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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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物证和书证是两⼤证据类型,但是经常会有⼈将两者搞混,那么,物证与书证有什么区别呢?接下来由店铺的⼩编为⼤家整理了⼀些关于这⽅⾯的知识,欢迎⼤家阅读!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什么书证与物证的区别是:书证以其内容证明案件事实,物证则以其物质属性和外观特征证明案件事实。

如果⼀个物体同时以上述两种⽅式发挥证明作⽤,它就既是书证⼜是物证。

例如,发案现场收集到⼀封书信,内容与被害⼈死亡原因有关,属于书证,同时⼜需要鉴定是否为被害⼈本⼈所写,则为物证。

这在理论上有时称为物证书证同体。

由于书证都有明确的意思表⽰,⽽且⼤多是在诉讼开始前就已形成,所以⼀经收集并查证属实,就可以⽐较直观地证明案件中的⼀定事实,在诉讼证明中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有些书证可以直接证明案件的性质,被告⼈等的作案动机和⽬的;可以揭穿犯罪分⼦的狡诈和虚假的供述;可以鉴别其他证据的真伪。

-在处理涉及经济类犯罪的诉讼中,可以说,书证是不可缺少的证据。

书证的收集程序与物证基本相同。

公安司法⼈员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

只有在取得原件确有困难时,才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只有经与原件核实⽆误或者经鉴定证明是真实的,才具有与原件同等的证明⼒。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印件,制作⼈不得少于2⼈,并应当附有制作过程的⽂字说明及原件存放何处的说明,由制作⼈签名或者盖章。

扣押⽂件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对被扣押的⽂件要妥善保管,任何⼈都不得使⽤或毁坏。

扣押邮件、电报等要经过公安机关或者⼈民检察院批准。

在复制、摘抄书证时,要注意保存原件内容的完整性,不得任意取舍或断章取义。

对于内容反动或淫秽的书证,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专门保管和处置。

⼀、物证物证,是指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切物品和痕迹。

如作案⼯具、赃款赃物、指纹、脚印、犯罪⾏为侵犯的对象、犯罪⾏为产⽣的物品,以及其他可能揭露犯罪和查获犯罪嫌疑⼈的实物和痕迹。

物证的特点是以其外部特征、物品属性、存在状况等来发挥证明作⽤的。

民事诉讼证据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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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题
1、何某在乐天摄影器材公司购买数码相机 一台,后因为该相机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 该相机包装盒内的产品说明书属于
A.书证 C.视听资料
B.物证 D.鉴定结论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向法院提 起诉讼并提出病例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 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 此负有责任。如果X光片在本案中作为证据, 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何种证据? B.书证 A.物证 D.鉴定结论 C.视听资料
第二节 民事诉讼的证明论
证明对象
证明标准
证明责任
概念和特征
证明 对象
范围
免证事实
概念和特征
必须是与审理的案件有关联的事实
案予证 件以明 有证主 事重明体 实要的运 意对用 义审证 的理据
必须是处于真伪不明状态
证明对象的确定与实体法律规范中的 要件事实有着密切的联系
民事案件的主 要事实 当事人主张的 程序法上的主 要事实
民事诉讼证据
第二节 民事诉讼证据分类
本证与反证
学 理 分 类
直接证据与间接证据
原始证据与传来证据
言辞证据与实物证据
证据法主要内容
证 据 论
证 明 论
一、物证

特征
分类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 1 )物证以其存在、外形等外部特征和物质属性证明
案件真实情况;书证则以文书或物品所记载的内容证明 案件事实。 ( 2 )法律对物证无特殊的形式上的特定要求,只要能 以其存在、外形、特征证明案件事实,就可以作为物
提供证 据责任
证明责任的分配
法规分类说 西 方 学 说
规例 定外 我 国 立 法
待证事实分类 说
法律要件分类 说

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一、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1、鉴定意见是书证。

2、鉴定人运用自己具有的专门知识对案件中专门性问题所进行的分析、鉴别和判断。

它是一种独立的证据。

如法医鉴定、指纹鉴定、笔迹鉴定、化学物品鉴定、精神病鉴定等。

3、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领域的证据类型之一,是查明案情,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重要依据。

