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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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通过多种方式对学生进行全面、系统、准确的评价,以了解学生在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方面的发展水平,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学生发展方向的指导。

为了更好地实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定实施细则是非常必要的。

一、评价内容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需涵盖知识、能力、品德、态度等多个方面。

在知识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科基础知识掌握情况、学科应用能力和学习方法。

在能力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思维能力和合作能力等。

在品德方面,要评价学生的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精神等。

在态度方面,要评价学生的学习态度、生活态度和自我管理能力等。

二、评价指标评价指标是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分为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

定性指标可以使用描述性语言来表达,如优秀、良好、中等、差等。

定量指标可以使用具体的数字来表示,如得分、百分比等。

评价指标应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

三、评价方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方法可以分为定期考核和日常评价两种。

定期考核主要指期中考试和期末考试,以测试学生对知识的掌握程度和综合应用能力。

日常评价则包括随堂测验、作业评价、课堂参与和个人表现等多个方面,以全面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和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四、评价结果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结果应具有科学性和客观性。

评价结果应根据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得出,不仅要定性评价学生的表现情况,还要定量评价学生在不同方面的得分情况。

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学生和家长进行反馈,并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五、评价流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流程应包括评价计划制定、评价活动实施、评价结果分析和评价反馈四个环节。

评价计划制定要充分考虑评价内容、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等因素。

评价活动实施要确保评价过程的公平、公正和规范。

评价结果分析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和综合判断,得出可信的评价结果。

评价反馈要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反馈评价结果,并针对评价结果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和发展建议。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下简称“评价”)是指对中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实践活动、艺术素养等方面的综合表现进行评价的一种方法,旨在全面、准确地了解中学生的综合素质发展情况。

一、评价原则1.综合评价:评价不仅注重学生的学习成绩,还要考虑学生的思想品德、身心健康、实践活动、艺术素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全面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2.个性发展:评价要注重学生的个性特点和特长,鼓励学生发展自己的潜力和兴趣,提供个性化的培养和指导。

3.多元评价:评价要采用多种评价方法和形式,包括定性评价和定量评价,考虑学科成绩、综合实践、学业竞赛、学校社会活动等方面的表现。

二、评价内容1.学习成绩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学科知识学习方面的成绩,包括考试成绩、作业质量、课堂表现等。

2.思想品德评价:评价学生在思想道德、品行表现、社会责任等方面的发展情况,包括思想表达、品德修养、公民素质等。

3.身心健康评价:评价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包括体育锻炼、健康习惯、心理调适等。

4.实践活动评价:评价学生在实践活动(如社区服务、实验研究、科技创新等)方面的参与和表现,包括活动设计、实施情况、成果展示等。

5.艺术素养评价:评价学生在艺术领域的表现和发展,包括音乐、美术、舞蹈、戏剧等方面的学习和创作。

三、评价方法1.定性评价:通过观察、访谈、文件分析等方式,对学生的表现进行描述性的评价,包括学生在各个方面的优点、不足、进步等情况。

2.定量评价:采用量化的评价指标和工具,对学生的表现进行综合评分,包括百分制、等级制、积分制等。

3.群体评价:对班级、年级、学校整体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包括班级、年级综合素质水平的对比分析。

4.自评互评:鼓励学生进行自我评价和互相评价,提高学生对自己和他人的认识和理解,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四、评价结果运用1.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引导学生认识自己的优点和不足,制定个人发展计划,提高学习动力和自我管理的能力。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

2024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____年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实施方案及实施细则一、背景和目标为了全面提高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的优秀人才,特制定本综合素质评定方案及实施细则。

通过综合素质评定,旨在评估小学学生的学业水平、科学素养、文化艺术素质、体质健康素质以及社会责任感等综合素质,并为学生发展和学校教育提供综合素质评价的参考。

二、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围绕小学各学科的基本知识、技能和运用能力进行评价,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等主要学科。

