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语文教学论文浅谈“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_人教版新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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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学语文教学论文-浅谈“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人教版新课标

课程标准给小语教改吹来了一股强劲的东风,使老师们拓展了视野,更新了理念。每次学习它,我都会有新的认识、新的收获,这可能就是“课程标准”的博大精深吧。下面,我想从“课程标准”的大语文观方面谈谈我的一些学习体会。

一、学科特点的揭示,折射大语文思想

对于语文学科的性质特点,“课程标准”作了清楚的论述:“语文是最重要的交际工具,是人类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工具性与人文性的统一,是语文课程的基本特点。”尽管语句简洁,但意蕴深刻。

首先,我们所学的语文是我们的母语,日常生活、学习、工作都离不开它。作为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决定了它必然具有广泛的社会性,而非学者、书生研究的专利。它的运用与发展,也体现着社会的发展。同时,语文又不同于一般性的工具,它蕴涵着深厚的民族文化积淀,其本身就是“人类文化重要的组成部分”。由此可见,放在人类社会发展的宏观层面上来看,“课程标准”把语文课程作为工具性与人文性统一的整体,正是抓住了语文学科本质特性,折射出大语文思想。

其次,语文的工具性特点,也决定了“语文是实践性很强的课程”。“课程标准”说得好,作为“母语教育课程,学习资源和实践机会无处不在,无时不有。因而,应该让学生更多地直接接触语文材料,在大量的语文实践中掌握运用语文的规律。”它生动地告诉我们:语文学习不能死读书,要在大量“活”的情境中学语文,学“活”的语文。这就要求我们解放思想、放开手脚,把语文学习放在大的生活背景之中。只有树立大语文思想,才可能真正使学生学好语文。

“课程标准”还指出,“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决定了它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重要地位。”从这里我们能清晰地感受到,对于小学语文来说,除了具有工具性、人文性外,更应注意其基础性。作为母语教学,小学阶段是打基础时期,学生所学的应该是最基本、与其生活密切相关的东西,若离开了其生活体验,单纯地去学习所谓的语法体系,势必会把语文教学引向歧路,多年来的教学经验和教训便充分说明了这一点。为此,“课程标准”进一步告诫我们:“语

文课程应考虑汉语言文字的特点对识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和学生思维发展等方面的影响”,但“不宜刻意追求语文知识的系统和完整”。“语文课程也应该是开放和富有创新活力的”,它与其他课程都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语文素养是学生学好其他课程的基础”;而学习其他课程时,反过来也能“促进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推进和协调发展”。所以,我们应充分重视语文课程的“多重功能和奠基作用”,加强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以及生活的联系,在大语文观的引导下进行语文教学,让学生的语文学习充满活力。

二、课程目标的构建,体现大语文思想

“课程标准”指出,“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语文课程,必须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获得基本的语文素养。”这一课程目标的设定,把语文学科的终极目标落实到人——学生身上,可谓意蕴深远。因为语文尽管有着其内在的体系和规律,但它作为一种工具,是为人服务的。我们学习语文,一方面是学习运用,方便自己的交流;另一方面也是为提高自己的素养,为自己的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打好基础。

对于语文素养,“课程标准”作了进一步阐述:“语文课程应培养学生热爱祖国语文的思想感情,指导学生正确地运用祖国语文,丰富语言的积累,培养语感,发展思维,使他们具有适应实际需要的识字能力、阅读能力、写作能力、口语交际能力。语文课程还应重视提高学生的品德修养和审美情趣,使他们逐步形成良好的个性和健全的人格,,促进德、智、体、美的和谐发展。”从这里我们可体会到,语文素养并不是单指掌握语文的知识体系,也不仅是我们常说的“听说读写”几大能力,它包含着更深广的内涵,从品德到情感,从思维到能力,从个性到人格……可以说,它是一种综合性素质,是人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达到这一目标,单靠课堂上读语文书、做练习卷是肯定不行的,只有树立大语文观思想,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开展多种多样的语文实践活动,让学生在语文实践中掌握语文的规律,提高语文的素养。

在课程目标的具体设计上,“课程标准”采用了“总目标”和“阶段目标”相结合,纵向结构(知识和能力、过程和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维度)与横向结构(识字与写字、阅读、写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方面)相结合的方

式,各个阶段相互联系,螺旋上升,最终全面达到“学生语文素养的整体提高”这一目标。

对于总目标的设计,“课程标准”用精练的语言,概括了10条。细细读之,我们便能发现,它的重点落实在学生的人文素养、学习方法、学习习惯的培养上。它关注学生的“情感态度和价值观”,关注学生的“学习过程和方法”,求的是学生的大语文能力,求的是未来发展的基石,这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起了一个很好的导向作用。

对于阶段目标的设计,“课程标准”除了我们熟悉的“识字和写字”、“阅读”、“写作”(1—2年级为“写话”,3—4年级为“习作”)、“口语交际”四个方面外,还提出了“综合性学习”的要求。对“综合性学习”,“课程标准”作了这样的阐述:“综合性学习主要体现为语文知识的综合运用、听说读写能力的整体发展、语文课程与其他课程的沟通、书本学习与实践活动的紧密结合。”“综合性学习”这一概念的提出,以及将之摆在极其重要的位置上,是“课程标准”超越历次“语文教学大纲”的最显著之处,充分地体现了其大语文思想。

我们来读一读“课程标准”第三阶段(5-6年级)学生的“综合性学习”目标:

1.为解决与学习和生活相关的问题,利用图书馆、网络等信息渠道获取资料,尝试写简单的研究报告。

2.策划简单的校园活动和社会活动,对所策划的主题进行讨论和分析,学写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

3.对自己身边的、大家共同关注的问题,或电视、电影中的故事和形象,组织讨论、专题演讲,学习辨别是非善恶。.初步了解查找资料、运用资料的基本方法。

这些内容和要求,似乎与我们平时概念上的语文学习有一定的距离,但仔细体味便能发现,它们与语文学习密切相关:学会多渠道的查找资料、运用资料,就必须具有较强的课外阅读能力;讨论、分析、演讲能促进思维和交流,提高口头表达能力;撰写研究报告、活动计划和活动总结能锻炼写作能力。而关注生活,策划、参与社会(校园)活动,能使学生从小接触社会、认识社会,改变以往双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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