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收费项目标准表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
国土资源系统收费项目、依据和标准一、土地部分1. 土地出让金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部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出让双方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约定使用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储备2. 土地租金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征收部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对象: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租赁双方在国有土地租赁合同中约定使用范围: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土地开发、土地储务3.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财综字[1999]117号文、冀财综[1999]/100号文、财综字[2002]93号文、冀财综[2003]85号文、财综[2004]85号文、冀财综[2005]1号文征收部门:国家和省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市、县政府征收标准:5—40元/平方米使用范围:土地开发整理示范区、重点区及有关耕地保护工作4. 耕地开垦费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部门: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对象: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单位征收标准:10—15元/平方米使用范围:补充非农业建设所占用的耕地5.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1995]农土字第11号文征收部门:市县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对象:使用城市郊区、工矿区、县城菜地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1-4万元/亩使用范围:土地开发、整理和复垦6. 土地闲置费收费依据: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征收部门: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一年未动工开发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标准:城市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土地出让金的5-20%,其它的为5-10元/平方米使用范围:土地管理业务7. 征地管理费收费依据:冀价经费字[1991]32号、冀价涉费字[1992]134号、冀价经费字[1993]32号、冀价涉费字[1993]189号、计价费字[1997]2257号征收部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单位或者个人征收标准:征地费用总额的1.5-4%,其中住房建设按原标准的70%征收使用范围:征地拆迁安置工作的办公费、会议费、交通工具、福利费、借用人员的工资、旅费、业务培训、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改善办公条件等8. 土地出让业务费收费依据:河北省国有土地租赁办法、冀财综字[1993]1号征收部门:市县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以有偿方式取得土地所有权的单位征收标准:土地出让金总额或土地租金的2%使用范围:土地管理业务9. 土地登记费收费依据:冀土字[1992]24号、中发办[1993]10号、冀价涉费字[1993]189号、冀价经费字[2001]33号征收部门:市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使用者、城镇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征收标准:(1)土地权属调查和地籍测绘:个人5-10元;单位200-40000元;(2)土地注册登记发证:个人每证5元(包括农村宅基证);单位每证10元;三资企业和其他使用特制证的每证20元使用范围:土地管理人员培训,检查验收,购置图件资料,印刷费,作业人员从事内外业的补贴,支付交通、住宿费、临时人员工资等二、地矿部分10.矿产资源补偿费收费依据:国务院令150号、国务院令222号、财建[2001]809号文、河北省政府110号令、河北省政府令[2002]16号征收部门: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对象:矿业权人征收标准:矿产品销售收入的0.5-4%使用范围: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征收部门经费补助11.探矿权使用费收费依据:国务院240号令、财综字[1999]74号、财综字[1999]183号征收部门:国家、省、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征收对象:探矿权人征收标准:第1-3个勘查年度,100元/年.平方公里;从第4个勘查年度起,每平方公里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得超过每平方公里每年500元;使用范围: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征收部门经费补助12.探矿权价款收费依据:国务院240号令、财综字[1999]74号、财综字[1999]183号征收部门: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探矿权人收费标准:按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使用范围:矿产资源勘查、矿产资源保护、征收部门经费补助13.采矿权使用费收费依据:国务院241号令、财综字[1999]74号;特急财综字[1999]183号征收部门:国家、省、市国土资源部门征收对象:采矿权人征收标准:1000元/年。
地方自然资源系统收费项目表(按省分列)
矿业权交 易服务费
江西省国 土资源交 易中心
210.9
人员支出及日常成本 支出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 管理法》第57条
