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提高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保障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综合性法规文件。
下面就该办法进行深入的阐述。
一、安全生产专家的定义和职责安全生产专家是指具备一定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受过相应培训并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
他们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个方面:1. 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安全生产专家有责任向企业员工普及安全生产知识,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感。
他们可以通过举办培训班、宣传活动等形式向员工传递安全生产的相关知识和技能。
2. 安全生产的评估和风险控制:安全生产专家需要参与企业的安全评估工作,分析和评估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他们还要参与日常的安全风险控制工作,制定和推广安全操作规程,帮助企业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
3. 安全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发生安全事故后,安全生产专家要及时到达现场进行调查,找出事故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措施,帮助企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和处罚处理,安全生产专家也要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
4. 监督和检查:安全生产专家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并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
他们可以随时检查企业的安全设施和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对存在问题的部门和人员提出整改要求。
二、安全生产专家的准入和退出机制为确保安全生产专家队伍的素质和水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严格的准入和退出机制。
1. 准入机制:安全生产专家需要具备一定的知识和技能,并通过相应的资格考试才能获得安全生产专家的资格证书。
考试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评价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知识。
2. 退出机制:一旦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能力或道德素质存在严重问题,如严重违反安全规定、参与贪污腐败等,管理部门有权撤销其安全生产专家资格或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工作。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培训和学术交流为提高安全生产专家的素质和水平,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规定了培训和学术交流的要求。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编审: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施工顺序、安全技术措施等内容。
施工组织设计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
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应急救援预案等内容。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经内部审核后,提交给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实施。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修订:如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施工方法调整等情况,应及时对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修订,并重新提交给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进行评审。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项目负责人应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执行时间、责任人、实施要求等。
2.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实施:项目负责人应确保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得到有效执行,对各项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施工过程中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3.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调整:如施工过程中出现新的安全风险,应及时调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报备安全生产专家库中的相关专家。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总结:项目完工后,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为今后类似项目提供参考。
5.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家库,入库专家应具备相关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安全生产经验。
项目施工过程中,充分发挥专家库的作用,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等进行评审,为项目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同时,对入库专家进行动态管理,定期评估专家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确保专家库的高效运行。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指导思想本管理办法以安全生产为核心,依法规范和指导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工作,确保专家的职责履行和工作质量。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家的定义安全生产专家是指有着一定知识和经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或技术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职责1.参与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建设与完善;2.进行安全生产环境评估与风险评价,提出改进建议;3.组织开展安全培训与教育工作;4.参与事故调查与处理,提供技术支持;5.开展安全监督检查工作;6.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技术咨询;7.其他与安全生产相关的工作。
第五条: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机构1.设立由相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负责专家的注册、审核和管理工作;2.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需建立健全专家管理信息系统,及时更新专家的信息。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家的注册与审核1.符合安全生产专家条件的人员可向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申请注册;2.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予以注册。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考核与评价1.安全生产专家应定期接受考核,不合格者将被撤销专家资格;2.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成果及服务质量将定期进行评价。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家的权益与义务1.安全生产专家享有相应的权益,如合理报酬、职称评定等;2.安全生产专家须履行相应的义务,如保守客户和工作单位的商业秘密等。
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的违规处理对于安全生产专家违反管理办法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相应的处罚,严重者将撤销专家资格。
第十条:其他本管理办法未尽事宜,可由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委员会进行具体规定,并报相关部门备案。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民生工程,也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基础。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管理和监督,确保人民群众的安全和健康,国家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管理办法。
