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生活垃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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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 生活垃圾四分法的科普段子

关于上海 生活垃圾四分法的科普段子

生活垃圾四分法是指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处理的方法。

这一方法旨在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循环经济和可持续发展。

上海作为我国最大的城市之一,也在积极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力争建设成为全国垃圾分类的示范城市。

为了更好地了解上海的生活垃圾四分法,以下将从几个方面对上海生活垃圾分类进行科普。

1. 生活垃圾四分法的具体内容上海的生活垃圾四分法主要包括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

其中,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玻璃、衣物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废药品、过期食品等;湿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其他垃圾则指除上述三类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居民需要将垃圾按照这四个类别进行分类投放,以便后续的处理和回收利用。

2. 生活垃圾四分法的意义生活垃圾四分法的推行对环境和资源都有着重要意义。

通过将垃圾进行分类处理,可以减少垃圾对环境的污染,降低垃圾对地下水、土壤和空气的污染程度,保护人类居住的环境。

分类处理可以提高垃圾的资源利用率,促进废旧物资的回收再利用,从而降低资源的消耗,减少对自然资源的开采和破坏。

另外,生活垃圾四分法还可以有效减少垃圾填埋和焚烧对环境的影响,降低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的排放,减缓气候变化的速度,符合可持续发展的发展理念。

3. 上海生活垃圾四分法的推进情况上海市自2019年开始全面推行生活垃圾四分法。

上海市政府出台了相关政策,加大对生活垃圾分类的宣传力度,制定了具体的分类投放标准和要求,并建立了相应的收集、运输、处理、回收的体系。

上海还建立了一系列奖惩机制,鼓励和引导居民积极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截至目前,上海已有较为完善的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体系和机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困难和挑战,需要不断改进和完善。

4. 居民参与生活垃圾四分法的建议作为生活垃圾分类的主体,居民的参与至关重要。

需要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对居民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居民对生活垃圾分类的认识和意识,引导居民积极参与到分类工作中来。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生活垃圾的具体分类标准,可以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第五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综合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生活垃圾管理工作。

市绿化市容部门是本市生活垃圾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制定促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资源化利用以及无害化处置的政策,协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的落实,研究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机制。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标准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标准

上海市市容环卫行业技术标准市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环境卫生质量标准(试行).目次围...................................................... 错误!未指定书签。

术语和定义.............................................. 错误!未指定书签。

环卫作业车辆车容卫生质量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及中转过程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餐厨垃圾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错误!未指定书签。

粪便收集、运输(中转)................................... 错误!未指定书签。

装潢垃圾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建筑垃圾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错误!未指定书签。

围本标准规定了生活垃圾的收集、运输和中转、餐厨垃圾、粪便、装潢垃圾和建筑垃圾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卫生质量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市城市废弃物收集、运输过程环境卫生质量的保障、检查评价和管理。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的本部分。

餐厨垃圾指除居民日常生活以外的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废弃食用油脂。

建筑垃圾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泥浆指工程建设中产生的含水量高的黏土和水混合而成的半流体废弃物。

环卫作业车辆车容卫生质量要求环卫作业车辆车容车貌质量应符合下述要求:外观清洁,无污迹、无积灰、无各类作业污染。

车体完好、无损坏。

环卫作业车辆车容允许存在的缺陷控制标准应符合表的规定车体锈蚀明显,车窗、车灯、反光镜残缺、破损,部件残缺或损坏;轮胎、挡泥板大面积块状泥沙;前后车牌号被垃圾污物遮挡;行驶噪声超标、排放黑烟。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案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案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案例一、垃圾分类标准上海市在生活垃圾管理方面实施了严格的分类标准,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各类垃圾采用不同颜色的垃圾桶进行标识,便于市民识别和投放。

二、垃圾投放规定上海市对垃圾投放有明确的规定。

市民需按照规定的分类标准进行垃圾投放,并遵循定时定点、袋装投放等原则。

同时,禁止将垃圾乱倒乱扔,以确保垃圾能够得到合理有效的处理。

三、垃圾收集与运输上海市的垃圾收集与运输采取不同的方式。

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由专门的收集队伍进行收集处理;湿垃圾和干垃圾则由环卫部门负责收集运输至相应的处理设施。

在运输过程中,需确保垃圾不泄漏、不污染环境。

四、垃圾处理与资源化上海市对各类垃圾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

可回收物进行资源化利用;有害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湿垃圾进行生物处理或焚烧发电;干垃圾则进行焚烧或填埋处理。

