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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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批复

【法规类别】卫生机构与人员

【发文字号】浙卫发[2014]207号

【发布部门】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06.09

【实施日期】2014.06.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同意浙江省中医院等医疗机构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

的批复

(浙卫发[2014]207号)

各市、义乌市卫生计生局(卫生局),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第一医院、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浙江省中医院、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你们关于要求申请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请示悉。经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评审委员会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浙江省中医院、台州市中心医院(台州恩泽医疗集团)等两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128排及以上、双源CT和能谱成像CT)X线电子计算机断层扫描装置(CT)各1台。

二、同意衢州市医学影像检查诊疗中心(中心设在衢州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科学研究型(3.0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更新配置科学研究型(3.0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三、同意泰顺县人民医院、乐清开发区医院、东阳市花园田氏医院、台州骨伤医院等4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各1台,杭州市萧山区第一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1.5T)医用磁共振成像设备(MRI)1台。

四、同意衢州市人民医院新增配置临床科研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东阳市人民医院更新配置临床科研型医用电子直线加速器(LA)1台。

五、同意杭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宁波市北仑区人民医院、桐乡市第一人民医院、东阳市人民医院、浙江金华广福肿瘤医院等5家医疗机构新增配置800毫安以上数字减影血管造影X线机(DSA)各1台,浙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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