119.77
《南昌市人民政府办公 厅印发关于加强市本级 储备土地管护和临时利 用工作的通知》(洪府 厅字〔2018〕281号)
345.52
省府第39号文件
104
由财政统筹安排
√
宜春市实施《江西省实 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 地管理法〉办法》规定 的通知
沪房地资金【2003】 339号
支出纳入财政一般预 157 算经费管理,用于城
市基础设施建设
√
款的差额
的1%
7
江 苏 省
省 级
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
省级评审 机构
矿业权人
评审费
中介服务
√
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
省级评审 机构
矿业权人
评审费
8
省 测绘行业
浙 级 特有工种
江 职业技能
省
鉴定
省测绘质 量监督检
验站
地方自然资源系统收费情况表
项
序 号
省 份
目 类
项目名称
收费单位
收费对象
收费内容
型
收费依据
收费标准
1
北 京
省 级
防洪工程 建设维护 管理费
北京规划 和自然资 源委员会
单位或个 人
省 级
矿产资源 储量评审
省级评审 机构
矿业权人
2
天 津
天津国际 矿业权交 矿业权交
易服务费 易所股份
有限公司
3
河 北 省
市 级
土地补偿 17号)、《土地储备资 2000元/亩/月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一览表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一览表序号费用名称收费标准收费部门一、土地证之前1 土地登记费 1.6元/㎡国土资源局2 土地出让金按土地等级分类国土资源局3 土地效益金评估1×土地出让金勘测院4 购图费首幅648元,复晒80元勘测院5 勘察测量费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 勘测院、规划院测点费:326元/点,管线定线:1.4―1.6元/M6 修建性详细规划设计费 20000元/公顷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日照分析 1元/㎡景观分析 15000元/公顷交通影响评价 15000元/公顷电子文件上述计费的10%7 拆迁管理费 12-20元/㎡拆迁办8 土地使用费 1元/㎡国土资源局9 契税 3% 市财政局10 耕地占补平衡费 10元/㎡国土资源局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0元/㎡国土资源局12 新菜田基金 20000元/亩国土资源局13 征地不可预见费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14 土地管理费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15 规划服务费 0.2%*工程造价规划局16 价调基金住宅3元/㎡建委收费办公建5元/㎡建委收费办17 市政配套费 150元/㎡建委收费办18 水增容费 10元/㎡建委收费办19 综合管网设计费 1.6元/㎡*建筑面积规划院20 人防工程质检费 7.5元/㎡人防面积市人防办公室21 "人员掩体设计费" 总投资 10 万元三类工程按设计概算的2.5%,二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3系数,一类工程按三类工程项目收费率的1.2系数部队专业设计院22 供电设计费 5%*工程造价电力设计院23 排水设计费 4.5%*工程造价自来水公司24 给水设计费 4.5%*工程造价自来水设计院25 煤气设计费 5%*工程造价煤气设计院26 采暖设计费 4.5%*工程造价热力设计院27 公建防疫审图费3‰*工程造价市防疫站28 电话穿线费 10元/㎡*建筑面积电信局29 文物勘探费 2元/㎡*占地面积三、施工许可证之前30 规划定位放线费 2300元/栋勘测院31 施工图审查费 1.2元/㎡市建委32 临时施工用水 15元/㎡*建筑面积自来水公司33 招标管理费总造价的0.7‰(施工单位付0.3‰)34 有形市场服务费中标价的1‰35 合同鉴定费中标价的0.05‰36 质量监督费总造价的1.4‰ 质检站37 劳保统筹费造价的3.55%38 工程保险费造价的4.67%39 标志牌 420元/栋40 印花税0.3‰41 煤气集资费 1300元/户煤气公司四、综合验收之前42 固体垃圾排放费 3元/立米环卫局43 环保噪声排放费 6400元/月*3月*栋数环保局44 环保测评费 1.365元/㎡*占地面积市环境科学研究所45 垃圾托管费 3元/㎡ * 建筑面积环卫局46 配套工程质量委托费配套造价的1.5‰ 市质量监督站47 公建水增容费区节水办48 地名门牌制作费 15元/单元 5元/户 400元/栋*2 区地名办49 水质化验费水池水质:1000 元/100 立米,每增加100立米,增加200元,每栋楼每个接口260元市防疫站50 市政监督费工程造价*1.5 ‰道路\绿化\ 给排水市政质量监督站51 市政监理工程造价*2.5%,道路\绿化\ 给排水)市政监理公司52 其他费用绿化\交通\市政\市容\限高\挂旗\路牌相关部门五、销售许可之前53 非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单价*面积 *2.5 ‰ 市房产局54 住宅商品房交易手续费 3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六、销售许可之后55 产权面积测绘费 2.7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6 网络维护费 0.9-1元/㎡市房地产交易中心57 营业税销售合同的5% 地税局58 城市维护建设税营业税的7% 地税局59 教育费附加营业税的3% 地税局60 所得税按应纳税所得额的25% 地税局61 土地增值税先按销售额的2%预缴,按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的比率62 房产税评估价的1.2%63 契税交易价的3%64 印花税合同价的1‰65 城镇土地使用税 1.4元/㎡66 房屋维修基金 140元/㎡67 室内环境检测费。
房地产交易环节收费一览表
4、贷款(按揭)手续代办费按不超过500元向买方收取。
5、房地产租赁中介服务费:委托双方合计按不超过一个月的成交租金一次性收取。
省物价局、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闽价[2003]房367号,省物价局、省建设厅闽价[2004]房408号
房地产中介服务企业
2、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土地使用权(含个人和单位用地)初始登记费额,最低收费限额为每宗地100元;
3、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免税残疾人企业免收;基础设施用地、城市公园、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减半征收,但最低限额为每宗地50元。