2. 科学素养评价科学素养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科学思维能力、实验探究能力以及对科学知识的应用能力。

3. 文化艺术素质评价文化艺术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在音乐、美术、体育等艺术领域的基本知识、技能和审美能力。

4. 体质健康素质评价体质健康素质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体能水平、身体健康情况以及体育积极参与度。

5. 社会责任感评价社会责任感评价主要评价学生的公民素养、社会参与能力、团队合作能力以及环境保护意识。

三、评价方式1. 综合评价方式综合评价方式将采用定期考试和综合测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定期考试主要考察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和应用能力,综合测评主要包括平时表现、课堂参与、小组活动等各方面的评价。

2. 主观评价方式主观评价方式将采用教师评价、同学互评、家长评价等方式进行。

教师评价主要参考学生的平时表现、作业完成情况、课堂参与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同学互评主要通过小组合作、班级合作等方式进行互评;家长评价主要通过家校联系册、家长会等方式进行评价。

四、评价指标和标准1. 学业水平评价指标和标准学业水平评价将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课程标准,通过考试的方式进行评价。

评价指标主要包括知识掌握程度、运用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

评价标准将根据学科的特点和教学要求进行制定,以实现评价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2. 科学素养评价指标和标准科学素养评价将通过实验探究、科学项目设计等方式进行评价。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完善学生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努力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促进学生教育和管理趋向规范化、制度化,根据《兰州石化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文件有关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宗旨和原则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遵循“育人为本、德育为先,学业为主、全面发展”的宗旨。

测评过程坚持定性与定量、记实与评议相结合的办法,采用组织考评的方式进行,测评结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组织和职责学生综合测评工作按班级组织进行,各班成立考评小组,由各班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班长、团支书为副组长,学习委员、体育委员、生活委员及学生代表3—4人组成,学生代表在班级民主选举中产生。

测评小组负责汇总成绩及各项参评数据,收集整理各种材料,填写各种测评表格,审核奖励和处罚的内容和分值,公布测评结果和收集学生对测评的意见和建议。

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与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考评结果,进行综合排出个人名次,考评结果将作为奖(助)学金评定、各项评优、党员发展推荐及就业推荐等以学生上一学期内各门课程考试绩点成绩的70%计算,具体公式为:学习成绩测评基本分=∑(课程考试成绩×对应课程绩点数)/∑考试课程门数×70%1、考试成绩以应化系教学管理办公室提供的数据为依据;2、考试作弊或无故缺考,该门课程以零分计算参加考评;3、若学生因主观原因办理缓考手续而未参加考试、无课程成绩,参加考试门数不够开考课程半数的,不参加本学期综合考评,缓考课程放入下学期进行测评;参加考试门数超过开考课程半数的,可按实际考试课程门数参与测评。

(二)、学生日常表现考核(30%)班级学生日常管理考核内容分为:违纪处理、宿舍卫生、上课出勤、早操出勤、晚自习、就寝纪律、遵章守纪、完成任务情况、参加班集体活动、个人获奖等十个部分。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一、首先,测评的目的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目的在于全面评估学生的综合素质水平,以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和提高;同时也是高校教育的质量保证的一项重要措施。

二、相关基础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实施,需要以下基础条件:1. 学校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流程,明确测评的指标和标准。

2. 学校应提供必要的信息和支持,如学生的学习成绩、社会实践成果、参与社团的情况等等,以便为评估做好准备。

3. 学生自己主动积极参与,配合学校的要求,全面展示自己的素质水平。

三、测评指标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指标应综合考虑学生的知识水平、人文素养、职业能力、人际交往和创新能力等方面。

