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经济适用房基准价2006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文件依据:京发改[2005]2662号一、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标准:0.55元/建筑平方米?月注:1.以上收费标准已含物业治理企业的营业税及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单元楼内公共部位照明能源费按户分摊;单元楼外园区景观照明(例如草坪灯、小品成效灯、楼宇外轮廓照明和园区水系等)能源费由物业治理企业与业主协商后合理收取。
3.未成立业主大会的住宅区,住宅改变使用性质用于从事经营活动场所的,物业治理企业能够按不高于该小区住宅物业服务收费标准5倍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二、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电梯运行爱护费指导价标准:单元:元/部?年注:(1)电梯运行爱护费已含营业税和附加,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电梯运行爱护费按住宅建筑面积分摊。
电梯服务标准:(1)主梯6:00—24:00不间断运行,0:00—6:00呼叫运行,电梯工夜间值班,并在候梯厅公布呼叫或房号。
凡是楼层中设有电梯门的,均须开启载客;(2)凡有高峰梯时,在高峰期6点—8点、17点—19点与主梯同时运行;(3)主梯修理时,有备用梯的,用备用梯运行,无备用梯的,属急迫性修理的,应在30分钟内抢修完工,其它修理应于23点至次日5点以内完工;有发生紧急情形时的处置预案;修理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
(4)一旦发生电梯停电关人、夹人等危险情形时,应迅速组织救助。
三、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生活饮用水水泵运行爱护费政府指导价标准(一)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爱护费用标准。
1.高压、变频水泵运行爱护费:0.10元/建筑平方米-月,不能上浮,下浮不限。
2.运行、修理费包括工资、治理费、电费、水质化验费、水箱清洗费、主泵和备用泵的修理、消防泵试泵费、普查费、消毒费、营业税及附加等。
(二)服务标准1.保证居民正常生活用水,有停水处置预案;2.水箱盖上锁并定期清洗消毒,确保水质合格;3.修理服务标准执行京房地修字[1998]第799号文件规定;4.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高压水泵机房,接近高位水箱;5.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要加强对供水系统的消毒。
北京确定经济适用房物业基准价
第一财经日报/2005年/12月/29日/第A06版
黄金中国
北京确定经济适用房物业基准价
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收费首推协商定价,由市场调节管理
常菁
明年1月1日起,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将实行新的政府指导基准价,即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
此前,北京市经济适用房物业费有两种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0元和0.52元,主要是根据小区的绿化面积是否达到30%这个标准。
昨日,北京市发改委、市建委联合发布《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下称《管理办法》)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将基准价调整为二者的平均值0.51元,不过每建筑平方米每月增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0.04元。
因此基准价标准是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55元。
在今年7月北京举行的物业价格听证会上,普通住宅原来也有基准价格:每建筑平方米每月0.90元。
不过,这次发布的《管理办法》中没有涉及此项内容。
对此,北京市发改委一位官员表示,对于普通商品住宅,《管理办法》中首推协商定价。
由于听证会上,代表们对此项内容异议较大,制定一个统一的指导价标准很难平衡小区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供求,实行按服务等级定价也难以涵盖现有或今后可能出现的服务内容。
因此,将商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改为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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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楼层价格
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70%;(2)对于购买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米(含)以下住房的,房屋性质为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90%;非政策性住房的贷款额度不得高于房屋评估值或实际购房款(以两者中较低的为准)的80%;(3)首付款=总购房款-贷款金额三、估算自己的可贷款额?可按照以下步骤进行估算:(1)计算您本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月收入=个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2)计算最高可贷款额:您的家庭收入(指通过上述计算方式计算出的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月收入之和),每个月扣除400元的生活费所剩余额,再除以申请贷款年限等额本息还款的每万元贷款月均还款额的所得就是最高可贷款额。(3)具体贷款额度要同时考虑单笔贷款最高额度、最高可贷款额度、最低首付款要求及个人信用评估因素。提示:(1)目前公积金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的月收入是以其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为依据的,并不计算其他收入;(2)离退休职工的月收入是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来确定;(3)计算贷款额度时,应以当前月的个人月缴存额及个人月缴存比例来计算;(4)您及共同申请人的贷款额度合计不能超过单笔最高贷款额;(5)目前一般公积金贷款单笔最高可贷款额为80万,对于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为AA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在原可贷款额基础上上浮15%;对于个人信用评估结果为AAA的借款申请人,贷款额在原可贷款额基础上上浮30%。
在7层以下的多层住宅中,一般以第5层作为基准价,6层的楼房一般第5层是基准价格,7层的楼房第5层可能是基准价的基础上加1%(也就是实际上没有按基准价出售的楼层),第1层的价格一般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减3%~5%,第2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加1%~2%,第3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加3%~5%,第4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加4%~6%,第6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减2%~4%,第7层的价格是在基准价的基础上减5%~10%。这里的百分比每个楼盘是有差别的,但各个楼层的价格高低却是确定的,各个楼盘在确定价格政策时都会参照,因此购房者可以作为价格谈判时的一个心理依据。另外,许多开发商为了对1层、顶层进行促销,会有一定的优惠措施作为价格上的补偿,购房者也可以参考这些优惠措施是否确实符合自己的需求。