其中,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是重要的管理制度之一。
本文将对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进行剖析,探讨其作用、现状和未来发展方向。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运行和监管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程序。
安全生产专家组是指由具有特殊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组成的团队,负责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评估、监测和指导,帮助企事业单位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和管理,对于推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健全,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专家组的组建条件和程序、专家的选聘和考核、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专家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等。
首先,安全生产专家组的成员必须具备特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具有较高的道德修养和职业操守。
其次,专家组的组建程序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包括确定组建需求、制定组建方案、选聘专家、培训和考核等。
再次,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必须明确,包括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评估和指导,提供相关的咨询和培训服务等。
最后,对于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管理和监督机制也需要建立和完善,包括对专家组的考核和奖惩措施,对专家组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等。
目前,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已经在我国得到了较好的实施和推广。
通过多年的实践,安全生产专家组在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首先,安全生产专家组的选聘和考核机制还不够完善,导致一些专家水平不够高,工作能力不够强。
其次,专家组的工作职责和权限划分不清,导致工作效果不够理想。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
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能够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
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它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它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
一、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健全完善专家库,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专家的资格认定、聘用和管理,以及专家库的建立、使用和维护等。
第三条专家库是指由国家、省、市、县级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或安全监管部门和驻地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统称各级安监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建的专家库(专家组).其中,县(市、区)根据实际需要可独立建库,也可以与所在市(地、州、盟)共建。
专家库应根据本地区安全生产需要健全专业,设若干专业组,每个组不少于5人.第四条各级安监部门应当充分发挥专家库作用,并负责明确专家库日常运行管理的机构、人员和经费保障。
二、专家库的运行和管理第五条各级安监部门为专家使用部门,主要负责:(一)在开展各类安全检查、对企业隐患排查和整改验收抽查、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相关评审审查等工作时,根据需要选取专家库中相应专业的专家参加;(二)对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的专家,做好相应的组织与管理工作;(三)向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反馈有关专家工作信息,提出相关建议;(四)其他有关事宜。
第六条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技术委员会)为国家专家库的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制定、修订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二)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三)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四)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五)对本级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六)承担全国专家库管理系统的维护与管理,工作动态和相关信息的汇总、审核、更新、发布;(七)开展专家库运行情况的调研,研究解决相关问题,指导、监督各地区专家库管理工作;(八)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总局有关领导审阅;(九)其他有关事宜.第七条省、市、县级安监部门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一)承担本级专家库的建设、维护与管理;(二)负责本级专家库专家日常管理工作与联络服务,专家库专家的选聘、调整、审核、发证、培训、考核及换届等;(三)审定本级专家库工作计划,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四)对专家参与安全生产相关工作与活动的有关信息和记录进行核实;(五)及时向上一级专家库运行管理机构提供工作动态等重要信息;(六)对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或者上报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审阅;(七)其他有关事宜。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最新】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防止和减少事故,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成立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组。
(以下简称:专家组)。
第二条专家组是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由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区安委办)组建的一支多专业、跨部门的高级技术权威专家队伍,其成员主要从国家机关、大专院校、科研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组是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管理的非政务性组织,由区安委办负责日常工作。
第四条专家组成员必须遵守本办法,接受区安委办或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派遣,为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第五条专家组及其聘任的专家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实事求是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并对结论意见负责。
第六条专家组及其聘任的专家必须遵守职业道德,维护社会公德,崇尚安全科学,倡导安全文化,积极开展友好交流与合作。
第七条区安委会对在改善安全生产条件、防止生产安全事故、参加抢险救护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八条专家组主要业务范围:(一)参与制定我区中长期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对规划和计划进行论证和审查;(二)参与我区安全生产立法调研,参加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政策的研究、草拟和论证工作;(三)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四)参与安全评价大纲、评价报告、技术检测结果的监督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结论;(五)参与安全事故、行政复议以及讼诉案件的调查处理,提供相关报告;(六)参与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评审及竣工验收;(七)参与对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进行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
