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2024年)
5、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学生最近一学期的学业基本分,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在20%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 提前5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0分及以上者;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学生最近一年的学业基本分, 在本学院本专业排名在15%以内者,或者比受处分时提前10名及以上者,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成绩达到75分及以上者 (考试作弊受记过或者留校察看的学生,最近一年各门课程的平均分达80分以上,或者各门课程的平均分达70分以 上且获得省级及以上奖励);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 法(2024年)
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充分体现“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促使违纪学生改过自新、奋发图强,使违纪处分真正起到警示、 教育和引导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我院的有关规定,特制定 本办法。
效。必要时,可让申请人和相关的人员参会,由申请人陈述理由,评议委员质询了解情况后,讨论产生评议结 果。评议的结果以书面形式报学校解除审查委员会讨论、审定。
第五章解除或不解除处分
第十四条学校成立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学生的违纪处分解除申请;委员会成员由学校分管 领导、学务部、教务部、保卫处及各二级学院等相关部门人员组成。
(二)思想汇报。陈述接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思想变化和表现(每学期至少手写两篇思想汇报)。
(三)进步表现。详细陈述受处分以来个人的日常表现(如出勤、学习成绩、好人好事、参加的活动、获得的 奖项等,以提供的相关证明为依据)。
第七条辅导员对违纪的学生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要求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XX经济职业技术学院学 生解除处分申请表》,并签署辅导员意见。学生所在学院核实材料、并进行群众意见调查,结合《受处分学生跟进 教育表》,对其受处分后的表现作出全面鉴定后,签署二级学院意见,将学生的申请材料汇总送交学务部。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洛阳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试行)为加强对违纪学生的教育管理,体现以人为本、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育人理念,倡导在维护校规校纪严肃性的同时,为受处分学生提供改正错误的机会,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解除处分的适用范围凡在我校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经过规定的考察期,符合本办法规定的解除处分的基本要求和条件者,均可申请解除处分。
第二条解除处分的考察期限违纪受处分的考察期限为从处分之日起至少满一年(毕业班学生至少满半年)。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要求解除处分需满足以下四项基本要求:(一)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接受处分,主动认错,真诚悔改,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三个月一次),综合表现有明显进步;(二)在违纪受处分之后,自觉遵守校规校纪,未再受学校各类通报批评和违纪处分;(三)刻苦学习,学习成绩有明显提高,学年综合测评(学习成绩加德育量化成绩)排名位列本班级前50%;(四)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并具有一定的业绩表现和社会成效,每学期参加学校和院系组织的2次以上公益劳动或活动。
第四条解除处分的具体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须同时符合下列两项条件者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获得校级三等以上奖学金一次;(二)受到校级以上表彰一次;(三)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六级考试;(四)取得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资格或考取国家公务员(含参军、选调生、西部计划)等;(五)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比赛,获得个人或团体三等奖以上;(六)好人好事、见义勇为,受县级以上政府机构表彰或市级以上媒体宣传报道。
第五条不予解除处分的情况(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二)策划、组织、煽动闹事,影响学校和社会稳定者;(三)参加邪教或非法宗教活动者;(四)违纪受处分两次以上者;(五)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违纪受处分者;(六)民主评议中,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人数低于班级总人数70%者;(七)受开除学籍处分者。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本(2篇)
学校学生违纪处理条范本一、背景介绍本校为了保持学校的良好的教育环境,保障学生们良好的学习氛围,出台了一套学生违纪处理条例。
该条例适用于所有在校学生,旨在维护学校的秩序和规矩,教育引导学生正确的行为准则。
以下是该条例的具体内容。
二、学生违纪行为及处理措施1. 作业抄袭行为学生原则上应独立完成课堂作业和个人作业,如果出现作业抄袭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措施:(1)第一次抄袭作业,给予警告,并要求学生重新完成作业;(2)第二次抄袭作业,给予记过处分,且对作业成绩进行扣分处理;(3)第三次抄袭作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此事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
