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迁规定
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一、什么是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法律依据:《城市规划法》第39条和40条)
三、违章建筑可以强拆吗?
可以。
依据《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即城管部门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
四、强拆的合法程序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
(5)执行。
五、但在行政处罚决定生效后,强制执行时要注意以下几点:
1、经县级政府批准,书面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当事人拒不履行的,作出强制执行决定(限期拆除)并公告;
2、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3、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5、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6、制作现场笔录;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7、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拆违拆临可能遇到的几种违法情形 附拆违拆临程序保障探析
拆违拆临美化了城市环境,提升了城市品位,但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从司法视角对拆违拆临案件中行政机关存在的若干问题进行简要梳理。
一、合法拆除程序1.拆违遵循法定程序: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搭建房屋,经认定确系违法建筑,行政机关在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过程中履行了立案审批、调查询问、处罚告知、作出处罚决定、履行行政决定催告、责成强制拆除以及强制执行公告等程序,程序合法。
一一法院:滕某某诉市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行政管理案。
二、主体资格2.原告适格(原告有初步证明责任,立案不应过度审查):人民法院在立案阶段,在坚持必要审查的同时,也要防止过度审查。
原告初步举证证明与强拆行为具有利害关系的情况下,对于符合法定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不能以其无法提供证据证明其系涉案房屋的所有权人,不予立案。
一一中院:刘某某诉市槐荫区政府美里湖街道办事处房屋强制拆除纠纷案3.被告适格(拆违主体的推定):拆违机关不明确时,一般推定发布征收决定,或者实施征收行为,或者作出违法建筑确认的行政机关等为适格被告。
-临沂中院:崔某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案4.超越职权:街道办事处既无作出行政处罚的职权,又没有履行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法定程序,其在没有法律、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对涉案房屋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
一一高院:王某某诉市人民政府、市港区卧街道办事处、旅游度假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赔偿案三、举证责任5.举证责任分配:与原告相比,行政机关具有优势证明责任,其仅证明涉案房屋未办理审批手续,未考虑涉案房屋的历史成因、房屋来源等因素,即认定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主要证据不足。
一一中院:都某某诉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因城市行政管理案6.被告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没有充分证据证明涉案房屋系违法建筑,也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作出过限期拆除决定,更未提供取得相对人同意拆除的有效证据,在此情形下迳行拆除涉案房屋,违反法定程序。
一一法院:耿某某诉县镇人民政府行政强制案7.原告的举证责任:行政机关以相对人未提交证据证明被拆房屋系合法建筑为由,不予受理要求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复议申请,属于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
绍兴市违章建筑拆除条例
绍兴市违章建筑拆除条例9种违建责令限期拆除规定,对违法建筑无法采取整改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迁,依法处以罚款。
共有以下9种类型:依法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且不符合城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强制性内容,或者超过规划条件的容积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的;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后,在项目用地范围内或者利用建设工程擅自新建、搭建的;临时建筑未取得临时工程规划许可,不按照许可内容建设或者超过批准期限未拆除的;在主要街道、重点区域临街两侧,或者建筑物共有部分擅自新建、搭建的;妨碍相邻合法建筑安全或者导致相邻合法建筑物的通风、采光、日照无法满足国家和省有关强制性标准的;侵占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等公共设施及公共场所用地的;依附于危房中的违法建筑;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予以拆除的其他情形。
不适宜拆除的违建,政府可没收处理对于一些拆除后会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或者对公共利益有损失的违法建筑,规定可以没收不予拆除,并依法处以罚款。
对于不能实施拆除和拟做没收处理的违法建筑,行政执法部门需向社会公示,并报政府决定。
区政府召集规划、国土、公安消防、环保、监管、建设、城管执法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审查。
被没收的违法建筑,可以公开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由竞得者取得建设用地使用证和房产证。
也可以进行租赁使用,经申请后作为廉租房、公租房租赁。
对没收的非经营性用的违法建筑,暂时不影响城市规划实施的,经评估后可由原违法用地单位、个人有条件申请回购,今后城市规划需要时依法予以拆除。
没收的违法建筑也可由政府安排使用,视情况给机关、事业、社区等社会公益性单位使用。
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
