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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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根据刑法条文规定,本罪的客观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以拘禁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那么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否构成非法拘禁罪呢?对此,司法实践中存在两种截然不同的看法。

有人认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也有人认为,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应构成非法拘禁罪。

笔者同意后一种观点。

理由是:1、“限制”与“剥夺”是两个明显不同的概念。

从语义上理解,“限制”是指规定范围,不允许超过,或者是约束。

而“剥夺”是指用强制的方法夺去或者取消。

“限制”不同于“剥夺”,两者在强制性程度上有一定差别,“限制”强制程度相对较“剥夺”轻。

“剥夺”带有“完全”夺去的意思,就是使被控制对象“完全”失去自由行动。

而“限制”则是确定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的自由行动。

两者是两个不同的范畴,不能等同。

2、非法拘禁罪应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客观构成要件。

所谓“拘禁”,据词典释义指把被逮捕的人暂时关押起来;在这里则侧重指对控制对象关押、扣押。

具体来讲,是指将控制对象关押于一定的场所,从而剥夺其行动自由。

此处的拘禁并不只限于有形的、物理的强制方法,采取无形的、心理的方法,诸如胁迫被控制对象、利用其恐怖心理或者利用其羞耻心理,使其不敢逃亡的,同样亦属于拘禁行为。

从行为样态来看,拘禁行为大多表现为积极作为的方式,如捆绑、扣押等,也可以不作为的方式实施。

但应足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

所谓“其他方法”是指非法拘禁之外的方法,诸如绑架、办所谓封闭式的“学习班”以及所谓“隔离审查”、“监护审查”等强制性手段,使他人失去人身自由。

如果没有使用强制手段,或者强制力不足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异同

非法拘禁罪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异同

非法拘禁罪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异同人身自由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之一,而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是侵犯这一权利的犯罪行为。

尽管它们都涉及到限制他人自由的行为,但在法律定义、对象、构成要件以及处罚等方面存在一些不同之处。

本文将对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进行详细探讨。

一、非法拘禁罪的特点非法拘禁罪是指未经法律程序、以非法的手段或者未经授权的方式将他人非法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剥夺其行动自由的犯罪行为。

其主要特点如下:1. 定义:非法拘禁罪是将他人非法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剥夺其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2. 对象: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不限于特定身份或职业。

3. 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将他人非法限制在一定范围内;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非法拘禁行为,剥夺他人的行动自由。

4. 处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非法拘禁罪的处罚程度有所不同,可能涉及拘役、有期徒刑等。

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特点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是指以非法的手段,将他人的人身自由剥夺,使其丧失行动能力的犯罪行为。

以下是其主要特点:1. 定义: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是以非法手段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使其丧失行动能力的犯罪行为。

2. 对象: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通常是特定身份或职业的人员,如警察、犯罪团伙等。

3. 构成要件: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构成需要具备以下要件:主观方面,行为人故意通过非法手段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客观方面,行为人实施非法剥夺行为,使他人丧失行动能力。

4. 处罚:根据不同国家或地区的法律规定,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处罚程度有所不同,可能涉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

三、非法拘禁罪与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的异同尽管非法拘禁罪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都属于限制他人自由的犯罪行为,但它们之间存在一些不同之处:1. 对象差异:非法拘禁罪的对象可以是任何人,而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通常指针对特定身份或职业的人员。

非法拘禁罪客观要件探析

非法拘禁罪客观要件探析

会 友 等 活动 , 即其 人 身 自由并 未 受 到 完 全地 剥 夺 . 亦 不 符 合 非 法拘 禁 罪 的法 定要 件 ,同 时也 无 其他 可 以适 用

