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源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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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源流
本文探讨了中国古代诚信的起源与发展过程,提出了对今天社会诚信发展的若干启示.
《中华民族传统文化中的诚信源流》
常州古代管理思想研究会顾问、教授徐永林
一.诚信观念的萌芽及确立
1.诚信的含义
中国传统文化中伦理的诚信,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中国最早的历史文献《尚书》中已出现"诚"的概念,《尚书·太甲下》中有"神无常享,享于克诚"的记载,这里的"诚"主要指笃信鬼神的虔诚。在同一本《尚书》中,也有关于"信"的记载,如《书·康王》云:"信用昭明于天下",《周书》曰:"允哉允哉,以言非信则百事不满也"等。春秋以前,"信"和"诚"一样,多用于对鬼神的虔信。后经儒家提倡,"诚"与"信"才逐步摆脱宗教色彩,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在中国古代,"诚"与"信"单独使用较多、较早,连起来使用则较少、较晚。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先秦法家创始人管仲曾将"诚"与"信"连用,他明确讲:"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枢言》)认为诚信是集结人心、使天下人团结一致的保证。战国末期,荀子也曾将"诚"与"信"连用,"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荀子·不苟》)意思是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社会效果,相反虚夸妄诞则会产生社会惑乱。在《周易》中,"诚"已摆脱纯粹的宗教色彩,具有日用人伦的道德意义。《周易·乾》中讲:"修辞立其诚,所以居业也",认为君子说话、立论都应该诚实不欺、真诚无妄,才能建功立业。"诚"在孔子那里虽未形成理论概念,但他多处讲"仁",其修己爱人的内在意蕴与"诚"是一脉相通的。在孟子那里,"诚"逐步成为体验道德本体、规范人们道德行为的一个重要理论概念。他说:"诚者,天之道也;思诚者,人之道也。至诚而不动者,未之有也;不诚,未有能动者也。"(《孟子·离娄上》)孟子以此告诫人们,"诚"是顺应天道与人道的基本法则。荀子发挥了孟子"诚"的思想,并开始以"诚"涉政,把"诚"从做人之道扩展为治世之道,指出"诚"乃"政事之本"。在儒家经典《礼记·大学》中,"诚意"作为"八条目"之一,成为连接"格物"、"致知"与"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重要环节,成为道德内养与外成的关节点,具有促进道德完善、家庭和睦、国家兴旺、与下安宁的多种社会功能。
在儒家那里,"信"也逐步摆脱了宗教色彩,成为经世致用的道德规范。"信"被人们更早地与为政之道结合起来。孔子十分强调"信"在治理国家中的重要作用,认为治理国家时即使"去兵"、"去食",也不能"去信",因为"民无信不立"(《论语·颜渊》)。不仅如此,孔子还提出"信"是国与国相交的道义标准:"道千乘之国,敬事而信。"(《论语·学而》)孟子继承了孔子关于"信"的基本思想,并进一步把"朋友有信"(《孟子·滕文公上》)与"父子有亲、君臣有义、夫妇有别、长幼有序"并列为"五伦",成为中国封建社会道德评价的基本标准和伦常规范。荀子也把是否有"信"作为区分"君子"与"小人"的重要道德标准。可见,作为中国儒学的原创,孔、孟、荀都把"信"作为做人与为政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在中国古代,"诚"与"信"单用较多、较早,连用较少、较晚。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先秦法家创始人管仲曾将"诚"与"信"连用,他明确讲:"先王贵诚信。诚信者,天下之结也。"(《管子·枢言》)认为诚信是集结人心、使天下人团结一致的保证。战国末期,荀子也曾将"诚"与"信"连用,"诚信生神,夸诞生惑。"(《荀子·不苟》)即诚实守信可以产生神奇的社会效果,相反虚夸妄诞则产生社会惑乱。到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仍然是以诚释信,以信释诚。由于"诚"、"信"意义相近,在实际生活中,二者常常被互换互用,但如果仔细体察,"诚"与"信"的规范意义仍然是存在着细微差别并各自有所侧重的:"诚"更多地是指"内诚于心","信"则偏重于"外信于人";"诚"更多地是对道德个体的自身要求,"信"更多地是针对社会群体提出的双向或多向要求;"诚"更多地是指道德主体的内在德性,"信"则更多地是指"内诚"的外化,体现为社会化的道德实践。当然,这种区分并不具有绝对的意义,二者是相互贯通、互为表里的,"诚"是"信"的依据和根基,"信"是"诚"的外在体现。正如北宋理学家张载所言:"诚故信,无私故威"(《张载集·正蒙·天道》),"诚"与"信"共同保证我们的道德规范得以实践。正因为如此,下文在介绍我国古代的诚信道德观念时,将不再严格将二者区分,而是统称为"诚信"。
2.诚信观念的萌芽
人类社会的道德是在长期共同的劳动和生活中逐渐产生的。我国是世界文明最早发源地之一,从已发现的最早的元谋人推算,至少在170万年以前,中华民族的先人就已劳动、生息、繁衍在祖国的大地上。在原始社会时期,生产力水平十分低下,生产资料公有,没有阶级和国家。那时的社会诚信是什么样的?由于没有文字记载,我们只能作如下分析。
在原始社会,狩猎是一种基本的生产劳动,是种族得已生存延续的基本手段。《尸子》中记载:"庖牺氏之世,天下多兽,故教以猎。"而狩猎是一种集体活动,需要参加者协调一致,共同行动。这就要求每个参加狩猎者都能遵守事先安排的约定,狩猎活动才能正常进行。如果有少数人不守约,狩猎成果就会受到影响;如果大都数人不守约,狩猎就无法进行。由此可见,共同的劳动必然会产生守约、守信的概念和要求。
原始社会中诚信概念的产生还可从我国解放前仍处于原始社会阶段的边远地区少数民族的讲信守信的记载中看出。例如,《黔记》中记载古时苗族审理本族案件时,其程序是:"要约文书,刊寸木判以信。"《腾越州志》中记载更为有趣:"夷有风俗,一切借贷赊用,通财期约诸事,不知文字,唯以木刻为符,各执其半,如约酬偿,毫发无爽。"这说明社会生活中已产生了诚信行为。再如,解放前贡山独龙族仍处于物物交换阶段,猪是交换中的一般等价物,其比率是:一头小猪与一口8寸锅或50筒包谷相当;一头中猪与一口1尺6寸锅或100筒包谷相当;一头大猪与一口1尺8寸锅或150筒包谷相当;一头大肥猪与一口2尺锅或250筒包谷相当。这种约定俗成的结果,人们在交换中都能自觉遵守。由此可见,原始社会末期的内部商品交换,已表现出了行动守信的本质。
关于我国上古原始人的道德风貌,可从《礼记·礼运》篇中的记载看出:"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选贤与能,讲信修睦。故人不独亲其亲,不独子其子。使老有所终,壮有所用,幼有所长,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男有分,女有归。货恶其弃于地也,不必藏于己。力恶其不出于身也,不必为己。是故谋闭而不兴,盗窃乱贼而不作,故外户而不闭,是谓大同。"这里不仅反映出原始社会的公有观念、平等互助观念,而其中的"讲信修睦"实际上就是讲诚信、修和睦之意。尽管原始社会中也有战争,但凭着"讲信修睦",人类终于走出了野蛮,走向了文明。
3.诚信观念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