具体指标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学业成绩。

学生的学习成绩是评估一个学生学习能力和努力程度的重要依据。

2.社会公益服务。

学生参加社会公益服务活动,展现个人价值的同时,也是社会责任的体现。

3. 实践能力。

学生参加实践活动的情况反映了学生的实践能力,包括实习、科研、创业等方面。

4. 社团活动。

学生参加校内外课外活动,体现了个人综合素质、团队合作能力等各种素养。

5. 学术科研。

学生参加学术活动和科研项目等方面,展示了个人的学术水平和创新精神。

四、测评标准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标准必须明确、合理、科学。

标准可分为三个层面:1. 给出总分的评估标准或综合素质总评成绩计算公式。

2. 对各项指标制定权重,以体现各指标的重要程度。

3. 按照不同的指标要求制定得分标准。

五、测评方案具体实施细则需要根据学校特定的情况制定。

测评方案应当明确以下事项:1.测评流程。

包括:测评时间、流程、负责人、各相关部门等事项。

2. 测评指标和标准。

具体标准和指标应当明确可操作可衡量。

3. 信息采集和记录。

要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

对于学生提供的材料和信息,应当进行核实和审查。

4. 涉及到的奖惩措施。

加强正面激励,给予学生更多的鼓励和肯定,同时也要开展一些惩罚措施以防止学术不端和作弊行为。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为了更全面、客观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提高教育质量,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1. 评价指标:- 学业水平:学生在各学科的表现,包括知识掌握程度、问题解决能力等。

- 体育健康:学生的身体素质和运动能力表现。

- 心理素质:学生的情感态度、意志品质、人际关系等方面的表现。

- 创新能力:学生的创造力、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等。

- 社会实践:学生的社会参与度、团队合作能力等方面的表现。

2. 评价方式:- 考试测试:通过笔试、实验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进行评价。

- 体育测试:通过体育课、运动会等对学生的体育健康状况进行评价。

- 调查问卷:采用问卷调查的方式获取学生的心理素质信息。

- 作品展示:通过学生的作文、绘画、科技制作等作品展示学生的创新能力。

- 社会实践: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评价他们在实践中的表现。

3. 评价流程:- 学校定期组织各类评价活动,包括考试、测试、问卷调查、作品展示等。

- 教师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形成评价报告,并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

- 学校将评价结果纳入学生成绩管理系统,作为学生成长的参考依据。

4. 评价原则:- 全面客观:评价要覆盖学生的各个方面,做到全面客观。

- 鼓励进步:评价要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帮助他们不断进步。

- 善于引导:评价结果要及时反馈给学生,引导他们认识自己,做到自我完善。

通过以上实施方案,学校将更好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希望学生们在学习的道路上不断进步,成为有担当、有情怀、有责任的新时代学子。

愿我们共同努力,铸就美好的未来!。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本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本

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本中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业、品德、身心健康等方面的全面评价,是培养学生成长的有效手段。

为了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制定以下办法:一、评价内容和指标1.学业表现:包括学科知识掌握程度、学科能力发展、学习方法和学习态度等。

2.品德表现:包括道德品质、社会公德、个人品德等。

3.身心健康:包括身体健康、心理健康、生活习惯等。

二、评价方式1.定期考核:学生根据学科知识点进行笔试、口试等评价形式,考察他们的学科掌握和能力发展。

2.实践活动:通过社团活动、实验课程等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

3.综合评价:结合平时考勤、作业完成情况、学术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全面评价。

三、评价标准1.学业表现评价标准:根据学科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学科能力发展情况等设定相应的评价标准,对于不同学科运用不同评价方式和指标。

2.品德表现评价标准:根据德育教育指标,制定评价标准,包括道德品质、社会责任感等方面。

3.身心健康评价标准:根据学生身体和心理状况,制定相应的评价标准,评价学生的身心健康状况。

四、评价结果使用1.学业表现:根据学生的学科成绩和学科能力评价结果,提供有针对性的学科辅导和引导。

2.品德表现:通过评价结果,对学生进行德育教育,引导学生培养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

3.身心健康:根据评价结果,提供身心健康教育指导,关注学生的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