通过合理的处理方式,实现垃圾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

五、宣传教育及公众参与上海市政府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市民的环保意识和垃圾分类意识。

通过开展各类宣传活动、设立示范点等形式,引导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同时,借助媒体、网络等渠道,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高市民的认知度和参与度。

六、监督执法与处罚措施上海市设立了专门的监管机构,对垃圾分类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采取相应的处罚措施,如罚款、限期整改等。

通过严格的执法和处罚措施,确保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有效实施。

七、绿色技术与创新上海市在垃圾管理方面注重引进和应用绿色技术,推动技术创新。

例如,采用智能垃圾桶、生物技术处理湿垃圾等,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和资源化利用水平。

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垃圾管理技术创新,推动产业绿色发展。

八、政策法规与制度建设上海市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和制度措施,为垃圾管理提供法律保障。

例如,《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环境保护条例》等法规明确了垃圾分类的标准、责任和处罚措施。

同时,建立完善的制度体系,确保各项政策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2023年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方案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上海市生活垃圾的数量不断增加,给环境和公共卫生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政府决定在2023年实施生活垃圾分类方案,以提高垃圾处理效率,降低环境污染。

一、分类标准根据上海市政府的规定,生活垃圾将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玻璃等可再利用的物品;有害垃圾主要包括废电池、废荧光灯管等对人体健康和环境有害的物品;湿垃圾主要包括厨余垃圾和食品残渣;干垃圾主要包括纺织品、陶瓷等不可回收的物品。

二、分类收集为了方便居民分类投放垃圾,上海市将在小区内设置分类垃圾桶,分别用于收集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市政府将加大对垃圾分类设施的投入力度,确保每个小区都能提供方便快捷的分类投放环境。

三、分类处理上海市政府将加强对垃圾处理企业的监管,确保垃圾分类后的垃圾能够得到有效处理。

可回收物将被送往专门的回收站进行再利用;有害垃圾将被专业机构进行安全处理;湿垃圾将被送往堆肥厂进行有机肥料的生产;干垃圾将被送往焚烧厂进行能源回收。

四、宣传教育为了提高居民的垃圾分类意识,上海市政府将加大宣传教育力度。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媒体渠道,向居民普及垃圾分类知识,提醒居民正确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市政府还将组织各类宣传活动,如垃圾分类知识讲座、垃圾分类主题展览等,提高居民的参与度和积极性。

五、奖惩措施为了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落地,上海市政府将出台相应的奖惩措施。

对于分类投放垃圾的居民,将给予一定的奖励或优惠政策;而对于违规倒垃圾或不分类投放垃圾的行为,将进行处罚,包括罚款、公示等措施。

六、监督管理上海市政府将建立起完善的垃圾分类监督管理体系。

通过各级政府部门的配合,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时,市政府还将鼓励社会各界的参与,建立垃圾分类志愿者队伍,共同推动垃圾分类工作的开展。

上海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上海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有效推
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工作,上海市政府自2019年7月1日起实施生活垃
圾分类处理收费政策,对居民和单位收取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生活垃圾收费标准。

首先,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上海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对于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市民可以免费投放至指定的收集点;而对于湿垃圾和干垃圾,将按照一定的收费标准进行计费。

其次,对于居民家庭,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按照每户每月固定收费的方式
进行计费。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每户每月的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为,住宅小区每户每月垃圾处理费用为50元。

而对于非住宅小区的居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费用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测算,具体收费标准由所在区县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公布。

另外,对于单位和企业,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的收费标准则根据单位和企
业的实际生活垃圾产生量和性质进行测算。

按照《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规定,单位和企业应当按照生活垃圾处理费用标准向相关部门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

同时,单位和企业还应当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推动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

总的来说,上海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是为了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
用工作,减少生活垃圾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城市生活环境质量。

希望广大市民和单位能够积极配合政府的政策,认真履行生活垃圾分类和处理的义务,共同建设美丽的生活环境。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上海市环保局

《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 768-2013)上海市环保局

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2014年10月10日10:17 (星期五)来源: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地方部门:上海市 > 环保局收藏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

mg/Nm3.小时均值。

测定均值。

注:a 手工监测时,表中的小时均值为测定均值。

b 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的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20mg/m3,生活垃圾焚烧掺烧其他非危险废物时颗粒物排放限值执行10mg/m3。

上海市环境保护局沪环保科〔2014〕417号上海市环保局、市质量技监局关于发布《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的通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件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现予发布。