国家体育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
国家体育总局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配售方案为做好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新房、腾退旧房和体育总局(以下简称:总局)历次选购住房后剩余的部分旧房的配售工作,根据国管局《关于做好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配售工作的通知》(国管房地〔2006〕237号),参照《关于印发(广泉小区公务员住宅选购方案)的通知》(体办字〔2003〕141号),制定本方案。
一、房源情况(一)房源1.朝阳区广渠门外大街甲28号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25套经济适用住房。
其中:司局级住宅三室两厅二卫8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29—139㎡)、正处级以上住宅三室两厅二卫7套(每套建筑面积约115—134㎡)、科级以上住宅两室两厅一卫1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99—111㎡)。
⒉本次选购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后腾退的旧房源。
⒊总局历次选购住房后剩余的部分旧房源。
(二)房价⒈广泉小区三期职工住宅销售基准价为4796元/每建筑平方米,根据户型、位置、楼层、朝向等条件进行价格调节。
售房计价以各购房人职级控制面积标准内按调节后的销售价格计算出售,超过本人职级面积标准的,超过面积按每平方米在销售单价的基础上加收10%出售。
⒉腾退旧房和剩余旧房的价格由国管局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公司以经济适用房价格为基准价进行评估后确定。
二、选购住房基本原则(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具有购房资格人员在切块房源内实行自愿选购。
(三)根据国管局配售经济适用房有关文件的精神,此次配售住房应首先解决机关(含机关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住房问题,总局考虑到机关历年调配职工住房的办法和范围,适当解决机关离退休人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司局级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的住房问题。
(四)此次选购住房不在原住房基础上进行补差。
(五)保持总局选购住房基本政策的延续性。
三、选购人员范围(一)总局机关无房、住房未达标、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在职人员(不含试用期新职工)和离退休人员。
(二)总局京内直属事业单位无房、住房未达标、租住不可售公有住房的司局级在职和司局级离退休人员。
2006年北京中高档二手商品房价格分析
2006年中高档二手商品房价格走势分析指数说明编制对象:北京市区中高档二手商品房样本来源:北京中原所有在售房源样本覆盖区域:样本覆盖北京9个城区,即朝阳区、海淀区、石景山、昌平、丰台、东城区、西城区、宣武区、崇文区。
发布内容:全市及各区域当期二手商品房报价、当期指数。
发布频率:每月一、2006年1-12月北京二手商品房整体报价走势分析(以上数据由北京中原三级市场部研究中心提供,供参考)2006年是房地产市场的政策年,一系列调控政策接踵而来,金融、税收、供给、需求等各方面一个也不少。
政策的出台给房地产市场带来很深的影响,二手房市场也不例外,消费者出现持币待购现象,业主报价持续走高信心受到一定影响。
但从整体来看,二手商品房报价仍呈现稳步上涨趋势,2006年月平均涨幅在3%左右。
2006年全年北京二手商品房平均报价为7755.83元/平米。
分析原因主要是需求方面:1、北京城市化发展建设速度加快,拆迁量的加大,增加购房需求;2、首都北京巨大的吸附作用,外来就业人员增多,加剧购房需求;3、受2008年奥运的推动,在京购房投资者增多。
供给方面:1、区域内可供开发的土地量不多,供给不足;2、目前上市供应的土地大多位于四环以外,郊区量居多,而对于有意在二、三环购房的消费者来说,二手房就显得炙手可热,这也是促使二手商品房报价走高的一个重要原因。
另从上图可以看出,2006年1-12月北京二手商品房报价指数出现波动现象,报价下降的仅为7月份。
分析原因如下:7月份二手房计税价格的调整以及7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8号)的下发,无不进一步表明了政府稳定房价的震撼决心,给买卖双方带来很大的心理影响。
1)政府进一步稳定房价的决心之大,增强消费者期许未来房价有所下降的信心,再加之业主普遍将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征收增加的支出成本转嫁给买方,买卖双方对此部分增加支出存有异议,处于博奕状态,观望情绪浓重;2)卖方在交易过程中由于受到系列调控政策的炮轰,再加之买方普遍持观望态度,业主报价走高的心理防线有所攻破。
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
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等关于印发《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的通知国管房改字[2006]164号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结合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实际情况,制定了《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住房补贴调整工作政策性强,情况复杂。
各部门、各单位在执行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告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建设部人事部二○○六年五月十七日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实施办法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进一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厅字〔1999〕10号,以下简称《方案》)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规定,现就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以下简称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补贴调整和补贴政策衔接问题,提出如下实施办法。
一、调整职工住房补贴标准(一)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按月住房补贴标准。
从2005年1月起,新职工和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按月定额发放。
其中公务员为:科级以下,800元;副科级,900元;正科级,1000元;副处级,1100元;正处级,1200元;副司(局)级,1400元;正司(局)级,1600元。
