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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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达市府发[2008]7号

【发布部门】达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

【实施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

(达市府发〔2008〕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根据省政府对《达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请示》(收文〔B2007〕第03222号)的批复意见,现对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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