4、按照上述标准计收的土地使用权登记费已包含勘丈绘图费,土地产权登记部门不得再收取勘丈绘图费、图件复制费。
2、土地他项权利、用途改变的,标准为每宗地100元;
3、土地使用权更名、更址,或因土地使用权证丢失、破损需重新办理补证手续的,标准为每宗地50元;
4、按国家有关规定换发新证的只收取土地使用权证书工本费。
国土(籍)字[1990]93号、中办发[1993]10号、省物价局、财政厅闽价[2001]房字380号
已收取证明费的,不得再收取查询费。
3、复印资料费。需复印地籍资料的,可按下列标准收费:地籍图(线划图)(1∶500-2000)每标准分幅100元;地籍图(线划图)(1∶500-2000)1/2每标准分幅50元;详查图(蓝晒图)(1∶10000)每标准分幅10元;利用数据库提供的填充图每标准分幅200元。需复印其他地籍资料的,可按市场价格收取工本费,具体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8]924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闽价房[2008]180号
县级以上房地产主管部门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的单位或个人,按规定需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的,只能向登记为房屋权利人的一方收取。
贵州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
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1、征用稻田、菜地(鱼塘、藕塘)的
土地补偿标准为该耕地年产值的 8 至 10 倍。2、征用旱地的补偿标准为该土 地年产值的 6 至 8 倍。3、征用其他土 地的补偿标准为征用旱地年产值的 2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 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土 地 管理法》及实施细则《贵 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的,缴纳征用该土地补偿费 0.5 倍以上
1 倍以下的耕地开垦费。 按照“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没有条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土 地
件复垦或复垦不符合要求的,按每平方管理法》及源自施细则《贵米 5-15 元缴纳
州省土地管理条例》 《 中 华 人 民共 和 国 土 地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66.67 公顷以上
(含 66.67 公顷)、其它土地 133.34 公
顷以上(含 133.34 公顷)的,按不超
过征地费总额的 1.55%收取;2、征用
耕地 66.67 公顷以下、其它土地 133.34 公顷以 下的 ,按 不超 过征 地费 总额的
2%收取。
1、一次性征用耕地在 66.67 公顷以上 (含 66.67 公顷)的、其它土地 133.34
额的 1.4%收取。
国 家 土 地 管理 局 、 测 绘
局、物价局、财政部(国
土[籍]字[1990]第 93 号)
1、土地使用面积 2000 平方米(含 2000 平方米)以下 200 元/宗地,每超过 500 平方米以内加收 25 元,最高不超过 700 元。
国 家 土 地 管理 局 、 测 绘 局、物价局、财政部(国 土[籍]字[1990]第 93 号)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
国土资源收费标准作者:awtx 时间:2014-12-12国土资源收费标准一、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含义:土地登记(变更登记)费是指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土地所有者、使用者或者他项权利者的土地权属情况登记造册、核发证书时进行的外业土地测量、权属调查、定界埋桩和内业面积量算、标绘宗地图、绘制各种图件等项工作而收取的业务工作经费。
收费依据: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1990〕国土〔籍〕字第93号)第二条“凡国有土地使用者、集体土地所有者、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者,均按本办法交纳土地登记费”。
原国家土地管理局印发《关于变更土地登记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第八条“变更土地登记申请人按规定交纳变更土地登记费。
在国家未作新规定之前,变更土地登记的收费办法比照〔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厅《关于下发自治区国土资源系统土地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新计价房〔2001〕500号)附表一第一项。
收费标准:1.土地权属调查费:(1)党政机关、团体每宗地300元,2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000元;(2)企业每宗地150元,1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60元,最高不超过60000元,开(3)发利用国有农用地的土地权属调查费标准为7.5元/公顷;事业单位每宗地450元,50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0平方米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15000元;(4)城镇居民每宗地20元,100平方米以上每超过50平方米以内加收10元,最高50元;(5)农村居民每宗地5元,200平方米以上每宗地收10元,农牧民占用集体土地建住宅不收费。
2.地籍测绘费:按照国家测绘局国测发〔1993〕082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未取得测绘资格的单位和部门不得收费。
备注:土地变更登记亦执行以上收费标准。
武汉市国土局收费事项
非耕地1500元/亩,耕地2000元/亩
征地单位
办理征地手续时
征地处
罚没款项目
1
非法买卖、转让土地及违法占地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
有关条款规定
违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后
执法支队
地籍测量(土地登记、土地报建附图)
财建[2009]17号
Ⅰ:不高于标准0.2元收取;Ⅱ:不高于标准0.24元收取;Ⅲ:不高于标准0.3元收取。
8个工作日
85795561