一、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二、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是怎样的?1、查明事实阶段即查清违章建筑形成的时间、原因、结构、面积、用途,是否存在民事纠纷,是否存在同时违反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是否已经行政执法机关查处等。
对已经查处的按查处的结论办理,对未经查处的,进入下阶段。
2、处理和处罚阶段第一步按时间分类分流。
根据各地城市规划的具体时间合情合理地确定违法建筑的时间界限。
具体可采取两段式或三段式。
两段式即划定一个时间点,在此时间点之前形成的违章建筑可补办手续作合法建筑处置,在时间点后的作违章建筑处理。
三段式是划定两个时间点,在第一个时间点前的一律补办手续,不予处罚,作合法建筑处置:在第一个时间点之后,第二个时间点之前的,从宽处理,能不拆除或没收,一律不处以拆除或没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一律不予行政处罚:在第三个时间点之后的要从严处。
其中,多数学者建议采取三段式,理由是城市规划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应当有一个过渡期。
对可以直接补办手续的,直接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需进一步处理的则进入下一步。
第二步,按是否存在违章建筑的行为同时违反了两个以上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情形为标准分类分流。
若不存在这一情形,则一般是只违反建设规划的,则交由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处理;若存在这一情形的,则由一个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处理。
第三步,作出处理或处罚决定。
然后根据处理或处罚决定分别处置,对补办手续的,进入补办手续阶段;对处以没收或限期拆除的,进入执行阶段。
3、补办手续阶段对依法应当直接补办手续或经过处罚后要求补办手续的,由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到相关行政部门补办手续。
对违章建筑认定和处理几个问题的分析
一、违章建筑认定的依据根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这一规定有力地遏制了违章建筑的生存和蔓延,保护了开发、建设单位的利益。
但是,在实践中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却往往忽略对房屋的鉴定环节,直接以被执行人有无房屋证照作为界定违章建筑的依据,即对无证照房屋一律视为违章建筑。
实际上,认定是否是公民合法财产,必须以国家的相关法律为依据。
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分别是处理城市和乡、村庄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处理的行政执法权,当然也是违章建筑的确认机关,即便是人民法院也无权在审理和执行案件过程中确认违章建筑的性质。
我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笔者认为,对违章建筑的认定应同时考虑实体法和程序法的规定。
(一)关于实体法依据实体法和程序法是根据法的内容进行划分的结果,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调整是通过设定权利和义务来实现的,权利和义务是法律的内容,以实体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实体法,以程序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是程序法。
从实体法看,目前各级地方政府部门界定违章建筑的主要法律依据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从属性上看,建筑物必须以土地为依托,离开了土地,建筑物不可能存在,依靠土地管理法加强土地用途的管制可以有效地限制违章建筑;从违章问题严重程度看,城市的违章建筑确实要比其他地方违章建筑突出,依照城乡规划法可以处理大部分违章建筑。
但仅仅依据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两部法律所界定的违章建筑,适用范围较窄,事实上,我国法律对违章建筑的限制很多,范围也很广。
小区违章建筑由谁拆除
小区违章建筑由谁拆除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遇到有人在小区里进行修建一些违章建筑。
那么这种行为肯定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
那么我们就要了解清楚在法律上应该如何来进行处理这种情况,才能符合相关的规定。
那么,小区违章建筑由谁拆除呢?针对相关的法律疑问,下面就由我为大家具体介绍相关的法律知识,供大家参考,希望阅读完后能够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小区违章建筑由谁拆除小区内的违章建筑的认定是由住建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城管)负责的。
依据《城市规划法》的规定,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影响城市规划的建筑。
在这里要说明的是:违章建筑是一个专有名词,有着特定的内涵,它不是违章与建筑两词的简单组合,不能完全根据违章的涵义来推断违章建筑的涵义。
一些地方法规和规章也对违章建筑作了相应的规定,故法律意义上的违章建筑可作两种理解:一是狭义上的违章建筑,即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
二是广义上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所建造的建筑物,这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违法建筑的概念。
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
三、违章建筑国家征收如何补偿如果认定为违法建筑的,国家不予补偿。
法律规定:根据我国《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违章建筑人对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享有合法的财产权。
因此,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如果存在以下两种情况:(一)不可抗力阻碍临时建筑在批准期限内拆除的;(二)临时建筑不被拆除是为了保护另外一个更大的利益,致使超过批准期限仍未拆除的。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
违章违法建筑强制拆除实施方案拆除违章建筑法律一、背景与目的近年来,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面貌日新月异。
然而,在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违章违法建筑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城市形象、公共安全和居民生活环境。
为加强城市管理,维护社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1.成立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拆除工作的顺利进行,成立由市领导挂帅,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拆除违章建筑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监督拆除工作。