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直接关系到对案件事实的认定,对刑事诉讼主体各方而言意义重大,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更是有着直接的利害关系。

鉴定意见是物证还是书证
二、物证和书证的区别
1、物证是用于犯罪或与犯罪相关联的,能够证明犯罪行为和有关犯罪情节的物品或痕迹,如作案工具、赃款赃物、血迹、指纹、脚印等。

2、书证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文件或其他文字材料,如毒品犯罪分子进行联络的往来书信;贪污犯罪分子涂改的单据、账本等。

物证的特点是,不具有任何主观的东西,而只以其客观存在来证明案件的事实。

3、对物证必须妥善地加以保管,以保持物证的原有的形态。

如果不能保持原来形态或者物证有可能灭失的,行政机关必须采取措施予以保全。

三、鉴定意见的审查内容
1、鉴定机构和鉴定人是否具有法定资质;
2、鉴定人是否存在应当回避的情形;
3、检材的来源、取得、保管、送检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与相关提取笔录、扣押物品清单等记载的内容是否相符,检材是否充足、可靠;
4、鉴定意见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是否注明提起鉴定的事由、鉴定委托人、鉴定机构、鉴定要求、鉴定过程、鉴定方法、鉴定日期等相关内容,是否由鉴定机构加盖司法鉴定专用章并由鉴定人签名、盖章;
5、鉴定程序是否符合法律、有关规定;。

14、15、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14、15、 物证、书证、视听资料

第二节 书证的意义
1、书证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往往 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能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明确、具体、 2、证明案件事实具有明确、具体、形象 的特点。 的特点。 不易毁损和灭失。 3、不易毁损和灭失。 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 4、是审查其他证据是否真实、可靠的重 要依据。 要依据。
第四节 物证的运用
一、物证的收集 二、物证的保管 三、物证的审查判断
一、物证的收集
物证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细致、及时、 1、物证收集应当遵循客观、细致、及时、 依靠群众和善于利用科技手段的原则。 具有多样性,包括公、 2、收集物证的主体具有多样性,包括公、 法等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 检、法等司法机关、当事人、律师。 包括( 勘验、 3、收集物证的基本方法包括(1)勘验、 检查;( ;(2 搜查;( ;(3 扣押;( ;(4 检查;(2)搜查;(3)扣押;(4)深入 群众调查;( 调取。 ;(5 群众调查;(5)调取。
第十四章 物证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物证的分类和表现形式 物证的意义 物证的运用
第一节 物证的概念和特点
概念: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 物证是指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 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物体和痕迹。
特点:
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外部特征、 1、以物质的存在方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 证明案件事实。 证明案件事实。 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2、具有较强的稳定性和客观性。 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3、在诉讼中一般表现为间接证据。
第十六章 视听资料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视听资料的概念和特点 视听资料的意义 视听资料的运用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书证和物证是两种不同的证据形式,二者之间存在很大的区别。

书证是指书面文件或其他记录,如合同、收据、信件、账单等,可以用来证明某个事实或事件的发生。

书证具有固定、稳定、可追溯的特点,可以提供详细的细节和证明来源的信息。

例如,一份签署了双方姓名和日期的合同可以证明双方之间的交易关系存在。

物证则是指某些实物或物品,如血迹、指纹、工具、武器等,可以用来证明某个犯罪行为的发生。

物证能够提供直接、客观的证据,是犯罪侦查中不可或缺的证据形式。

例如,在一宗谋杀案件中,凶手留下的刀具可以作为物证证明其作案行为。

总之,书证和物证在证据形式和使用范围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在法律实践中,往往需要综合使用各种证据形式来证明某个事实或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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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证据的种类和分类