机关工勤人员为:技术工人中的初级工和1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800元;技术工人中的中级工和15年以上(含15年)、25年以下工龄的普通工人,9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工、技师和25年以上(含25年)工龄的普通工人,1000元;技术工人中的高级技师,1100元。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北京市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一、政策目的:完善城市经济适用房住房制度,保障中等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二、颁布日期:二00七年九月二十五日三、政策解读:以下内容结合了北京市在不同时期发布的经济适用房政策及管理规定文件,所摘出处见附件实践中以现实标准为准四、经济适用房定义: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五、*作用: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六、保障方式:申请经济适用房以家庭为单位,符合购买条件的家庭只能购买一套经济适用房七、监管方式:申请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家庭实行三级审核、两级公示制度八、相关条款释义:已经购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又购买其他住房的,原经济适用住房由*回购*回购的经济适用房可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出售家庭收入是指全部家庭成员申请当月前12个月的全部家庭收入总和,包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各类保险金及其他劳动收入、储蓄存款利息等家庭总资产净值是指全部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汽车的净值及现金、有价证券、投资、存款、借出款等申请家庭住房是指全部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承租的公有住房和拥有的私有住房住房面积按照使用面积计算,具体面积由具备测绘资质的机构出具的面积为准,或以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的系数采用建筑面积除以相应系数的方式,属承租公有住房的,使用面积按《公有住房租赁合同》上标明的计租面积为准;居住私产住房的,使用面积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标明的建筑面积除以计算申请家庭现有2处或2处以上住房的,住房面积应合并计算下列房屋面积纳入申请家庭住房面积核定范围: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申请家庭成员按照本市规定租金标准承租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拆迁已明确安置住房;申请家庭成员在集体土地上自有的正式住房;特殊家庭定义:老人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年满60周岁以上;重残人员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有经残联鉴定为重度残疾的人员患有大病人员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中患有以下病症或做过以下手术:具体指慢性肾衰竭、恶性肿瘤、再生障碍性贫血、慢性重型肝炎、心脏瓣膜置换手术、冠性动脉旁路手术、颅内肿瘤开颅摘除手术、重大器官移植手术、主动脉手术等家庭成员是否患有上述病种,需要出示医疗机构的证明承租危房的家庭是指申请家庭承租的住房经有资质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鉴定为危险房屋配售户型规定:对无房家庭原则上二人及二人以下户配售一套一居室;腾退原房的,按无房户标准配售;三人户最大配售一套两居室;四人及四人以上户最大配售一套三居室,超出配售标准的面积需在产权证上注记;重残家庭、重大疾病人员家庭人口不足2人的,配售面积按2人计算九、受助对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附表1:北京市城八区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家庭人口 1人 2人 3人 4人 5人及以上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可包括:配偶;父母;未成年子女;已成年但因残疾或重大疾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的未成年或者已成年但不能独立生活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根据本条原则和有关程序认定的其他人员十、申购、选房、出售程序:申请:申请家庭应向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领取《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核定表》一式三份,按要求填写相关内容申请家庭成员所在单位要为各家庭成员出具住房及收入情况证明,并在《核定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盖章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街道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法,对其住房、收入进行核定,并签署意见、盖章申请家庭推举一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及复印件,所需复印件一式三份: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已婚家庭成员的婚姻证明,离异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书;居住地住房情况证明;按要求填写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核定表》;优抚家庭须提供民政部门核发的优抚证明;重残家庭须提供残联出具的重残证明;有患大病成员家庭须提供医疗卫生部门出具的大病诊断书;个体工商户需提交《营业执照》和上年度缴税凭证;由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危险房屋鉴定书;原住房被拆迁家庭须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初审:街道办事处或乡镇*通过审核材料、入户调查、组织评议、公示等方式对申请家庭的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进行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报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人户分离家庭在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同时进行公示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家庭交报的材料后,应当及时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向申请人出具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在5日内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受理时间从申请人补齐材料的次日起计算;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复审: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进行复审,符合条件的,将申请家庭的情况进行公示,无异议的,报市建委公示:调整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廉租住房初审和复审公示期限,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初审公示和复审公示期限各为5天;廉租住房初审公示期限为10天,复审公示期限为5天备案:市建委对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上报的申请家庭材料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市建委予以备案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为经过备案的申请家庭建立市、区县共享的住房需求档案市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自接到区复审备案材料后,在2个工作日内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下发备案通知由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符合条件的家庭发放《北京市城市