2.摸底排查各相关部门要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对辖区内的违章违法建筑进行详细登记,建立档案,为拆除工作提供数据支持。
3.制定拆除计划根据摸底排查结果,制定拆除计划,明确拆除对象、拆除时间、拆除方式等,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4.宣传引导通过新闻媒体、社区宣传等方式,广泛宣传违章违法建筑的危害性,提高人民群众的认识,引导居民自觉抵制违章违法建筑。
5.法律法规保障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违章违法建筑进行强制拆除,确保拆除工作合法合规。
6.拆除实施(1)通知违章建筑当事人在拆除前,相关部门要书面通知违章建筑当事人,告知其拆除原因、拆除时间、拆除方式等,并给予合理期限自行拆除。
(2)强制拆除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自行拆除的违章建筑,相关部门要依法进行强制拆除。
(3)安全防护在拆除过程中,要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施工现场安全,防止发生安全事故。
7.后期管理拆除违章建筑后,相关部门要对拆除区域进行绿化、美化,提升城市环境。
三、工作要求1.提高认识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2.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明确责任,细化任务,确保拆除工作有序推进。
3.密切协作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4.严肃纪律对在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5.加强宣传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违章违法建筑拆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政府哪些部门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_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政府哪些部门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_违章建筑强制拆除的法定程序 众所周知,对于违法修建的建筑,政府有权签字进⾏拆迁。
不过,⼈们对于政府的哪些部门有权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就不清楚了。
下⾯由店铺为你介绍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政府部门。
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的政府部门 依据我国现⾏法律,拆除违法建筑将不予以拆迁补偿。
因此,对违法建筑的认定查处也就格外重要。
⽽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和查处权取决于违法建设⾏为成因。
成因不同,执法主体也会不⼀样。
针对不同的违法情形,拆迁律师,有权查处违法建设(建筑)的单位⼤致可以分为以下⼏类。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地⾏政主管部门——国⼟资源管理局 有权代表国家⾏使⼟地管理权,对违法占地建设⾏为享有查处权。
存在《⼟地管理法》第七⼗四条、第七⼗六条和第七⼗七条规定的违法占地建设情形之⼀的,国⼟局可依法作出处罚决定,责令限期改正、治理、停⽌施⼯或责令限期拆除在⾮法占⽤的⼟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
但拆迁律师提醒⼤家,国⼟局没有强拆权,不能⾃⾏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和设施。
当建设单位或者个⼈在诉讼期满不起诉⼜不⾃⾏拆除的,应该依据《⼟地管理法》第⼋⼗三条之规定,申请⼈民法院强制执⾏。
(⼆)县级以上地⽅⼈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局 有权对城市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为和⾮法临时建设(建筑)进⾏查处。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四条和第六⼗六条规定,对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建设以及⾮法临时建设(建筑),可以结合具体情形作出责令停⽌建设、限期改正、罚款、限期拆除及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等⾏政处罚。
但当事⼈不按照处罚决定要求停⽌建设或拆除的,城乡规划局不能径⾏拆除,需要按照《城乡规划法》第六⼗⼋条的规定,向建设⼯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民政府提出申请,由县政府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现场、强制拆除等。
(三)乡、镇⼈民政府 系乡、村庄规划区内违反规划建设的⾏为查处主体。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
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违章建筑拆除执法主体、法律政策依据和查处程序规范一、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
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二、对于违章建筑的强制拆除,执法主体一般为行政机关,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1、对于城市规划区内的违章建筑,作出限期拆除处罚决定的法令主体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在法按期限内不予执行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分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对违法的建筑物、修建物、办法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
当事人在法按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依照《立法法》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规定优于普通规定的法令适用准绳,如果此前法令规定与《强制法》有冲突的,应当适用《强制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举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分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1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违章建筑是怎么去判定的?拆除要走哪些程序?