五、评价结果反馈1.学生:将评价结果以个人报告的形式反馈给学生,引导他们在学习和生活中有所改进。

2.家长:将评价结果以家长会、家校沟通等方式反馈给家长,促进家校合作,共同关注学生成长。

3.学校:将评价结果作为改进教育教学的参考依据,推动学校教育的不断发展。

六、评价程序1.设立评价小组:由学校教师、家长代表、学生代表组成,制定评价的具体内容和流程。

2.评价实施:根据评价内容和指标,通过考核、实践活动等形式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

3.评价结果汇总:评价小组将各项评价结果汇总,并进行整理和分析。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

2024年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根据国家教育方针和课程改革方案,以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科学、客观、公正评价中学生素质发展状况的一项制度。

第二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依据《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综合考虑中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因素,全面评价学生的整体素质和发展潜能。

第三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行政府主导、学校负责、教师参与、家长配合、社会参与、学生自觉的原则。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四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内容包括学业水平、实践能力、创新意识、品德素养和身心健康等方面。

第五条学业水平评价主要包括学科知识和学科能力的考查,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方式进行评价。

第六条实践能力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运动和艺术表演能力等方面,通过实际操作、演示、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七条创新意识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创造性思维、创新能力、问题解决能力等方面,通过课题研究、创新作品展示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八条品德素养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道德品质、人际关系、社会责任感等方面,通过班级、学校和社会的观察、评议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九条身心健康评价主要包括学生的身体素质和心理健康状况,通过体育测试和心理测评等方式进行评价。

第三章评价方法第十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取多元化的评价方法,包括考试、测试、实地考察、表演、综合素质评价档案等方式。

第十一条考试评价主要通过统一的考试和考核来评价学生的学业水平,包括课堂测试、阶段性评估和期末考试等。

第十二条测试评价主要通过测试题形式来评价学生的科学实验能力、信息技术应用能力等方面,包括实验报告、技术操作和项目任务等。

第十三条实地考察评价主要通过实地考察的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包括实地勘察、实验实训和社会实践等。

第十四条表演评价主要通过学生的艺术表演、才艺展示等方式来评价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2024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测评内容:素质测评内容将综合考虑学生的学术水平、专业能力、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等方面的表现。

具体包括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实践能力、综合素质、思想政治表现等。

2. 测评方式:素质测评采用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包括考试成绩、课程质量评价、学科竞赛、学术论文、科研项目等综合考核指标。

通过考核指标的综合评定,确定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

3. 测评标准:素质测评标准主要以学校教育教学目标和素质培养要求为基础,结合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制定相应的评分标准。

评分标准应该明确、公正、透明,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4. 测评组织:学校应组织专业教师和专家参与素质测评工作,确保评价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同时,应建立素质测评系统和数据库,对每位学生的素质测评结果进行记录和管理。

5. 测评结果运用:素质测评结果将用于学生学业指导、思想政治教育、奖学金评选、科研实践活动等方面。

学校应积极引导学生通过素质测评结果来改进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方向。

6. 反馈机制:学校应建立完善的素质测评反馈机制,及时将测评结果和评价意见反馈给学生,帮助他们认识自己的不足并加以改进。

总之,2024年大学普通本专科生素质测评实施办法应该科学、公正、有效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学生提供全面发展的机会和指导。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对学生在学习、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的全面评价和考核。

其实施办法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评价内容:根据学生培养目标和综合素质要求,明确评价内容,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实践创新和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评价指标。

2. 评价方式:综合素质评价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如考试、答辩、实验、观察、自评、互评等方法进行评价。

同时,可以结合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给予学生奖励或惩罚。

3. 评价标准:制定评价标准,明确各个评价指标的具体要求和分值,并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不同评价指标的相对重要性和权重,以实现综合素质评价的客观性和公正性。

4. 评价周期:综合素质评价可以每学期进行一次,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多次评价。