非 法拘 禁 罪 的概 念 沿 革
我 国 15 9 0年 颁 布 的 《 中华 人 民共 和 国刑 法 大纲 草
的条文。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 , 王某某等人 的行为不构成
非法拘 禁 罪客观要件探 析
文 赵 立 志 ◎
本 文 案 例 启 示 : 刑 法 第 28条 非 法 拘 禁 罪 剥 夺 人 身 自由 的 解释 不 可过 于狭 隘 , 一 定 情 形 下 , 制 公 民人 对 3 在 限 身 自由 的行 为 也应 涵盖 其 中。 同时 剥 夺 、 限制 人 身 自由 的 方法 也 不 限 于拘 禁 , 只要 是 能够 使 他 人 的 身体 被 强制 性 地 约束 在 一 定 的 空 间 范 围 , 而使 其 不 可能 支配 自己的 身体 脱 离该 空 间 范 围的方 法 均属 于本 罪 的 方法 。对 于 实践 进
从重处罚 。” 同时还在第 14条规定 了“ 4 非法管制罪” :
“ 法 管 制他 人 …… , 三 年 以 下有 期 徒 刑或 者 拘 役 ” 非 处 从 而 以立法 的形 式 明确对 非 法 剥 夺民 国刑 法 》 《 维 埃 暂 行 刑 律 》 在 中 、苏 等规 定
的基 础 上 规 定 了 “ 法 剥 夺 他 人 自 由罪 ” 这 是 新 中 国 非 , 成 立 以来 首 次 为保 护 公 民人 身 自由权 而 以刑 法 规制 的
第 二 , 某 某 等 人 的行 为构 成 非 法 侵 入住 宅 罪 , 王 应 当告 知受 害人 有 权 自诉 至 人 民法 院 。 观 点 认 为 。 某 该 王 某 等 人 的行 为 不 构 成 非 法 拘 禁 罪 .但符 合 刑 法第 2 5 4 条 非法 侵 入 住 宅 罪 的构 成 要 件 。非 法侵 入 住 宅 罪 是 指 违 背住 宅 内成 员 的 意 愿或 无 法 律 依 据 , 进入 公 民住 宅 .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

非法拘禁罪判几年通常司法实践中认定一个行为是否构成犯罪及应当给予何种处罚时,会从法律层面及事实层面去考察。

法律层面包括涉嫌犯罪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如果行为人的行为符合该罪名的构成要件,那么该行为就构成该罪;事实层面是量刑的依据,包括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既遂、未遂,是否具有自首等从轻、减轻、从重情节等。

一、法律层面(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非法拘禁罪,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

(二)构成要件作者叶庚清律师采用犯罪构成二阶层理论对非法拘禁罪进行分析:(注意:二阶层是递进关系,满足前者才考虑后者。

)1.违法的构成要件(法益侵犯性)(1)行为主体非法拘禁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2)行为非法拘禁罪在行为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罪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罪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非法拘禁罪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的区别在刑事法律领域中,非法拘禁罪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是两个相似但有一定区别的罪名。

它们都涉及到侵犯他人的人身自由,但具体的构成要件和刑罚的适用上存在一些差异。

本文将以对这两个罪名的定义、构成要件、刑罚等进行分析,以便更好地理解它们之间的区别和联系。

一、非法拘禁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也称为非法禁锢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不属于国家法定的拘禁范围。

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构成非法拘禁罪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件:1. 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限制被害人的行动能力,使被害人无法自由离开某个场所或无法自由进行某项活动。

2. 以非法手段进行:行为人使用的手段或方式不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拘禁条件,即未经合法的法庭决定或法定程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3. 情节严重:行为人的行为严重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给被害人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身体或精神伤害。

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则是指以暴力、威胁、欺骗或其他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不属于国家法定的拘禁范围。

依据我国刑法第239条的规定,构成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需要同时满足以下要件:1. 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行为人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使其无法自由行动。

2. 以非法手段进行:行为人所采用的手段或方式未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限制人身自由的条件,即未经合法的法庭决定或法定程序,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3. 未造成严重后果:相较于非法拘禁罪,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的情节相对较轻,一般不会造成被害人身体或精神上的重大伤害。

三、非法拘禁罪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的区别虽然非法拘禁罪和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在表面上看起来非常相似,但在实际适用和构成要件上存在一定的区别:1. 情节严重程度: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程度相对于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罪而言更为严重,主要表现在对被害人的身体或精神上造成的伤害较为严重。

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罪
法条:238条
一、非法拘禁罪的概念
故意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 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构成要件

1、客体
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人身自由是公民重要的人身权利。 非法拘禁他人是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自
由权利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犯罪对象,法律未作任何限制性
规定。
对没有自主意思的能力的婴儿或者丧失自主
不依法定程序的非法拘留、逮捕和监 禁。
3、本罪的主体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一般主体既可 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 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 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 层农村干部。