修改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14年9月27日《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768—2013)第1号修改单1.第4.6.1条修改为: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设施执行表2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2.第4.6.2条修改为:自2016年1月1日起,现有生活垃圾(包括其他非危险废物)焚烧设施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3.在表3中调整“颗粒物”的指标,表3修改后如下:表3 新建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2014年9月30日印发。

上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如下:
可回收物: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

有害垃圾: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

湿垃圾: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干垃圾: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具体分类标准可能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需要予以调整。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上海市自2019年开始实施强制垃圾分类,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减少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行动,需要每个市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理解上海的垃圾分类标准,本文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的垃圾分类要求和具体操作方法。

首先,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主要分为四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玻璃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而干垃圾则是其他无法回收的垃圾。

市民在投放垃圾时需要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开投放,以便后续的分类处理。

其次,根据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市民在投放垃圾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可回收物应该清洁干燥,如有污染应先清洗干净后投放;2. 有害垃圾应该单独包装投放,避免与其他垃圾混合;3. 湿垃圾应该用专用的生活垃圾袋或者纸盒包装投放;4. 干垃圾应该尽量减少包装,减少塑料袋的使用。

此外,上海市还对垃圾分类投放进行了具体的时间和地点规定。

市民在投放垃圾时需要根据小区或者街道的具体规定,选择合适的垃圾分类投放点和投放时间。

同时,市民也需要遵守相关的投放规定,不得随意乱扔垃圾,保持环境的整洁和卫生。

总之,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是为了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

市民在日常生活中需要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积极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

只有每个市民都能意识到垃圾分类的重要性,才能共同为建设美丽的生活环境做出贡献。

希望通过本文的介绍,市民能够更加深入地了解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从而更好地参与到垃圾分类工作中来,共同营造一个清洁、整洁的城市环境。

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为环境保护事业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

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公布日期】2023.02.09•【字号】沪绿容 (2023) 67号•【施行日期】2023.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环境保护正文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关于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各区绿化市容部门、城投集团: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同意调整本市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标准的通知》(沪府办〔2022〕52号),现将新一轮生活垃圾运输处置结算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一、生活垃圾末端处置结算价格生活垃圾进江桥焚烧厂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269元/吨。

生活垃圾通过内河集装化转运系统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75.95元/吨;生活垃圾通过散装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88.38元/吨。

生活垃圾通过直运方式进入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89元/吨。

宝山区以外的生活垃圾通过蕰藻浜码头集装箱转运进入宝山焚烧厂的末端处置结算价为177.29元/吨。

以上费用由相关区与上海城投老港基地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老港”)结算。

二、生活垃圾水运结算价格各区生活垃圾委托上海城投环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投环境”)通过内河集装化转运系统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水运结算价为71.07元/吨;生活垃圾通过散装水运进老港生态环保基地的,水运结算价为65.14元/吨。

以上费用由相关区与城投环境结算。

三、蕰藻浜、徐浦码头转运管理结算价格生活垃圾经蕰藻浜、徐浦集运码头集装化转运的,卸力服务价格为21.98元/吨。

生活垃圾经蕰藻浜、徐浦集运码头压缩转运的,压缩服务价格为59.51元/吨(含源头除臭费1.5元/吨)。

以上费用由相关区与城投环境结算。

四、陆路集装箱转运结算价格生活垃圾通过蕰藻浜码头转运至宝山焚烧厂的陆运价格为69.73元/吨,蕰藻浜码头卸力服务价格为21.98元/吨。

上海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上海垃圾分类实施方案

上海垃圾分类实施方案第1篇上海垃圾分类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生活垃圾产生量亦逐年攀升。

为有效解决垃圾处理问题,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我国政府提出了垃圾分类的战略部署。

本方案旨在落实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明确分类标准、管理体系、推广策略及监督考核等方面内容,确保垃圾分类取得实质性成效。

二、垃圾分类标准1.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和布料等,可循环利用的废弃物。

2. 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废弃物。

3. 湿垃圾(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

4. 干垃圾(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生活废弃物。

三、管理体系1. 建立健全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的全过程管理体系。

2. 设立垃圾分类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垃圾分类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制定垃圾分类相关政策措施,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政策措施落地实施。

4. 加强垃圾分类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分类处理能力。

四、推广策略1. 宣传教育: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开展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提高市民垃圾分类意识。

2. 社区引导:在社区开展垃圾分类主题活动,引导居民养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3. 学校教育:将垃圾分类纳入学校教育内容,培养学生垃圾分类意识。