2. 考试作弊行为考试作弊是违反学校纪律的严重行为,对于考试作弊的学生,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第一次被发现考试作弊,给予记过处分,对本次考试成绩进行零分处理;(2)第二次被发现考试作弊,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将此事件记录在学生档案中;(3)第三次被发现考试作弊,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3. 打架斗殴行为打架斗殴是造成学校安全环境严重破坏的行为,对于打架斗殴的学生,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参与打架斗殴的学生,给予记大过处分,并要求其及时与对方道歉;(2)对于导致他人受伤或影响正常教学秩序的学生,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4. 纪律违规行为学生在校期间,应遵守学校规定的纪律,包括不迟到早退、不吸烟、不打骂他人等。
如果学生有以下纪律违规行为,学校将采取以下处理措施:(1)第一次违反校规,给予口头警告,并要求学生改正;(2)第二次违反校规,给予警告处分,并通知家长参与问题解决;(3)第三次违反校规,给予记过处分,并进行适当的约束措施。
三、学生违纪处理的原则1. 公正公平原则学校在处理学生违纪行为时,遵循公正公平原则,不偏袒任何一方,严格依据事实进行处理。
2. 教育为主导原则学校的违纪处理措施不仅是对学生违规行为的一种惩罚,更重要的是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帮助他们认识到错误,并积极改正。
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
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教育与惩戒相结合,进一步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帮助,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专科生(以下称学生)。
第二章解除处分条件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在受到纪律处分后(开除学籍除外),符合下列条件,可以
在处分期满后申请解除处分。
经教育不改或处分期内再次违纪的学生,不予解除纪律处分。
由学生所在教学单位负责考察。
(一)能主动承认错误,检查认识深刻,确有悔改表现;
(二)未再有任何违纪行为,日常表现良好,有明显进步。
第三章解除处分程序
第四条解除学生纪律处分,须由学生本人在处分期满后10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
所在教学单位党政联席会集体研究同意后,向处分给予部门提交书面报告,由处分给予部门牵头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做出相应的决定。
具体应提交的材料如下:
(一)学生本人提交的解除纪律处分申请书;
(二)学生所在教学单位出具的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教学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教学单位公章;
(三)原处分决定书复印件。
第四章附则
第五条接受高等学历继续教育的学生、预科生、港澳台侨学生、留学生纪律处分的解除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六条本规定X年X月X日起施行。
第七条本规定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沈阳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的实施意见(试行)
沈阳城市学院 学生处
2014 年 10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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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姓名 家庭住址 所在单位
沈阳城市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申请表
性 学号
别
民族
政治 面貌
学院 年级 专业 班
毕业 时间
年月
违纪原因
处分种类
处分文件号 号
本人申请
处分时
班主任签字(盖章)
意
年月日
见
4
学
办
主
任
学办主任签字(盖章)
意
年月日
见
学
院
院长签字(盖章)
意
见
年月日
社
区
意
社区主任签字(盖章)
见
年月日
学
生
处
学生处负责人签字(盖章):
意
年月日
见
学 校 意 见
学校分管领导签字:
学 校(章) 年月日
此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后填写,学院学办、学生处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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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生在校因违纪受到纪律处分的,经过规定的考察期,须在 毕业前提出书面申请;
2、受处分后对所犯错误有深刻的认识,并有改正错误的实际表 现及纪实;
3、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现象; 4、受处分后通识教育管理学分绩点无不及格现象。 第四条 处分解除的必要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解除处分。 一、学业类处分 1、通过国家英语四级以上及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者; 2、获得市级以上奖励者;
沈阳城市学院关于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的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完善我校奖惩体系,教育帮助学生成人成才,秉持“坚 持育人为本、注重能力培养”的育人理念,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学生, 把处分和解除处分作为学生教育管理的有效手段,依据教育部《普通 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条 学生在校期间因违纪所受纪律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 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五类。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 处分的学生可申请解除处分。其中,因考试违纪所受处分称为学业类 处分;其它违纪情况情况所受处分称为行为类处分。 第三条 处分解除的基本条件
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