4、本罪的主观方面

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 行为会发生剥夺他人身体自 由权利的结果,并希望或者 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2006得7月2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
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指出



涉及下列情节显著轻微应予立案:
1、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2 4 小时以上的 2、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使用械具或者捆绑等恶劣手段 或者实施殴打、侮辱、虐待行为的 3、非法拘禁,造成被拘禁人轻伤、重伤、死亡的 4、非法拘禁,情节严重,导致人自杀、自残造成重伤、死亡或 者精神失常的; 5、非法拘禁3次以上的 7、其他非法拘禁应予以追诉的情节

非法拘禁罪与强迫劳动罪区别在于
1.非法拘禁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 人身 自由 2.强迫劳动罪客观方面表现为以限制 人身自由 方法强迫劳动


3.前者为自然人犯罪,后者为自然人、单位犯 罪
意思的能力的精神病患者、醉酒的人的管束行
为,不能认定是对其人身自由的侵犯 。

刑法236 237

刑法236 237

刑法236 237引言刑法236和237是中国刑法中的两个重要条文,涉及到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

本文将对刑法236和237进行详细介绍,并分析其在社会中的影响。

刑法236刑法236条规定了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236条的规定,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2.客观方面:通过限制他人的行动或者将他人关在一定的地方。

处罚情况刑法236条对非法拘禁罪的处罚情况规定如下:1.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情节较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影响非法拘禁罪的存在和相应的刑罚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和保障公民人身自由具有重要的意义。

它既能够惩罚侵犯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又能够警示社会上其他潜在的犯罪分子。

刑法236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依据,保障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刑法237刑法237条规定了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和处罚情况。

构成要件根据刑法237条的规定,职务侵占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几点:1.主观方面:利用自己所担任的职务之便,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客观方面:实施占有行为,包括转移、隐匿、毁灭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或者任意挪用、侵占国家、集体和个人财物。

处罚情况刑法237条对职务侵占罪的处罚情况规定如下:1.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影响职务侵占罪的存在和相应的刑罚是为了遏制职务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腐败行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职务侵占罪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对于侵犯公共财产的行为应予以严厉打击。

刑法237条的规定为司法机关处理此类犯罪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预防和打击腐败行为。

结论刑法236和237条的出台和实施为社会稳定和公平正义的维护提供了法律保障。

通过明确犯罪行为和相应的刑罚,刑法236和237条有效地打击了非法拘禁和职务侵占等犯罪行为,维护了人民的合法权益。

九类涉恶案件法律构成(3篇)

九类涉恶案件法律构成(3篇)

第1篇一、引言涉恶案件是指涉嫌犯罪行为严重,具有恶劣社会影响,可能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涉恶案件的法律构成主要包括九类,以下将对这九类案件的法律构成进行详细阐述。

二、九类涉恶案件法律构成1. 贪污贿赂案件贪污贿赂案件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等规定,贪污贿赂案件的法律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2)犯罪客体:公共财物。

(3)犯罪客观方面: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或者索取、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2. 暴力恐怖活动案件暴力恐怖活动案件是指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二十二条等规定,暴力恐怖活动案件的法律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

(3)犯罪客观方面: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实施破坏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犯罪行为。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3. 走私案件走私案件是指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一百五十三条等规定,走私案件的法律构成包括:(1)犯罪主体:一般主体。

(2)犯罪客体:海关监管制度。

(3)犯罪客观方面: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

(4)犯罪主观方面:故意。

4. 侵犯知识产权案件侵犯知识产权案件是指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刑事案件中的猥亵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猥亵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刑事案件中的猥亵儿童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在刑事法律体系中,猥亵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是两个常见但性质不同的罪名。

尽管它们在一定程度上都涉及到对他人权益的侵犯,但是其行为方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法律构成要件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1. 定义与行为方式猥亵儿童罪是指对未成年人实施淫秽、猥亵等行为,破坏其身心健康,性侵犯未成年人的罪名。

该罪的行为方式主要包括猥亵、侮辱、强奸或以其他方式对未成年人进行性侵犯。

而非法拘禁罪则是指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并对其进行非法拘禁或限制其出入自由的行为。