例如,案发现场收集到一封书信,通过信的内容 查出了被告人,属于书证;同时又通过笔迹鉴定 得出该信是被害人本人所写,则为物证。 再如,贪污案中的帐本,记载的内容可以证明贪 污的手段和金额,属于书证;而帐本中的涂改添 加字迹又可以证明是谁改写的事实,属于物证。 又如,某强奸杀人案的受害人在临死前用血在自 己衣服上写下了案发经过及罪犯的有关情况,那 么这件血衣就同时具有了物证和书证的属性。
一、证据的种类
证据的种类,也称证据的法定形式,是指 法律规定的证据的不同表现形式。 《刑诉法》第42条第2款规定:“证据有下 列七种:(一)物证、书证;(二)证人 证言;(三)被害人陈述;(四)犯罪嫌 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五)鉴定结 论;(六)勘验、检查笔录;(七)视听 资料。”
(一)物证
【例1】公安机关在一盗窃案现场收集到犯罪嫌 疑人张某书写的一张字条,收缴了被盗电视剧录 像带、DVD光盘、书籍等,被盗超市提供了被盗 物品清单。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该字条是书证 B.电视剧录像带和DVD光盘是物证 C.收缴的被盗书籍是书证 D.被盗物品清单属于证人证言 【答案】B
3.对证人安全的保护 “每个法院都必须依靠证人,证人应当自 由地、无所顾虑地作证,这对执法来说是 至关重要的。但众所周知,证人可能被指 使作伪证---可能会有人威胁证人,如果说 出真情,就没有好结果----他们会因为吐 露真情而遭到惩罚。” -----丹宁
《刑诉法》第48条第1款:“凡是知道案件情况 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 《刑诉法》第49条第1款:“人民法院、人民检 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保障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 全。” A.对象:证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均属保护之列; B.保护的义务主体:公检法三机关都负有保护义 务; C.时间:在侦查期间为证人保守秘密,但证人无 权要求自己的姓名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均保密。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主要在于范围的不同和取得方式的不同。

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一切可以证明案件走向和案件发生事实的证据,而书证一般是指纸质的证明范围比较小。

在司法的诉讼程序和鉴定程序当中,证据是必不可少的我国司法事宜是什么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所以作为事实的代表,证据在诉讼当中是非常重要的。

在众多的证据当中,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种是书面上的证据,也叫做书证,一种是实物上的证据就叫做物证。

这两种证据在法律上的用途没有什么区别,但是两者是有着不同的特点以及不同的使用方式的。

甚至在某些案件当中,书证和物证的效力也是不一样的。

那么书证与物证到底有什么区别?它们分别有什么样的特点?▲一、我们首先来认识一下什么叫做书证,以及书证有着什么样的特点。

▲书证的概念,顾名思义,是以书面的方式或者是其他的材料方式来记录证据的一种证明形式。

通常来讲都是以纸质的方式,用文字来记述证据,但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是图形或者是特殊的符号等等。

书证可以反映案件当中的一些特殊的关系,例如合同,协议,证明等等。

▲书证有一个不同于物证的特点,就是它的形成是在案件发生之前就已经形成。

例如在合同纠纷当中,合同是先于纠纷形成的。

那么合同就叫做书证,取得书证的方式也比较简单,只要拿到一纸证明的原件就可以。

在一般的案件当中,书证必须是原件,不过当原件取得有着一定困难的情况下,可以在法院的允许之后取得复印件。

▲二、下面我们来认识一下什么叫做物证,以及物证有着什么样的特点。

物证的概念相对于书证来讲是比较广泛的,它不仅仅包括合同,协议等,这样纸质的证明,还包括一切跟案件有关的物件,例如犯罪工具,犯罪脚印,指纹等等。

▲凡是与案件有关的物品都可以成为物证,而且物证室可以指明案件的发展方向和调查方向的。

在证据的使用效率上是高于书证的。

同样的,从特点上来讲,物证的取得也是必须要取得原件。

当然,在一些特殊情况下,原件没有办法取得,例如原件已经被损毁或者是已经交还给当事人的情况下,没有办法搬运到法庭现场上来。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是怎样的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是怎样的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是怎样的
物证与书证是必须确证为原物、原件或者与原物与原件相符等等书证的收集程序和⽅式和注意审查物证、书证的证据动态变化,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下⾯店铺⼩编就为您详细介绍。

什么是物证,书证的审查
必须确证为原物/原件或者与原物/原件相符:
1.物证/书证是否为原物/原件,物证的照⽚/录像/复制品及书证的副本/复制件与原物/原件是否相符;
2.物证/书证是否经过辨认/鉴定;
3.物证的照⽚/录像/复制品和书证的副本/复制件有⽆制作⼈关于制作过程及原件/原物存放于何处的⽂字说明及签名。