(八)参与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咨询活动,接受委托开展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认证;(九)参与编写安全生产培训教材以及各级安全培训、考核机构的资格认证;(十)对我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发展战略提供技术支持;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十一)完成区安委会、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库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应全面涵盖工程概况、施工部署、施工进度计划、施工准备、施工方法及工艺、施工平面布置、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内容。
2.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针对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制定,明确施工工艺、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
3.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核,报监理单位批准后执行。
4.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在施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若需修改,应按原审批程序报批。
5. 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审应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确保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责任人、完成时间等。
2. 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3.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监督和检查,对未按计划执行的,应及时督促整改。
4.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纳入项目安全生产考核,对未完成计划的责任人进行问责。
5. 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应根据施工进度及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确保其有效性。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项目开工前,项目负责人应组织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工程特点和施工安全要求。
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施工工艺、施工安全措施、应急预案、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方法等。
3. 安全技术交底应形成书面记录,由施工人员签字确认,并归档保存。
4. 对于特殊工种和危险性较大的作业,应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交底,确保施工人员掌握相关安全技能。
5. 安全技术交底应定期进行,以适应施工进度的变化和施工环境的变化。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的安装必须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进行。
2. 安装完成后,由项目负责人组织相关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确保符合安全要求。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提高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管理办法。
下面,我将介绍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目的和原则安全生产专家管理的主要目的是保障安全生产工作的科学化、专业化和规范化推进,从而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在实施过程中,应坚持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公开透明、服务为要求。
二、安全生产专家的任职条件和权利安全生产专家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并通过考试取得相关资格证书。
安全生产专家有权参与和组织安全生产的研究、评估、监督和指导工作,提供安全生产技术支持和咨询服务,向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提出安全生产建议和意见。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和监督安全生产专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严格认真履行专业职责。
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监督和管理,建立健全评估和考核机制,定期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考核和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安全生产专家的奖励和惩罚机制根据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表现和客观评价结果,可以给予相应的表彰和奖励,以鼓励和激励专家继续发挥作用。
同时,对于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的安全生产专家,应予以相应的处罚和惩处。
五、安全生产专家的权益保障安全生产专家在履行职责时,享有合法的权益保障。
一方面,相关部门应当为安全生产专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设备和技术支持;另一方面,社会应尊重和关心安全生产专家的工作,保护其人身安全和合法权益。
总之,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是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规范和管理的重要措施,它的建立能够促进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但同时也需要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落实和实施。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一、施工组织设计与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编审制度1. 施工组织设计须遵循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结合工程特点,明确安全生产目标、措施及要求。
2. 施工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如高处作业、电气安装、起重吊装等。
3.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工艺、安全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等内容,并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
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须报监理单位审核,并报建设单位备案。
5. 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应重新履行编审程序。
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制度1. 施工单位应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生产措施、安全生产投入等内容。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确保计划的有效执行。
3. 施工单位应定期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5.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单位执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情况进行考核,对未按要求执行的,依法追究责任。
6.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技术档案,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执行、检查、整改等情况进行记录,并作为工程验收的依据。
三、安全技术交底制度1. 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确施工过程中的安全要求、注意事项和应急措施。
2. 技术交底应包括工程特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事故案例等内容,确保施工人员充分了解工程安全风险。
3. 技术交底应有书面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应签字确认,并存档备查。