违章建筑是怎么去判定的?拆除要走哪些程序?现在在拆迁中好像有一个比较普遍的奇怪现象,一拆迁往往就要查处违章建筑。
所以就很好奇,什么是违章建筑?违章建筑是怎么去判定的,以及违章建筑拆除要走哪些程序?目前,关于违法建设的界定,主要依据的法律是《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未经规划土地主管部门批准,未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擅自建筑的建筑物和构筑物,过期的临时建筑。
一、违建有哪些类型?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建筑物、构筑物和设施;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二、自建或自改房,包括: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包括在承包地、宅基地等);或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三、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其他建筑或构筑物。
常见的包括:1.非法占有国有土地(集体土地),在其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2.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过道、人行道等)、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3.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二、拆除违章建筑要走哪些程序?拆除违章建筑大致程序就是违法建筑的认定-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拆-被责成部门(有权部门)催告-公告期限履行拆除义务-强制拆除决定-强拆。
1、违法建筑的认定:以下这些情况就可认定为违法建筑。
情况一、建房时未通过申请就建的,或者写了申请书并提交了相关资料但未获得批准和获得相应的规划许可证时,那这类房屋建出来就是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且拆除时无补偿。
情况二、擅自将规划许可证改变而建成的房屋,那也是违章建筑,会被强制拆除,且拆除时没有补偿。
情况三、擅自改变土地性质而建成的房屋,比如在耕地上建房等情况,这类房屋一经发现就会被拆除,且拆除时无补偿。
情况四、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比如有的地方要拆迁了,有些人为了能多拿补偿而建了临时建筑,最后又将其建成永久性建筑,所以这类房屋也会被拆除,且没有补偿。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3]18号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正文:---------------------------------------------------------------------------------------------------------------------------------------------------- 上海市整治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的若干规定(1993年6月24日沪府发〔1993〕18号)第一条为了有利于对本市违章搭建和违章建筑进行整治,改善本市的市容市貌,根据《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以下简称《规划条例》)和《上海市城镇公有房屋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房条例》)等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下列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的搭建,属违反《公房条例》的搭建(以下简称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一)在阳台上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二)在天井中搭设的封闭性或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
第三条下列未经规划管理部门许可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规划条例》所称的违章建筑,由规划管理部门处理:(一)房屋加屋、屋面升高的建筑物;(二)庭园住宅和公寓的庭院内的建筑物、构筑物;(三)街坊、里弄、新村等地区建造的依附于房屋外墙的建筑物、构筑物;(四)逾期未拆除的未占用道路的施工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第四条占用道路(包括人行道),未经公安部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或虽经批准但逾期未拆除的建筑物、构筑物等违章建筑,由公安部门处理或由公安部门会同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五条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及规划管理部门许可,在晒台上搭建的局部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搭建,由房屋管理部门处理;在晒台上建造的封闭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属违章建筑,由房屋管理部门查实后移送规划管理部门处理。
第六条未经公房产权所有人同意,未取得《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房屋加层,属严重防碍城市规划的违章建筑。
房屋拆迁时,违章建筑、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
房屋拆迁时,违章建筑、无证房屋能否获得补偿?违章建筑如何认定?无证房屋拆迁补偿有哪些法律规定?由于历史、风俗习惯等原因,不办理房产证或超面积建房在我国是一种普遍的现象,一旦房屋遭遇拆迁,无证房屋在面临拆迁时是否获得补偿,无证建筑是否就是违章建筑,无证建筑进行拆迁时是否可以获得补偿?无证房能否获得补偿是被拆迁人最关心的问题。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由该法律规定可知,无证房是否能够获得补偿必须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定:认定为合法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认定为违法建筑的,不给予补偿。