2. 社会危害程度猥亵儿童罪涉及对未成年人的性侵犯,其危害程度极高且极为严重。

对受害人来说,不仅身体健康会受到威胁,而且在心理上也会受到极大伤害,可能导致长期的心理创伤。

而非法拘禁罪虽然也对受害人的人身自由造成严重威胁,但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其主要危害表现在侵害他人的自由权利。

3. 法律构成要件猥亵儿童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对未成年人实施了淫秽、猥亵的行为;这种行为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造成了实质性危害;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或者过失等。

而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包括:行为人非法剥夺或限制他人人身自由;被剥夺或限制人身自由的主体具备完全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行为人主观有故意。

4. 刑罚的不同根据不同的法律体系,猥亵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刑罚各不相同。

在中国的刑法体系中,猥亵儿童罪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罪,主要的刑罚为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还将面临剥夺政治权利。

而非法拘禁罪属于侵犯人身自由罪,其主要的刑罚为拘役、有期徒刑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综上所述,猥亵儿童罪和非法拘禁罪的区别主要在于其定义与行为方式、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构成要件等方面。

猥亵儿童罪是针对未成年人实施淫秽和猥亵行为的罪名,对受害者的身心健康造成极大威胁,而非法拘禁罪主要涉及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社会危害程度相对较低。

从刑罚角度来看,两者的刑罚也存在一定差异,但都旨在保护人身自由和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安全与稳定。

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非法拘禁

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非法拘禁

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法拘禁对于⾮法拘禁罪,⼤家已经不再陌⽣了,当发⽣⽭盾时,⾮法拘禁就会冒出来。

很多⼈在诉讼时会指控对⽅⾮法拘禁,那么什么条件下才会认定为⾮法拘禁呢?有什么标准呢?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认定⾮法拘禁的条件⼀、考察⾮法拘禁罪的⾸要标准----“⾮法性”根据刑法第⼆百三⼗⼋条的规定,⾮法拘禁罪是指以扣押、拘押、禁闭或者其他⽅法?⾮法剥夺他⼈⼈⾝⾃由的⾏为。

要界定⾮法限制⼈⾝⾃由的⾏为⽴罪与否?⾸先要考察拘禁⾏为的“⾮法性”。

“⾮法性”分为两种情形:⼀是⾏为⼈⽆权拘禁他⼈?但使⽤强制⽅法或者其他⽅法剥夺他⼈⼈⾝⾃由;⼆是⾏为⼈有权拘禁他⼈?但违反法定程序剥夺他⼈⼈⾝⾃由。

⼆、考察⾮法拘禁罪的次要标准----“时间性”在⾮法拘禁罪中,拘禁时间的长短⼀⽅⾯涉及罪与⾮罪的认定?另⼀⽅⾯也会涉及到⾏为⼈刑事责任的轻重。

有的国家对⾮法拘禁罪规定了时间上的限制,或者是将⼀定的期限作为设⽴⾮法拘禁罪不同档次法定刑的依据。

如德国《刑法》第⼆百三⼗九条第(⼀)项规定“剥夺被害⼈⾃由超过⼀周的”其法定刑为“⼀年以上⼗年以下⾃由刑”。

我国《刑法》对⾮法拘禁罪的时间要求没有明⽂规定。

⽬前法学界通说的观点认为?时间的长短对⽴罪与否没有影响?只是影响对⾏为⼈的量刑。

那么是否可以说只要⾮法限制他⼈⼈⾝⾃由,就构成⾮法拘禁罪呢?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法拘禁罪作为典型的继续犯?剥夺⾃由的⾏为持续⼀定的时间是当然的要求?没有⼀定的持续时间作基础?犯罪⾏为和不法状态的持续就⽆从谈起。

对作为典型继续犯的⾮法拘禁罪⽽⾔,持续时间的长短,对于⾏为的危害程度有直接关系。

是否定罪,应综合考虑拘禁⾏为的持续时间、⼿段、危害后果等多⽅⾯的因素。

但是,⽬前我国《刑法》并没有对⾮法拘禁的时间作出明确规定,相关的司法解释也没有对此作出补充。

现在唯⼀可以参照的依据是1999年8⽉最⾼⼈民检察院下发的《关于⼈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侦查案件⽴案标准的规定(试⾏)》中关于⾮法拘禁的规定。

