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工程项目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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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项目费用的组成及计算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水利水电工程设计概(估)算费用构成及主要标准》(以下简称本标准),是根据建设部、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建标(93)第894号文颁布的《关于调整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的若干规定》精神,在我部水规(1991)43文及水建文(1994)284号文基础上修订的。它是编制和审批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依据,也是编制工程标底的指导性标准。二、本标准适用范围于中央投资或地方投资路中央补助的大型水利水电工程。三、本标准的管理和解释单位为水利部建设司。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电)厅(局),可参照本标准,另行制订适合本地区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的费用标准。第二章费用构成
一、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费用,由建筑工程费用、安装工程费、设备费、临时工程费、其它费用、预备费、建设期还贷利息和水库淹没处理补偿组成。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费用,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四部分组成。1、直接工程费(1)直接费(2)其它直接费(3)现场经费2、间接费(1)企业管理费(2)财务费(3)其它费用3、计划利润4、税金三、设备费(1)设备原价(2)运杂费(3)运输保险费(4)采购及保管费。四、临时工程费,其费用构成同建筑工程费用和安装工程费用。五、其它费用,由建筑管理费、生产工艺及管理单位准备费、科研勘测设计费、其它费用组成。1、建设管理费(1)建设单位开办费(2)建设单位经常费(3)工程监理费(4)项目建设管理费(5)建设及施工场地征用费(6)联合试运转费2、生产及管理单位准备费。(1)生产及管理单位提前进场费(2)生产职工培训费(3)管理用具购置费(4)备品备件购置费(5)工器具及生产家俱购置费(6)管理单位运行启动费。3、科研勘测设计费(1)科学研究试验费(2)勘测设计费4、其它费用(1)技术装备补贴费(2)施工企业基地建设补贴费(3)定额编制管理费(4)工程质量监督费(5)施工期运行费(6)供电贴费(7)工程保险费(8)其它税费六、预备费1基本预备费2价差预备费七、建设期还贷利息八、水库淹没处理补偿费(1)农村移民安置迁建费(2)城镇及集镇迁建补偿费(3)专业项目恢复改建费(4)防护工程费(5)库底清理费(6)其它费用(7)预备费(8)有关税费(9)环境影响等补偿费。
第三章直接工程费
一、直接工程费指建筑安装工程施工过程中直接消耗在工程项目上的活劳动和物化劳动。由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一)直接费,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1.人工费
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指生产工人的标准工资和构成基本工资的工资性津贴,如地区津贴、施工津贴、副食品价格补贴、夜班津贴、节日加班津贴等。
(2)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附加费和探亲假期的工资。因气候影响停工的工资附加费,女工哺乳期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3)工资附加费,指按照国家规定计算的职工福利基金,工会经费、劳动保险基金(含养老保险基金)和待业保险基金。
(4)劳动保护费,指按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标准发放的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修理费、徒工服装补助费、保健费、防暑降温费、高空作业及进洞津贴费、技术安全措施费以及洗澡用水、饮用水的燃料费等。
人工预算单价按下列方法计算:(以六类工资区为例)
(1)标准工资=(132-166元/月)×12月÷244天
(2)地区津贴=津贴标准(元/月)×12÷244天
(3)副食品及粮油价格补贴=30元/月×12月÷244天
(5)施工津贴=(3.5-5.3元/天)×365天×95%÷244天;(5)夜班津贴=(中班津贴+夜班津贴) ÷2×20%;(6)节日加班津贴=标准工资(元/工日) ×3×7天÷244天
×35%;(7)职工福利基金=[(1)+(2)…+(6)] ×14%;(8)工会经费=[(1)+(2)…+(6)] ×2%;(9)[(1)+(2)…+(6)] ×30%;(10)待业保险基金=[(1)+(2)…+(6)] ×1%;(11)劳动保护费=标准工资×12%;
(1)-(11)项之和即为人工预算单价。
七类至十一类工资区的标准工资乘以表1中的地区系数。
在十一类工资区基础上增加地区生活补贴系数或费用,需按国家正式文件规定执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各种补贴不得计入工程单价,应进入工程成本的,可列入相应部分的最后一项。
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工程及大型灌溉工程,其标准工资及施工津贴宜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易程度等合理选用。
表1 与六类工资区对应的各类工资区地区系数表
工资区类别地区系数
七类工资区1.0261
八类工资区1.0522
九类工资区1.0783
十类工资区1.1043
十一类工资区1.1304
2.材料费
指用于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消耗性材料、装置性材料和周转性材料摊销费。
(1)材料费内容
包括定额工作内容规定应计入的未计价材料和计价材料。
(2)材料预算价格
①要材料预算价格一般包括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和采购及保管费五项。
计算公式为:材料预算价格=(材料市场价+包装费+运杂费+运输保险费)×(1+采购及保管费率)
采购及保管费率为4。0%。
②其它材料预算价格可执行工程所在地区就近城市地方政府颁发的工业基础与民用建筑安装工程材料预算价格。
③外购砂、碎石(砾石)、块石、料石等预算价,超过60元/立方米的部分计取税金后列入相应部分之后。
3.机械使用费
指消耗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上的机械磨损、维修和动力燃料费用等。
(1)机械使用范围,包括基本折旧、大修理折旧、经常性修理费、替换设备费、安装拆卸费、保管费、机上人工费和动力燃料费等。
(2)机械使用费,按台班计算。现年执行1991年由水利部能源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定额》,并将其第一类费用的小计乘以1。35-1。60调整系数。
综合利用的大I型水利水电枢纽工程取上限,防洪枢纽工程、河道治理及大型灌溉工程取下限,其它工程可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易程度等合理选取。
(二)其它直接费,包括冬雨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和其它。
1.冬雨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增加施工工序,增设防雨、保温、排水等设施,增耗的动力、燃料、材料以及因人工、机械效率降低而增加的费用。
计算方法:根据不同地区,按直接费的百分率计算。
西南、中南、华东0.5-1.0%
华北1.0-2.5%
西北东北 2.5%-4.0%
西南、中南、华东区中,按规定不计冬委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取小值,计算冬委施工增加费的地区可取大值;华北地区的内蒙古等较严寒地区可取大值,其它地区取中值和小值;西北东北区中的陕西甘肃等省取小值,其它地区可取中值或小值. 2.夜间施工增加费
指施工场地和公用施工道路的照明费用。按直接的百分率计算,其中建筑工程为0.5%,安装工程为0.7%.
一班制作业的工程,不计算此项费用.
地下工程照明费已列入定额内;照明线路工程费用包括在“临时设施费”中;施工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