皇家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思想,加强对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引导他们改正错误、积极上进,营造良好的学风、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解除处分适用于下列处分类型:(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第三条因下列行为之一而受到纪律处分者,不予解除:(一)策划、组织、参与群体性恶性事件。
(二)在校期间累计两次及以上受纪律处分。
(三)在省级、国家级考试中违纪。
(四)触犯刑法,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
第四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期限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从发文之日起至少经过一年的考察;受记过处分的学生,至少经过一年以上的考察;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解除察看期后一年;毕业班学生受处分后表现特别突出的,可适当缩短考察期限,但不得少于半年。
(二)接受教育态度诚恳,主动向辅导员汇报思想,认真撰写思想小结。
(三)受处分后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四)受处分后课程考核无不及格现象。
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的必要条件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在考察期内除符合第四条款的要求外,还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方可申请解除处分:(一)受警告和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三级;2.获得1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3.参加5次及以上校内、外公益志愿服务活动。
(二)受记过和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1.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考试;2.在地市级及以上期刊发表文章;3.达到校级优秀学生的标准;4.获得3次校级及以上通报表扬或表彰;5.参加省、市级及以上学术科技竞赛获得奖励或名次;6.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湖北省“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者。
第六条处分解除程序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由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
其具体程序为:(一)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学生,可在考察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填写《皇家学院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审批表》(见附件);(二)根据受处分学生在考察期内的日常表现及考察档案(思想汇报、学生获奖证明复印件等),由辅导员组织该班同学进行民主评议,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三)学生所在学院审核后连同审批表、考察档案等材料一并上报学生工作处;(四)学生工作处对学院上报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报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审批;(五)学校将审批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由学校行文解除处分;如发现问题,由申报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2019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2019 年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 6 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 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 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 2/3 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 3 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 6 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 20%以上;(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大学解除处分模版
大学解除处分模版
近日,我校决定对一名学生解除处分,这一决定引起了广泛关注。
这名学生因违反学校纪律而受到处分,但在经过深入调查和审议后,学校决定给予他们第二次机会,解除处分。
对于这一决定,我校认为,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生的全面发展,而不是简单地惩罚错误。
我们相信,每个学生都有改过自新的能力,只要给予适当的引导和帮助。
因此,解除处分并不是对违纪行为的纵容,而是对学生的一种关怀和支持。
在学生解除处分后,学校将加强对其的教育和管理,帮助他重新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同时,学校也将加强对全体学生的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和纪律观念,以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我们相信,这一决定将会对学生产生积极的影响,让他们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并且能够从中吸取教训。
同时,也能够给其他学生树立一个正面的榜样,让他们明白学校对于纪律的严肃态度,同时也给予学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最后,我们希望学生能够珍惜这次机会,努力学习,做一个守纪律、遵守规矩的好学生。
我们也相信,学生在未来的道路上会更加成熟,更加优秀。
愿我们的学校成为每个学生健康成长的温暖家园。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范本模板】