什么是非法拘禁如何应对

什么是非法拘禁如何应对

什么是非法拘禁如何应对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可能会听到“非法拘禁”这个词,但你真的清楚它的含义吗?又知道在遭遇或发现这种情况时该如何应对吗?今天咱们就来好好聊聊这个话题。

首先,咱们得搞明白什么是非法拘禁。

简单来说,非法拘禁就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那什么样的行为能被认定为非法拘禁呢?比如说,几个人把某人强行关在一个房间里,不让他出去,这就是典型的非法拘禁。

或者用绳子、手铐等工具限制他人的自由活动,也是非法拘禁。

再比如,有人威胁某人,说你要是敢离开这个地方,我就怎么怎么样,让对方因为害怕而不敢自由行动,这也可能构成非法拘禁。

非法拘禁的构成并不一定要求拘禁的时间很长。

哪怕只是短时间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只要符合非法拘禁的其他构成要件,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非法拘禁的危害是极大的。

对于被拘禁的人来说,身体和心理都会受到严重的创伤。

身体上,可能会因为被限制自由而无法得到正常的饮食、休息,导致健康出现问题。

心理上,那种恐惧、无助和绝望的感觉,可能会给人留下长期的阴影,甚至影响到今后的生活。

而且,非法拘禁也会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

它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原则,让人们对自身的安全和自由感到担忧,影响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那么,如果不幸遭遇了非法拘禁,我们应该怎么办呢?首先,要保持冷静。

虽然这很难,但越是在危急的情况下,越需要冷静的头脑。

尽量观察周围的环境,寻找可能的逃脱机会或者留下一些线索,比如偷偷在某个地方做个记号,或者把身上的一些小物件藏在角落里。

其次,要尽量与拘禁者沟通。

当然,这不是说要去激怒他们,而是尝试用平和的语气和他们交流,了解他们拘禁你的目的,看看是否有可能通过协商解决问题。

如果有机会和外界取得联系,一定要抓住。

比如趁拘禁者不注意,用手机发送求救信息或者拨打报警电话。

如果身边没有通讯工具,也要想办法向外界传递信号,比如在窗户上做出引人注意的动作,或者在纸上写下求救的话语扔出窗外。

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能判多少年

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能判多少年

一、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能判多少年非法拘禁和敲诈勒索两个罪名能判有期徒刑七到十年,情节严重的可十年以上至无期。

法律快车提示,根据《刑法》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非法拘禁罪由谁管辖非法拘禁罪由以下部门管辖:1.如果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触犯非法拘禁罪的,由检察院负责管辖;2.其余的非法拘禁案件由公安机关进行管理;3.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

三、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包括有: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各体是复杂客体,不仅侵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还危及他人的人身权利或者其他权益。

这是本罪与盗窃罪、诈骗罪不同的显著特点之一。

本罪侵犯的对象为公私财物。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采用威胁、要挟、恫吓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财物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必须具有非法强索他人财物的目的。

如果行为人不具有这种目的,或者索取财物的目的并不违法,则不构成敲诈勒索罪。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

遇到刑法罪名问题?赢了网律师为你免费解惑!访问>> 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标准、司法解释、量刑标准(2017年)非法拘禁罪(刑法第238条),是指以拘押、禁闭或者其他强制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

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

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非法拘禁罪

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非法拘禁罪

司法考试综合案例分析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以非法的手段剥夺他人的自由,将其关押在一定的场所,使其无法自由行动的犯罪行为。

司法考试中,综合案例分析是其中一项重要的考核内容。

本文将从案例事实、法律规定和刑事责任等方面对非法拘禁罪进行深入分析。

案例事实某甲因与乙发生纠纷,为了报复乙,甲携带工具等物品,在乙工作地点附近将其非法拘禁,并以暴力手段威胁乙不得逃离。

甲的非法拘禁行为持续了48小时,期间乙受到身体虐待和威胁。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包括非法拘禁行为和剥夺他人自由。

根据案例事实,甲以暴力手段剥夺了乙的自由,并将其关押在一定的场所,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在本案中,还存在以非法拘禁为手段的身体虐待和威胁行为。