《刑事诉讼法》第五⼗六条采⽤刑讯逼供等⾮法⽅法收集的犯罪嫌疑⼈、被告⼈供述和采⽤暴⼒、威胁等⾮法⽅法收集的证⼈证⾔、被害⼈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

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时发现有应当排除的证据的,应当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为起诉意见、起诉决定和判决的依据。

有问题需要沟通解决,要是对于其中内容有不太清楚也希望进⼀步了解,建议您及时寻求店铺在线律师的的帮助。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

证据种类包括哪些1、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与本案有关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述。

2、书证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真实的证据。

3、物证物证是指以其存在的形状、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不管是进行怎样的诉讼,当事人必须对自己的诉讼请求提供足够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样的话才有可能获得有利判决。

关于证据,我国规定了很多个种类,不同的物品属于不同的证据。

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讲解一下证据种类包括哪些,希望能为您提供一些帮助。

证据的法定种类可分为行政诉讼证据、刑事诉讼证据和民事诉讼证据。

证据的法定种类—行政诉讼证据种类:1、书证书证即以文字、符号、图案等所记载的内容表达的与案件事实有关的人的思维或者行为的书面材料。

如行政机关的文件、文书、函件、处理决定等。

作为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在诉讼中必须提交的书证。

2、物证物证即以物品、痕迹等客观物质实体的外形、性状、质地、规格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肇事交通工具、现场留下的物品和痕迹等。

3、视听资料视听资料即以录音、录像、扫描等技术手段,将声音、图像及数据等转化为各种记录载体上的物理信号,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如音像磁带、计算机数据信息等。

4、证人证言证人证言即直接或者间接了解案件情况的证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用以证明案件事实的陈述。

一般情况下,证人应当出庭陈述证言,但如确有困难不能出庭,经人民法院许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

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作证应与其心理健康程度、心智成熟程度相适应。

5、当事人陈述当事人陈述即本案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案件事实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陈述和承认。

6、鉴定结论鉴定结论即具有专业技术特长的鉴定人利用专门的仪器、设备,就与案件有关的专门问题所作的技术性结论。

根据鉴定对象的不同,可分为医学鉴定、文书鉴定、技术鉴定、会计鉴定、化学鉴定、物理鉴定等。

7、勘验笔录、现场笔录勘验笔录是指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或者人民法院审判人员对与行政案件有关的现场或者物品进行勘察、检验、测量、绘图、拍照等所作的记录。

证据八大类精讲

证据八大类精讲

证据八大类精讲
1.物证:物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物品或物体,如凶器、赃物等。

物证可以提供案件发生时的现场情况、案件中的作案手段、作案人的行踪等重要信息。

2.书证:书证是指与案件有关的书面证据,如合同、信件、日记、账簿等。

书证可以提供案件中的交易、合作、通信等关键信息。

3.口供:口供是指案件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口头陈述。

口供可以提供案件当事人或目击证人的身份、作案动机、作案手段等重要信息。

4.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案件发生时或案件中相关人员的录像、录音等电子资料。

视听资料可以提供案件现场情况、作案人的声音、作案手法等重要信息。

5.鉴定结论:鉴定结论是指专业人员对案件中的物品、物体、文书等进行鉴定后所得出的结论。

鉴定结论可以提供物品真伪、物品使用过程等关键信息。

6.证人证言:证人证言是指案件中非当事人的证人提供的证言。

证人证言可以提供案件的当事人身份、作案手法、作案动机等重要信息。

7.勘验笔录:勘验笔录是指公安机关在现场进行勘验时所记录的笔录。

勘验笔录可以提供案件现场情况、作案手法、作案人的行踪等关键信息。

8.其他证据:其他证据包括电子邮件、短信、社交媒体信息等。

这些证据可以提供案件中的交流、行踪、作案手法等关键信息。

民事诉讼证据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的名词解释

民事诉讼证据的名词解释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非常重要的,它是当事人为了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而提供的一切可以用于推定和证明事实的材料。