4. 社会参与: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五、监督考核1. 建立垃圾分类考核制度,对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业进行考核。

2. 加强对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定期对垃圾分类处理设施进行检查,确保设施正常运行。

4. 依法查处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行为,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责。

六、保障措施1. 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垃圾分类工作经费。

2. 制定垃圾分类相关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参与垃圾分类处理。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上海市人大制定的地方法规,该《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促进源头减量第四章分类投放第五章分类收集、运输、处置第六章资源化利用第七章社会参与第八章监督管理第九章法律责任第十章附则[1-2]中文名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通过时间2019年1月31日施行时间2019年7月1日通过机构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目录.1文件发布.2文件内容.3内容解读文件发布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公告第11号《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已由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于2019年1月31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 [3]文件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生活垃圾管理,改善人居环境,促进城市精细化管理,维护生态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生活垃圾的源头减量、投放、收集、运输、处置、资源化利用及其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的生活垃圾,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第三条本市以实现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为目标,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置的全程分类体系,积极推进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循环利用。

本市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遵循政府推动、全民参与、市场运作、城乡统筹、系统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

第四条本市生活垃圾按照以下标准分类:(一)可回收物,是指废纸张、废塑料、废玻璃制品、废金属、废织物等适宜回收、可循环利用的生活废弃物;(二)有害垃圾,是指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油漆及其容器等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者潜在危害的生活废弃物;(三)湿垃圾,即易腐垃圾,是指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过期食品、瓜皮果核、花卉绿植、中药药渣等易腐的生物质生活废弃物;(四)干垃圾,即其它垃圾,是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以外的其它生活废弃物。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三年六月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人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羌宁刘涛,陈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孙毅,王向明,孙焱婧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胡颂目录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 (1)1.1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3)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5)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52.4上海地区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8)3.1 指导思想 (8)3.2 编制原则 (8)4 废弃物焚烧工艺与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控制技术分析 (10)4.1 废弃物焚烧工艺简述 (10)4.2 焚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0)4.3 焚烧工艺主要气体污染物控制措施 (12)4.4 上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状况 (20)5 国内外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5.1 欧盟2000/76/EC焚烧导则 (23)5.2 美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25)5.3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6)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27)6.1 适用范围与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 (27)6.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7)6.3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36)6.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9)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41)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43)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1.1任务来源目前,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

随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原有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正如火如荼地进行着,垃圾分类已经成为全市居民的生活日常。

为了更好地推动垃圾分类工作,上海市政府制定了一系列的垃圾分类标准,以便居民们更好地理解和执行垃圾分类政策。

下面将详细介绍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

首先,上海市将垃圾分为四类,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可回收物主要包括废纸、塑料、金属、玻璃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有害物质;湿垃圾包括厨余垃圾、餐厨垃圾等易腐垃圾;干垃圾包括其他不能回收、不能湿化的垃圾。

这四类垃圾需要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或垃圾袋中。

其次,上海市对每类垃圾的投放标准也有明确规定。

可回收物应该清洁干燥,投放前应尽量沥干水分;有害垃圾应该单独投放,避免与其他垃圾混合;湿垃圾应该直接投放到指定的厨余垃圾桶中,不得过度包裹;干垃圾应该袋装投放,避免散落。

再次,上海市对居民垃圾分类的具体要求也有明确规定。

居民应该按照垃圾分类标准投放垃圾,不得随意混合投放;居民应该积极配合社区开展的垃圾分类宣传和教育活动,提高垃圾分类意识;居民应该定期清洁垃圾桶,保持垃圾分类环境整洁。

最后,上海市对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处罚也有明确规定。

对于拒不配合垃圾分类、乱投乱倒垃圾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罚,包括罚款、警告甚至公示曝光。

总之,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旨在引导居民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垃圾污染,保护环境。

希望全市居民都能认真遵守垃圾分类标准,共同建设美丽的上海。

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是指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
投放和收集的相关规定。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可以有效减少垃圾的数量,提高资源的利用率,保护环境,改善生活质量。

因此,了解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对于每个市民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首先,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生活垃圾主要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湿垃圾包括食材残余、餐厨垃圾等;干垃圾包括其他无害的生活垃圾。

市民在投放垃圾时,需要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收集容器中。

其次,对于可回收物,市民需要将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物品分类清洁后
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收集容器中。

有害垃圾则需要单独投放到指定的有害垃圾收集容器中,以免对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湿垃圾和干垃圾也需要分别投放到指定的收集容器中,以便进行后续的处理和利用。