报建单位持核位红线图(提道路坐标)、放线通知单、规划主管部门审批的全套施工图、规划许可证等要件到市国土规划局二楼报建大厅勘测服务窗口登记办理。
公顷
用地单位
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
耕保处
5
土地闲置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土资电发(2007)36号
有关条款规定
用地单位
核发、换土地证时
利用处
6
矿产资源补偿费
国务院150号令、国务院222号令、省政府第72号令
见文
采矿企业
按年度定点收取
地矿处
7
违法单位
行政处罚决定后
勘测处配合执法
支队
行政性收费项目
1
征地管理费
鄂价房地字(1995)44号鄂价房服(2002)47号
征地总费用0.7-4%
征地单位
办理征地手续时
征地处
2
土地登记费
计价格(2001)1734号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
序 号 收费 项目 交易方式 收费标准 国有建设用 矿业权 地使用权 1.80% 1.50% 1.00% 0.40% 3.00% 2.50% 2.00% 1.20% 依法设立、 具备独立法 人资格、属 于同级人民 政府指定的 地(矿)产 有形市场的 土地(矿 产)交易机 构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1、提供交易场所和相应的设施设 备注
第 4 页
依法成立, 取得省级以 上国土资源 主管部门颁 发的地质灾 害危险性评 估资质证 书,在资质 等级许可的 范围内独立 执业,承担 相应法律责 任的机构。
1、阐明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的地 质环境条件基本特征; 2、分析论证工程建设区和规划区 各种地质灾害的危险性,进行现状评 估、预测评估和综合评估; 3、提出防治地质灾害措施与建 议,并作出建设场地和规划区适宜性 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和相关图件 等; 4、必要时可适当进行物探、坑槽 探与取样测试工作。
第 1 页
序 号
收费 项目
收费标准
执收机构
服务内容
备注
出租
单位:400元/宗 个人:100元/宗
抵押
按成交额的0.5‰收费,但最高收费不超过 3000元,收费额低于200元的按200元计收。
6、办理交易事务,组织实施地 (矿)产权的出让、转让等招标拍卖挂 牌和协议交易(包括评标和拍卖会) 及其服务,对交易合同进行鉴证; 7、协助办理交易土地、矿业权的 登记发证。
成交额 500万元及以下
挂牌 拍卖 出让 转让
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 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
地 0.10% 0.10% (矿) 产 50亿元以上 0.06% 0.07% 交 1 易 服 协议出让 按成交额的0.7%计费,收费额低于1000元的 务 土地矿产 按1000元计收。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 渝价发[2000]358号
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印发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的通知渝价发[2000]358号为规范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行为,维护房产经营服务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的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国家计委、建设部和重庆市人民政府的有关法规、规章,制定本市房产经营性服务收费,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房产交易手续费(一)买卖性质:1、住宅按成交价的1%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2、非住宅按成交价的2%计收,买卖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兼并、作价入股、非等价交换的超值部分、司法、行政裁决(定)以房低债、司法拍卖等按买卖性质交易手续费的收费标准减半计收。
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三)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办公用房;普通中学、小学、幼儿园的教学用房;部队营房、监狱(含拘留所、看守所、收容所)用房、城市市政公共设施用房、房管部门直管公房、教堂、寺庙等特殊用房,按规定收费标准的30%计收房产交易手续费,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使用权交易收费(一)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其交易手续费按成交价的1%计收(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不缴交易手续费),交易双方各缴纳50%,由房产交易所收取。
(二)城镇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和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由转让人向产权人按成交价的10%交纳住房使用权转让金。
(三)直管公有住房使用权交易、直管公有住房拆迁安置使用权交易所取得的使用权转让金列入房管部门危房改造基金,专款专用,用于危房改造和公房修缮。
三、直管公房住宅有偿安置费1、已出租给厂矿企业、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职工的住宅,因其单位对职工住宅进行调整,仍需继续租用、不能依约退还给出租单位的应交缴住宅有偿安置费。
住宅有偿安置费由出租人向承租人收取。
最新 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收费一览表
19项177个收费标准
建设部门
房地产中介服务费
涉企、个人
2项5个标准
建设部门
工程招投标代理服务费
涉企
3项21个标准
建设部门
建筑工程交易中心服务费
涉企
5档收费标准
建设部门
土地价格评估费
涉企
2项11个标准
国土部门
市区新建住宅小区电力设施建设费
建设单位
每平方米90元(到居民)
电力
垄断企业代建费4项,费用标准管理权限下放由市、县(市)政府确定的项目
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
建设单位
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2000元
市县人防办