身体虐待属于非法拘禁罪的一种手段,根据刑法第238条的规定,身体虐待是指以暴力、威胁或其他方法对被害人的身体进行侮辱、伤害的行为。

而威胁也是非法拘禁罪的一种手段,威胁他人不得逃离等于对他人的意志进行限制,符合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刑事责任根据我国刑法第238条的规定,犯非法拘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本案中,甲以非法手段将乙拘禁了48小时,并以暴力手段虐待和威胁乙,均属于非法拘禁罪的情节严重,应当根据法律规定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综合案例分析综合案例分析是司法考试中常见的一种试题形式,考察考生对法律知识的掌握和运用能力。

针对本案,首先需要对事实进行全面客观的叙述,包括甲与乙之间的纠纷、甲的非法拘禁行为以及期间乙所受到的身体虐待和威胁。

其次,需要引用相关法律条文,说明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最后,需要从刑事责任的角度对犯罪行为进行评估,并结合案例事实给出刑罚建议。

在综合案例分析过程中,考生需要全面、细致地分析案情,并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将其合理归纳与解释。

同时,还需具备较强的逻辑思维能力和条理清晰的表达能力,在文章中进行准确的引用和分析,使文章严谨、合理。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

刑法中的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刑法是国家制定和实施对犯罪行为进行惩罚的法律体系。

在刑法中,有关人身自由和住宅安全的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对于非法拘禁和非法侵入住宅这两种行为,虽然都涉及到对他人权利的侵犯,但是它们在性质和实施方式上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一、非法拘禁非法拘禁是指有条件地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违背他人意愿将其非法拘禁在一定的场所或者区域内。

非法拘禁通常发生在少数人被另一方非法禁锢或限制个人自由的情况下。

非法拘禁行为主要表现为将他人关在某个地方,限制其行动自由,阻止其与外界进行联系。

在刑法中,非法拘禁主要构成了刑法第234条的“非法拘禁罪”,其犯罪行为要件包括: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非法手段或者非法途径将他人关押在一定场所或者区域内,并具有明显的非法目的。

非法拘禁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无论其拘禁的对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只要犯罪构成要件齐备,都将受到相应的法律制裁。

二、非法侵入住宅非法侵入住宅是指未经合法权利人的允许,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居所的行为。

非法侵入住宅行为是对他人住宅安全和居住权的侵害,严重干扰了个人的日常生活和居所秩序。

在刑法中,非法侵入住宅构成了刑法第245条的“非法侵入住宅罪”,其犯罪行为要件包括: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他人意愿,擅自进入他人住宅或者居所,具有非法目的。

非法侵入住宅罪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其构成要件也是具备了一定的客观和主观条件。

三、非法拘禁与非法侵入住宅的区别1. 行为对象不同:非法拘禁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将其关押在特定地点,而非法侵入住宅则是侵入他人住宅或者居所。

2. 目的不同:非法拘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对他人施加压力、威胁、报复或者敲诈勒索等,而非法侵入住宅则是为了获取财物、窃取信息或者进行其他非法行为。

3. 犯罪主体不同:非法拘禁的主体可以是自然人或者组织,而非法侵入住宅罪只能由自然人实施。

4. 影响不同:非法拘禁直接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对受害人的心理和生理健康造成严重伤害,而非法侵入住宅则会对住宅安全和居住权产生侵害,给受害人带来安全隐患和不安全感。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绑架罪、敲诈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都是我国刑法中的犯罪罪名,尽管它们都是与人身自由有关的犯罪罪名,但是它们之间还是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

下面就从违法行为要件、构成要件、惩罚措施等方面来探讨这三类罪的区别。

一、违法行为要件1. 绑架罪绑架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非法方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且意图实施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必须是非法的,也就是说不能是合法的限制,如根据法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的限制。

2. 敲诈勒索罪敲诈勒索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手段,强行或者诱骗他人交出财物,或者实施其他不利行为。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敲诈勒索罪的违法性在于使用了非法手段获取财物,而不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3.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罪的违法行为要件是指以强制手段非法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限制人身自由手段并不需要具有“除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以外的其他犯罪行为”的故意,也就是说,只要限制了他人的人身自由就已经构成非法拘禁罪。