评价周期要合理安排,既能体现学生在短期内的进步,又能全面反映学生在长期内的发展。

5. 评价结果和使用:评价结果应及时反馈给学生和家长,同时可以作为学生升学、选拔干部和评优等方面的依据。

评价结果还可以用于学校对教育教学、教师培训等方面的改进和调整。

总之,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实施办法应该充分考虑学生的全面发展和个性差异,确保评价过程科学、公正和有效。

这也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手段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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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1

上海海关学院学生综合测评及评奖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与管理工作,引导大学生勤学、修德、明辨、笃实,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激励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的基本要求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应当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应当增强法治观念,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管理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应当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努力掌握现代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应当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提高个人修养,培养审美情趣。

学生思想品德的考核、鉴定,以此为依据,采取个人小结、师生民主评议等形式进行。

第三条学生在校期间依法享有下列权利:(一)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项活动,使用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资源;(二)参加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及科技文化创新等活动,获得就业创业指导和服务;(三)申请奖学金、助学金及助学贷款;(四)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等方面获得科学、公正评价,完成学校规定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五)在校内组织、参加学生团体,以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管理,对学校与学生权益相关事务享有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六)对学校给予的处理或者处分有异议,向学校、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职员工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行为,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七)法律、法规及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权利。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

小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细则范文一、评价目的和原则评价目的:综合素质评价旨在全面、客观、准确地评价小学学生的综合素质,为学生提供个性化的发展指导,促进小学教育质量的提高。

评价原则:公正、公平、科学、有效原则是评价的基本原则,评价应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注重过程性评价,和能力、态度、知识的有机结合。

二、评价内容和方法评价内容:1. 学业水平评价:评价学生的学科学习水平,包括各学科的知识掌握程度、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2. 实践能力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包括动手能力、创新能力和实际问题解决能力。

3. 艺术素养评价:评价学生的艺术表现能力和审美能力,包括音乐、美术、舞蹈和体育等方面的素养。

4. 劳动技能评价:评价学生的实际劳动操作能力和职业技能。

评价方法:1. 阶段性评价:通过阶段性测试、作业、调研等方式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实践能力、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进行评价。

2. 综合素质评价:通过观察、记录学生的综合素质表现,包括学习态度、合作能力、创新能力、道德品质等方面,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评价。

3. 个性化评价:根据学生的个性特点和兴趣特长,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潜力。

三、评价标准和分级规则评价标准:根据学科教学大纲和素质教育要求,确定学业水平、实践能力、艺术素养和劳动技能的评价标准,包括基本达标、进步、优秀、杰出等。

分级规则:根据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等级划分。

具体分级规则如下:1. 学业水平评价:- 基本达标:掌握了基本的知识和技能,能够完成教学要求的学习任务。

- 进步:在学科学习中取得了明显的进步,能够独立解决一些简单的问题。

- 优秀:在学科学习中表现突出,能够独立解决较复杂的问题,具有较强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

- 杰出:在学科学习中表现卓越,能够独立解决复杂的问题,具有较高的分析能力和创新思维。

2. 综合素质评价:- 学习态度:积极参与课堂活动,认真完成作业,有强烈的学习动机和学习兴趣。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

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一、评价方式1.对学生的评价每学期进行一次,根据评价标准,学期末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发展情况做出等级评价。

基础素质等级评价结果在班级公示,记入《学生成长记录》。

2.基础素质评价分为学生自评、学生互评、班主任评价和家长评价,分别对以上六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等级评价。

(1)在学生自评中,学校要事前把学生评价的意义、方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向学生做出说明,提出要求。

学生自评以学生自己的成长记录为主要依据,描述和分析自己在六个方面的表现、表达自己的感悟,提出自身前进的方向,并为自己在六个方面确定一个评定等级。

(2)学生互评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每个等级都制订具体标准。

(3)家长评价必须本着对孩子负责的态度,认真公正地给予评价。

(4)学生白评、互评及班主任对学生的评定要与学生日常管理相应项目挂钩。

除了对学生的基础素质发展情况做出等级评价外,班主任和家长还要对学生一学期的成长表现做出写实性评价。

写实性评价应多采用激励性的语言,客观地描述学生的进步、潜能以及不足,同时要制订明确简要的促进学生发展的改进计划,帮助学生认识自我,树立自信,对学生今后的发展和提高进行有效的指导。