4. 施工过程中,如施工人员更换或施工内容变更,应重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四、架体、设备安装验收制1. 架体和设备安装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自检,确认符合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要求。
2. 自检合格后,报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一、组建(一)安全生产专家组是由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以依法参与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治工作、开展技术支撑和指导工作为主要职责的工作组织。
(二)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原则是在专家资源充足、专业水平较高的基础上组建。
(三)安全生产专家组由企事业单位根据需要组建,组建方式可以是:自建、联建或委托第三方机构。
二、成员(四)安全生产专家组成员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安全生产专业背景,拥有高级职称或具备研究生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2. 具备足够的实践经验,在安全生产领域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3. 具备丰富的安全生产技术知识和管理经验,能够独立开展安全生产工作;4. 具备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和指导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三、职责(五)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主要职责包括:1. 参与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和事故防治工作,为企事业单位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2. 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事业单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能力;3. 协助企事业单位制定安全生产制度、规章和工作程序,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4. 帮助企事业单位识别、分析和评估安全风险,提出相应的风险预控措施;5.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研究,提出事故防范和处理措施;6. 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对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评价;7. 根据需要,向国家有关部门提出安全生产政策和建议;8. 协助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应急演练和应急预案编制。
四、工作模式(六)安全生产专家组的工作可以通过委托、联动和巡回等方式进行。
(七)委托方式:企事业单位有权委托专家组开展特定的安全生产工作,委托内容、工作期限、工作要求等需要明确约定,双方签订委托协议。
(八)联动方式:专家组与企事业单位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定期进行工作会商、经验交流和技术指导,共同推进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九)巡回方式:专家组定期或不定期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以确保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持续改进和优化。
企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企业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1、总则2、专业设置与管理3、专家选聘条件与程序4、专家的职责、义务和工作程序5、活动经费6、奖惩7、附则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充分发挥企业安全生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企业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检查、督查、评估等项工作,实现安全生产工作决策科学化,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地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经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批准聘任的企业及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
第二章专业设置与管理第三条按照企业主营业务的内容和范围,专家组分为以下六个专业组:航务工程、路桥工程、船舶设施、机电工程、铁路工程、综合管理。
第四条每一专家组设组长1名、副组长3名,负责本组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第五条专家组组长、副组长由企业安委会任命。
第六条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建立专家库,记录专家的主要活动和总结报告;(二)协助专家组组长组织专家会议;(三)负责专家选聘、发证、考核等工作;(四)组织和协助专家完成企业安委会委托的工作;(五)组织专家开展学术交流和有关培训活动;(六)联系、处理其他相关事宜。
第三章专家选聘条件与程序第七条专家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熟悉并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规范;(三)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四)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并有较强的分析判断、语言表达和文字材料的组织能力;(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专业领域工作满5年或从事工程技术工作10年以上,并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同等专业技术水平,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岁;(六)身体健康,能深入基层、企业一线开展工作。
第八条专家选聘应采取企业所属各单位推荐与企业直接聘任相结合的方式,严格择优遴选,并遵循以下程序:(一)每3年,企业各所属单位负责组织向企业安委会推荐一次,每个单位推荐名额原则上不超过5人;(二)被推荐人填写《企业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附件)并提供相关材料(身份证、技术职务证、安全生产专业证书的复印件),每人限报3项专业;(三)推荐单位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公司安委会办公室;(四)企业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核实推荐材料,提出初审意见后提交企业安委会审查批准,并正式行文公布,向被聘任的专家颁发《企业安全生产专家聘书》;(五)专家聘任期限为3年,聘期结束后,经企业安委会审查合格者,可以续聘;(六)具有特殊专长的专家,公司可直接聘任。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一、总则为加强企业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提升企业的生产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安全生产专家的资格和职责1. 安全生产专家应具备相关的技术、理论和实践经验,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并颁发相关证书;2. 安全生产专家负责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制定和完善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等,并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3. 安全生产专家应参与企业的安全生产培训,提供专业的指导和咨询,提升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素质;4. 安全生产专家应与企业领导、技术人员和职工建立紧密的联系,共同制定和推行安全生产措施,提升企业的整体安全管理水平;5. 安全生产专家应及时关注国家和行业的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学习和掌握新的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方法,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
三、安全生产专家的权利和义务1. 安全生产专家有权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上报并提出整改措施;2. 安全生产专家有权要求企业对其提出的安全改进意见进行跟踪和落实,确保安全措施的有效实施;3. 安全生产专家有义务对企业内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掌握,定期向企业领导汇报安全生产工作的进展和存在的问题;4. 安全生产专家有义务对企业内部的安全培训工作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协助企业完善培训内容和方法;5. 安全生产专家有义务保守企业内部涉及安全生产的商业秘密和技术资料,不得泄露给外部人员;6. 安全生产专家有义务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技术操守,严禁以干扰安全生产为目的故意提出不实或错误的意见。