此外,市民在投放垃圾时需要注意垃圾分类标识,确保将垃圾投放到正确的收
集容器中。

同时,市民也需要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减少垃圾混合投放,提高垃圾分类的效率和质量。

总之,上海市垃圾分类标准是一项重要的环保举措,对每个市民来说都是非常
重要的。

市民需要了解并遵守垃圾分类标准,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共同为环境保护和资源利用做出贡献。

希望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可以实现更加清洁、美丽的上海。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模板课件 (二)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模板课件 (二)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解读-模板课件(二)1. 背景介绍-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而制定的。

- 条例于2019年7月1日正式实施,适用于上海市内所有单位和个人。

2. 垃圾分类要求- 条例规定,上海市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四类。

-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电池、灯管、荧光灯管等;湿垃圾包括食材、厨余果皮等;干垃圾包括砖瓦陶瓷、卫生纸等。

- 投放时要放入相应的垃圾桶,并保持垃圾桶的干净卫生。

3. 垃圾收运要求- 条例规定,上海市内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必须将分类好的垃圾放置在指定的时间、地点进行投放。

- 垃圾收运车辆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路线、方式进行收运,不得影响市容市貌和居民生活。

- 垃圾收运车辆必须保持干净卫生,不得泄漏,不得污染环境。

4. 违法行为处罚- 条例规定,违反垃圾分类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被处以罚款。

- 对于垃圾收运车辆未按规定进行收运的,将被处以罚款并责令改正。

- 对于垃圾收运车辆泄漏或污染环境的,将被处以罚款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 推广与宣传- 条例规定,上海市政府将加强对垃圾分类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 同时,政府将建立垃圾分类的监督和管理机制,确保垃圾分类工作的顺利进行。

6. 结束语- 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实施,是保护环境和公共卫生的必要措施。

- 我们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共同营造一个干净、美丽的环境。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

上海垃圾分类标准上海市自2019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垃圾分类新规定,这一举措旨在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升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

垃圾分类是一项重要的环保行动,它不仅关乎环境保护,也关系到每个市民的日常生活。

因此,了解上海垃圾分类标准对于每个市民来说都是至关重要的。

首先,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包括四类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和干垃圾。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塑料、玻璃、金属等;有害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湿垃圾主要是厨余垃圾;而干垃圾则是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湿垃圾之外的其他生活垃圾。

市民在投放垃圾时,需将不同类型的垃圾分别投放到对应的垃圾桶内,以便后续的分类处理和资源回收利用。

其次,上海市对于垃圾分类的具体操作也作出了详细规定。

市民在处理可回收物时,需要将废纸、废塑料、废玻璃、废金属等物品洗净并分类投放到指定的可回收物垃圾桶内;有害垃圾则需要将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等物品单独投放到有害垃圾桶内;湿垃圾需要沥干水分后投放到湿垃圾桶内;而干垃圾则需要将其他生活垃圾投放到干垃圾桶内。

此外,市民还需遵守垃圾分类的时间规定,按照指定的时间段将垃圾投放到指定的垃圾桶内。

再次,上海市对于垃圾分类的重要性进行了宣传和教育,以提高市民的垃圾分类意识。

市政府通过各种渠道向市民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性,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垃圾分类工作。

此外,学校、社区等地方也开展了垃圾分类知识的宣传和教育活动,让市民了解垃圾分类的意义和方法,从而形成垃圾分类的良好习惯。

最后,上海市对于垃圾分类的执行也进行了严格的监督和管理。

市政府设立了相关部门负责垃圾分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对于垃圾分类不到位的行为进行处罚。

同时,市政府还加强了对于垃圾分类设施的建设和管理,确保市民能够方便地进行垃圾分类,并提高资源回收利用的效率。

总的来说,上海市的垃圾分类标准是为了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减少垃圾对环境造成的污染,提升城市居民的环保意识。

上海7月起垃圾强制分类

上海7月起垃圾强制分类

(表)编制失信行为记分办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三个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见中。

上海7月起垃圾强制分类上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上,表决通过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条例》将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

个人混投最高罚200元。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分类投放的责任主体。

《条例》明确,从7月1日起,个人如果混合投放垃圾,最高可罚200元;单位混装混运,最高可罚5万元。

按照规定,单位未将生活垃圾分别投放至相应收集容器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如果个人违反相关规定,将有害垃圾与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混合投放,或者将湿垃圾与可回收物、干垃圾混合投放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也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管理责任人未按照要求设置收集容器、设施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管理责任人未分类驳运的,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外卖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最高罚5000元。