武汉科技大学学生违纪处理办法武科大学[2015]8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从严治校,以德育人,教育引导广大学生遵纪守法,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秩序和生活秩序,建设文明和谐校园,营造优良校风和学风,净化育人环境,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我校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研究生和本科、专科(高职)学生.第三条学生在校内有违纪行为的,依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学生在校外参加教学实习、考察、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等社会活动中有违纪行为的,参照本办法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条对学生违纪的处分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第二章处分的种类和运用第五条学校纪律处分分为五种:(一)警告;(二)严重警告;(三)记过;(四)留校察看;(五)开除学籍。
学生有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但情节轻微不足以给予纪律处分的,应由学生所在学院(单位)给予批评教育,督促其改正错误。
第六条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留校查看的时间一般为12个月,对临近毕业的学生的留校察看处分期可为6个月(均从处分决定之日起计算).留校察看期内能改正错误并取得明显进步的,可按期终止留校察看;有突出进步表现的,经本人申请,学院和有关部门审核,学校批准,可提前终止留校察看(留校察看执行时间不能少于3个月);留校察看期内无悔改表现或继续违法、违规、违纪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第七条受到纪律处分的学生,同时受到以下处理:(一)从受处分之日起1年之内,取消其参加各级各类评奖评优和资助金评定资格;(二)取消其推优入团、入党资格和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推荐资格;(三)如已领取校内外奖学金、资助金或获得荣誉称号的,追回当年奖学金,取消当年获得的荣誉称号;(四)学位授予按武汉科技大学有关学位授予的相关规定处理;(五)有其他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1. 背景介绍作为一所高等学府,严格的纪律和规定是无法避免的。
学生违反校规可能会面临各种处罚形式,如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以及改过自新的学生,可以提供解除处分的机会,帮助他们重新回到正轨上。
2. 解除违纪处分条件2.1 申请解除处分学生需要自愿申请解除处分,申请之前需要做到以下几点:•诚信自愿:自觉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愿申请解除处分,做出书面保证不再犯同类违纪,如再次违反承担全责;•认真学习:自觉接受教育改造,不断提高自我修养,恪守学术守则,严格要求自己,争做优秀学生;•服从安排:服从学校的安排,积极配合学校的教育管理,按要求参加相关的教育和管理活动;•服务学校:自觉投身到学生工作和社会实践中,积极服务学校和社会,树立良好形象。
2.2 行为规范在申请解除处分前,学生需要表现出良好的行为规范,遵守校规校纪,严格要求自己,杜绝违法违规等不良行为。
2.3 时间要求申请解除处分的时间需在一定期限内,具体时间要求可根据不同的违规情况而有所不同,一般不少于半年时间,同时需满足相关条件方可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3. 解除处理流程3.1 申请表、证明材料学生提交书面申请表和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学习、工作、参加实践和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证明,以及对自己违规行为的反思和悔过书等。
3.2 学院审核学院纪委会对学生申请进行审核,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并对申请人的性格和改过表现进行评估。
如审核通过,学院提交审核结果并报校方批准。
3.3 校方批准校方审核并决定是否批准申请解除违纪处分。
如批准,将解除相应的处分,并将学生重新纳入正常管理,成为正式的学生。
如不批准,则申请人需要再次满足条件后才能再次申请解除处分。
4. 结语学术守则、纪律规矩是每个学生必须遵守的底线。
但是对于一些轻微违规和改过自新的学生,给予解除处分的机会是有必要的。
希望广大同学都能自觉遵守校规校纪,发扬良好的校风校德,做忠诚、信仰、纪律、勤奋的大学生。
处分解除规定
处分解除规定第一篇:处分解除规定附件:齐齐哈尔医学院关于解除学生纪律处分的规定(修订稿)为了进一步做好违纪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工作,使其端正态度、改正错误,树立不断进取、追求上进的信心,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解除纪律处分的适用范围受过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等三种处分的全日制在校学生;二次以上(含二次)受到纪律处分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不予解除处分。
第二条解除纪律处分的条件㈠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尊师爱校,团结友爱,思想积极要求上进,刻苦学习,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对所犯错误有深刻认识,有认真改正错误的积极表现,得到班级同学的一致认可。
㈡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受处分时间超过一年以上;受记过处分者受处分的时间超过一年半以上。
㈢申请撤销处分前一学期所修考试课程成绩均在70分以上。
㈣受到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院系负责教育和考察,自处分生效之日起至处分解除止,按时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学生纪律处分写实本》,每季度都要主动向辅导员作口头和书面思想汇报,接受辅导员对其进行教育指导和书面鉴定。
㈤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各类比(竞)赛,成绩突出,受到奖励,为学校争得荣誉者。
㈥关键时刻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重大立功表现或为学院做出突出贡献者。
㈦参加学院重大活动表现突出者。
第三条解除纪律处分的标准受到处分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上述条件中的前四项和后三项当中的某一项才能解除纪律处分。