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备案通知单》申请相关规定:申请家庭须做出声明,同意市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向其它有关*部门、公/私营机构或其工作单位调查其家庭收入、住房、资产等情况,并索取相关证明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选房或签订购房合同,视同放弃购房资格,但可重新参加摇号排序同一申请家庭只能放弃两次购房机会,之后须重新提出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配售面积标准为人均使用面积15平方米申请家庭将原住房腾退给区住房保障部门的,按全额配售面积标准配售;不腾退原房的,按差额面积配售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计算公式: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住房面积÷其所在住房同一《租赁合同》或《房屋所有权证》下的长期共居户籍人口+申请家庭成员它处住房面积÷申请家庭人口申请家庭有原住房的,将原住房腾退给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后,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家庭住用其父母、子女自有或承租的住房,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标准的,可按无房户配售经济适用住房摇号配售:经审核通过并备案的申请家庭进入轮候期,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组织摇号配售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公布房源信息,内容包括房源位置、套数、工期、户型面积、销售价格、供应对象范围、认购登记时限、登记地点等内容有购房意向且已通过资格审核的申请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到指定地点登记登记情况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在相关媒体公布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根据申请家庭困难程度对登记居民排序,按照一定比例选出入围家庭公开摇号入围家庭名单通过媒体公布摇号结果公布后,摇中的申请人须在规定期限内持身份证明到街道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领取选房排序单申请家庭需在规定期限内持户口本、身份证明及选房排序单到指定地点按顺序选房,并与开发建设单位签订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合同产权界定: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进行权属登记时应当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出售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只能自住,不得出租或出借以及从事居住以外的任何活动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的,不得上市交易;对于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可向购买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确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的,出售时应当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并由*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补缴*应得收益后取得完全产权上市交易交纳价款的具体比例和*回购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会同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委等部门研究确定,报市*批准后实施签订购房合同的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按照以下规定执行: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凭回购协议及其他相关材料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将回购房屋的产权登记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经济适用房从拥有有限产权转换到商品房产权规定: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后,可以按市场价出售所购住房产权人应按原购房价格和出售价格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等价款同等价格条件下,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产权人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可以优先回购出售价格低于市有关部门公布的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的,应按指导价格计算价差买卖双方对指导价格有异议的,可委托有资质的房地产估价机构对房产价格进行评估,所需评估费用由委托方承担购房人按市场价购买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后,取得商品房产权产权人也可以按原购房价格和同地段房屋状况基本相似的普通商品住房价差的70%补交土地收益后取得商品房产权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市场价格出售的购房家庭,不得再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或其他保障性住房将已购经济适用住房按原价出售的购房家庭,如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现行规定重新申请十一、撤销规定:在轮候期间的申请家庭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其家庭保障资格的决定: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住房、资产等状况的;家庭人均收入、资产连续12个月以上超出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的;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规定的住房保障标准的;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做出取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的决定后,应发放《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取消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状况及伪造相关证明的申请人,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已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擅自转租或转借他人居住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责令购房人退回已购住房或按同地段商品住房价格补足购房款;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附件:发文名称发文机构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员会京建住〔〕号出售有关问题的通知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收入、住房、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北京市民政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及配售管理办法》的通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北京市*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7号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京建住〔〕号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北京市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北京调查总队京建住〔〕号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XX年x月x日发文字号发文日期执行日期关于已购经济适用住房上市。
