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适用住房成为了很多人买房的首选。
经济适用住房,通常简称为“经适房”,是指针对中低收入群体所推出的一种保障性住房。
为方便广大购房者购买,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将结合实际情况,探讨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特点和优势。
1、关于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由国家规定建设单位或开发商,采取普通商品住房的定额面积及配套标准建造的在定价、销售方式、付款方式、限购等方面受到国家统一规定,价格较普通商品住房有一定优惠的房屋,限售年限达到五年以上。
优缺点:(1)优点:一方面解决了大众居住,另一方面又不依靠城市公积金、国家补贴,不会造成过度利用资源,非常环保。
此外,经济适用住房面积相比普通住房来说较小,也能将城市土地合理使用。
(2)缺点:资金来源较少,除了对开发商拿到国家的特殊到款和贷款以外,购房者也只有从自己的积蓄中拿到,所以建设的时间普遍较长,也相应会影响购房者的入住时间。
建设的地点多在偏远地带,交通不太方便,噪音、污染等问题也会影响居住感受。
2、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为鼓励广大购房者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国家出台了很多税收优惠政策:(1)个人所得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如果在月度个人所得税或年末清查时计算应纳税额时,减除住房租金等费用,减免的金额不超过当时销售价格的10%,且纳税人须配偶分别以家庭为单元申报个人所得税。
(2)契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可以免除契税的全额或部分税款。
具体地,对于经济适用住房,按照比例缴纳契税。
以北京为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时,只需缴纳契税房屋总价的1%。
(3)营业税: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原产(制)商或代理商以及房地产开发商,销售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销售企业,免征增值税。
3、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优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可以减轻购房者的负担,另一方面也创造很多税收收入,并且可以提高国家税收收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和经济发展的稳定。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
现行经济房廉租房涉税优惠政策解析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C2008324号)。
这份通知主要包括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7年8月1日起执行,通知下达之日已征税款在以后应缴税款中抵减)和住房租赁相关的新的优惠政策(自2008年3月1日起执行)。
根据政策规定,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房地产开发商、个人等主体在符合相关条件的情况下,将可以获得营业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以及所得税等方面的优惠。
笔者将有关税收优惠作一下梳理。
1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享受的优惠根据同时规定,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销售的税收优惠主要有:1.营业税、房产税的减免。
根据通知,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5%的营业税、12%的房产税。
2.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减免。
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根据地区不同实行差别税额。
大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小城市每平方米1.5元至30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至12元。
3.印花税的减免。
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签订的以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合同免交印花税。
如果为了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签订的购房合同,以及向金融机构借款,签订的借款合同免0.5‰印花税;如果属租赁合同,免1‰印花税。
4.契税的减免。
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3%-5%的契税,具体税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本地区的情况在规定范围内决定。
减税降费名词解释
减税降费名词解释减税降费相关名词解释1. 减税•定义:减税是指国家通过调整税收政策,减少纳税人需要支付的税款金额。
•举例: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的提高,将纳税人的个人所得税负担减轻。
2. 降费•定义:降费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通过减少或取消非税收费用,降低企业和个人负担。
•举例:取消企业的一些行政事业性收费,如审核费、注册费等,减少企业的运营成本。
3. 增值税减免•定义:增值税减免是指对特定行业或产品的增值税征收过程中,根据相关政策规定,减免一定比例的增值税。
•举例:对于小微企业,减少其增值税税率,减轻其纳税负担。
4. 社保费率降低•定义:社保费率降低是指国家或政府部门通过减少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比例,降低企业和个人社保费用。
•举例:降低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等社保费率,减轻企业和个人的社保负担。
5.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定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是指将原本由企业按一定比例缴纳的营业税改为按照销售额的一定比例征收的增值税。
•举例:在营业税改革过程中,将原本需要缴纳的营业税按照一定比例转化为增值税,减轻企业负担。
6. 个税起征点提高•定义:个税起征点提高是指国家通过调整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减少低收入者需要支付的个人所得税。
•举例:适时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使更多低收入者免征个人所得税。
7. 新个税法实施•定义:新个税法的实施是指国家对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进行修订和完善,并将新个税法付诸实施。
•举例:根据新个税法规定,对个人所得税税率进行调整,以减轻中低收入者的个人所得税负担。
8. 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定义:经济适用住房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针对经济适用住房提供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等方面的税收减免和优惠政策。