上海党政机关内部办公场所不得使用一次性杯具,旅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日用品,餐馆不得主动提供一次性餐具。

《条例》规定,旅馆不得主动提供客房一次性日用品,如果主动提供并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餐饮服务提供者和餐饮配送服务提供者不得主动提供一次餐具。

如果主动提供,并逾期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拒收。

以前,很多市民担心,自己分好了类,垃圾车却混装拉走,挫伤了垃圾分类的积极性。

这种情况将被严格禁止,《条例》明确全程分类:单位和个人要源头分类,物业公司要分类驳运,收运企业要分类收集和运输,最后处置企业要分类处置。

与之匹配的,是“不分类、不收运,不分类、不处置”的监督机制,如果不按标准分垃圾,收运单位可以拒绝接收,以保障全程分类效果的实现。

上海生活垃圾运输标准

上海生活垃圾运输标准

上海生活垃圾运输标准上海是中国人口最多、经济最发达的城市之一,生活垃圾的管理对于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居民的生活质量至关重要。

上海市制定了一系列的生活垃圾运输标准,以确保垃圾的有效处置和环境的保护。

首先,上海市要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配备垃圾桶和遮盖装置。

垃圾桶应具备足够的容量,以满足居民的需求;遮盖装置能有效遮挡垃圾,避免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产生二次污染。

这些要求可以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会散落并对环境造成污染。

其次,上海市规定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

运输车辆需要遵守交通规则,如遵守红绿灯、限速等,以确保垃圾在运输过程中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此外,垃圾运输车辆需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收集,以确保垃圾能够及时处理。

这些要求可以避免垃圾运输过程中对交通秩序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同时也可以提高垃圾处理的效率。

此外,上海市还要求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必须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清洁。

车辆需要定期检查和维修,以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安全。

垃圾桶和遮盖装置也需要进行定期清洁,以避免垃圾滋生细菌和传播疾病。

这些要求可以保证垃圾运输车辆和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也可以减少对环境和居民健康的潜在风险。

除了垃圾运输车辆的规定,上海市还对垃圾的分类和包装提出要求。

居民需要将垃圾按照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分类,并放入指定的垃圾袋中。

这些要求可以方便垃圾的后续处理和回收利用。

同时,上海市也鼓励居民减少垃圾的产生,如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包装、购买少包装商品等,以降低对环境的负荷。

最后,上海市还加强了对生活垃圾运输的监管和执法力度。

相关部门会定期进行检查,对不符合标准的垃圾运输车辆进行处罚。

同时,上海市还倡导垃圾分类和环保意识教育,通过宣传和培训活动提高居民对垃圾管理的重视和参与度。

这些措施可以有效提升垃圾管理的水平,保护环境和改善居民的生活质量。

总之,上海市的生活垃圾运输标准是为了确保垃圾的有效处置和环境的保护。

通过对运输车辆、路线、维护和清洁的要求,以及垃圾的分类和包装等措施,上海市致力于提高垃圾管理的效率和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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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组二零一三年六月项目名称: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单位:同济大学,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编制人员:同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羌宁刘涛,陈檬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孙毅,王向明,孙焱婧科技标准处项目管理:胡颂目录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 (1)1.1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 (3)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3)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 (5)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52.4上海地区现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 (6)3 指导思想和编制原则 (8)3.1 指导思想 (8)3.2 编制原则 (8)4 废弃物焚烧工艺与产生的污染物及其控制技术分析 (10)4.1 废弃物焚烧工艺简述 (10)4.2 焚烧工艺主要大气污染源及污染物 (10)4.3 焚烧工艺主要气体污染物控制措施 (12)4.4 上海现有生活垃圾焚烧炉状况 (20)5 国内外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23)5.1 欧盟2000/76/EC焚烧导则 (23)5.2 美国垃圾焚烧排放标准 (25)5.3 一些国家和地区的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排放标准限值 (26)6 本排放标准的主要技术内容及确定依据 (27)6.1 适用范围与排放控制指标的确定 (27)6.2 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制订依据 (27)6.3 生活垃圾焚烧厂技术要求 (36)6.4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39)7 实施本标准的技术、经济、管理可行性分析 (41)8 实施本标准的环境、社会效益分析 (43)1.任务的来源及工作过程1.1任务来源目前,我国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

随着各级政府和广大人民的环保意识越来越强,原有的国家标准《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已不能完全适应环境保护发展的要求。

