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税法计算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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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税法计算题
1.免税法
某一居民在2009纳税年度内取得一笔总所得为10万美元,其中在居住国取得的所得为8万美元,在来源国取得的所得为2万美元。居住国实行全额累进税率,即所得在8万美元以下(含)的适用税率为30%,所得为8万——10万美元的适用税率为40%。来源国实行20%的比例税率。
(1)试用全额免税与累进免税两种方法分别计算居住国实征税款,并比较两种免税法下纳税人的税负情况。
(2)如果在上述情况下,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所得额级距与适用税率同上),其结果如何?
(1)全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累进免税法
居住国实征税款8×40%=3.2万元
10×40%×(8÷10)=3.2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3.2=3.6万元
(2)超额累进税率
全额免税法
来源国已征税款2×20%=0.4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8×30%=2.4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0.4+2.4=2.8万元
应承担居住国税款(10-8)×40%+8×30%=3.2万元
居住国实征税款 3.2×(8÷10)=2.56万元
纳税人承担总税负 2.56+0.4=2.96万元
2.全额抵免与普通抵免
某国A居民2009年来自国内所得8000美元,来自国外所得2000美元。居住国所得税率为30%,来源国为20%。
(1)请用全额抵免法与普通抵免法分别计算居民A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居住国的实征税款。
(2)如果来源国税率为40%,其结果如何?
(1)来源国税率为20%
全额抵免法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20%=400美元
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400美元
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400=2600美元
(8000+2000)×30%-2000×20%=2600美元
(2)来源国税率为40%
(8000+2000)×30%-2000×40%=2200美元
普通抵免法
应纳本国所得税税额(8000+2000)×30%=3000美元
已纳国外所得税税额2000×40%=800美元
抵免限额2000×30%=600美元
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为600美元
居住国的实征税款3000-600=2400美元
(8000+2000)×30%-2000×30%=2400美元
3.抵免限额的计算
某一纳税年度内,居住国甲国M公司来自国内所得1000万美元,来自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来自丙国分公司所得100万美元。所得税税率甲国为50%,乙国为60%,丙国为40%。
请用综合抵免限额法与分国抵免限额法分别计算甲国M公司所得的外国税收可抵免数以及甲国的可征税款。
乙国已纳税款100×60%=60万元
丙国已纳税款100×40%=40万元
综合抵免限额法
抵免限额1200×50%×(200÷1200)=100万元
可抵免税款为100万美元
甲国可征税款为1200×50% -100=500万元
承担总税负500+60+40=600万元
分国抵免限额法
分国抵免限额100×50%=50万元
乙国可抵免税款为50万元,丙国可抵免税款为40万元,外国税收可抵免总数为90万元
甲国可征税款1200×50% -90=510万元
承担总税负510+60+40=610万元
4.抵免限额的计算
某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三个分支机构,2009年度的盈利情况如下:
(1)境内总机构所得400万元,分支机构所得100万元,适用税率为25%。
(2)境外甲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1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40%;利息所得50万元,甲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3)境外乙国分支机构营业所得25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30%;特许权使用费所得3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财产租赁所得20万元,乙国规定适用税率为20%。
要求:计算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009年度可享受的税收抵免额以及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
甲国抵免限额200×25%=50万元
在甲国实缴税款150×40%+50×20%=70万元
乙国抵免限额300×25%=75万元
在乙国实缴税款250×30%+30×20%+20×20%=85万元
可抵免税额50+75=125万元
应纳中国所得税税额(500+200+300)×25%-125=125万元
该企业总承担税额125+70+85=280万元
5.直接抵免
甲国一公司某年度有总收入100万元,其中来自国外分公司的收入有30万元。居住国实行超额累进税率,即50万元以下税率为10%,50万~60万元税率为20%,60万~70万元税率为30%,70万~80万元税率为40%,80万~90万元税率为50%,90万元以上税率为60%;非居住国税率为30%。
要求:(1)计算该公司的抵免限额、实际抵免额为多少?
(2)居住国实际征税多少?
(3)该公司的综合税率为多少?
(1)分公司已纳税款30×30%=9万元
该公司在居住国的应纳税款为
(100-90)×60%+(90-80)×50%+(80-70)×40%+(70-60)×30%+(60-50)×20%+50×10%=25万元
该公司的抵免限额为25×(30/100)=7.5万元
实际抵免额为7.5万元
(2)居住国实际征税25-7.5=17.5万元
(3)综合税率(17.5+9)/100×100%=26.5%
6.间接抵免
甲国西蒙制药公司2009年国内所得为1000万美元,该公司在乙国有一家子公司,年所得为100万美元;甲国公司所得税税率为50%,乙国为40%。西蒙制药公司拥有子公司50%的股票,乙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20%。请计算甲国西蒙制药公司可享受的外国税收抵免额以及甲国可征税款。
乙国子公司
已纳所得税100×40%=40万美元
税后所得100-40=60万美元
支付甲国母公司的股息60×50%=30万美元
母公司股息预提所得税30×20%=6万美元
甲国母公司
来自子公司的所得30÷(1-40%)=50万美元
30+40 ×(30÷60)=50万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