二、构成要件1. 绑架罪构成绑架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使用非法手段而非合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追求其他非法目的,即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为了实施其他犯罪行为;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2. 敲诈勒索罪构成敲诈勒索罪的要件包括:一是使用暴力、恐吓或者其他非法手段,即利用诈骗、威胁等非法手段获取别人的财物;二是具有目的性,即获取财物是敲诈勒索罪的目的;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3. 非法拘禁罪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要件包括:一是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即以强制手段或非法手段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二是超出合理范围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三是具有主观故意。

三、惩罚措施1. 绑架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绑架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十年以上或者无期徒刑,并可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 敲诈勒索罪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构成敲诈勒索罪的,依法应当以有期徒刑三年以下、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不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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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所谓身体自由权,是指以身体的动静举止不受非法干预为内容的人格权,亦即在法律范围内按照自己的意志决定自己身体行动的自由权利,公民的身体自由,是公民正常工作、生产、生活和学习的保证,失去身体自由,就失去了从事一切正常活动的可能。

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

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因此,非法拘禁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

本罪侵害的对象,是依法享有人身权利的任何自然人。

身体自由权作为一种人格权,是组成民事权利体系之一的人身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民事权利的享有基于民事权利能力。

凡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之自然人均依法享受包括身体自由权在内的民事权利。

民事权利能力是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因此本罪侵害的对象,包括一切自然人(即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的人)。

即包括无辜公民、犯错误的人、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和犯罪嫌疑人。

有一种观点认为,非法拘禁罪中的“他人”,只是指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包括潜在的有意志活动能力的人在内,如幼儿、醉酒者和熟睡中的人。

但不应包括完全没有按照自己的意志支配自己的活动能力的人,如婴儿、严重的精神病患者。

(二)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上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身体自由的行为。

这里的“他人”没有限制,既可以是守法公民,也可以是犯有错误或有一般违法行为的人,还可以是犯罪嫌疑人。

行为的特征是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

凡符合这一特征的均应认定为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罪,如非法逮捕、拘留、监禁、扣押、绑架,办封闭式“学习班”、“隔离审查”等等均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概括起来分为两类:一类是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由,如捆绑;另一类是间接拘束人的身体,剥夺其身体活动自曲,即将他人监禁于一定场所,使其不能或明显难以离开、逃出。

剥夺人身自由的方法既可以是有形的,也可以是无形的。

例如,将妇女洗澡时的换洗衣服拿走,使其基于羞耻心无法走出浴室的行为,就是无形的方法。

此外,无论是以暴力、胁迫方法拘禁他人,还是以欺诈方法拘禁他人,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非法剥夺人身自由是一种持续行为,即该行为在一定时间内处于继续状态,使他人在一定时间内失去身体自由,不具有间断性。

时间持续的长短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只影响量刑。

但时间过短、瞬间性的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则难以认定成立本罪。

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必须是非法的。

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有犯罪事实和重大嫌疑的人采取拘留、逮捕等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的行为,不成立本罪。

但发现不应拘捕时,借故不予释放,继续羁押的,则应认为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对于正在实行犯罪或犯罪后及时被发觉的、通缉在案的、越狱逃跑的、正在被追捕的人,群众依法扭送至司法机关的,是一种权利,而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

依法收容精神病患者的,也不是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既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也可以是一般公民。

从实际发生的案件来看,多为掌握一定职权的国家工作人员或基层农村干部。

另外,这类案件往往涉及的人员较多。

有的是经干部会议集体讨论决定的;有的是经上级领导同意或默许的;有的是直接策划、指挥者,有的是动手捆绑、奉命看守者。

因此,处理时要注意,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只是其中的直接责任者和出于陷害、报复和其他卑鄙动机的人员。

对其他人员应实行区别对待,一般不追究刑事责任。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以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为目的。

“聚众”,一般是指聚集二人以上。

“公共场所”、“当众”,参见本相对第236条第三款第三项的解释。

过失不构成本罪。

非法拘禁他人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

有的因法制观点差,把非法拘禁视为合法行为;有的出于泄愤报复,打击迫害;有的是不调查研究,主观武断、逼取口供;有的是闹特权、耍威风;有的是滥用职权、以势压人;也有的是居心不良,另有所图。

不管出于什么动机,只要具有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目的,故意实施了非法拘禁他人,即构成本罪,如果非法剥夺他人身自由是为了其他犯罪目的,其他犯罪比非法拘禁罪处罚更重的,应以其他罪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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