2009年9月上海市环境保护局下达《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任务,由上海市环境监测中心和同济大学共同承担。

1.2 工作过程课题组在承接任务后,对国内外相关的生活垃圾焚烧技术的发展趋势、焚烧烟气排放标准及国内外生活垃圾焚烧装置大气污染控制水平和最佳实用技术进行了调研,2010年1月进行了第一次工作汇报,听取了有关部门对标准研究重点的意见和建议。

2010年3月完成了欧盟、美国、日本、新加坡、台湾、香港、北京等国家和地区的焚烧标准的收集和比较工作,掌握了国内外制定类似标准的方法和程序,确定了本标准修订的重点。

同时还收集本市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的基本信息,分析研究了本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装置的技术装备水平和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并针对《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在本市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总结。

课题组还调研了本市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的一些规划信息,在以上工作的基础上于2010年4月形成了《上海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的初稿。

2011年根据当时国家有关标准发展形势,形成了《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研究》研究报告。

2013年5月上海市环保局根据当前大气污染控制形势的要求以及国家相关焚烧标准仍未出台的现状,要求加快地方大气污染控制标准的制定工作,尽快为本市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提供有效抓手。

编制组成员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梳理了本市现有生活垃圾焚烧厂的相关资料,并将标准适用范围与拟修订的国标体系进行了接轨,即将原拟纳入危险废物焚烧标准的其他非危险废物及焚烧共处置设施的大气污染物排放要求调整到生活垃圾焚烧标准中。

同时,在编制标准时除制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外,还增加了一些与大气污染控制有关的技术要求,并分别于2013年5月31和6月3日进行了两次工作汇报,6月8日召开了一次初步征求意见会议,6月17日召开了专家咨询会,在此基础上形成目前的《上海市生活垃圾焚烧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稿和编制说明。

2.制定本标准的必要性2.1垃圾焚烧处理的发展状况及主要环境问题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一些发达国家就开始利用焚烧垃圾进行发电。

最先利用垃圾发电的是德国和法国,目前发展最快的是美国、德国和日本。

现在美国有垃圾发电厂400多座,其中最大的垃圾发电厂装机容量达65MW,可日处理垃圾4000吨。

焚烧是欧洲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主要方式,但是不同国家焚烧处理垃圾所占的比例差别十分大,欧盟成员国城市垃圾焚烧所占比例差异从0-76%。

其中荷兰比例最高,占76%,丹麦56%,德国和法国分别占29%和26%。

在欧盟15个成员国和挪威及瑞士这17个欧洲国家中,有420家生活垃圾处理厂。

目前,大约25家新焚烧厂正在试运转期,另20家处于计划阶段。

日本由于土地资源紧缺,更是不遗余力的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率达75%,是世界上用焚烧处理城市生活垃圾比例最高的国家。

不但大城市的生活垃圾采用焚烧进行处理,市、町、村的生活垃圾也基本上采用焚烧来进行处理,1997年后日本开始全面改造已有大型焚烧设施的烟气处理设施,逐步关停二噁英排放量大的小型、非连续运行焚烧厂,代之以建设现代化大型焚烧厂,2005年日本垃圾焚烧电厂的处理规模多在500 t/d左右,基本上配置有一条备用焚烧线。

新加坡的垃圾焚烧发电处理率已达100%。

目前欧洲90%以上的焚烧厂采用的垃圾焚烧炉技术是机械炉排焚烧炉。

流化床焚烧炉、旋转窑焚烧炉和热解气化技术虽有应用,但较少。

其他废弃物也常添加到生活垃圾中在机械炉排焚烧炉中进行处理,这些废物包括:商业垃圾、工业非危险废物、污泥和某些医疗垃圾。

而日本的大型城市垃圾焚烧厂基本采用机械炉排炉,技术十分先进,烟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非常先进,焚烧厂没有恶臭问题,二噁英的排放远远低于0.1ngTEQ/Nm3。

发达国家在利用垃圾焚烧发电技术的同时还非常重视防治二次污染,为了达到合格的排放标准,还增设昂贵的烟气处理系统以去除烟气中的有害物质,因此现代的垃圾焚烧发电厂具有较高的可靠性和相对低的环境污染。

