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新品种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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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与专利权的比较
相同点:权利内容、申请程序、权利归属、 侵权责任等 不同点:调整对象、审查内容、保护期限等
四、植物新品种权的取得
1、申请:农业部品种保护办公室 2、费用 :
3、取得条件:
新颖性,是指申请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 在申请日前该品种繁殖材料未被销售,或 者经育种者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该品种 繁殖材料未超过1年;在中国境外销售藤本 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品种繁殖材 料未超过6年,销售其他植物品种繁殖材 料未超过4年。
五、植物新品种权的内容
生产权、销售权、使用权、标记权、许可 权、转让权、追偿权
使用权是指品种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 可将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商业目的的重复 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材料,非生产繁殖 材料用途的除外(生产农作物)
六、植物新品种权权利归属
职务育种 个人育种 委托育种 合作育种
七、品种权的限制
此外,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所称的“将该 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重复使用于生产另一品种的繁殖 材料”,是指重复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 他亲本另行繁殖的情形。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重 复”地另行繁殖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对品种权的侵犯。 否则,以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为亲本与其他亲本繁殖 出的品种可以独立繁衍,(蘑菇),根茎繁殖(马铃 薯),不定根(草莓),枝条嫁接(苹果),不需要每 次都重复地使用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则不属于该条 所称的侵犯品种权的行为。
主讲人:胡神松 副教授 博士
一、定义
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 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一致 性和稳定性并有适当命名的植物品种。
分为农业植物新品种和林业新品种。包括粮 食、棉花、桑树、茶树、果树、观赏植物、 草本药材、木本油料、木本草药等
二、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的沿革
(一)国际公约 1、《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61.12.2)(1978文本、1991文本) 2、《知识产权协定》
无效:依职权或依申请对不符合新颖性、特异性、 一致性、稳定性的,宣告品种权无效。(自始无效, 无溯及力)
九、侵权认定
理论上,被控侵权的品种的性状特征 必须与授予品种权的性状特征相同,才能 构成侵权。被控侵权的植物新品种性状特 征多于或者少于该品种权的植物新品种的 性状特征,都不构成侵权。
思考:
当授权品种是纯合种(常规种)或者无性繁 殖作物时,由于品种自身能够保持遗传特性的一 致和稳定,纯合种本身即是繁殖材料,其子代也 可以继续作为繁殖材料使用。因此,在侵权认定 上相对较为简单。然而,当授权品种是杂交种时, 由于授权品种与繁殖材料出现分离,如何界定侵 权行为?
4、取得程序:申请——受理——审查(初步 审查和实质审查)——授权公告
初步审查,审查是否在名录范围、新颖性、 命名
实质审查,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
水稻 Oryza sativa L. 品种名称: 泸香91A 申请日: 2007年10月23日 申请号: 20070526.1 授权日: 2011年9月1日 品种权号: CNA20070526.1 公告日: 2011年9月1日 公告号: CNA003712G 培育人: 况浩池 刘国民 文绍山 罗俊涛曾正明 品种权人: 四川省农业科学院水稻高粱研究所 品种权人地址: 四川省泸州市大驿坝4号(646100)
(二)各国主要立法模式 特别法模式:澳大利亚、英国、欧盟 专利法模式:德国和法国 《欧洲专利公约》 特别法与专利法相结合模式:美国、丹麦、日本
(三)我国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制度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7.3.20、1997.10.1 《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1978年文本)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农业部分和林业部分实施细则 《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2013.1.16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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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交种是通过不同亲本(父本、母本)经过特定 的组合方式得到的第一子代(F1),而且杂交种的第 二子代(F2)会发生遗传变异,在特征特性上与杂交 种都有不同,且杂交种本身不具有育种学上的可繁殖 性。因此,杂交种的繁殖材料是父本和母本。如果授 权品种是杂交种,则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并不是杂交 种本身,而是其亲本。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六条所 称的“生产授权品种的繁殖材料”,是指使用授权品 种生产时相同的亲本培育出授权品种,落脚点还是生 产出与授权品种相同的品种。如果是单纯生产授权品 种的繁殖材料,即父本或者母本,而不产出授权品种 , 则应当认为不属于该条所称的侵权行为,除非父本 或 母本本身享有品种权。
1、合理使用:科研活动、农民自繁自用 2、强制许可使用:满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
益、自己无正当理由不实施又不许可他 人以合理条件实施的。
八、品种权的期限、终止、无效
期限:20年:藤本植物、林木、果树和观赏树木 15年:其他植物
终止: 书面申明放弃 未按规定缴纳年费 未按审批机关要求提供检测所需授权品种的 繁殖材料 不再符合被授予品种权时的特征和特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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