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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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
三农问题摘 要:近年来,新郑市在新农村建设中,按照加快推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要求,以“五通、五有、五确保”为建设目标,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民生为重点,创新建设模式和推进机制,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实施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新举措,启动了“单位包村、结对帮扶”的新农村共建活动。涌现出格大张、河赵、张垌、老庄刘、大吴庄、北靳楼、泰山等示范村,22个村创建成为省、郑州市卫生村,5个村创建成为省、郑州市生态文明村。通过新农村建设,全市乡村初步呈现出村庄规划好、村容村貌好、基础设施好、经济发展好的新气象。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制约因素;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1)07-0143-02 谈新农村建设的制约因素及解决对策
文/周丽红
而就等价交换而言,反映在保险上就是风险责任与保费支付相一致,包括保险人的收支平衡和投保人的收支平衡。但在农业保险中,由于地区间农业风险的差异较大,常常导致被保险人之间收支存在着差异,进而导致被保险人之间等价关系难以实现。如果针对每个投保人分别定价,会因工作量巨大而增加保险公司的运作成本。那么,解决这个问题的切实可行的办法是对保险费率进行区域划分,即在风险基本一致的区域内,对每个被保险人都实行统一费率,不同的区域之间保险费率不同。费率区分客观上要求必须对风险区域进行划分。
(四)可负担原则
以阳光公司大豆保险的基本内容为例,大豆生长阶段可能遭受的自然灾害包括涝灾、霜冻、风灾、雹灾和洪灾,这些都属于承保的基本风险,根据公司厘定的费率,基本险费率为5%,如果需要承保病虫害,附加险为2%,而大豆多种险费率为10%。按此方式缴纳的大豆保险每100元保额需缴纳10元保费,以2008年黑龙江省大豆保险为例,如果承保金额为3325元/h m2,应交保费332.5元/h m2,约等于大豆产值6202.5元/hm2的5.4%。
黑龙江省大豆农户的农业保险费用的支付意愿调查中,所有被调查农户都认为农业保险费率不应该超过单产值的20%,86.63%的农户认为应该低于15%,74.33%的农户认为应该低于5%,46.52%的农户认为应在3%左右。可以看出,农户是不太愿意接受当前大豆保险的保费水平的。
但是对于农业保险而言,承保金额越高,保险公司所面临的风险越大;对于农户而言,理论上如果作物损失率越
高,那么农业保险费率也应该越高,由于农户收入水平低,所以无法对农业保险形成有效需求。
三、我国农业保险费率厘定权归属的建议
目前,我国还处于农业保险的发展阶段,国际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各种模式对我国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具有很好的借鉴意义。若仅由政府来制定,那么会加重政府的财政负担(当保费收入不能弥补保费支出时,政府须对保险公司进行补偿);若仅由保险公司来制定,那么会使得费率过高,增加农户的投保负担,减少农险的有效需求。所以,农业保险费率的制定必须由政府和保险公司双方协商后统一制定。而我国区域差异大,由政府制定费率波动区间,仍然会存在某些地区的费率过高,产生逆向选择;某些地区费率过低,出现入不敷出的情形,因此,制定农业保险费率时必须坚持因地制宜的原则。但是对于关系到国计民生主要农作物的费率国际上大都采用了政府干预措施,所以,适合我国当前国情的农业保险费率厘定的模式为:政府决定基准费率及其浮动区间而由农业保险人决定实际执行费率模式,即由政府对保险人经营的农业保险提供统一的费率范围,各保险人可以在这个范围内根据各自承保区域的具体情况自主决定执行费率。
作者单位: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
参考文献:
[1]邓国柱.构建我国农业保险模式与政策建议[J].特区经济.2006,8:284.[2]李勇杰.论农业保险中道德风险防范机制的构筑[J ].保险研究.2008(7):67.
[3]李爽.论行政程序的民主参与原则[D].哈尔滨:黑龙江大学硕士论文.2004.
