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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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
失效的通知
【法规类别】法规规章清理
【发文字号】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5.04.24
【实施日期】2015.04.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关于部分局规范性文件废止、失效的通知
(沪规土资法〔2015〕288号)
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各区县规土局、各派出机构:
根据《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26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要求,我局对局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清理结果经2015年4月24日第39次局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具体如下:
一、经清理,下列局规范性文件即日起废止
1.《关于继续征收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的通知》(沪土〔1989〕办字第192号);
2.《关于城镇个人使用国有土地地租减免、注销规定》(沪土发〔1990〕155号);
3.《关于加强租赁房屋开办外商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费征收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财〔1995〕498号);
4.《关于同意调整产品出口型企业土地使用费收费标准工作方案的批复》(沪房地资金〔2004〕561号);
5.《关于印发<上海市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沪规综〔2008〕533号);
6.《上海市关于加强外国的组织和个人来华测绘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沪测管〔2006〕29号);
7.《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地图市场管理的通知》(沪测管〔2005〕8号);
8.《上海市关于加强涉军测绘管理工作的意见》(沪测管〔2008〕30号);
9.《上海市郊县土地划界编丘办法》(沪土〔1989〕市管字第63号);
10.《上海市地籍档案管理办法》(沪土〔1989〕档字第150号);
11.《关于解决上海市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确权若干历史问题的意见》(沪土发〔1990〕216号);
12.《关于本市市政道路、国有河道内部登记的通知》(沪土发〔1993〕61号);
13.《关于本市铁路用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沪土发〔1993〕181号);
14.《关于加强地籍图使用、管理的通知》(沪土发〔1994〕80号);
15.《关于对地籍调查中有关问题请示的批复》(沪房地籍〔1997〕114号);
16.《关于做好佘山国家旅游度假区采石坑环境整治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环〔2001〕371号);
17.《关于贯彻实施<地质资料管理条例>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543号);
18.《关于开展本市地质资料清理和保护工作的通知》(沪房地资矿〔2002〕602
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