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教程项目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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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事务 的执行方式 合伙人权利
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具体执行方式 按合伙协议或全体合伙人决定。
须经全体 合伙人一 致同意情 形P23
对外代表;查阅账簿;提出异议权和撤销委托权利;不执行合 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检查权。
合伙人的义务 合伙事务的 决定 合伙企业利 益分配
竞业禁止;自我交易禁止;不利益行为禁止等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合伙人按照法律特别规定承担责任的普通合伙企业, 主要是指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 专业服务机构。
一人或数个合伙人故意或重大过失,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有限责任。 非故意或重大过失,全体合伙人无限连 带。
任务三 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制度
设立条件和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清偿费用,是指债 的清偿所必需的费 用。例如运送费、 包装费、汇兑费、 登记费、通知费等。
清算程序
全体合伙人担任清算人或指定 清算人职责 清偿顺序:清偿费用 工资和社保 税 款 债务 出资 债务承担:5年
• 案例分析
• 甲、乙、丙共同设立一 普通合伙企业。合伙协议约定:甲以现金人民币5万 元出资,乙以房 屋作价人民币8万元出资,丙以劳务作价人民币4万元出资; 各合伙人按相同比例分配盈利、 分担亏损。普通合伙企业成立后,为扩大 经营,向银行贷款人民币5万元。2017年8月,甲提出退伙,鉴于当时合伙 企业盈利,乙、丙表示同意。同月,甲办理了退伙结算手续。 2017年9月 ,丁入伙。丁入伙后,因经营环境变化,企业严重亏损。2017年10月,乙 、丙、丁决定解散合伙企业,并将合伙企业现有财产价值人民币3万元予以 分配,但对未到期的银行贷款未予清偿。银行贷款到期后,银行找合伙企业 清偿债务,发现该企业已经解散,遂向甲要求偿还全部贷款,甲称自已早已 退伙,不负责清偿债务。银行向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乙表示只按照合伙协 议约定的比例清偿相应数额。银行向丙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丙则表示自己是 以劳务出资的,不承担偿还贷款义务。银行向丁要求偿还全部贷款,丁称该 笔贷款是在自已入伙前发生的,不负责清偿。 问题: (1)甲、乙、丙、丁各自的主张能否成立?请说明理由。 (2) 合伙企业所欠银行贷款应如何清偿? (3)在银行贷款清偿后,甲、乙、丙、丁内部之间应如何分担清偿责任?
• • • •
合伙企业法
任务一 认识合伙企业 任务二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任务三 理解有限合伙企业制度
任务四 掌握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制度
任务一 认识合伙企业
案例导入:李平、李亮和李光为明星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三 人各出资3万元,并按出资比例承担盈亏。由于经营不善, 严重亏损,欠债权人12万元贷款无法偿还,债权人向李平、 李光主张债权时,他们以企业已破产解散拒绝偿还;债权 人向李亮主张全部债权时,李亮以合伙协议约定按出资比 例承担盈亏为由,只偿还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即4万元。 • 思考: 1、上述合伙人的理由是否合法?为什么? • 2、合伙企业的债务应如何承担? • 不合法,合伙人之间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向任何一个人 主张债权,该债务人必须清偿全部债务。
执行清算事务
注销登记
财产清偿顺序
1、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2、所欠税款 3、其他债务。不足以清偿时,按债 权比例清偿
• 案例分析
• 2016年10月1日,中国平安银行职员甲出资20万元,拟投资个人独资 企业,取名为宏发有限责任公司。假设后来该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因 业务繁忙,甲便聘请朋友乙管理企业事开,同时规定,凡乙对外签订 标的额超过3万元的合同,须经甲同意。同年11月1日,乙本意,以 个人独资企业名义与善意第三人丙签订了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 2017年12月,因企业连续亏损,甲解散了个人独资企业。2018年4月 10日,债权人丁要求甲偿还在企业存续期间所欠货款2万元。甲以企 业已解散为由,拒绝偿还债务。 • 问题: • (1)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过程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 • (2)乙与丙签订的购入5万元原材料的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 (3) 甲以个人独资企业已解散为由拒不还款,其行为是否正确,为什 么?
