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要回工资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如何通过劳动保障监察要回工资?
首先告诉你一个很好的方法,又经济又快捷,立竿见影——劳动保障监察,全国统一的劳动保障服务号码为12333。劳动者可以通过一个电话、一封举报信或一封电子邮件向劳动保障监察机关投诉,依靠国家机关,其它事情就由政府机关来帮你办,省时省力讨回自己的工钱。求助劳动保障监察机关可以说是一个很好的方式。
1.什么是劳动保障监察?
劳动保障监察是国家为了保护正常的生产关系,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赋予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一定的职责和权力,使其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劳动执法监察大队是农民朋友对付那些不给上保险、无故克扣、拖欠工资的黑包工头、非法用单位的魔鬼克星。
劳动保障监察的内容主要是国家法定的劳动标准、事项以及社会保险规定的执行情况。如:对用人单位强迫农民工延长劳动时间、不给予必要的劳动保护和环境卫生保护的情况进行行政处理和处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对用人单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指出具体条文)如用人单位侵害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将受到按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的罚款处罚;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将被责令改正而拒不改正的,将受到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处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将受到按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报酬,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解决劳动
合同未依法给予经济补偿的,被责令支付而逾期不支付的,均将受到按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的处罚;瞒报工资总额或职工人数不依法给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的,将受到责令改正并处瞒报工资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等等。
2.劳动保障监察的对象与条件是如何规定的?
通俗的讲就是劳动保障监察是管谁的,其职权范围有多大?劳动保障监察保护的对象很广,包括本市、县、市辖区的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户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还包括在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工作并签定了劳动合同,以及按规定应实行劳动合同制度的用人单位及劳动者。对于农民工朋友来说,出来打工,不论是用人单位直接招工还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遇到工资被拖欠的事情,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不过不能瞎找,东城劳动监察大队只能管东城的,西城的就不行。
那么,劳动监察部门在哪里呢?农民工朋友该怎么找呢?劳动监察部门一般称为劳动监察大队,它不是一个独立的政府部门,而是设在劳动局之内的一个职能部门。所以农民工要是找劳动监察大队,只要找到本市或者本区的劳动局所在位置就行了。劳动局的办公大楼中就会有指示牌告诉你,去劳动监察大队该到几楼、到哪个房间。
3.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不要实名?是举报包工头还是举报公司?
当劳动者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一定要及时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不要对用人单位的侵权行为“心字头上一把刀”(不敢说,觉得忍了算了),这样只会给自己的权利带来危害,同时也增长了违法用人单位的嚣张气焰。劳动者应该依靠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求助的时候,最好能使用实名并找到相关证据。举报的时候说明用人单位的全称和地址
及本人的姓名和电话,有助于劳动监察部门赶快了解情况,查明并解决问题。如果只是匿名举报的话,效果不是很好。
有些农民工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包工头揽下工程后,就让农民工去干活儿。而农民工并不知道到底是给谁干的活儿。农民工朋友在这种情况下就要当心了,劳动监察大队只受理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投诉,如果是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包工头拖欠工资,那监察大队的工作人员很可能以你们投诉的是个人之间的债务纠纷或者劳务费而拒绝受理。其实,在建筑工地干活儿的农民工,即使是跟着包工头出来打工,也并不是和包工头形成劳动关系,而是和包工头上面的用人单位(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在建筑工地打工的农民工朋友一定要牢记这一点,举报时就要举报将工程发包给包工头的公司,或者是包工头挂靠的公司,总之,一定要举报公司,也就是用人单位,而不能举报个人(包工头)。
如果农民工在工地干活儿时只是知道公司的一个大概,具体叫什么名字、注册地在哪里都不知道的话,最好事先向工地的管理人员打听清楚,以便将来有麻烦时可以及时向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如果在发生纠纷后还不清楚,那就要想办法了解,如果实在不好打听,就到工地所在地或本市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去查询。
4.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由谁受理,其受案范围是什么?有没有时效规定?
对于你的举报,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和乡镇政府的劳动监察科室具体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管理工作。对用人单位的劳动保障监察,要向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的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也就是说你在哪里干活就向那里的劳动监察大队举报。但并不是你对用人单位的所有行为都可以举报并由其来管,具体的讲,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一)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简单来说就是,如果有下列情况,你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用人单位没有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制定的规章制度不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雇用了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来工作;用人单位没有依照每天8小时工作制和每周两天休息日的规定,或者在安排加班后没有给你相应的加班加点工资;用人单位给你的工钱和合同上约定的不一样,或者工钱还不到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给你按照国家法律规定上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的生育保险等),或者只上了一段时间,没有连续缴纳保险金;或者你找工作时借助了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或参加了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评定,他们如果没有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相关规定的,都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如果出现上面的情况,劳动者要想维护自己的权益,就要及时举报。因为上述的监察规定,也是有时间限制的,一般是2年。如果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不再查处了。
上面所说的2年的期限,是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