四、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1.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定期的评估和考核,根据其专业能力和工作表现确定其岗位职责和工资待遇;2. 安全生产专家应接受企业安排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安全生产技能和知识水平;3. 企业应给予安全生产专家必要的工作条件和设备,确保其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的顺利进行;4. 安全生产专家应与企业领导和相关部门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共同推进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5. 安全生产专家应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并定期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6. 企业应对安全生产专家进行褒奖和惩处,奖励其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取得的优异成绩,同时对于工作不力和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
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
应急管理厅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使用管理工作,规范专家使用管理的过程监督、廉政监督,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政策研究、规划制定等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努力打造一支政治过硬、业务精通、忠诚干净、担当作为的专家队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全生产专家库及入库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厅函〔2014)12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实行集中建库、分类设组、公开透明和“谁使用、谁教育、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
第二章专家条件第三条专家应具备的基本条件(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热爱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事业,熟悉安全生产和应急第五章专家管理第十一条专家保障(一)专家使用管理应当坚持“谁使用、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二)相关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厅机关有关规定做好专家后勤保障;(三)专家委托工作期间,应当为参与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专家提供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可由被检查单位提供)。
第十二条专家考勤与劳务报酬(一)专家使用处室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加强专家考勤管理,如实填写《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见附件3),每月5日前报专家综合管理处室进行审核,作为专家劳务费发放的依据之一;(二)厅规划财务处要严格按规定支付专家劳务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无依据发放。
专家使用处室应于每月结束后,在厅办公OA系统填写《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凭《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专家工作考勤表》《专家劳务费发放表》和经费支出证明单,为专家支付劳务报酬。
第十三条专家教育培训(一)能力素质培训。
厅教育训练处要将专家培训纳入年度安全培训计划。
各专家使用处室要及时组织对本行业领域所使用专家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培训,确保所使用专家及时了解和准确掌握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提高专家能力素质;(二)职业道德和廉政教育。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自治区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充分发挥安全生产专家作用,保障安全生产专家正常、有效开展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安全生产专家是为自治区安全生产重大决策提供技术支持,为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提供技术支撑,为企业安全生产提供咨询服务的高级专业人才。
安全生产专家从高等院校、科研单位、企事业单位和有关政府部门的技术人员与管理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家主要职责。
(一)参与自治区安全生产立法调研,参与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规章的研讨,参与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相关技术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及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工作。
(二)参与相关专业领域重大问题的专题调研,就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三)参与安全生产检查、评价评审、技术咨询、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等工作,起草相关技术报告。
(四)参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以及安全设备和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提出推广应用建议。
(五)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活动,编写安全生产宣传资料,普及安全生产知识。
第四条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自治区安监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的选聘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安全生产专家的聘任、考核和换届工作。
(二)安排安全生产专家执行任务或参加有关活动。
(三)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数据库,建立安全生产专家档案,记录安全生产专家的主要活动和主要业绩,办理人身保险等。
(四)向安全生产专家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工作,编写论文集和总结报告。
(五)审查确定各专业组工作计划,检查工作完成情况。
(六)研究处理安全生产专家提出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和建议。
第五条有关单位应积极支持安全生产专家参加各项活动,为安全生产专家开展工作提供方便。
第六条按专业领域由安全生产专家分别组成若干专业组,原则上每组设正、副组长各1名。
专业组组长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组工作计划,召集本专业组会议,组织本行业领域内的有关活动,报告活动计划,总结活动情况,分析研究本专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组内安全生产专家变动建议,提交年度工作总结。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和管理,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等通过组建安全生产专家组,开展安全生产工作的单位。
第三条安全生产专家组是指组织专家、技术人员等有关人员,通过研究、宣传、培训等方式,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和评估工作的组织。
第四条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任务是: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指导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评估;参与事故调查等。
第二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组建第五条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由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经验的人员组成,选择具备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和评估能力的人员担任组长。