3.班主任还要通过家长会、家访、信函、电话等方式向家长介绍评价的内容和要求,并介绍学生的表现情况。

请学生家长根据以上情况和对学生的日常了解,提出评价意见。

二、评价结果的运用1.等级评价是对学生综合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一起,在学期末反馈给家长。

2.每学期的等级评价结果要作为评优评先、奖励表彰的重要依据。

学校在评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的基础上,可以根据对学生的基础素质评价情况,评选各类个性发展突出的优秀学生,让更多的学生体验成功、感受激励。

3.学校在推荐市级、省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时,要将学生的等级评价结果作为重要依据。

4.学生在完成阶段性学业后,只有各项终结性评价全部达到合格或合格以上等级,方可取得毕业证书。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

大学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提高我校学生的综合素质,建立科学的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在思想品德、专业学习、综合能力等方面协调发展,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接班人。

按照XXXX大学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指标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测评依据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为测评依据,以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对学生在校期间德智体美等方面表现进行综合测评。

二、测评原则与方法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定量测评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过程测评与结果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力求科学合理地反映学生的实际发展情况。

三、测评范围在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均应依据本办法以班级(或同年级)为单位进行测评。

转专业学生在转出学院参加该学年的综合测评。

四、测评内容及分值测评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品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发展性能力素质。

测评总分∑=政治思想品德素质(20分)+科学文化素质(70分)+发展性能力素质(10分)。

原则上除了科学文化素质(专业知识)测评分以外,其他分值总和不得超过35分。

(一)政治思想品德素质测评(20分)1.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坚持立德树人基本导向,依据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建立大学生政治思想品德评价体系,教育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定理想信念。

2.政治思想品德测评主要内容从学生思想政治理论素养、思想政治实践表现、个人品德修养三个方面进行测评。

思想政治理论素养包括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党团课学习和时政学习;政治思想教育实践包括参加升国旗、晚点名主题教育及志愿服务活动等表现;个人品德修养评价包括爱国诚信、敬业友善、遵纪守法、文明自律等行为表现。

(1)思想政治理论素养(4分)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含马克思主义原理、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形势政策等课程):(1分)A.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优秀者(1分);B.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良好者(0.7分);C.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中等者(0.5分);D.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及格者(0.3分);E.该学年此类课程成绩为不及格者(0分)。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文(三篇)

中学生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全面促进中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发展,提高中学教育的质量和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国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第三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是指对中学生在学业、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品德素质等方面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的工作。

第四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目标是全面、科学地评价学生的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全面素质的培养和提高。

第二章评价内容第五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内容包括学业成绩、身心健康、社会实践、品德素质等方面。

第六条学业成绩评价以学生的学科知识掌握情况、学习能力和学习态度等为主要内容。

第七条身心健康评价主要以学生身体健康状况、生活习惯和心理健康等为内容。

第八条社会实践评价主要包括学生参与社团活动、志愿者活动、校外实践等方面的情况。

第九条品德素质评价主要以学生的道德品质、学习作风、行为规范等为内容。

第三章评价方式第十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采用多元化的评价方式,包括成绩评价、考核表评价、学科竞赛评价、综合测评等。

第十一条成绩评价是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通过对学生学科知识的掌握和日常学习情况的评价进行评分,形成综合学科成绩。

第十二条考核表评价是通过对学生的学习态度、行为规范等进行评价,形成学生的学习日志和行为档案。

第十三条学科竞赛评价是通过对学生参与学科竞赛的情况进行评价,体现学生学科能力的发展。

第十四条综合测评是通过对学生的各项素质进行考察,运用问卷调查、观察记录、小组讨论等多种方式进行评价。

第十五条综合测评的结果以百分制的形式进行评分,将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分为五个等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