•举例: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个人可以享受一定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和房产税的减免或优惠。
9. 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定义:创新型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鼓励和支持创新企业发展而制定的所得税减免和优惠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 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中华会计网校(六)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七)对个人按《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建设部等9部委令第162号)规定取得的廉租住房货币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于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的不符合规定的补贴,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海南省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
琼府办〔2009〕31号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部门:《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海南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住房保障政策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建立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七部委《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及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琼府〔2007〕7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本地城镇低收入及中等偏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出售,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省行政区域内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和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并遵循以下原则:以市县为主、统筹安排;自愿申请、逐级审核;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严格交易、动态监管。
第四条省政府对本省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工作负总责。
根据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每年与市、县政府签订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组织考核,实施目标责任制管理。
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发改(价格)、监察、财政、国土资源、税务及金融管理机构,按照各自职责,指导和监督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工作。
市、县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以及销售、购房资格审查等制度;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居民住房状况和收入水平等因素,制定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市、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具体实施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全省统一的住房保障信息管理系统,各市、县建立相应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信息平台,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和需求及住房保障制度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
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房地产行业中进行投资时,税收优惠政策是投资者非常关心的一个方面。
税收优惠政策的存在,可以为投资者带来各种形式的减免和节省,从而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发展。
本文将探讨房地产投资中的税收优惠政策,并分析其对投资者的影响。
一、房地产投资所享受的税收优惠在房地产投资中,投资者可以享受到多种形式的税收优惠政策。
常见的税收优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个人所得税优惠根据国家政策,房地产投资者在出售自有住房时,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这一政策鼓励个人投资者将房地产用于自住或长期持有,减少短期频繁交易所带来的不稳定因素。
2. 营业税减免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商品房时,可以享受到营业税的减免。
减免的具体额度根据不同城市和政策有所不同,但一般来说,这一政策可以大幅减少企业的负担,提升企业的盈利水平。
3. 增值税优惠对于购买普通住房的个人,国家规定可以享受到差额征收方式的增值税政策。
这意味着购房者只需缴纳差额部分的增值税,而不需要按照全额购房额度缴纳。
这一政策为购房者降低了负担,同时也刺激了房地产市场的需求。
4. 社会保险缴纳减免在房地产投资中,开发商在对员工进行社会保险缴纳时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减免和优惠。
这一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成本,提升了企业的竞争力。
5. 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而言,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一个重要的税收项目。
根据国家政策,房地产项目符合一定条件的,可以享受到一定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减免。
这可以为企业节省大量的开支,提高项目的回报率。
二、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投资的影响税收优惠政策对房地产投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首先,税收优惠政策可以刺激投资者增加对房地产市场的投资。
通过减免个人所得税、营业税等,投资者可以减少税负,从而提高投资回报率,增加投资的吸引力。
其次,税收优惠政策可以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发展。
通过减免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府可以降低企业的开支,提高企业盈利能力。
这有助于推动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投资热情,提高市场供应,缓解市场供需失衡的情况。
经济适用房税收标准
