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公务用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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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公务车辆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做到正常维护保养,车辆使用合理,确保行车安全,更好地为医院各项工作服务,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务用车使用范围
公务用车使用范围包括:
二、公务用车管理
(一)公务用车统一由院行政办公室管理和调配使用;各用车部门要相互体谅,服从安排,共同维护医院公务用车管理秩序;
(二)确保公务用车用于公务,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将公车转借他人使用;
(三)严禁乱停乱放。在节假日和下班期间,公务车辆必须统一停放在单位车库,不得在居民区、娱乐区等公共场所停放,因特殊情况需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务车辆的,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使用结束后立即停放至单位车库,对不按规定停放车辆导致车辆损坏或被盗的,由相关负责人承担赔偿责任;
(四)严格控制公务车辆运行费用,每辆公务用车年度内消耗费用额控制在预算范围(维修费除外);
(五)实行全年公车费用支出情况报表公示制度,报表内容包括维修费、油料费、行驶里程、耗油状况、补贴、过路费、停车费等。
三、公务用车申请程序
申请用车人员必须填写《用车申请单》(见附件),内容包括:用车事由、出发地、目的地及里程、用车部门、用车时间、路桥费、审核人意见、乘车人数及乘车人员签名、驾驶员签名。紧急用公务用车,用车人员口头电话通知院行政办,院行政办核实并向主要领导汇报同意后可直接派车,事后补签申请单。用车申请单作为报账依据。
四、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原则
(一)公务用车的安排调度应遵循先重后轻、先急后缓的原则;
(二)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驾驶、谁负责”原则;
(三)坚持公务车辆由专职驾驶员负责管理和驾驶原则。
五、驾驶员安全行车要求
(一)医院每部车辆由专职驾驶员本人负责车辆的维修、日常维护和保养等工作,以保证正常安全行驶。同时,专职驾驶员须负责及时办理公务用车的车辆保险、年检等相关工作;
(二)驾驶员要树立节约观念,节约用油,认真填写用车申请单;
(三)驾驶员出车时应严格遵循交通规则,证件佩带齐全,严禁私自将公车借给他人使用,严禁酒后驾驶和疲劳驾驶,驾驶时不得吸烟、饮食及闲谈等;若因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引发的一切处罚,均由驾驶人员负责。
(四)严禁“病车”上路行驶,不得将车辆乱停乱放。
六、车辆保养维修
(一)驾驶员要爱护车辆,保持外观良好,内饰清洁;
(二)驾驶员出车前必须检查方向系统、刹车、车灯、喇叭、雨刮等是否正常,机油、冷却水、电池液、轮胎气压是否足够;
(三)行驶中应注意各部件总体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按规范停车检查,没检修好不得继续行驶;
(四)完成出车任务后,须对车辆各部件进行检查,为下次出车做准备;
(五)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及保养制度,在本县范围内发生事故需及时维修的,严格按照《医院车辆维修合同》要求实施定点维修。在县外发生事故的,按维修金额标准,经批准后再实施维修(紧急情况下需电话请示审批同意后及时维修,维修后需补办书面审批)。金额在10000元以下的,由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审批;金额在10000元(含10000元)至50000元以内的,经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的,院行政办公室负责人签署意见后,由分管领导审核,院长审批。
七、油耗与里程管理
1、由财务科定期对耗油量与行驶里程进行对比核查。
2、每辆公务用车油控标准:<17L/100公里。
3、里程核算:行驶起点与终点路程公里数标准与城内预算行驶里程数之和核算。
城内预算行驶里程数:新政每次公里;南充每次公里;成都每次公里。
八、事故处理
(一)未经许可擅自使用公车,其事故责任一切由当事人自行承担,且当事人须接受医院的处理;
(二)车辆行驶途中遇不可抗力发生车祸,应及时向交警和保险部门报案,并及时与院行政办联系,由院行政办派人前往现场协助处理;
(三)车祸后的有关保险理赔工作,由当事人配合院行政办处理。
九、保险及年检办理
(一)车辆各类保险由院行政办统一负责办理;
(二)车辆年检由院行政办与车辆驾驶员负责。
十、附则
(一)本办法由院行政办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此前有关公务用车管理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2015年1月10日
用车申请单(存根)编号: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行政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行政办公室存档。
用车申请单编号:
备注:本派车单由申请用车部门填写后送行政办公室签字确认后交指定驾驶员,驾驶员凭此单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及时交回行政办公室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