经济适用房成本测算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家 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 房[2007]258号)的主要内容: 第二章第八条 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 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 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经济适用住房项目外基 础设施建设费用,由政府负担。
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 若干意见( 国发[2007]24号) 2007-9-25日 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经济 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京政发 [2007]27号) 2007-11-19日 建设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 会、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 民银行、国家税务总局《经济适用住房管理 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 建设标准导则
二、经济适用房成本测算申报要求
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应向区、县价 格主管部门申请定价,定价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一)按市发改委的规定填报《北京市经济适 用住房报价表》及其编制说明。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及 规划、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项目设计方案, 项目融资方案,土地成本资料等, (三)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 监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 的材料。
2)政策规定下列费用不得计入经济适用住 房价格: (一)住宅小区内经营性设施的建设费 用;(如车库、商业用房等) (二)开发经营企业留用的办公用房、 经营用房的建筑安装费用及应分摊的各种费 用; (三)各种与住房开发经营无关的集资、 赞助、捐赠和其他费用; (四)各种赔偿金、违约金、滞纳金和 罚款;
第九条 按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确定价格的,房地 产开发经营企业定价申请应附以下材料: (一)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申报表和价格构成项目审 核表; (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立项、用地批文及规划 、拆迁、施工许可证复印件; (三)建筑安装工程预(决)算书及工程设计、监 理、施工合同复印件; (四)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应当提供的材 料。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发改[2011]1198号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正文:
----------------------------------------------------------------------------------------------------------------------------------------------------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本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发改[2011]1198号)
各区、县政府:
为促进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定价权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含房改带危改经济适用住房,下同)价格由各区、县政府制定。
具体工作部门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二、各区、县应按照国家和本市关于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的相关规定,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经济适用住房定价原则、办法及程序。
三、各区、县制定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要与配售人群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保持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相对稳定。
四、各区、县制定的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文件,应同时抄送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五、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转发国家计委、建设部关于印发<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文件的通知》(京价(房)字[2002]477号)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标准的通知》(京发改[2008]1973号)同时废止。
特此通知。
二○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结束——。
2006年北京市土地交易成交一览表
37000(招标 底价)
70
宣武区广安门 外大街305号 住宅及配套用
地
宣武区广安 门外大街305
号
2006年11月6日
89,861
23,710 48,738
8,728 19,641 50,212 66,212
71
朝阳区广渠路 36号住宅及配
套用地
朝阳区广渠 路36号
2006年11月24日
171000(招 标底价)
22
海淀区西苑项 目
海淀区西苑
2006年4月5日
89,573
23
“昌平二街商 业用房、影院 及管理用房”
项目用地
昌平区城北 街道鸡鸭市
胡同北侧
2005年11月21日
24
密云县长城环 岛南侧办公项
目用地
密云县长城 环岛南侧
2006年4月11日
5,945 960
1,724 19,934 25,580
8,463 65,355 153,817
42
百善村北综合 楼用地(原百 善镇粮库部分
昌平区百善 镇百善村北
2006年7月13日
1,343
用地)
43
丰台区大井万 绿园酒店项目
用地
丰台区卢沟 桥乡大井村
2006年7月13日
14,525
海淀区四季青 海淀区四季
44 镇巨山新村C 青镇巨山新 2006年7月21日 65052.84(招
区住宅用地 村C区
地块
大兴区采育 镇
50
通州·邑景住 宅小区项目用
地
通州区运河 东大街南侧
北京市通州区
乔庄村南(特