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6B级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6]40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行费[2000]44号)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
建设单位
住宅每平方米36.85元、非住宅每平方米31元
市县规划或其他部门代收
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暂行规定》(冀政[1992]53号);河北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各设区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经费字[2002]29—33号、冀价经费字[2003]8、9、23、11—13号、冀价经费字[2006]10—16号)、冀价经费字[2008]1—4号),
垃圾处理企
业
河北省物价局、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冀价经费[2008]26号)
住房交易手续费?(保留)
涉企、个人
住房每平方米6元,非住房每平方米10元
江苏省省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
扬州市市级涉及房地产项目收费目录第一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共24项)
3
4
5
第二类政府制定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共34项)
6
7
备注:一、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基金;对建设限价商品住房和政府统一规划建设的进城务工人员集体宿舍减半征收上述收费和基金。
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政府项目的拆迁安置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衽优惠政策,有上下限标准的收费执行下限标准,其余减半收取;无收费标准的适当予以减收或免收。
二、本次目录调整内容:
1、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⑴耕地开垦费:由17元/平方米调整为40元/平方米,占用基本农田的,加收40%;
⑵河道堤防工程占用补偿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⑶增加1项:考古费(苏文博[2012]1号)。
2、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⑴取消4项:房产网络信息服务费、房产档案查询证明费、地震安全性评价费、防雷装置设计施工图审核费;
⑵实行市场调节价2项: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费;
⑶降低1项:消防设施检测费,收费标准按现行标准降低20%。
8。
土地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简表(山东省)
征地费总额(主 要包括,土地补 偿费、安置补助 费、青苗补偿费 、地上地下附着 物和折迁补助 费)
鲁价费发[2001]301 号,《山东省物价局 关于明确鲁价费发 (2001)301号文件有关 问题的函》鲁价费函 〔2002〕15号
国土部门
第1页,共6页
序号
项目 征地补偿 费 土地补偿 费
何时征收
城市房屋 十三 拆迁管理 费
十四
土地闲置 土地闲置满一年不 费 满两年
1、闲置土地:(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有偿使用合同或 者划拨决定未约定动工建设日期,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有偿使用合同生效或者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建设用 地标准书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2)已动工开 山东省土地闲置费征 发建设但开发建设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 收管理办法(2010 之一的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 年) 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 2、土地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闲置土地使用权人应按规 定缴纳土地闲置费 3、土地闲置费征缴标准为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20%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关于调整部分地区新 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 国土部门 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 知》(财综[2009]24号 )
第4页,共6页
序号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1. 城市人口(不含市辖县人口,是指市区和郊区的非农业 人口,下同) 100万以上的济南市、青岛市,每征用1亩菜 地,缴纳1万元。 2. 城市人口50万以上,不足100万的淄博市、潍坊市,每 征用1亩菜地,缴纳7000元。 3. 城市人口不足50万的枣庄、烟台、济宁、泰安、东营 市,每征用1亩菜地,缴纳5000元;威海、滨州、德州、聊 城、临清、莱芜、新泰、临沂、日照、菏泽市,每征用1亩 菜地,缴纳3000元。 4. 为确保大型工矿区基地及城市的蔬菜供应,崂山、历城 县,每征用1亩商品菜地,缴纳1万元;兖州、邹县、肥城 、临邑等县城关镇, 每征用1亩商品菜地,缴纳3000元。 1、党政机关、团体土地使用面积在2000㎡(含)以下 200 元/宗地,每超过500㎡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700元 2、企业土地使用面积在1000㎡(含)以下差额预算管理 100元/宗地,每超过500㎡以内加收40元,最高不超过4万 元 3、事业单位土地使用面积在5000㎡以下 300元/宗地,每 超过500㎡以内加收25元,最高不超过1万元 4、城镇居民住房用地面积100㎡(含)以下 13元/宗地, 每超过50㎡以内加收5元,最高不超过30元
土地主要收费项目及标准简表(山东省)
