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 新购房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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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新购房证明
南京新购房证明南京新购房证明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意见》中有关住房限购政策要求,拟购房人需向本市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含商品房、存量房)。现将开具新购住房证明说明如下:一、拟购商品住房的购房人,需向开发企业提交《新购住房证明》,开发企业凭证明签定商品房销售合同。在办理备案(预告登记)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拟购存量住房(二手住房)的购房人,需在房产登记测绘配图之前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买卖双方在办理登记收件时,需将《新购住房证明》作为登记要件提交登记机构受理窗口。
二、在主城八区购房的,由华侨路、中央门、大光路分中心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在江宁、浦口、六合三区购房的,由所辖区房屋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的查询窗口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三、购房人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需提交以下要件:(1)《开具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2)本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3)结婚证或未婚证明;(4)户口簿;(5)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还需
提供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房人须本人到场申请,因故不能到场的,须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四、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对符合新购住房条件的,出具《新购住房证
明》。该证明自开具之日起五日内有效。(因特殊情况过期未办购房手续的需要重新申请,由登记机构的查询窗口开具新的《新购住房证明》并收回原证明)
五、全市十一区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已联网,拟购房人无需重复查询和申请。开发企业、销售公司、中介机构有义务提醒购房人在签定房屋买卖合同之前,去登记机构申请开具《新购住房证明》。
办理新购房证明开具地点:
一、主城区(八区)
南京市产权市场处:
(1)华侨路登记中心(二楼)
地址:鼓楼区华侨路35号
(2)大光路登记分中心(四楼)
地址:白下区大光路49号
(3)中央门登记分中心(五楼)
地址:玄武区龙蟠路218号
二、浦口区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浦口区江浦街道象山路1号
三、江宁区房地产交易中心
地址:江宁区天元东路555号
四、六合区
1、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
地址:六合区政务中心2楼雄州东路1号
2、六合区房产交易登记中心大厂分中心
地址:沿江开发区新华西路328号
新购住房证明申请表:
申请购房人
姓名证件
名称证件
号码
户籍□本市居民□外地居民联系
电话
拟购住房
名称或地址□新建住房□存量住房
购房人家庭拥有市区住房情况□2套及以上住房□1套住房□无住房
购房人家庭成员
情况称谓姓名证件名称证件号
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已全面如实填报上述情况,保证遵守南京市关于“对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1年以上(含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新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1年以上(含1年)本市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内向其销售住房。”的规定,如有虚假、不
实申报等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购房人(监护人)签名:
年月日
备注:家庭成员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以户口簿、结婚证记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