本文将对民事诉讼中常见的证据进行名词解释,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证据规则。

一、书证书证是指以书面形式存在的证据,包括书籍、文件、证件、账簿等。

它是最常见的证据形式之一,可以作为证明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

在法庭上,当事人可以通过出示合同、信函、发票等书证来证明其主张的真实性。

二、物证物证是指物质实物作为证据,比如现场物品、录像录音、实物等。

物证可以直接呈现事实,具有直观性和客观性的特点。

例如,一辆被损坏的汽车可以作为物证用来证明交通事故的发生。

三、证人证据证人证据是通过证人口头陈述来证明事实的证据。

证人可以是与案件有关的当事人、目击者、专家等。

证人的证言对于法庭来说具有重要意义,但也存在真实性的问题。

因此,法庭通常会对证人的证言进行严格的质证和交叉审问。

四、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指由专门的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的意见书。

在案件中,某些特定的事实需要专门的技术和专业知识来鉴定,这时法庭会委托相关的鉴定机构或专家出具鉴定意见。

例如,在一起毒药案件中,法庭可能会委托化学专家对涉案物品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含有有毒物质。

五、视听资料视听资料是指通过录像、录音等方式记录的证据。

在一些特殊的案件中,现场录像、电话录音等可以作为证据来证明当事人的主张。

视听资料具有客观性和不可篡改性,法庭对此类证据的采信度较高。

六、推定证据推定证据是根据已知事实进行推理而得出的可以证明其他事实的证据。

在某些情况下,当无法直接获得某一事实的证据时,可以通过推定证据来推断。

例如,通过某人下落不明已有一段时间,可以推定此人已经去世。

七、鳞次栉比证据鳞次栉比证据是指多个证据相互印证、组合成整体来证明事实的证据。

当某一主张无法通过单一证据得到证明时,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多个证据来形成证明链条,从而增加主张的可信度。

例如,商标侵权案件中,当事人可以提供包括目击证人、商标注册证书、市场调查报告等多种证据来证明对方的侵权行为。

物证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

物证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

物证与书证的联系与区别:物证的证明力按照物证的不同形态,可分为两种情况说明:一是凡有一定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外部特征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证明作用的。

例如物证的结构、大小、图案等和案件事实的关系。

另一种情况是凡没有一定的固定形状的证物,是以其所使用的物质材料的特殊属性同案件事实产生的关联性而发挥作用的。

书证的证明力的特点。

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这与物证不同。

而且这种证明关系的表现形式,多数是属于重合关联,即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和记载的内容,既是证据事实,也是案件事实,二者是重合的。

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A.书证所表达的思想内容和意图同案件事实有联系;B.书证所记载的内容可以被认知;C.书证要有明确的制作者。

书证与物证既有联系又有区别。

书证也是广义的物证,有的书证还具有物证和书证的共同特征,既可以做书证,又可以做物证运用。

书证与物证的主要区别在于:书证是以其内容来证明案情的,物证则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性质及其存在的方式和状态来证明案情的。

问:民事诉讼法对证明标准有哪些规定?朱叶:民事诉讼法没有对证明标准作出直接的规定,而是间接体现在该法第153条的规定中:“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经过审理,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一)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原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依法改判;(三)原判决认定事实错误,或者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四)原判决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本条将证明标准从否定的方面进行表达,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那么,正确的表达就应当是“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由于证据本身必须以确实为条件,所以,这与刑事案件中的证明标准实际上是一样的。

问:行政诉讼法对证明标准有哪些规定?朱叶:行政诉讼法对证明标准的规定:行政诉讼法同民事诉讼法一样,也是通过间接的方式对证明标准作了规定。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

物证与书证的区别在刑事诉讼法学中,书证与物证两种类型的证据被规定为同一种表现形式,因为两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联系,但如果再具体细化的对刑事证据进行分类,物证和书证则可以区分开来,因为两者之间也有着一定的区别。

物证被定义为,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一切物品和痕迹。

而书证则是指用文字、符号、图画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实物证据。

两者之间存在着四点区别:第一,两者的证明方式不同。

物证的证明方式是以其自身属性、外部特征或存在状况来证明案情,而书证的证明方式则是以文字、符号、图像等所表达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