第四条解除纪律处分的程序和审定时限㈠本人提出申请,学生所在班级进行评议,符合条件者由班级向院系提出申请,并提交学生思想汇报、辅导员鉴定材料以及相应佐证材料;院系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后,填写《齐齐哈尔医学院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审批表》,报学工部审核;主管院领导审批,学院行政下发文件。
㈡受处分学生的处分材料及解除处分的相关材料,均由所在院系保管;学生毕业时尚未解除处分的,处分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㈢解除处分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每年3月份由各院系按程序上报。
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
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根据《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违纪学生进行跟踪教育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在维护院现院纪严肃性的同时,也给每个违纪学生在院改正错误的机会,以此激励学生健康成长。
经研究,制订《乌海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的实施细则》如下:第一条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或降级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由系部根据解除或降级违纪学生处分的条件(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结合平时对其跟踪教育的效果进行审查,并提出建议意见报学工处,由学工处核查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工委研究批准。
第二条系部在上报对违纪学生解除或降级原处分的意见建议时,其违纪学生的跟踪教育材料必须完整。
材料包括:(1)违纪学生思想汇报;(2)处分前后学习成绩记录表;(3)系部对其日常行为表现鉴定报告;(4)班级同学及任课教师对其评议意见;(5)系部对违纪学生跟踪教育结果建议;(6)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三条解除原处分的条件:受处分后本人能够深刻反省、接受教训、积极改正错误,在思想、学习和行为上确有显著进步。
第四条降级原处分的条件:受处分后本人没有新犯、重犯错误行为,在思想、学习和行为上有较明显进步。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维持原处分不变:(1)受处分后没有明显进步;(2)本人没有提出申请;(3)所在系部没有提出解除或降级处分建议。
第六条对于降级处分者原则上只可降一级,对于留校察看处分原则上只可降级不可解除。
第七条无特殊情况达不到跟踪教育所规定时间要求的,原则上不予考虑降级或解除原处分。
第八条凡经学院研究批准,对解除或降级处分者,由学工处将研究结果下发有关系部,然后按照学生违纪处分权限分别处理有关事宜。
第九条违纪学生档案处理:按《乌海职业技术学院违纪学生进行跟踪教育的实施意见》第九条进行处理。
系部或个人不得随意处理学生违纪处分材料,届时学工处将对毕业生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将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第十条本实施细则从发文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归学工处。
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办法模版
37.本专科学生处分解除办法
为了实现学校的教育功能,帮助犯了错误的学生改正、重新进步,对在校期间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学生,在一段时间后可以按规定向学校提出解除处分的申请。
经过学校批准后,可以给予解除处分。
一、适用对象
(一)在校期间因违纪受到记过及以下的处分者。
(二)能正确认识自己错误并积极改正,有良好的改错表现,各方面进步明显的。
二、解除程序
(一)学生在受到处分一年后,可以向院系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汇报对自己所犯错误的认识以及改正错误的实际表现。
(二)由辅导员组织班委对照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申请者提交的材料跟其平时表现是否相符,并给出评议意见,并就是否同意解除处分进行表决。
(三)由辅导员和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对照申请者提交的材料征求任课教师和院系其他管理老师的意见,核实其材料跟其实际表现是否相符,给出处理意见并签报学工部。
(四)学校组织学生处分解除审核小组对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给予解除处分。
对同意解除处分的学生,由学校出具解除处分的决定书。
三、档案记录
学生违纪处分决定书和解除处分决定书均记录入档案。
本办法自年9月1日起实施。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
解除学生纪律处分实施办法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做好受处分学生的教育引导和跟踪管理工作,帮助受处分学生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学风和校风,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解除处分种类:(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记过。
(四)留校察看。
第二条申请解除处分须满足以下条件(一)自处分文件发文之日起:警告、严重警告期满6个月,记过、留校察看期满12个月;应届毕业学生在毕业前提出解除处分申请,考察期可以不满一年,但不能少于六个月。
(二)学生受处分后,对自己所犯错误的性质、后果和危害性有深刻认识,且有实际改正的表现。
(三)处分决定生效后,能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以及学校规章制度、行为规范,不再有其他违纪行为。
(四)处分决定生效后,学习成绩有明显的进步,处分期间无不及格课程。
(五)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的。
第三条因下列行为受到纪律处分或属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解除处分:(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行政拘留或者刑事处罚的。
(二)毕业学年最后一学期受纪律处分的。