一、在新农村建设中,最直接的制约因素
(一)认识上的制约。目前,群众对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认识存在着这样那样的错误认识,认知度普遍不高。比如:有些群众认为建设新农村就是建新村庄、造新房子、修新公路等改善农民的生存条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没有全面的认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打造新时期的时代农民工作被大家所忽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不仅仅是解决“农村太穷,农民太苦、农业太落后”的问题,要在加强农村物质文明建设的同时,加强农村精神文明、政治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更不是一刀切的统一规划,而是立足各个行政村的实际情况,稳步推进,全面发展。
(二)资金上的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不是一蹴
而就,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更离不开大量的资金投入。首先,农民存款少。好多农村温饱刚刚解决,经济基础差,村里又没有收入来源,资金难以筹集。我市属于农业县级市,农村集体经济薄弱,也拿不出过多的钱用于各种建设。随着国家土地政策改革及村办企业改制等原因,原来村里主要依靠土地承包收入、三提五统及村办企业上交收入为来源的集体收入,现已成了无源之水。村里机动地的承包收入、山坡荒地收入,也随着新增人口增加,其带来收入也了了无几。其次,根据现有政策税改后农村“一事一议”最高限额为每人15元,按2000人/村计算,每个村“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只有3万元,远远不能满足本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公益事业发展的资金缺口。再次,农村各项事业发展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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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07月三农问题
地方配套的资金缺口大,部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好政策很有可能因为拿不出配套建设资金而无法实施,使新农村建设的进度受到影响。第四,农民增收乏力。表现在:(1)养殖、种植业收入比较低。抗御市场风险以及自然灾害的能力不强,农业经济容易受损,生产成本大,经济附加值低,很难增收。就算是国家提供了种粮补贴的惠农政策,但是种植成本目前仍然居高不下,如:农药化肥价格持续上涨,耕种与收获使用农机的费用也在增加等,种植成本自然而然的就提高了。(2)难以形成产业化和规模化。农业产业化虽然在这些年取得了一些发展,但是与其他行业相比竞争力仍然不强,农民的市场风险意识不高,不能识别分析市场规律,把握不了市场行情变化,不知道种什么赚钱,不知道如何跳出农业发展农业。村干部缺乏经济头脑,只知道务实干工作,不知道如何帮助农民走向市场,引导农民闯市场。(3)转移性增收难。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许多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渐向城市转移,解决了工业企业劳动力不足的问题,也扩大了就业,但是由于农村劳动力综合素质不高,大多数仍从事着简单的低收入行业,技术型和技能型农民少,不能获得较高的收入。(4)靠各项惠农政策难以使农民增收。从2005年起,我国取消了农业税及其附加,中央为提高农民种地的积极性又推出了多项惠农政策,如“一免三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村沼气补贴、母猪奶牛补贴、家电下乡补贴等,但这些政策只是催化剂起到提高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作用,农民靠政策增收的空间很小,途径也不多。
(三)体制上的制约。目前我国社会各个方面的保障体系建设不够完善,导致农村的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方面的发展相对滞后,这些严重影响了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目前医疗保险已经普及,但是养老保险等还缺位,农民的生活从根本上没有保障,极大的影响了农民参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农村的基础设施这几年虽然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各级财政在通村公路、安全饮用水、沼气池建设等也给予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但各村基础设施明显供给不足,根本无法满足现代化农业的发展需要。据调查,我市现有农村中的农田设施和农业机械大多是上世纪七、八十年代建设和购置的,如今大都年岁已久,甚至严重老化和破损,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此外,农村文化、教育、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滞后。大多数村庄文化、体育、卫生、公共安全设施较为缺乏或陈旧,农村居民既缺乏诸如图书室、篮球场、乒乓球场等基本活动场所,也缺乏公共的浴池、厕所、排污及生活垃圾处理等基本卫生设施和防火、防灾等公共安全设施。另外,当前村镇规划与建设面临的主要政策约束是土地调整问题,由于实行了最严格的土地保护政策,农村建设用地空间极小。
(四)机构上的制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涉及到农业、农村、农民的方方面面,需要政府很多部门密切配合,同力协作。目前农村现状是在基层普遍缺乏一个相应的、常设性的领导组织和工作机构,能够代表农民群众与各个部门协调沟通,统筹规划,全面安排。同时,各级政府也要适当的安排必要的启动和工作经费。
二、近期能够解决的问题
一是加大宣传,强化领导干部服务意识。要通过各种形式的会议、板报以及广播电视等广泛宣传,宣讲中央有关新农村建设的文件精神、外地建设新农村经验、新农村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统一干部的思想认识,激发他们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热情。要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新农村建设示范点村的实践说明,农村基层党组织作用发挥,尤其是村支部书记作用的发挥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
二是注重引导,发挥农民群众主体作用。建设新农村毕竟是农民自己建自己的家园。应坚持政府主导、农民主体的原则,充分发挥农民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立足各个村的实际情况,鼓励群众通过辛勤劳动,勇于创新,大胆实践,把农村建设成为自己理想中的家园。农村干部在新农村建设中要坚持科学发展观,防止不顾本村实际情况,不顾农民承受能力,搞同一模式、同一标准的形象工程,盲目攀比、大拆大建,损害农民利益。新农村不是“盆景”,是为了农民实实在在的生活,所以各级政府必须把发展生产放在第一位,任何不能满足农民不断增长的生产、生活需要,不能有效促进农村三个文明建设,不能很好地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就不符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基本精神。
三是完善政策,优化农业农村发展环境。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扶持力度,重点扶持一批有地方特色的主导产业、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的发展壮大。不断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切实解决龙头企业收购农产品资金不足的问题。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力度,加强对 “村村通”公路的扶持力度 ,提高农村“三清五改”等的补助标准。
四是扶持产业,增强农业农民抗风险能力。优化产业布局,做大产业基地,打造规模板块。扶持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强产业龙头,积极做好企业与金融部门的联系与互辅工作,出台扶持农业生产加工龙头企业的激励政策。以农业产业化为动力,组建新经济组织。要积极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产业协会等新经济组织,努力使产业发展到哪里,合作社、协会就组建到哪里,最大限度地把农民组织起来,提升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抗风险能力。
五是管好资金,保障财政资金扶持新农村建设的应有效能。现行的新农村建设资金在使用上都是由政府主管部门拿计划,然后是层层分配计划,有使用计划的单位再按计划层层上报审批。资金的使用主体--受益农民只能是被动地按照上级有关部门需要,履行各种申报手续,被动接受上级有权部门的恩赐。实际上,财政支持新农村建设资金的使用主体应该是直接受益的农民,他们应该对这些资金该用在什么地方,需要用多少拥有充分的话语权。建议各级政府成立“新农村建设委员会”,负责牵头各主管部门与当地村民一起制定切实可行的新农村建设整体规划和分年度资金预算。把广大农民在新农村建设中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发挥出来,让农民主动地去使用属于他们自己的资金,切实使新农村建设资金用在刀刃上,发挥出应有的效益。
作者单位:新郑市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