一个是具体的,一个是抽象的,这是两者最为显著的区别。

第二,物证具有易变、易失性,而书证具有稳定性。

物证容易受到自然因素的影响,由于风吹、日晒、雨淋、沙埋、水淹、车碾等等或者时过镜迁,物证很容易变形、变质甚至灭失。

书证则内容明确,其载体通常也比较轻薄,相对来说易于保存,因而书证的稳定性较强。

第三,物证是间接性的,而书证是直接性的。

任何一个物证所包含的信息内容都只能反映案件事实的某个片段,而不能反映案件的主要事实。

而书证则是以记载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情,它与案件事实的联系往往是直接的。

第四,物证具有较强的客观真实性,而物证则具有一定的人为主观想法,物证就是强调其自身的客观的外在状态,不用人为的加以猜想,书证是强调其表达的思想内容,就必然需要人为的联想与揣摩,物证的客观真实性强于书证。

以上四点,就是物证与书证两者之间的区别。

物证和书证虽有着一定的区别,但也有着不可忽视的联系。

联系即物质性,两者都需要一定的物质载体,这也正是将两种证据归为一类的原因。

两者作为正确进行刑事诉讼活动的事实根据,都是刑事诉讼中的核心的,最重要、最实际的问题,与刑事诉讼法德本质、任务紧密联系着。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例子
书证和物证是司法证据中常见的两种类型,它们在证明案件事实中具有不同的作用和价值。

下面通过几个例子来说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
1. 书证:指以书面形式呈现的证据,如合同、账单、证书等。

书证是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证据,一般具有较高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例如,在劳动纠纷案件中,雇主提供的员工工作合同就是一种书证。

2. 物证:指物质形态的证据,如衣服、武器、工具、化学物品等。

物证是由案件现场或相关人员提供的证据,其真实性和可信度可以通过鉴定和检验得出。

例如,在盗窃案件中,被盗物品就是一种物证。

3. 书证和物证的区别:书证和物证的区别在于,书证更多地强调文书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而物证则是对案件事实的直接呈现,更依赖于物品的特征和鉴定结果。

此外,书证通常是由当事人自己提供的,而物证则可能是由嫌疑人、证人或警方等提供的。

4. 综合运用:在实际案件中,书证和物证的证据价值都是很高的,往往需要综合运用才能证明案件事实的真相。

例如,在一起交通事故案件中,交通摄像头拍摄的现场视频是一种物证,而车辆行驶记录仪的数据则是一种书证。

只有通过综合运用这两种证据,才能判断事故责任的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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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

As long as the mood is clear, there will be no rainy days in life.(页眉可删)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导读: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

?一、视听资料与书证和物证的区别是什么?1、视听资料与书证。

视听资料与书证既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点。

相同之处在于它们都以一定的思想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

区别在于,首先,书证是以书面文字形式记载的思想或者行为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

视听资料主要是以音响、图像、数据来反映案件的内容的。

但是,并不能否认的是视听资料中也有以文字形式反映人的思想的内容,但绝不是单纯的用文字和符号证明案件事实的;其次,书证是以静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而视听资料则是可以动态的方式来证明案件事实,其具有生动逼真的特点,书证则无可比拟。

2、视听资料与物证。

物证是以外部特征证明案件事实,而视听资料是以资料中的内容发挥证明作用。

虽然,都能够证明案件的真实,但作为独立的一种证据,两者又有着明显的区别。

物证是以自己外部的形态、质量、规格、特征等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视听资料也能反映物的外部形状、规格、质量、特征,但却是以科技手段为载体的再现。

二、民诉讼中视听资料证据形式是怎么样的?录相带、录音片、传真资料、电影胶卷、微型胶卷、电话录音、雷达扫描资料和电脑贮存数据和资料等。

视听资料应包括录音录像资料、电脑储存的资料和电视监视资料三大类。

录音录像资料,是指用现代科技的手段将声音、图像如实的加以记录,通过该记录的重放来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电脑储存资料是指通过计算机中储存的数据和信息,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电视监视资料是指对特定人或物通过电视监视手段所获得的图象和声音,并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一种证据。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一、书证与物证的区别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