一什么是违法建筑?违法建筑是指违反法律、法规在城市规划区内,没有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或者是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新建、扩建或改建的建筑。
违法建筑一般包括以下几种情形:没有申请或者申请未获得批准,没有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虽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批准的范围、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二违法建筑如何认定?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多依据《城乡规划法》等规定,直接认定无房产证的房屋是违法建筑,这种做法是错误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主体、认定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未经产权登记的房屋并非均属违法建筑,也并非所有违法建筑都须拆除。
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情况复杂,尤其是城中村或旧城区,存在大量因历史原因未依法办理产权登记或依法未办理审批许可手续的建筑,对征收范围内的此类建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三无证房屋并非违章建筑现在的房产市场中,有很多没有证的房屋,无证房屋拆迁的时候如果不给予安置补偿肯定是不妥当,但是法律对房屋拆迁补偿的实施对象是房屋权利人。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临时建筑拆迁能否得到补偿呢?临时建筑分为两种情况,⼀种是超过了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由建设者在限期内拆除,在征收时不予补偿。
⼀种是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合法建筑,未到批准使⽤期限拆除,会给临时建筑所有⼈带来⼀定的经济损失,因此需要给予补偿。
临时建筑拆迁补偿标准1、关于临时建筑拆除是否给予补偿的问题,有关法规有明确规定。
《拆迁条例》第17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
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时应当补偿。
”《补偿条例》第24条也规定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
2、《某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39条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按照其⾯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因此,是否给予补偿及补偿多少,关键要看房⼦的批准期限。
当然,临时建筑的批准期限到期时,是可以申请延期的。
《某城市建设临时⽤地和临时建设⼯程管理暂⾏规定》中有具体规定:“临时⽤地和临时建设⼯程使⽤期应限制在2年以内,因特殊情况延长使⽤期的,应在期满前2个⽉向原批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经批准后⽅可延期使⽤。
”但是,延期使⽤同样有⼀定期限,⼀般经申请可批准延期使⽤1年,到期后可再申请延期。
如果最后⼀次延期申请未被批准,那么到期后就应该拆除。
如果此时恰遇拆迁,当然不会给予补偿。
3、因此,拆迁部门限期拆除且不给补偿,也许正是这种情况。
如果房⼦确实未到使⽤期限,那么就应当获得适当补偿,具体办法是按照建筑⾯积的建设、安装造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建设、安装造价的确定需由有关单位进⾏评估。
《补偿条例》对临时建筑的具体补偿标准没有作出明确规定,在《补偿条例》实施后的征收实践中,可参照上述标准执⾏。
如果依法应予补偿⽽房屋征收部门不予补偿,或者对补偿款有异议,那么可申请⾏政复议或者向⼈民法院提起诉讼。
违章建筑的拆除流程是怎么规定的
一、违章建筑的拆除流程是怎么规定的一般是由行政机关经调查取证,确认建筑物违章后,对违章搭建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搭建人拒不拆除违章建筑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依法向其发出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拟处罚结果和被处罚人陈述、申辩等权利。
法律设定告知程序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实现处罚公开,保护当事人陈述权、申辩权的充分行使。
当事人逾期拒不拆除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由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违章建筑的拆除费用由谁承担2019年3月29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其中规定强制拆除违法建设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该条例的出台,让不少人了解到原来自己以前都“想错了”,拆违的费用并非完全是政府机关的“责任”。
《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有两个规定,特别令人关注。
一是对违建的强制拆除或者回填及其安全鉴定的费用、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费用,以及相关物品保管费用,由违法建设当事人承担;二是违建当事人或被依法纳入失信执行人名单。
武汉市早在2008年就有相关规定。
2008年,武汉市政府下达《武汉市控制和查处违法建设暂行办法》。
该办法首次明确:违法建设强拆的费用,将由违建者承担。
随后,2014年颁布的《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理。
其中明确了“拆除违法建设的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
违法建设行为作为信用信息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据悉,上海、贵阳、济南等城市也均有拆违费用由违法建设人承担的相关规定。
