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高技能人才管理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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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技能人才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高技能人才开发管理,提升企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成果转化水平和推动技术创新实际应用效率,为争取早日建成以煤为主,煤与非煤并重、煤与煤化并举,实现综合发展的新型企业提供有力的高技能人才保障,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及《高技能人才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中所称高技能人才是指在公司生产一线工作,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精湛的操作技能,在工作中能够解决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并经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认定)取得高级工(三级)、技师(二级)或高级技师(一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技能人才。
第三条基本原则
(一)立足培养。围绕公司产业发展和项目建设的重点领域,加快培养一大批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操作技能型高技能人才,突出形成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高技能人才结构格局。
(二)以用为本。坚持从使用中发现、培养、留住人才,搭建
事业平台,营造良好环境,充分发挥高技能人才在解决技术难题、实施精品
工程项目和带徒传技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三)曲实践。根据不同岗位特点,有针对性采取特殊政策措施,注重实践,着重在生产一线关键工种、工序、岗位选拔高技能人才,充分发挥其关键作用。
(四)创新机制。坚持培养和使用并重,激励和约束并举,注重发现、储备核心及新增业务的技能人才培育,建立体系完善、评
价科学、使用合理、激励有效、措施健全的高技能人才工作新机制。
第四条本细则适用于公司全资及控股公司操作技能类员工
(包括劳务派遣人员)。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公司成立高技能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
组长由公司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公司分管人力资源的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担任,成员由人力资源部、综合办公室、党群工作部、工程管理部、发展规
划部、安全环保部、财务资产部等部门及各公司主要负责人组成。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公司高技能人才培养引进、考核评价、选拔聘用、技术交流、表彰
奖励、合理流动等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统筹协调。
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技能办”),技能办设在公司人
力资源部。办公室主任由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兼任。技能办主要负责高技能
人才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起草、组织实施等日
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各公司是高技能人才的使用主体,各单位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
高技能人才归口管理部门。
第三章评选条件及程序
第七条高技能人才分为以下四个层次:
(一)首席技师。
(二)高技能带头人。
(三)技术能手。
(四)除第一至第三层次以外的其他高技能人才。包括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三个级别。
匐僚第一至第三层次高技能人才统称为技能专家。技能专家申报的基本条件: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真才实学,在生产一线核心带动作用突出,同时还应具备下列三方面的条件。
(一)首席技师: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获得级〃首席技师〃、〃技术状员〃称号的人员;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金奖的人员;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绝招绝技,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技改中运用先进工艺和操作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同时能指导公司高技能人才工作和学习。
近3年获得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及以上奖励或获得与所从事职业(工种)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重大经济效益。
(二)高技能带头人:享受级政府特殊津贴的高技能人才;获得级〃技能大奖〃、〃技术能手〃、〃青年技术能手〃称号的人员;获得〃西技能人才培育突出贡献奖〃;在国家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奖牌。具有高级技师职业资格,有高超的职业技能水平,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技改中运用先进工艺
和操作技术,能够解决关键性技术问题,同时能指导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和学习。
近3年获得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与所从事职业(工种)有关
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三)技术能手:获得省级系统〃青年技术能手〃称号或获得公司举办的职业技能大赛(技术比武)前三名奖项,或在公司工人技术比赛中获得第一名。具有技师职业资格及以上,有较高的职业技能水平,在重点工程项目建设、技改中运用先进工艺和操作技术,能够解决重点技术问题洞时能指导本单位高技能人才工作和学习。
近3年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获得与所从事职业(工种)有关的国家发明专利,推广应用后取得较大经济效益。
第九条第四层次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
(一)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德、能、勤、绩表现突出。
(二)在岗位操作中经验丰富、技艺高超、技术推广成绩突出、小改小
革成果应用效果显著。
(三)能够独立解决本工种生产操作中的关键技术问题,成绩显著。
(四)具有能胜任本岗位身体要求的素质,未发生责任安全事故。
(五)具有高级工职业资格及以上,且与现从事岗位相匹配。
第十条评审程序
(一)个人申请
具备申报条件的人员,可由本人向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出申请,撰写工作业绩材料,填写相应层级的资格申请表。
(二)审查
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要按照申报层级所具备的条件,严格把关,仔细核实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申请表中所填的每一项内容,初审并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公司技能办。
(三)分类参评
公司技能办对申报技能专家人选的资料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提交公司〃工作小组〃研究后报公司参加评审。
公司技能办对申报第四层次高技能人才人选的资料进行审核、汇总后,报请公司〃工作小组〃同意,并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综合评选。重点评价从事本职业(工种)工作所取得的成果、效益及个人的技能水平、综合能力。评审组结合业绩材料对申报人进行以技能水平、综合能力为主的综合评议,经评审组会议无记名投票,确定候选人技能等级建议,提交公司〃工作小组〃会议研究。
对于申报第四层次高技能人才人选所取的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应为在公司或公司技能办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鉴定取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由公司技能办统一组织鉴定。
(四)公示上报
评审符合第一层次至第三层次(技能专家)申报条件者,经公司〃工作小组〃同意后,在公司范围内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公司审查评审。符合第四层次高技能人才申报条件者,经公司〃工作小组〃审查同意后,在公司及二级单位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第十一条对获得第八条第一层次至第三级层次规定称号的人员,可不再履行评审程序,由本人申请,经公司〃工作小组〃确认后,报公司可聘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