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隐患形成的因素分析及确定方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火灾隐患形成的因素分析及确定方法

刘文军

摘要:本文通过对火灾隐患形成因素的分析,阐述现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中对于火灾隐患确定的有关规定,提出确定重大火灾隐患的方法。

关键词:火灾隐患因素分析确定方法

火灾隐患是消防工作多年来用以描述火灾危险性的一个概念,但是,长期以来,火灾隐患的确定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没有一个相对固定的标准,没有一种相对固定的方法,这又使得在确定火灾隐患尤其是重大火灾隐患的时候存在一定的随意性,给日常的工作带来不便。本文通过分析火灾隐患形成的因素,阐述现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中有关火灾隐患确定的规定,提出重大火灾隐患确定的方法,供大家一起探讨。

1.火灾隐患形成因素分析

构成火灾隐患的不安全因素在表现形式上是多种多样的,概括起来,一般不外乎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因素:

1.1物质的性质和数量

物质的性质是指检查场所储存、加工、生产或者使用物质的火灾危险性。物质的数量是指检查场所物质的量。同种物质,由于量的多少不同,其危险性或火灾危害后果也不同。

量多可能构成火灾隐患,而少量的就不构成火灾隐患。

1.2人的因素

人的因素包括人的行为和人的素质。人的行为和素质除了当场询问、检验外,还可以从如下几个方面反映:(1)单位执行法律、法规以及内部的消防安全制度情况;(2)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宣传;(3)消防组织的建立和消防责任落实情况。

1.3生产工艺条件和设备因素

决定工业生产火灾危险性大小的两大因素,一是物质(原料、产品)本身的性质,二是生产工艺条件。如果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保护措施和相应的安全条件,或虽有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或不全,都是火灾隐患。

1.4火源、热源、电源因素

火源、热源、电源都有可能成为着火源。着火源是燃烧的要素之一。在消防监督检查中,认定火灾隐患时,应认真、细致地检查,分析这三源的情况。不论哪方面存在的问题,都可以认定为火灾隐患。例如:火源管理不严、电源管理不严,电气安装不规范、热源管理不善等。

1.5建筑结构,平面布局方面的因素

建筑耐火等级、结构方式、平面布局如果不合理,能严重影响火灾的扑灭和人员及物资的疏散。

1.6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因素

消防设施、器材、水源对扑灭火灾是必不可少的。消防监督检查时,必须把消防设施、器材、水源作为一项重要内容进行全面细致地检查。一是看是否按有关规定设臵,二是看维护、保养如何,不按规定设臵或维护保养不良也属于火灾隐患。

通过以上六个方面的检查分析,就可以初步确定单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

2.现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中对火灾隐患的分类确定

对于火灾隐患的确定,1998年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作了规定,2004年9月1日施行的《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73号令)对此作了细化。

2.1属于可责令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的确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九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立即改正,并在《消防监督检查记录》上记载:(1)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2)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疏散通道的;(4)消防设施、灭火器材被遮挡等妨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或者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的;(6)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7)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生产、使用、储存、销售、

运输或者销毁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8)其他应当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2.2属于可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的确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1)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擅自施工的;(2)依法应当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竣工时未经消防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擅自使用的;(3)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安全检查不合格,擅自使用、开业的;(4)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施工、使用防火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或者不合格的装修、装饰材料施工的;(5)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设臵员工集体宿舍的;(6)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不符合规定,不能立即改正的;(7)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不能立即改正的;(8)防火防烟分区不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消防车通道、防火间距被占用,不能立即改正的;(9)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安装或者线路、管路的敷设不符合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的;(10)其他不能立即改正的消防违法行为。”

2.3属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十八条规定:“公安消防机构

在消防监督检查时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定为火灾隐患:(1)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者灭火救援行动,不能立即改正的;(2)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火灭火功能的;(3)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势蔓延、扩大的;(4)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不能立即改正的;(5)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且情况严重,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应当确定为重大火灾隐患。”

《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确定重大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期限,公安消防机构负责人应当组织集体讨论;涉及复杂或者疑难技术问题的,应当在确定前组织专家论证。……”

由上可见,《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中对于可立即改正的火灾隐患和可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的确定是规定得比较清楚的,而对于重大火灾隐患的确定,就目前而言阐述了两个方法:一是需要确定单位企业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程度,即定量的分析讨论方法,一是集体或者专家讨论决定的方法。对于第二种方法,本文不作讨论,本文主要讨论第一种方法,也就是如何确定单位企业存在火灾隐患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程度,定量去评定单位的火灾隐患是否构成重大火灾隐患。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