(三)在校期间受到两次(含)以上处分的。
(四)有其他认定为不宜解除处分情况的。
第四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原处分决定书发文单位审批;留校察看处分的解除申请,由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审批。
第五条解除处分的程序(一)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解除程序:1.个人申请:受处分学生应具备解除处分的条件,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学生解除纪律处分申请表》,连同其他相关材料交由辅导员初审。
2.班级评议:辅导员组织受处分学生所在班级同学对申请解除处分的同学进行民主评议,向二级学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提出是否同意解除处分的意见。
3.学院审批:学院根据学生的申报材料和辅导员提出解除处分的意见,召开院学生违纪处理委员会会议研究,作出是否解除处分的决定。
4.同意解除处分的,由二级学院出具书面解除处分决定书(一式三份),一份于生效之日起7日内送达学生本人,一份二级学院存档,一份送学生发展部存档。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的多篇精编范文,供大家学习参考!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2/3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3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20%以上;(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__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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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办法细则范文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
第二条学生因违纪受到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处分到期后需申请解除,不能自动解除。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6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收到违纪处分决定书之日起,经过12个月的考核期可申请解除处分;到期未申请或未达到解除条件的,处分期限续延。
第三条解除处分的基本条件:
(一)考核期内态度端正、真诚悔改,思想、学习、生活中表现良好,再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的行为;
(二)考核期内每季度向辅导员提交思想汇报,并由各学院存档备查;
(三)班级民主评议有全班应到学生总数2/3以上同意解除其所受处分。
第四条提前解除处分的条件:
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3个月后;受记过、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在受处分6个月后,除满足解除处分基本条件外,受处分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提前解除处分:
(一)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文化、体育、创新创业等活动,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
(二)热心集体事务和公益活动,在助人为乐、志愿服务等活动中表现突出,受到地市级以上表彰;
(三)见义勇为受到学校或市厅级以上表彰;
(四)获得地市级以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五)受处分后,一学期期末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达到班级前10%或提高20%以上;
(六)本科生在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达到复试线,专科生在**省普通“专升本”考试中被录取;
(七)考取国家公务员,或被选拔为“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扶贫)志愿者,或自愿参加西部计划志愿者,或参军入伍、援疆援藏,或被选拔为选调生等;
(八)英语专业本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八级,专科生通过英语专业四级;其他专业本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六级,专科生通过大学英语四级;
(九)毕业班学生综合素质有显著进步;
(十)为学校、学院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或为学校、学院赢得较高荣誉经学校、学院核实认可。
学生因多次违纪或其他加重处罚等情况生成的处分,原则上不予提前解除。
第五条申请解除处分需提交的材料:
(一)解除处分申请书;
(二)思想汇报;
(三)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第六条解除处分的程序:
(一)受处分学生于处分考核期满后或具备提前解除处分条件时,向辅导员提交解除处分的书面申请,申请中需说明自己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及在考核期间的具体表现;
(二)辅导员接到学生解除处分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学生提交的材料,组织全班同学对受处分学生进行评议,就是否符合解除处分条件向所在学院提出意见;
(三)学院接到辅导员意见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解除处分条件的,填写《**科技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见附件) ;
(四)对于记过以下处分,学院发文解除并报教务处、学工处备案。
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报教务处、学工处审查后,由学校作出解除决定;
(五)学生工作部(处)、教务处接到学院报送的《**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审批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发文解除。
第七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科技学院
2021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