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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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地块其他拟定出让条件

建设项目名称:新城一站21A-02A、22A-04A、25A-

04A、26A-02A地块。

建设项目位置:青浦区赵巷镇,东至崧泉路,南至沈家桥界泾港,西至汇金路,北至秀源路。

总体指标

一、建筑规模:以审定的方案为准,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42872.8平方米。

二、总用地面积:78389.5平方米(以实测为准),其中可建用地面积:63550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三、总计容面积:242872.8平方米。

地块1指标(21A-02A)

一、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二、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0%)。

三、建设用地面积:21309.8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计容面积:85239.2平方米。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4.0。

六、建筑密度:不大于50%。

七、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0.3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规划一路和北侧秀源

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米;

4、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5、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6、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7、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规划道路和北侧秀源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9、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规划道路、南侧盈港东路和北侧秀源路的

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地块2指标(21A-01A)

一、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二、建设用地面积:3836.9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3指标(22A-04A)

一、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市政设

施用房及相关配套用房。

二、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

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0%)。

三、建设用地面积:14423.4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四、计容面积:51924.2平方米。

五、建筑容积率:不大于3.6。

六、建筑密度:不大于50%。

七、建筑限高:建筑高度不大于100米。

八、规划管理要求:

1、建设基地室外地坪标高:室外地面标高高于周边道路中

心标高0.3米(具体应结合实际情况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2、退让道路规划红线控制:退让东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一

路规划道路红线不小于8米;

3、后退绿线要求:退让南侧盈港东路绿化带控制线不小于

3米;

4、后退蓝线要求:建筑不得逾越北侧河道陆域控制线;

5、

建筑面宽控制要求: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6、建筑层高控制要求:商业建筑层高按规范要求的上限执行,其他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有关技术规定

执行;

7、建筑退界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及

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8、建筑间距及日照控制:按《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

定》及有关技术规定执行;

9、基地主要出入口设置:地块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在基地东

侧崧泉路和西侧规划道路,并应符合《上海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技术准则》的要求,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确定;

10、其他设计要求:

(1)建筑风貌应采用现代风格,并与青浦地域风貌相吻合,

建筑色彩按《青浦一站大型居住社区城市色彩规划》的要求执行,最终根据审定的设计方案执行;

(2)地块沿东侧崧泉路、南侧盈港东路和西侧规划道路的

建筑贴线率均不小于80%;

(3)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的综

合通讯机房,应设置于地面一层;须设置一处宏基站,基站机

房建筑面积不少于60平方米,基站与机房应结合设置于楼顶,

并须充分征求区信息管理部门意见,满足具体使用要求;机房

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

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

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

以配合;

(4)地块内须设置一处建筑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的邮政支局等社区配套用房,应沿崧泉路设置于地块北侧的地面建筑1-2层,沿街长度不小于25米,一层层高应不小于4.8米,二层层高应不小于4米,可与地块开发主体建筑综合设置;管理上要求相对独立,且具有不少于500平方米的回车场,进出通道宽度不小于8米,并应在方案设计阶段征询邮政部门意见,且须满足邮政设施建设要求;

(5)邮政支局及社区配套用房建筑按土建成本价由相关使用单位回购,回购成本价格以审计的价格为准,最高回购价不超过5000元/平方米,并由当地政府或政府委托的相关单位办妥房地产权证,地块开发单位应予以配合。

地块4指标(22A-03A)

一、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绿地。

二、建设用地面积:1202.1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5指标(22A-06A)

一、规划用地性质:生产防护绿地。

二、建设用地面积:1133.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地块6指标(25A-04A)

一、建设工程性质:商业服务业用房、商务办公用房及相关配

套用房。

二、规划用地性质:商业办公综合用地(商业服务业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小于40%,商务办公用房建筑面积占总计容建筑面积的比例不大于60%)。

三、建设用地面积:16701.2平方米(以实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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