第四章评价组织第十六条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由学校组织实施,由指定的专业教师和教育专家组成评价组。

第十七条评价组负责制定评价指标和评价标准,组织评价活动,并对学生的评价结果进行统计分析。

第十八条学校应加强对评价组成员的培训,提高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

西南科技大学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的校风学风建设,建立对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激励机制,引导学生在以学为主的基础上,全面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测评是学校对学生一学年内综合素质和能力的评价。

第三条按照学校二级管理的原则,学校制定综合测评中考核指导思想、指标以及分值。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按照综合测评的指导思想和原则,以促进学生教育与管理的有机结合,增强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化,提高学生教育与管理工作的效益,促进优良学风的形成制定测评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条各学院制定测评细则时要有学生在校期间明确的努力目标、严格的行为规范、科学的评价标准、要有可比的测评结果。

第五条各学院在制定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时应考虑制度的长久性和延续性,若确需修改,应于每年4月初将修改后的学生综合测评实施细则报学校审核、备案。

第二章综合测评指导思想、组织机构及测评原则第六条指导思想:要依据学校的人才培养目标,以引导学生自觉主动地按照培养目标的要求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养成良好的行为规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适应社会需求。

第七条组织机构:成立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

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由班级民主评议小组、辅导员组成。

班级民主评议小组应在辅导员的指导下以班、团干部为基础和学生代表组成,保证班级民主评议小组人数为奇数。

第八条测评原则:采取量化管理与目标管理相结合的方式,以提高学生综合测评体系的科学性、导向性、可操作性,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多渠道、多层次、全方位考核的测评原则。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是以考核学生的综合素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兼顾学生个性发展,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自评与他评相结合的方法,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进行测评。

第十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从德行素质、发展素质.智力素质、身体素质三个方面来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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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交通大学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鼓励学生勤奋学习积极进取全面提高自身素质和能力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主要用于综合测评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发展情况。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二章测评方法
第四条综合素质测评分由学生学年成绩平均分和素质操行分组成综合素质测评分=学年成绩平均分×80%+素质操行分×20%
学年成绩平均分=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50
素质操行分=操行分+科技创新分+文体分,满分为分100分。

累计分超过100分以100分计,累计分为负数,0分计.
第五条操行分
(一)操行基本分每位学生操行基本分为40分.
(二)操行加分
1、有助人为乐、见义勇为、拾金不昧等行为并被校级以上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的加4分,被校级以上通报表扬加3分,被校级通报表
扬的加2分,被企事业单位个人书面感谢表扬加1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2、参加志愿者服务、献爱心活动、精神文明服务、义务劳动、公益活动等并得到国家级认可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加3分,得到校级认可加2分,该项加分每学年累计不超4分。

3、获得先进个人表彰奖励的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校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3(6)分
(2)省部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6(9)分
(3)国家级先进个人(标兵)称号,加10(15)分
4、集体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奖励,其成员加分参照个人加分标准减半。

5担任社会工作加分:
担任辅导员助理、校级学生会主席加3分;校级学生会部长、院级学生会主席、班级班长、团支书加2分;院级学生会部长、班级副班长、学习委员加1.5分,其他学生社团干部加1分。

身兼多职的学生干部不累加分,学生干部任期至少一学年,任职不足一学年者不加分。

6、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加分:
(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提交社会实践报告加2分。

(2)社会实践获表彰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①获校级表彰加3分;
②获省部级表彰加6分;
③获国家级表彰加10分。

(三)操行减分:
1、受通报批评,减2分/次;
2、受警告处分,减4分/次;
3、受严重警告处分,减6分/次;
4、受记过处分,减10分/次;
5、受留校察看处分,减15分/次;
学生在课堂出勤、参加规定活动无故缺勤的,减1分/次,宿舍表现等日常管理中有记载的不良表现及其它违纪情况,减2分/次。