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

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二、勘验笔录与书证的区别勘验笔录是以其文字、图表等记载的内容来说明一定案件事实,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它与书证有相似之处,但不能认为它是书证。

两者主要区别是:(1)产生的时间不同。

书证一般是在案件发生前或在发案过程中制作发生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在案件发生后,在诉讼过程中,为了查明案件事实,对物证或者现场进行检验后制作的。

(2)制作主体不同。

书证一般是由当事人或有关单位及公民制作的;而勘验笔录则是办案人员或人民法院指定进行勘验的人,执行公务依法制作的一种文书。

(3)反映的内容不同。

书证一般是用文字、符号来表达其内容,本身能直接证明案件的事实情况,是制作人主观意志的外部表现;而勘验笔录的文字、图片记载的内容,是对物证或者现场的重新再现,其内容不能有制作人的主观意思表示,完全是一种对客观情况的如实记载。

(4)能否重新制作不同。

书证不能涂改,也不能重新制作,要保持其原意;而勘验笔录则不同,若记载有误或不明确,可以重新勘验,并作出新的勘验笔录。

上文中小编详细为大家区分了一下物证与书证、勘验笔记与书证,希望能够帮助大家准确的区分开这三者。

证据证明

证据证明

患者甲与某医院发生医疗纠纷。甲认为由于该医院误诊,导致其疾病没 有及时得到治疗,造成了财产和精神上的损害,故向法院提起诉讼, 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甲提出病历和X光片保存在医院,只 要医院出示病历和X光片就可以证明医院对此负有责任。 (1)原告对以下何种争议事实负有举证责任 A、甲在该医院就诊的事实 B、医疗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的事实 C、损害数额 D、医生诊断时是否存在过错的事实 (2)如果X光片在本案作为证据,则该证据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 A、物证 B、书证 C、视听资料 D、鉴定结论 (3)假设医院提出甲的病历等有关资料因医院工作人员保管不善而丢失, 无法提供,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证据的收集与保全
1、法院主动调查收集的证据 (1)涉及可能有损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事实; (2)涉及依职权追加当事人、中止诉讼、终结诉讼、回避等与实体争议 无关的程序事项。 2、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 (1)可以申请的证据范围: ①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属于国家有关部门保存并须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 的档案材料; ②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材料; 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其他材料。 (2)申请的方式 ①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均可提出申请。 ②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即申请书)。 (3)申请的期限:举证期限届满前7 日。 (4)对不予准许的通知书,可以申请复议一次。
甲乙二人发生民事纠纷,诉至人民法院。审理过程中,双方找了下列四 人作证,可以作为证人的是( )。 A、张某,6岁,口齿伶俐; B、王某,16岁,正上一年级; C、李某,哑巴,精神正常; D、卫某,30岁,身体状况正常,是甲的 亲戚。 (五)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在诉讼中就本案的事实向法院所作的陈 述。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 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供其他相关证据的,其主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张不予支持,但对方当事人认可的除外。 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 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 (六)鉴定结论 (七)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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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 书证与物证的区别 书证是指以其内容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有关情况的文字材料。

凡是以文字来记载人的思想和行为以及采用各种符号、图案来表达人的思想,其内容对待证事实具有证明作用的物品都是书证。

书证从形式上来讲取决于它所采用的书面形式,从内容上而言取决于它所记载或表达的思想内涵与案情具有关联性,因此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外部特征,物质属性、所处位置以及状态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客观存在的物品、物质或痕迹。

书证和物证在形式上都表现为物体,但在本质上却不相同:
1、书证是记载和反映具有某种思想或者行为内容的物体,物证是以其外部特征、形状、大小、规格、质量等证明案件的物体,它并不具有思想内容;
2、特定形式的书证,法律要求必须具备一定的法定形式和完成一定的法定手续才具有效力,否则不发生效力,而物证则没有这样的特殊要求;
3、书证一般都有制作主体,能反映制作人的思想或者主观动因,而作为物证的物体,并不具有这种特征。

在特定情况下,同一物品既可以作书证,又可以作物证。

以其书写的内容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是书证,以其外部特征来证明待证事实的情况下又是物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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