国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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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国家土地 局《关于土地价格评 估收费标准的通知》 (计价格〔1994〕 2017号)
中介服务机 构
十二
测绘费
土地面积
国测财字【2003】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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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
何时征收
计费基数 建筑面积
征收标准 济南、青岛5.6元/㎡,其他地区4.2元/㎡
征收依据 财政鲁价费发【2001 】301号
收取部门
六
耕地开垦 费
1、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年平均年产 按实际占用耕地 值的10至12倍缴纳;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面积,一次性缴 2、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的,按被占用耕地前3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纳耕地开垦费 年平均年产值的8至10倍缴纳。 》办法(1999年) 3、一般5600-15600元/亩
计费基数
征收标准
征收依据
收取部门
五 1 2
综合地价 安置补助 费
城市规划区内,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一般农用地 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济南市在3万/亩-13万/ 亩,全省其它地区在3万/亩-19.3万/亩。基本农田调整系 数1.2,建设用地1,未利用地0.8。
3
地上附着 物
4
青苗补偿 费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公厅关于实施征地区 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 知》(鲁政办发〔 2009〕20号) 1、一般由设区的市政府制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 2、鲁政办发〔2004〕51号:城市规划区内耕地最低年产 公厅关于调整征地年 值标准为:一类地区每亩1800元,二类地区每亩1600元, 产值和补偿标准的通 三类地区每亩1400元,四类地区每亩1200元;城市规划区 知》(鲁政办发〔2004 〕51号) 外耕地最低年产值标准全省均为每亩1000元。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 3、青苗补偿费按一季作物的产值计算; 被征用土地上的树木,凡有条件移栽的,应当组织移栽, 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付给移栽人工费和树苗损失费;不能移栽的,可给予作价 》办法(1999年) 补偿; 被征用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等附着物,可按有关规定 给予折价补偿,或者给予新建同等数量和质量的附着物。
国土资源部门收费标准
采矿登记费
粤价费[1992]112号
矿山企业变更开采范围、矿区范围、开采矿种、开采方式、换领采矿许可证,均收费100元。
1
国营矿山企业登记
大型矿山
次
500
中型矿山
次
300
小型矿山
次
200
2
集体矿山、个体采矿登记
变更登记费按登记费标准的50%收费。
中型矿山企业
次
300
小型矿山企业
次
200
个体采矿
次
“三改”企业办理土地证
证
10
四
建设用地批准书费
份
8
粤价[1999]88号
五
土地闲置费
粤府〖1998〗72号;肇价字〖1999〗05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粤府[1998]72号文规定执行。
(1)
房地产开发用地
出让地价
8%
(2)
一般建设用地
出让地价
5%
(3)
基础设施建设用地
出让地价
2%
六
耕地开垦费
九
矿产资源补偿费
矿产品销售收入×补偿995〗62号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省政府粤府[1995]62号文和省物价局粤价函[1996]32号文规定执行。
十
采矿权使用费
元/平方公里
1000
国务院令241号
十一
采矿权价款
按规定执行
国务院令241号
省管矿产资源勘查登记按此收费标准。
具体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按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文规定执行。在农村收取的部分取消。
(1)
土地权属调查、地籍测绘
房地产开发税费一览清单表
国土资源局
11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40元/㎡
国土资源局
12 新菜田基金
20000元/亩
国土资源局
13 征地不可预见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14 土地管理费
征地总费用*2%
国土资源局
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
15 规划服务费
0.2%*工程造价
规划局
16 价调基金
住宅3元/㎡ 公建5元/㎡
建委收费办 建委收费办
序号 费用名称
房地产开发项目报批报建费用一览清单表
收费标准
收费部门
一、土地证之前
1 土地登记费
1.6元/㎡
国土资源局
2 土地出让金
按土地等级分类
国土资源局
3 土地效益金评估
1×土地出让金
勘测院
4 购图费
首幅648元,复晒80元
勘测院
定线:按红线长度1.2元/M
5 勘察测量费
测点费:326元/点,
勘测院、规划院
4.5%*工程造价
自来水设计院
5%*工程造价
煤气设计院
4.5%*工程造价
热力设计院
3‰*工程造价
市防疫站
10元/㎡*建筑面积
电信局
2元/㎡*占地面积
三、施工许可证之前
2300元/栋
勘测院
1.2元/㎡
市建委
15元/㎡*建筑面积
自来水公司
总造价的0.7‰(施工单位付0.3‰)
中标价的1‰
中标价的0.05‰
地税局
先按销售额的2%预缴,按增值额与扣除 项目金额的比率
评估价的1.2%
交易价的3%
64 印花税
合同价的1‰
湖南省国土资源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一览表