第六条科技创新分
(一)大一、大二学年学生通过英语四级(英语专业学生通过六
级或专业四级)水平考试加2分,通过英语六级水平考试的学生4分。

(二)大一、大二学年学生非计算机专业通过国家、重庆市计算机二级考试加2分。

(三)参加“挑战杯”、交通科技大赛等科技竞赛或数模竞赛等学科竞赛其成员按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2)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8分,三等奖加6分;(3)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3分,三等奖加11分;参加科技竞赛、学科竞赛之外的行业竞赛按获奖等级减半加分。

(四)积极参加学术报告讲座并提交书面心得体会加0.5分,每学
年累计得分不超3分。

(五)公开发表论文,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发表学术科研论文被SCI、EI、ISTP、CSSCI系统检索,加分20分/篇;
2、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分10分/篇;
3、在其他学术公开刊物上发表学术科研论文,加分6分/篇;
4、在其他学术公开刊物上发表诗歌、散文等文章,加2分,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六)学术论文由集体完成,其成员分属第一、第二、第三作者及以后的,按个人对应分值的80%、60%、40%加分。

(七)参加国家级、省部级、校级立项的科研项目创新创业训练及实践项目或技术开发项目,学生姓名在其项目中排名前三的,分别加10分、6分、3分;分属第四及以后的按对应等级分值减半加分,同一项目在校期间只加分次。

(八)学生以第一、第二作者身份正式出版的专著或编著加分如下:
1、国家级出版社加20分;
2、省部级出版社加12分;
3、其它出版社加6分;
其他参加编写人员减半加分。

(九)获得国家发明专利类的分以下情况加分:
1、国家发明专利学生姓名排名前5的加,按顺序加15分、14分、13分、12分、11分;
2、国家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学生姓名排名前5的,按排名加6分、5分、4分、3.5分、3分。

(十)学生积极参加自主创业活动,得到国家级认可的加4分,得到省部级认可的加2分,得到校级认可的加1分。

(十一)在科技创新加分中,同一项目参加不同级别的竞赛大赛获奖的按高级别奖励加分一次,不重复累计加分。

第七条文体分
(一)参加学校身体素质达标测试合格者,加5分。

(二)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文艺活动加0.5分/次,每学年累计得分不超过5分。

(三)参加体育文艺比赛,个人获奖分以下几种情况加分:
1、获校级奖励一等奖加5分,二等奖加3分,三等奖加2分;
2、获省部级奖励一等奖加10分,二等奖加9分,三等奖加8分;优胜奖加6分。

3、获国家级奖励一等奖加15分,二等奖加14分,三等奖加13分;优胜奖加11分。

体育文艺比赛集体获奖加分,参照个人获奖加分标准减半,同一赛事个人参加多个项目(节目)比赛获奖,可累计加分,但加分不得超过该级别最高加分的2倍。

(四)破记录者,分以下几种情况在原有基础上另行加分:
1、破校级记录,另加5分;
2、破省部级记录,另加10分;
3、破国家级记录,另加15分。

(五)其他类活动获奖加分,参照本条第二款执行。

第八条如综合素质测评分数相同,以学年成绩平均分高者排名列前
第三章组织实施和适用范围
第九条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组织与实施
(一)综合素质测评在每年9月初由学生进行自我测评,同时主动提交相关加减分支撑材料给学院(部)辅导员,由学院(部)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测评小组具体实施.
(二)各学院(部)应以专业年级为单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分从高到低排序,经学生本人签字确认,本学院(部)公示三天无异议后,报学院(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公布。

(三)凡在综合素质测评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给予警告处分,并取消当学年评优评先资格。

(四)综合素质测评应在每年9月份完成.
第十条综合素质测评排序的适用范围
(一)作为学生每学年鉴定毕业鉴定等的依据;
(二)评定各类奖助学金;
(三)评定各类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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