种水泥厂改造 通州区永顺
51 片区)住宅及 地区乔庄东
2006年北京房价走势
2006年北京房价走势北京市委研究室胡睿宪/文近年来,北京住房价格一直呈增长态势(见表1)。
特别是自2004年下半年起呈加速态势,2005年上涨势头更为明显,期房单月价格在5月份创历史最高,为每平方米7136元。
2005年商品住宅期房预售平均价格每平方米6725元,比2004年上涨了1083元,涨幅为19.2%;现房价格每平方米5853元,比2004年上涨了1106元,涨幅为23.3%。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2004年的104.3上升到了107.1。
在国家逐步加强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大背景下,北京住房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1999~2005年北京市商品住宅价格变化表年份现房价格/年增长率(%)期房价格/年增长率(%)销售价格指数1999年 4786 0.4 98.32000年 4557 -4.8 98.82001年 4716 3.5 100.1 2002年 4467 -5.3 100.2 2003年4456 -0.2 100.6 2004年4747 6.5 104.3 2005年5853 23.3 107.1 一、当前住房价格上涨的原因经过初步分析,我们认为:本轮住宅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是商品住宅市场供不应求,市场多年平稳发展为房价上涨积蓄了力量,二手房发育不足削弱了宏观调控力度,在维系市场价格稳定的力量失衡后,住房价格上涨成为必然趋势,而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北京市的房价上涨。
从这五个方面的原因中可以看出,北京住房价格上涨是市场供需双方力量对比的结果,市场发展不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当前市场价格的上升并不表明北京房地产市场就存在泡沫。
1、住房市场多年平稳发展为此轮价格上涨积蓄了力量自1999年以来,北京在大力推进住宅市场化的同时,保持了价格平稳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见表2)。
1999年9月1日出台《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北京房地产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福利分房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
《北京经济适用房标准出台》北京市地方执行标准出台,以80平方米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最高32万元现实问题本报讯经济适用房建筑面积应控制在54平方米至117平方米之间,楼层净高不低于2.4米。
昨天北京市规划委透露,《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试行)》已出台,作为北京市地方标准执行。
在这份标准中的部分条款规定还能比较有效地防止将相临两套住房打通成为“豪宅”的行为。
虽然有关部门曾表示,将不再建设天通苑、回龙观这样的超大经济适用房项目,但这份标准中还是指出,经济适用住宅建设应具有一定规模,并且满足城市规划配套指标的要求。
而针对部分项目单套面积过大的问题,该标准也首次明确规定,新建经济适用住宅的面积标准按户型分为三类:一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40至45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54至6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60至66平方米;二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55至6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74至80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82至88平方米;三室一厅的,使用面积应在70至80平方米,多层的建筑面积在94至107平方米,高层的建筑面积在104至117平方米。
据规划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其中使用面积与建筑面积指标均未包括阳台面积,如果利用坡屋顶空间的跃层户,其面积标准还可以有所提高。
“规划部门将严格按照《经济适用住宅设计标准》进行审批,建设部门也从两方面进行控制”,对于这项标准,市建委负责人表示,今后,用房项目原则上以80平方米的中小户型为主,单套总价款不超过32万元,“购买内城经济适用房主要是控制面积;购买外城的,面积适当放宽,控制单套总价”。
部门说法北京标准高于国家标准规划委方面称标准考虑到了北京的实情北京市规划委有关负责人介绍。
在全国所有的城市中,北京经济适用住宅开发建筑规模最大。
xx年至202x年年底的5年时间里,经济适用住宅竣工面积为1113万平方米,中央、国务院系统、大专院校、驻京部队等建设竣工面积为413万平方米,共约1526万平方米,平均每年竣工面积达到250万平方米左右,但至今还无可执行的建设标准。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9.25•【字号】京政发[2007]27号•【施行日期】2007.09.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房地产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京政发[2007]27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北京市经济适用房住房管理办法(试行)
京政发[2007]27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保障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求,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向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的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市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和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区为主、全市统筹;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市政府建立本市住房保障管理工作的协调机制。
市建委负责全市经济适用住房的管理工作。
市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财政、税务、民政、交通等有关部门和相关金融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各区县政府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区县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
第二章供应对象第五条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请人须取得本市城镇户籍时间满3年,且年满18周岁,申请家庭应当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单身家庭提出申请的,申请人须年满30周岁。
(二)申请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家庭收入、家庭资产符合规定的标准。
城八区的上述标准由市建委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收入、居住水平、住房价格等因素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远郊区县的上述标准由区县政府结合实际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六条申请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