湖南省国土资源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表(湘价费〔2003〕42号)序号收费项目名称计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对象及范围执收单位收费性质资金用途备注一用地管理费1.全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2.半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3、单包(1)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及以上,其他土地133.34公顷及以上的(2)一次性征用耕地66.67公顷以下,其他土地133.34公顷以下的4.补办征地手续,不需补偿、安置,但需重新勘察、登记的建设项目;无偿划拨国有荒地、荒山等用地的建设项目5.城镇居民建自住房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按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元/每亩元/每户3%4%2%2.5%1.5%--2%100140获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征地工作的国土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行政性征地的有关费用开支一、征用土地补偿费总额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地下附着物和拆迁补偿费构成。
具体补偿标准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单独选址的,由用地者与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所属的征地机构签订征地包干协议。
未签订协议或者只办理征地审批手续、不负责征地工作的,不得收取此费。
三、实行统一征地的,用地管理费按全包标准执行。
四、减免范围:1、列入国家及省重点工程项目的防洪工程,抢险救灾使用土地免收用地管理费;2、党政机关、全额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孤儿院、妇幼保健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福利企业免收用地管理费,但这些单位与其他单位或个人以合作、合资、参股等形式从事经营活动而使用土地的,或者这些单位为下属独立核算企业征用土地的不在免收之列。
中 山 市 国 土 资 源 局(房 地 产 管 理 局)办 事 指 引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办事指引
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书遗失申请
受理部门: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合同登记备案股
咨询电话:88833130、88232319、88384830
一、办理程序:
1、申请人提交申请资料;
2、登记部门审核后发出遗失注销公告;
3、申请人持遗失注销公告到指定报纸上刊登;
4、注销抵押登记备案的可在遗失注销公告期满后持相关资料到登记部门直接办理;(公告期为
三十天)
5、补领《商品房抵押登记备案证明》或《商品房合同抵押登记备案权属证书》须在公告期满后办理。
(公告期为三十天)
二、所需资料:
1、《商品房抵押证明遗失登报申请审核表》(抵押)一份;
2、已办理抵押登记的《商品房销售登记备案表》正本;
3、抵押权人金融许可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抵押权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及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办事员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
5、办理注销或补领手续还应提供刊登公告的报纸。
三、办理期限:
自收件次日起 20个工作日内。
四、收费项目及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
房地产产权证明费:(办理注销时收取)
A、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下30元/宗
B、90至150平方米(含150平方米)以下50元/宗
C、150平方米至800平方米(含800平方米)以下100元/宗
D、800平方米以上200元/宗
五、查询网址:
中山市国土资源局在线网站: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网站:
中山市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所印制2009年12月。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费用一览
北京市房地产建设项目费用一览(一)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土地使用权取得费,为开发经营者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时,所交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税费、征地拆迁和安置补偿费用。
包括1.土地转让及其费用(1)土地出让金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3]34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发布北京市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基准地价的通知》(2)耕地占用税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7]93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的办法》(3)耕地开垦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土管理法》(4)地价评估费收费依据:国家计划委员会、建设部计价格[1995]971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国家计划委员会、国家土地管理局计价格[1994]2017号《关于土地价格评估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398号《关于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京价(房)字[1997]第419号《关于国有资产评估中房地产价格收费问题的通知》(5)土地补偿费收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6)地上物补偿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委员会(57)市冯字第321号《北京市人民委员会“青苗补偿计算办法”》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