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最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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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工作的责任部门:

责任人:

职责:

1、完善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2、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的执行工作。

二、消防安全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1、凡在消防管理工作方面做出成绩获在发生火灾时英勇扑救、做出贡献的,由主管安全领导决定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凡构成下列条件之一者,给予直接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违反本岗安全操作规程的考核标准及奖惩制度:

(1)违反操作规程使用燃气炉、灶、易燃易爆品。严禁无人监管下动用明火。

(2)不按“电气焊割防火安全要求”进行焊割作业及无证作业。

(3)未向安保部申报、登记使用电炉及其他电器、燃气设备。

(4)电工、司炉工、焊工未经培训和考核,私自进行操作。

(5)违反用火审批制度,擅自使用电、气焊或动用其他明火。

(6)在严禁吸烟区域吸烟。

单位盖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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