张健等与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张健等与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案由】民事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日期】2022.08.30【案件字号】(2022)京02民终6405号【审理程序】二审【审理法官】王艳芳李蔚林王琪【审理法官】王艳芳李蔚林王琪【文书类型】判决书【当事人】李丽萍;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李丽萍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当事人-个人】李丽萍【当事人-公司】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法院级别】中级人民法院【终审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原告】李丽萍【被告】北京中体奥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本院观点】张健与中体奥园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根据双方陈述,该协议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实际亦未履行。
【权责关键词】无效胁迫撤销代理合同证据不足质证证明责任(举证责任)诉讼请求维持原判执行【指导案例标记】0【指导案例排序】0【本院认为】本院认为,张健与中体奥园物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且根据双方陈述,该协议中的物业管理服务费的标准实际亦未履行。
张健、李丽萍有关《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无效的上诉意见,依据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张健、李丽萍要求法院重新确认收费标准,责令中体奥园物业按相关标准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但合同内容磋商和缔约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范畴,不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故一审法院不予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所述,李丽萍、张健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70元,由李丽萍、张健负担(已交纳)。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更新时间】2022-09-21 18:44:28【一审法院查明】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李丽萍与张健系夫妻关系,李丽萍为丰台区连兴街X 号院X号楼X层X单元X号房屋(下称案涉房屋)的业主,权利性质为经济适用房,房屋建筑面积62.13平方米。
2006年北京房价走势
2006年北京房价走势北京市委研究室胡睿宪/文近年来,北京住房价格一直呈增长态势(见表1)。
特别是自2004年下半年起呈加速态势,2005年上涨势头更为明显,期房单月价格在5月份创历史最高,为每平方米7136元。
2005年商品住宅期房预售平均价格每平方米6725元,比2004年上涨了1083元,涨幅为19.2%;现房价格每平方米5853元,比2004年上涨了1106元,涨幅为23.3%。
商品住宅销售价格指数由2004年的104.3上升到了107.1。
在国家逐步加强宏观调控,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的大背景下,北京住房价格出现大幅增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
1999~2005年北京市商品住宅价格变化表年份现房价格/年增长率(%)期房价格/年增长率(%)销售价格指数1999年 4786 0.4 98.32000年 4557 -4.8 98.82001年 4716 3.5 100.1 2002年 4467 -5.3 100.2 2003年4456 -0.2 100.6 2004年4747 6.5 104.3 2005年5853 23.3 107.1 一、当前住房价格上涨的原因经过初步分析,我们认为:本轮住宅价格上涨的根本原因是商品住宅市场供不应求,市场多年平稳发展为房价上涨积蓄了力量,二手房发育不足削弱了宏观调控力度,在维系市场价格稳定的力量失衡后,住房价格上涨成为必然趋势,而国内外宏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了北京市的房价上涨。
从这五个方面的原因中可以看出,北京住房价格上涨是市场供需双方力量对比的结果,市场发展不是一种非理性行为,当前市场价格的上升并不表明北京房地产市场就存在泡沫。
1、住房市场多年平稳发展为此轮价格上涨积蓄了力量自1999年以来,北京在大力推进住宅市场化的同时,保持了价格平稳增长,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见表2)。
1999年9月1日出台《北京市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实施方案》,标志着北京房地产市场进入新的发展阶段,福利分房制度逐步退出历史舞台。
06年1月至10年1月主要房地产政策解读
06年1月至10年1月主要房地产政策解读主要房地产政策分析06年1月央行上调存款类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0.5%,上调金融机构存贷款贷款基准利率0.27%,同时国税总局发布关于房企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目的:抑制相关投资需求,进一步稳定房产价格,同时加大房企资金成本。
06年4月央行全面上调各档次贷款利率0.27个百分点。
目的:抑制投资需求,稳定房地产价格06年5月国六条出台,包括住房供应结构、税收、信贷、土地、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建设等方面目的:全面拉开了2006年房地产调控的序幕。
06年5月9部委“十五条”的出台,对国四条进一步细化,提出了90平方米、双70%的标准。
同时国税发74号文件明确二手房营业税免征时限为5年。
目的:打压投资、投机需求,改变住房供应结构,缓和供需矛盾。
06年7月明确落实70/90政策,同时要求房企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10内需开始销售商品房,并且加强了外商投资企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和境外机构个个人购房的管理,业内称之为“外资限炒令”。
目的:加快加大商品房市场供给,同时打压外资投机投资需求,平抑房价。
06年8月108号文强制征收二手房转让个人所得税;招拍挂土地出让规范正式施行;国办发37号文件加强廉租房建设。
央行上调存款类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同时还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及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的调控。
目的:抑制二手房交易,减少投资需求,土地出让市场化操作,改善住房结构,缓解供需矛盾。
06年9月关于个人转让房产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同时进一步整顿规范房地产交易秩序。