评字[1997]第356号《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中有关“远郊区、县房屋重置价格补偿幅度”和“房屋附属物、树林补偿价格”的通知》北京市园林局(90)园绿字第257号《关于执行新的树林赔偿标准的通知》北京市计划委员会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房)字[1998]第231号《关于制定危改小区树木移植费的函》北京市地土管理局1991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第四章、第五章实施细则的通知》(7)坟墓迁移费收费依据:北京市土地管理局1991年10月10日发布《关于贯彻执行<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章、第五章实施细则的通知》(8)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2001年第87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8年第16号令《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2000]19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加快城市危旧房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办公室京国土房管拆字[2000]第148号《关于确定本市城区和近郊区房屋拆迁补偿中经济适用住房均价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8]76号《关于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的有关规定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拆字[1998]第1126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0]60号《关于调整本市城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的批复》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京房地评字[1996]573号《关于发布修订后的<北京市房屋估价办法>的通知》北京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北京市物价局京房地评字[1999]656号《关于印发<北京市非住宅房屋拆迁评估技术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2001]101号《关于北京旧城历史文化保护区内房屋修缮和改建的有关规定(试行)的批复》(9)劳动力安置补助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91]26号《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1993年10月6日第16号令《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京地发(地)[1994]1号《关于实施<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10)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统筹金)收费依据:北京市民政局京民计字[1993]第22号《关于提高建设征地农转中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接收标准的通知》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京政办发[1995]113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提高征地超转人员生活补助费标准请示的通知》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财综(2000)116号《关于规范市民政局部分收费项目的函》(11)房屋拆迁管理费收费依据: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1997]第283号《关于降低房屋拆迁管理费标准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收)字[1998]第004号《转发<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第一批降低22项收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12)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依据:《关于房屋拆迁管理费和房屋拆迁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复函》京价收字(1993)第238号(13)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9年7月13日第30号令《北京市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管理办法》(14)农田水利设施补偿费收费依据:京水政(1997)第20号(15)征地事务管理费收费依据:北京市计划委员会、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物价局京计基字[1997]第0711号《关于取消和调整建设项目收费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京价(房)字[1997]第282号《关于降低征地事务管理费的通知》(16)土地使用权注册登记发证费收费依据:国家土地管理局、国家测绘局、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国土[籍]字第93号《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土地证书工本费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物价局京价(收)字[1991]第433号《关于转发<关于土地登记收费及其管理办法>的通知》(17)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收费依据: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年9月26日第21号令《北京市征收防洪工程建设维护管理费暂行规定》场地清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