第六条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人员应当经过严格的考核和审核,具备相关安全生产证书或培训合格证明,拥有较高的工作能力和职业道德。
第七条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人员选取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依法进行选拔,任期一般为两年。
第八条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按照事业单位管理制度进行管理,明确成员的权责和管理机制,确保专家组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三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职责第九条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制定安全生产方案和制度,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提出科学合理的安全生产措施,以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
第十条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开展安全生产培训,提高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能力,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升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指导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定期检查和评估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安全生产专家组应当参与事故调查,负责对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和评估,提出防范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四章安全生产专家组的保障第十三条安全生产专家组享有依法履行职责所需的权利,有权向企事业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指导和咨询意见,有权调阅和复制与安全生产相关的资料。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实施“科技XX”、“人才强安”战略,充分发挥各领域安全生产专家的咨询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提高本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根据《XX市安全生产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XX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际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第三条(结构)根据本市实际情况,结合专家工作经历、技术履历、专业水平等条件,本市安全生产专家库由核心专家库和工作专家库两部分构成。
核心专家库按照专业领域,分为危险化学品、建筑机械、冶金、船舶机电、职业安全与健康、综合6个专业组。
工作专家库按照实际工作需要,暂设危险化学品、职业安全与健康、综合(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3个专业库。
根据工作需要,核心专家库与工作专家库可适时调整和充实。
第四条(主要工作任务)(一)参与本市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科技项目的研究、起草和论证工作;(二)参与本市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三)参加本市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四)参与本市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及技术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五)参与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技术性审查工作;(六)参与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咨询工作;(七)完成市、区(县)安全监管局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二章专家资格管理第五条(基本条件)(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三)身体健康,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高级职称,或者具有注册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且从事安全生产相关工作10年以上;(四)核心专家库的专家应是具有高级以上职称,且从事相关专业工作15年以上的业内领先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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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我市安全生产专家管理,更好发挥专家技术支撑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称专家)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按照本办法规定要求,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或者技术服务、且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或者丰富实际经验的专业人员中聘任。
第三条专家主要任务:
(一)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发展规划等重大问题调研、咨询工作,提出全市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工作建议;
(二)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规章和标准规范的研究、起草、制定及修订工作;
(三)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科技项目的立项建议、论证、评审和鉴定验收工作;
(四)参与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及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抢险救援,提出事故应急处置和整改意见;
(五)参与安全隐患整改验收和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及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评估;
(六)参与安全生产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及使用中的安全设备、安全器材、安全装置的技术鉴定和推广应用;
(七)完成市安委会及有关成员单位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的各项活动。
第五条对工作成绩优异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专家,市安委会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六条市安委会办公室明确市应急管理局相关处室负责专家的日常管理工作:
(一)承办专家资格审核、聘任、调整和换届等工作;
(二)根据市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任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专家服务;
(三)组织学术交流和技术培训,向专家提供国内外有关资料和信息;
(四)建立专家信息库,记录专家主要活动、完成任务和主要业绩情况;
(五)组织学术研讨,撰写学术论文;
(六)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专家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3年。
任期届满后重新聘任。
第八条专家按照专业领域设应急救援、危化安全、涉危管理、矿山冶金、建设工程和综合技术等专业组。
各专业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组长负责制订本组工作计划,组织研讨调研。
副组长协助组长开展工作。
第九条专业组主要工作任务:开展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参与安全检查,组织隐患评估,开展技术咨询论证,参加事故抢险救援和隐患排查,参与安全设施“三同时”核准和安全科技成果鉴定,制订发展规划、规范标准及形势分析预测。
第十条专家聘任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应急管理、安全生产事业,政治立场坚定;
(二)熟悉国家、省、市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三)熟练掌握本行业、本领域的技术理论,实践经验丰富,具有较高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知识水平和处理事故的实际工作能力;
(四)工作认真负责,坚持原则,办事公正,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五)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吃苦耐劳,能深入基层和企业一线开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