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装业项目部异地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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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业项目部异地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异地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与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异地结算流程,提高异地工程内部管控,根据国家法律以及公司规章制度,结合项目部施工管理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此办法。

第二条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该办法的有效实施负责。

第二章账户管理

第三条异地结算账户:属于一般户,不能取现,只能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支付工程款。如该账户为共管账户则由双方共同持有印鉴,一方持财务专用章,另一

方持法人章。印鉴卡、及银行IC卡、开户资料由公司统一管理,并且在共管账

户使用期间,甲乙双方不得对账户资料进行变更,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情况除外。在办理共管账户业务时,必须由甲、乙双方各自所指定的人员持相关印鉴到柜台办理,严禁通过网银等其他形式操作。

第四条公司异地结算账户的开户条件:

1、单体工程2000万以上,实际工期三个月以上,且日后有发展成为“根据地”

条件的,有后续工程支撑的项目所在地可予考虑。

2、工程施工合同中须注明付款方式,且该项工程结算款项能够明确约定全额支

付到公司指定账户。

3、业主有明确要求需在当地开立账户的工程项目。

4、异地项目现场合同及财务人员必须为公司所派驻的自有人员,且能够独立管

理相应账户所属印鉴。

第五条除了异地结算账户外,外埠工程涉及到的农民工预储账户、安措费账户等银行账户也归属派驻的财务人员管理。

第三章资金管理

第六条所有的资金收付款须通过公司的账户,以降低资金风险,保证公司的利益,且只有收款到账才能进行付款,以收定支。

第七条付款前须保证分包方提供劳务、材料、机械发票,现场财务人员需将发票扫描件与付款审批单一起传给项目部进行审批,待审批同意后方能付款。

第八条付款审批时,至少须经项目部财务人员及负责人、归口部门主管经理、公司财务计划部负责人与公司负责人依次签字确认,主要以电子流程的方式进行,在审批未经审批程序进行付款所时确认本次付款需要扣留的管理费收入和外派

管理人员收入。.

产生的后果由该财务人员承担。

第九条付款项须专款专用,禁止移作他用,严禁支付工程付款、手续费、差旅费等工程性以外的费用,否则费用由该财务人员承担。

第十条外埠工程必须建立发票台账、支票台账、资金收支流水台账或银行日记账,日清日结。支票必须妥善保管,并与银行印鉴分开保管。每日上班前与下班后必须对库

存支票进行盘点,并作盘点记录。

第十一条每月必须至异地结算账户所在银行打印银行对账单,并将对账单与余额调节表扫描件签字确认后带回至公司本埠。

第十二条外埠工程不得私自承揽工程,私自收付款,如遇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总部审批。

第十三条异地结算账户原则上不得接收现金,如果收取现金,则收到的现金必须开具收据,并加盖出财务专用章,所收现金必须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坐支现金。第十四条未尽事宜参照公司其他财务制度和管理办法。

第三章发票及印鉴管理

第十五条收款前,须公司给甲方提供建筑业发票,开具发票前须在当地税务局(一般为地方税务局)办理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简称外管证)。凡是以公司名义在外埠开票,均需出具外管证。同时,须在分包方给公司提供材料、劳务、机械票等分包发票后,方可付款。

第十六条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法人章必须妥善保管并建立使用登记台账,登记所用时间、用途与经办人,并由经办人签字确认,归还时需注明归还日期和归还人,并由归还人签字确认。

第十七条银行印鉴必须妥善保管,除支票、电汇等一般性业务外,不得动用法人章与财务章。

第十八条发票章与发票必须分开放置,妥善保管,空白发票不得加盖发票章,作废发票需要及时登记,并加盖发票作废章或在票面上注明“作废”。

第十九条一般情况下异地结算账户只办理工程收付款业务,报销或请款原则上须至公司本埠办理,所需的发票必须经过查验,保证其真实性。发票背面须注明用途事由,并由相关负责人签章确认,否则由此产生的风险由该责任人承担,收据或白条不得入账。

第二十条不得伪造复制分子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证照,不得伪造刻制分子公司各种印章。未按照以上要求管理而产生的风险,由相关责任人承担。.

第四章财务人员管理

第二十一条项目部作为外埠项目经营主体,必需指定具有相应管理经验的人员负责账户的日常管理工作。前期必须由财务计划部出人进行前期的梳理、对人选的培训以及交接,保证其长期有效的运作。项目部与财务计划部定期要对该人员及其业务进行监管。该人员要有一定的财务经验,具备财务知识,为日后子公司的正式运行储备人才。

第二十二条该财务人员可以通过项目部或财务计划部指派人员担任,原则上派驻的财务人员在本埠招聘,在特殊情况下依据公司属地化管理要求也可在当地招聘,但必须保证其薪酬由公司发放。

第二十三条财务计划部从专业化管理角度在项目初始阶段配合项目部辅导建立序时登记的收支明细账项。现场账户管理人员需按月与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对接,

每月25日必须将合同收款台账、分包付款台账、银行对账单、银行余额调节表

以及相关票据(材料、劳务、机械等分包票以及银行手续费等)回公司本埠上交项目部财务负责人。其中,合同进度台账须如实反映出由甲方签认的工程进度产值情况。

第二十四条外派财务人员应具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具备保险柜等办公用品,最大限度的保证公司资料的安全性与保密性。相关账册和印鉴的保管工作由项目部指定人员负责,项目部财务负责人与公司主管部门视施工期情况定期检查,至少每一季度开展一次内部审计工作。日常工作中可随时与财务部沟通相应业务问题。第二十五条外派财务人员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如遇印鉴不符,或办理业务人员并非制定人员又无书面说明的情况时,有权拒绝办理业务,并上报公司领导进行处理,以防公司利益损失。开立的异地结算账户不得私存私取公司业务以外的资金,否则后果由相关财务人员承担。

第二十六条在运营过程中如发现违规使用资金、账册混乱,公司有权扣罚相关财务人员与负责人,直至停止并撤销该账户,违规造成影响的,公司有权就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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