三、违章建筑包括哪些?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并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物;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临时建筑建设后超过有效期未拆除成为永久性建筑的建筑物;5、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向主管部门骗取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
关于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几年可不拆(关于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几年可不拆除)
关于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几年可不拆(关于违建强拆的最新规定几年可不拆除)违建超过几年可以不拆了法律分析:违法建筑房屋在两年以外,虽不改变手续完善的事实,但是不能强制拆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法律主观:无论建了多长时间都可以拆。
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拆迁后不予补偿。
于是他们理所当然地认为,只要违章建筑超过两年就不应当进行处罚了,在拆迁过程中就可以和合法建筑一样,可以获得补偿。
违建几年后不能强拆违章建筑超过2年同样允许强拆。
由于违章建筑缺乏相关手续,存在侵占安全通道和非法占用耕地等、影响城市公共空间、破坏生态环境等特点,无法随着时间迁移成为合法建筑,对于不合法的建筑物,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可以随时进行拆除。
法律主观:违建不论几年都可以拆除。
除非通过合法的申报手续并取得规划部分、房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合法认可,变更为合法建筑后,才不会被拆除。
违法建筑不管超过几年都是可以强拆的,违章建筑自始至终都是违法的,随时可以强行拆除,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只要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会强制拆除。
违法建筑物几年后都是可以强拆的,不存在时间问题的。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违建房多久不能强拆法律主观:只要被确认为违章建筑的,不论经过多少年,行政机关都可以依职权将其强拆。
但是如果违章建筑的确不能拆除的,由相关部门予以没收,并对违建人处以罚款。
违章建筑无论过多长时间,只要需要拆除的,行政机关就可以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如果逾期不拆除的,会强制拆除。
违章建筑超过2年同样允许强拆。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 The document was finally revised on 2021违章建筑拆除程序违章建筑,从严格意义上讲,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
【违章建筑拆除程序】违章建筑的确认主体、确认标准、确认程序、拆除程序等问题的探讨首先我们应该搞清楚什么是违章建筑在了解违章建筑的概念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建筑物建筑物,是指运用各种材料生产出来的具有各种使用价值的建筑物、构筑物,是人可以在其中进行生活或生产活动的、固定于土地之上的房屋或其他场所,如住宅、办公楼、厂房、库房等。
那么违章建筑主要包括:(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准,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成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设成为永久性建筑。
由于违章建筑具有不合法的特征,所以处理违章建筑也有自身的特征,建章建筑通常情况下是指违反法律和政策的规定,由公民或法人擅自建造的建筑物及构筑物,通常表现为擅自搭建的棚房、摊位、简易楼宇等。
违章建筑最主要的特征就是不具有合法性,即违章建筑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但是,违章建筑物本身仍然是物的一种,在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未依法认定要求拆除之前,违章建筑建造者仍然对物享有某些物权法上的权利。
这些权利主要包括:1、有权处分建筑材料。
虽然建造人对该建筑物不享有所有权,因此亦不享有处分权,但违章建筑物建造人对违章建筑物的构筑材料享有所有权,对构筑材料当然享有处分权。
2、有权占有建筑物。
占有是一种事实而非一种权利,是一种人对物的控制与支配状态。
占有可因享有所有权、他物权或者其他权利而发生,也可因某种缺乏权利依据的行为以及单纯的自然事实而发生。
违章建筑物尽管不能取得所有权,但因为建造人对该违章建筑物具有事实上的管领力,可以成立占有。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房屋作为所有人财产,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所以,由此规定可知,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者必须经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
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经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违章建筑处理的法律依据(一)实体性法律规定处理违章建筑问题的直接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我们可以从上述规定得出以下5点结论,作为处理此类纠纷的依据: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部门,是处理违章建筑的行政主管部门,拥有对违章建筑进行行政认定的权力;2、区分不同情况,对违章建筑的处理方式包括: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予以没收和补办手续、并处罚款;3、在具体适用时,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不同的方式:如果该建设工程处在正在建设过程之中,则应当根据《城市规划法》第40条的规定,由城市规划部门责令其停止建设。