按协议约定办理,否则一人一票+过半数(全体)
利润分配、亏损承担(合伙协议 协商 实缴出资 平均) 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有部分合伙人承担 全部亏损。 增减资
•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及对外代表 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入伙与退伙
入伙
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书面入伙协议; 新入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无限连带。 自愿退伙 退伙 法定退伙 当然退 (人死、法人死) 除名退(未出钱、故意、重大 异议30日内法院诉) 协议退(到期、难以继续) 通知退(提前30日)
对入伙前企业债务,以其认缴的出资 额为限承担责任。 当然退伙 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 的债务,以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 取回的财产为限。
退伙
有人与普人的转换
• 普人和有人的互变,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 有人变普人,对有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 普人变有人,对普人期间债务无限连带。
任务四 掌握合伙企业解散和清算制度 解散情形P29
1、2—50合伙人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2、订立合伙协议 3、认缴或实缴出资ຫໍສະໝຸດ Baidu不得劳务出资)
出资不足: 补足+违约
设立登记
与普通合伙 企业相同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对外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
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1、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2、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3、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4、获得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5、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 账簿等财务资料; •6、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 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 •7、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 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8、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项目三 企业法
1、个人独资企业法 2、合伙企业法
个人独资企业法
任务一 认识个人独资企业 任务二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 管理制度 任务三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 及法律责任
任务一 认识个人独资企业
个人独资企业概念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 个自然然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 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 体。
合伙企业——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 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 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 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除外)的营 利性组织。 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 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 险 非法人,无限连带责任
任务二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制度
设立条件和设立登记 设立条件 • 有两个以上合伙人 • 有书面合伙协议(注意合伙协议内容) • 有各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可以出劳 务) • 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设立登记 • 提交文件 • 核准登记
普通合伙企业财产及事务管理
合伙企业财产: • • • • • • • • 1、财产性质 共有财产
合伙人的出资 企业收益
2、财产转让 对外转让: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 通知其他合伙人 3、出质 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否则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1、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为 一个自然人 ;2、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 3、企业的内部机构设置简单,经营管理方式灵活 ;4、 非法人企业
任务二 了解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及管理制度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 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完人),且为中国公民 (禁止公务员等)
思考:甲乙丙三人订立一份合伙协议,部分内容如 下: • (1)甲的出资为现金1万元和劳务作价3万元 • (2)乙的出资为土地使用权,并自己聘请某评 估机构进行评估,作价6万元。 • (3)丙的出资为2万,约定合伙企业成立1年内 交清。 • 要求分析该上述三项内容是否符合《合伙企业法》 的规定。
• 甲出资合法。 • 乙出资手续不合法。评估要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全体合伙人 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 丙出资合法。
诚信、勤勉义务
任务三 理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清算及法律责任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与清算
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原因:
1、投资人决定解散; 2、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 定放弃继承; 3、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4、法律、行政法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个人独资企业的清算:
确定清算人
通知和公告债 权人
合伙人权利义务: 可将利润约定给部分人(一般不能) 自我交易自由(约定除外) 竞业自由(约定除外) 出质自由(约定除外) 对外转让份额自由 有限责任 不执行合伙事务 不劳务出质 可为无限人 仅有有人应解散,仅有普人转为普通合伙企业 保护善意第三人 当然继承
入伙退伙:
入伙
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公司) 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不予审查、家庭共有承担无限责任)
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设立程序:
• 提出申请 • 工商登记
个人独资企业的事务管理
事务管理方式
自行管理或委托聘用他人
受托管理人员的义务
投资人对委托受聘人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不得为:商业贿赂;职务侵 占;挪用资金;擅自个人名 义存储;擅自担保;竞业禁 止;自我交易;擅自转让知 识产权;泄露商业秘密;其 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