目的:整顿交易秩序,加快市场供应06年11月央行调整房贷利率的信贷政策目的:上调房贷利率,减少投资需求,打压投机炒房,稳定房地产市场07年1月土地增值税执行四级超率累进税率目的:打击房企囤地势头,加快开发节奏07年3-9月房贷利率提高到7.29%,存款准备金率上0.5个百分点目的:抑制投机性需求07年8月多渠道解决住房问题目的:保障性住房的推进,消耗市场上的一部分需求,平抑房价07年9月二套房贷首付提高至四成目的:提高资金门槛,抑制投机性需求07年10月物权法:住宅70年产权到期自动续期目的:提高了住宅物业的内在价值07年10月国土部39号令:土地受让方未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不向其发放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目的:促使开发企业加大供应使得回款加速,平抑房价07年12月“稳健的货币政策”调整为“从紧的货币政策”目的:严控信贷总量和投放节奏,使开发商资金链压力加大,加快供应,平抑房价07年12月《补充通知》:明确二套房以“家庭”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目的:投资投机性需求的资金门槛提高,有助于该部分需求08年1月严格执行农村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目的:严格控制土地供应08年2月央行公布《经济适用房管理方法》目的:鼓励支持开发商开发经济适用房08年2月重申70/90政策目的:改变市场供应结构,缓和供求矛盾08年3月成立住建部,抓紧建立住房保障体系目的: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抑制不合理需求,防止房价过快上涨08年4月清查公积金违规,明确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目的:对房地产公司现金流产生一定的压力08年1-6月存款准备金5次上调,从14.5%调至17.5%。
北京市历年居住用地地价指数
3.32
7.38
第一季度
3.72
3.08
3.45
数据来源
期日修正系数(工业)
北京市历年
2006年-2008年2季度北京地区地价增长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第四季度
5.41
-
-
第三季度
0.925ຫໍສະໝຸດ 8第二季度0.96
6.71
6.86
第一季度
0.04
3.21
4.82
数据来源
期日修正系数(工业)
北京市历年
2006年-2008年2季度北京地区地价增长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第四季度
5.65
-
-
第三季度
0.73
9.94
1.95
第二季度
1.9
5.02
3.98
第一季度
0.75
4.34
4.95
数据来源
期日修正系数(工业)
北京市历年
2006年-2008年2季度北京地区地价增长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第四季度
3.79
-
-
第三季度
0.92
8.65
1.96
第二季度
0.96
3.67
4.93
第一季度
2.29
3.58
4.14
数据来源
期日修正系数(工业)
北京市历年
2006年-2008年2季度北京地区地价增长率
2006年
2007年
2008年
第四季度
2.21
-
-
第三季度
1.08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正文:----------------------------------------------------------------------------------------------------------------------------------------------------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的通知(京政发[2003]3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现将《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三年二月十八日北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实施办法为进一步推动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满足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的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所称已购公有住房,是指本市城镇居民按照国家和本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的规定,购买并领取了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房屋所有权证的住房。
二、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首次上市出售。
对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军队以及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职工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市国土房管局(市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是本市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主管机关,负责本办法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区、县国土房管局(区、县政府房改办公室,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和具体实施。
本市计划、财政、税务、物价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权限,依法做好已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的管理工作。
四、上市出售已购公有住房,出售人凭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共有的,还需提交共有人同意出售的书面意见)、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与产权单位签订的公有住房买卖合同、与买受人签订的已购公有住房买卖合同,由买卖双方直接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房管局交易管理、权属登记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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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基准价格团河大兴区团河农场2519行宫园房山区良乡行宫园小区2899瑞海新城大兴区西红门镇3018北潞园房山区良乡3027松园小区昌平区府学路15号3076诚苑小区丰台区南苑五爱屯3527天通苑昌平区立水桥以北1.5公里处3621回龙大院昌平区回龙观镇3788通达花园昌平区回龙观文化居住区3812双惠小区朝阳区双桥3833回龙观昌平区回龙观饭店东700米3917翠成馨园朝阳区垡头/十八里店乡4121建东苑朝阳区管庄西里周家井4326安宁西里小区海淀区东北旺乡西二旗环岛西1公里4335西山枫林石景山区八大处4465丰益花园丰台区西管头村4523定福家园朝阳区平房乡黄渠村4576建欣苑丰台区大红门西路4号4649朝阳新城朝阳区东坝石各庄路以西4721怡然家园丰台区大红门西路4731田村路北石景山区田村路北/西黄村4798世纪风景丰台区左安门外成寿寺4812正阳小区丰台区政府南一公里4873丰体时代花园丰台区大井4947君安家园海淀区东升乡小营环岛东北角4996翠谷玉景石景山区玉泉路北临1号5036三环新城丰台区葛家村西里1号(丰益桥与万柳桥之间)5079长安新城丰台区卢沟桥乡郑常庄/大成里居住区南侧5095晋元庄小区海淀区5169顶秀欣园丰台区石榴庄5245富华家园朝阳区黄杉木店路186号5277青年路小区朝阳区平房乡5286百子湾朝阳区百子湾1号5358玉海园海淀区玉渊潭乡铁家坟村5377宣祥家园丰台区永外沙子口路65号5399明月嘉园丰台区马家堡5429电子城朝阳区驼房营路5431通惠家园朝阳区高碑店乡八王坟地铁车辆段平台上5562开阳新筑丰台区右安门外开阳里六区、八区5753首科花园丰台区卢沟桥太平桥村5911西府景园丰台区卢沟桥5943莲花晴园宣武区广安门外小红庙南里5947百环花园朝阳区广渠路南侧44号6134望京A4区朝阳区望京新城6182
望馨园朝阳区望京利泽西园6208百环家园朝阳区东三环双井桥东南侧44号6223芍药居朝阳区芍药居6273今日家园海淀区沙窝村解放军总医院南100米6661
所属典型区域
黄村镇地区
良乡镇地区
西红门镇地区
良乡镇地区
城南、城北街道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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望京地区劲松地区芍药居地区定慧寺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