某随后安排检修工作负责人纪某(死者)处理故障。

13时18分,纪某通知张某、李某二人去现场作业,然后先行来到作业现场,随后张某、李某也到达现场。纪某在现场牵车平台下面处理滚桶上的钢丝绳,安排张某、李某在牵车平台配合作业。

13时50分,张某、李某正在平台配合作业时,#1牵车平台推车器返回(该推车器行走速度是0.75米/秒),将正在平台下面处理滚桶上钢丝绳的纪某挤伤,立即报120急救中心,经120救护人员抢救无效死亡。

1.1.2 事故原因

1.1.

2.1 纪某等三人作业组,既没有开工作票,也没有通知运行人员停电,严重违反安全工作规定进行违章作业,是造成本次人身死亡事故的直接和主要原因。

1.1.

2.2 #1牵车平台推车器动作原因分析:

因#1牵车平台推车器未停电,且未退出程控状态,在处理搅乱的钢丝绳工作中,需要推动推车器。当接触到限位开关时,该推车器延时3秒钟后自动返回,造成平台下面处理滚筒上缠绕钢丝绳的纪某挤伤至死。

1.2 某厂清理输煤皮带积煤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2.1 事故经过

20xx年4月6日13时30分,某厂输煤系统清洁班班长李某安排陈某(死者)等三人打扫#11皮带围栏外地面清洁(三人日常清洁区域为皮带围栏外地面)。15时22分,运行人员停运#3乙皮带,15时35分,运行人员启动#3乙皮带,皮带启动前自动响警铃30秒。15分38分,现场工作人员蔡某发现在#3乙皮带下方,有1人脖子卡在#3乙皮带与铁锹木柄之间,铁锹木柄卡入#3乙皮带与下平行托辊之间,立即拉#3乙皮带拉绳保护开关,停运#3乙皮带,随即将伤者陈某解救后送往医院进行抢救,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1.2.2 原因分析

1.2.2.1 清洁班员工陈某在#3乙皮带周围做地面清洁时,违章进入#3乙皮带围栏内,导致使用的铁锹木柄卡入#3乙皮带与下平行托辊之间,致使其脖子卡在#3乙皮带与铁锹木柄之间,是造成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2.2.2 燃料运行人员在启动#3乙皮带时,未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没有发现清洁工陈某在皮带围栏内清理积煤,是造成陈某死亡的重要原因。

1.3 某电厂清理输煤皮带落煤口时发生人身死亡事故

1.3.1 事故经过

某电厂汽车煤上煤口位于输煤三段,由A、B两个矩形落煤口组成(4×4.5m,深约4m),两个落煤口之间为钢筋混凝土分隔墙(宽度约0.5m)。当落煤口有积煤时,由燃料运行人员组织清理(属于间断性工作,并设专人监护)。

20xx年1月25日上午10时30分,设备维护部实施输煤三段A侧落煤口篦子修复工作,临时将A侧

落煤口篦子吊出,在A、B两个落煤口之间设置安全警示带(非固定硬质围栏)。

13时左右,燃料运行班长孙某带两名劳务派遣工王某(死者)、金某,在输煤三段B侧落煤口配合上煤工作。13时20分,王某站在B侧落煤口清煤过程中,越过安全警示带,不慎踏空将要滑落到A侧落煤口时,监护人孙某急忙去拉王某,由于身体惯性,二人同时跌入A侧落煤口内(王某头朝上,孙某头朝下),由于落煤口周边积煤较多,积煤继续下落将二人埋压。现场其他人员立即组织救援,清理积煤,解救被埋人员。13时45分,孙某被救出,并在现场立即急救。13时50分,120救护车赶到现场,将孙某送至当地医院抢救。15时16分,孙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医院确定为窒息死亡。王某被救出后未现异常。

1.3.2 事故原因

1.3.

2.1 工作组成员王某对清理积煤前周边设备状态判断不仔细,工作不到位,脚下出现闪失,是导致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

1.3.

2.2 工作负责人燃料运行班长孙某安全意识薄弱,对现场危险点预控能力不足,自我防护能力不强,监护不到位,是导致此次事故扩大的主要原因。

1.3.

2.3 设备维护部现场作业,对吊走输煤汽车上料口A侧篦子后留下的孔洞未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未加装临时盖板,安全围栏设置不牢固,留下安全隐患,是导致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 2 输卸煤系统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主要原因

2.1 管理方面

火电厂的工作任务是生产发电,管理重点是在锅炉、汽机、发电机等主要设备和相关人员的管理上,由于输卸煤系统设备短时故障或退出运行不直接影响机组发电,在管理上对输卸煤专业的重视程度比不上主机专业,在资金费用的安排上也是优先保证主机专业。如果输卸煤系统又是委外单位承包,安全风险就更大,因为承包单位的管理能力参差不齐,个别承包单位存在重效益、轻安全的问题,这是造成输卸煤系统频发人身伤害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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