违建房政府随便能拆吗
一、违建房政府随便能拆吗对于违建房政府可以拆除,但不能随意进行强拆,拆除违法建筑一定要经法定的程序,例如要发出违法建筑认证书、发出拆除通知书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二、违章建筑如何认定违章建筑的认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认定为违章建筑:1.占用已规划为公共场所、公共设施用地或公共绿化用地的建筑;2.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3.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4.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城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5.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城市规划或超过市政府规定标准的建筑;6.擅自改变工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功能的建筑;7.逾期未拆除的临时建筑;8.违反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处置类型为:限期拆除;责令限期改正;暂缓拆除;暂缓拆除。
三、违建拆迁有补偿吗违建拆迁没有补偿,法律快车提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4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上海违章建筑物拆除怎么赔偿
上海违章建筑物拆除怎么赔偿为了城市的发展,拆除一部分旧的房子是有必要的。
拆迁对于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的意义,在这个过程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拆除违章建筑物就是一个很常见的问题。
什么是违章建筑物呢?它的判定标准又是怎么样的呢?以上海为例,上海违章建筑物拆除怎么补偿呢?下面就让我带你来了解相关情况,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上海违章建筑物拆除怎么赔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
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
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拆迁人在拆除违章建筑时依法不给予补偿,并不意味着对拆除违章建筑使用的材料也不给予补偿。
在拆迁补偿中,要注意区分违章建筑和建筑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
违章建筑按照有无土地适用权的标准基本上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一类是未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违章建筑。
如果违章建筑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即使在拆迁时不就拆除违章建筑本身补偿违章建筑人,也必须考虑土地使用权对违章建筑人的财产利益。
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划拨方式得来的,拆迁人可以不补偿使用该土地的违章建筑人;但是如果土地使用权是通过出让方式得来,违法建筑人缴足了土地出让金但出让年限还未到期时,拆迁人应当就拆除违章建筑给违章建筑人造成的土地使用收益的损失予以适当补偿二、违章建筑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目前我国法律并没有明确“违章(法)建筑”的含义,在学术界目前比较认可的一种说法是: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和其他工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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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建筑和临时建筑的拆迁规定
所谓的违章建筑,是指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动工建造的房屋与相关设施。
主要包含如下四个方面:(1)未申请或已申请未获批准,未获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物;(2)私下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成的建筑物;(3)私下改变使用性质建成的建筑物;(4)私下将临时建筑建设成为永久性的建筑物。
根据相关规定,违章建筑应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认定,其他机关无权做出某建筑物系违章建筑的认定。
临时建筑是指必须限期拆除、结构简易、临时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临时建筑都有规定的使用期限。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第三款规定,“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
”因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在临时用地上修建的临时性建筑,其使用期限当然也就少于二年。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亦应依法给予补偿。
对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
拆除已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是不予补偿的,因为在批准时已明确了可以使用的期限,只有在没有超过批准期限的情况下,才能根据建筑面积重置成新价结合剩余期限给予补偿。
此外,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被拆迁房屋的形式包括公房与私房、住宅与非住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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