如欧洲的现代垃圾焚烧厂高度重视烟气处理,而且处理方法日趋完善,烟气处理部分的投资占全厂建设投资的比重逐步提高,甚至高达40~50%。

不同净化系统的组合,可以满足目前最严格的烟气排放标准,如荷兰、德国等国所执行的标准。

我国属发展中国家,近年来经济发展迅速,城市化速度加快,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导致城市垃圾量不断增多,2010年我国垃圾清运量已达1.58亿吨,并且每年以约4%的速度增长,据建设部相关部门统计,目前城市垃圾实际无害化处理率还不到20%,垃圾污染环境、危害群众的问题还非常突出。

因此对于很多土地资源比较紧缺的地区,发展垃圾焚烧发电技术,对垃圾进行无害化处理就成为一项具有吸引力的方法。

由于生活垃圾焚烧技术具有占地小、处理时间短、减量化显著、无害化较彻底以及可回收余热等优点,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较快发展。

1988年深圳建立了我国第一座引进日本三菱进口设备和技术的垃圾发电厂——深圳市政环卫综合处理厂日处理垃圾3×150吨,装机容量4MW)。

2000年珠海建立第一座以国产设备为主的垃圾发电厂——珠海垃圾发电厂(日处理垃圾3×200吨,装机容量6MW)。

随后浙江宁波、杭州、上海江桥和御桥、山东荷泽、广东南海、山西太原、重庆、湖南长沙、天津、广州等多个城市的垃圾发电厂相继建成。

据2008年9月底的统计资料,全国共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厂100座,其中建成56座,在建44座,超过70%的生活焚烧厂集中在我国经济最为发达的东部地区,广东、浙江、江苏和4个直辖市位居前四位,四地合计占全国生活垃圾焚烧处理总量的近六成。

上海目前生活垃圾的年产生量已跃上700万吨的台阶。

随着上海城市规模的不断增大和环保要求的提高,可供垃圾填埋的场地越来越少,采取焚烧处置(尤其是分选垃圾的焚烧处置),相比于填埋这种本市目前主要的生活垃圾处置手段,在节约土地资源,保证生活垃圾的无害化处置和再生能源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因此分类后垃圾的焚烧处置仍将是未来上海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之一。

上海市目前投入运行的2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平均日处理能力2500吨,一台新建的日处理能力3000吨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已于2013年5月基本建成处于试运行阶段。

对照现行的国家标准,总体上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情况较好。

但由于城市范围的扩大,原有垃圾焚烧厂周围的土地性质正不断发生变化,公众对垃圾焚烧过程的二次污染问题日益关切,现行的国家标准的要求已落后于上海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2.2 国家和本市的行业相关政策和要求2000年5月29日,建设部、国家环保总局、科技部发布《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在具备经济条件、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理场地资源的城市,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

2006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

2007年6月3日,国务院发布《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大力推进生物质能源的开发和利用,在经济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2006年10月8日,建设部发布《全国城镇环境卫生“十一五”规划》:东部地区的垃圾处理应以卫生填埋为基础,在具备条件的城市,鼓励采用以焚烧为主或与生化处理技术多种方式进行有机组合;在西南地区,现阶段可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随着经济的发展,逐步加大焚烧或生化处理技术的使用比例。

2008年3月3日,国家发改委发布《可再生能源发展“十一五”规划》:到2010年,建成垃圾发电装机容量50万千瓦。

重点在经济较发达、土地资源稀缺地区,特别是南方地区的大城市(主要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沿海及旅游城市)建设垃圾焚烧发电厂。

上海正面临垃圾产量持续增长和填埋土地资源枯竭的双重压力,探索垃圾分类收集和资源化的新途径的需求已非常迫切,上海规划在老港建设一座6000吨/日焚烧厂,2013年已建成一期工程,规模3000吨/日,2015年将建成二期工程,规模3000吨/日;在金山、奉贤、崇明、青浦等区域也将规划建设不同规模的生活垃圾焚烧厂。

2.3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清洁生产和垃圾焚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的最新进展城市生活垃圾的快速增长已成为世界各国城市发展普遍面临的棘手问题,为了寻求最有效的解决方案,发达国家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开始重视对城市生活垃圾污染防治的研究,逐步形成了填埋、堆肥和焚烧有机结合的综合处理模式。

20世纪80~90年代开始,德国、日本、美国、英国、新加坡等国家逐步引入“避免和减少垃圾产生”的减量化观念,从垃圾处理处置的末端治理向产生源的减量和分类为特征的源头减量与循环利用方向转变,从垃圾的全量焚烧向以能源转化为目标的焚烧资源化转变,从原生垃圾填埋向有机垃圾零填埋目标的转变,从填埋、堆肥和焚烧有机结合的处理模式向可持续的生活垃圾管理模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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