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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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一小学教学工作奖惩制度

(2018年3月修订)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教育教学质量,全面推进教育教学工作,充分调动一切积极因素,整体提升办学品位,把教育教学工作深入、扎实地抓紧抓好,引入竞争机制,奖优罚劣,形成奋发向上的良好教风、学风,特制定本规定。

一、统考奖励

各科在全镇调研考中,获A级等次者,且是顺数1、2、3名者(9个班及以上奖前3名,8个班及以下奖前1、2名),分别奖现金300元、200元、150元;小科(思品、科学)分别奖现金150元、100元。(9个班及以上奖前2名,8个班及以下奖前1名),统考科目在上学年统考的基础上每上升一个位次奖2分,直接进入教师考核。全县抽考、统考居1-5名奖现金500元,6-10名400元,11-15名300元(到级到班)。

反之,倒数1、2、3名罚50元、30元、20元。

二、教师“四优”奖励。

说明:1、交流论文指教育主管部门评选的论文,业务部门及业务报刊征文降一级处理(如国家一级等视同省级一等)。教师竞赛按上面相应单项累计。

3、奖分和奖金只得一项,如该教师得了该项奖金,奖分不再计入在考核中。

4、报道是指各级党报党刊、各级教育主管部门主办的报刊及信息网。

5、此项奖金仅指学校部分,如中心教研组另设奖金按其规定另行分配。

三、辅导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竞赛奖励(奖给辅导教师或负责人的)

说明

(1)县级组织的每项赛事被评为“优秀单位”的辅导教师共奖6分,“优胜单位”的共奖4分。省、镇级依次递增或减,奖分直接记入教师考核中。

(2)文艺节目按节目个数累计

(3)中心教研组的奖金不在此列

四、各分管兼职的奖励(含前后勤)

市级优秀100元县级优秀80元镇级优秀50元

五、惩罚1、各项赛事成绩明显低于全县或全镇平均水平的取消奖励。

2、县级赛事学生平均水平明显低于全县水平的共扣辅导教师2分,全县倒数第一共扣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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