经济适用房征税标准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土地出让金征收标准:一级:2400元,二级:1650元,三级:1125元,四级:750元,五级:525元,六级:375元按等级低价的20%收益所得视购房时段、面积、楼层而定经济适用住房单套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内部分,收益所得按购房时段对应标准收取;单套面积超过90平方米部分,收益所得按对应标准的双倍收取。
收益所得按时段具体标准有三类:1995年至2000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200元收取;2001年至2007年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平方米300元收取;2007年8月以后购房的,收益所得按每年公布标准收取经适房收益所得楼层差额系数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售住房楼层为高层建筑(7楼以上),则差额系数按7层楼顶层系数的80%即0.56执行,不再浮动。
一层二层三层四层五层六层七层五层楼0.9 1.1 1.3 1 0.7六层楼 1 1.1 1.3 1.1 0.8 0.7七层楼1 1.1 1.3 1.2 0.9 0.8 0.7例如,位于涧西区嵩山路附近的某经济适用住房小区内,有一套总建筑面积95平方米,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的房子需要上市交易。
其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发卡时间为2005年8月;其土地证上标注,土地使用权面积为15平方米。
首先,按照“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土地出让金补缴标准为交易当年基准地价的20%”这一规定,假定土地等级为三级,按每平方米1125元收取,则应缴费用为1125元×15×20%=3375元。
其次,根据住房产权界定卡标注的时间为2005年,90平方米应缴纳的收益所得标准按照每平方米300元执行,超出的5平方米按照每平方米600元收取;根据楼层为3楼(该楼共7层),差额系数为1.3。
据此,缴纳的收益所得共计(90×300元+5×600元)×1.3=39000元。
因此,该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前需缴纳的具体费用为3375元+39000元=42375元。
财税【2008】24号 注释
发文标题: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发文文号:财税[2008]24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时间:2008-3-3实施时间:2008-3-1失效时间:法规类型:行业专题综合政策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全国阅读人次:306评论人次:0页面功能:【字体:大中小】【打印】【关闭】发文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精神,促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制度建设和住房租赁市场的健康发展,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一、支持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税收政策(一)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二)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以及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的廉租住房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四)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廉租住房承租人、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五)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 ) 时做好新建 ( 五 及 含配建和集中建设 ) 廉租住房的资金拨 付工作 , 确保市 区两级财政廉租住房建设资金及时到位。
附件 :. 0 年保 障性住房及 限价商品住房用地分布图( 。 1 08 2 略) 220 . 8年普通商 品住房项 目分布 图( 。 0 略) 3 08年住房建设总量分布图( 。 .0 2 略)
( ) 二 加强用地计划管理 , 0 年全 市住房用地供应总量 10 公顷 , 中廉 租住房 、 2 8 0 70 其 经济适用住房 和限价商品住房用地
50公顷。确保不低 于 7 % 0 0 的住宅用地用于廉租住 房 、 经济适 用住房 、 限价商品住房和套型建筑面积 9 0平方米以下的其他 商品房建设 。 ( ) 三 加强对工程规划 、 设计 、 施工 、 四新成果应用 、 能环保 、 节 配套设施建设 等各个 环节的指导和服务 , 保工 程建设 质 确 量, 建设节能省地环保型住宅。进一步完善住房与配套设施 同步交用 制度 , 做好各类配套公共服务设施 和市政基础设 施建
维普资讯
40 5万平方米, 其他政策类住房30 5万平方米, 商品住房( 不包含限价商品住房)60 10 万平方米。启动一定数量的政策陛租赁房。
四、 区位布局
( ) 一 按照 国务院批复的《 北京城市总体规划》 确定 的城市空 问结构 , 中心城 、 统筹 新城 、 城镇 住房建设协调发展 , 小 结合
用住房房源的 , 免征契税 。
( 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 六) 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 对个人按《 七) 廉租住房保 障办法》建设部等 9部委令第 12 规定取得 的廉租住 房货 币补贴 , ( 6 号) 免征个 人所得税 ; 于 对
所在单位以廉租住房名义发放 的不符合规定 的补贴 , 应征 收个人所得税 。 ( 企事业 单位 、 八) 社会 团体 以及其 他组织于 2 0 年 1 1日前捐赠住 房作 为廉租住房 的 , 中华人 民共 和 国企业所 08 月 按《
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
经济适用房开发税收优惠政策解读来源:房地产开发涉及的主要税种包括营业税、城建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企业所得税等,而经济适用房的开发按国家规定可以享受较多税收优惠政策。
那么开发经济适用房究意有哪些优惠政策呢?近日,税收专家对开发经济适用房在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和特殊规定进行了详细解读。
一、土地增值税方面的优惠政策及鼓励性政策。
1.《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普通标准住宅各省规定不一样。
经济适用房是指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6号)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住房原则上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如湖南省就出台了文件,规定自2008年1月1日开始,批准建造销售并且能够单独核算土地增值额的经济适用房(含用于拆迁安置的住房)不实行预征土地增值税,这项规定加速了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流转。
二、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的优惠政策。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第一条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根据《湖南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湘乡市适用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年应缴纳的税额最低为0.9元/平方米,最高为18元/平方米,经济适用房如建于比较中间的地段,为8元/平方米,占地1亩,1年可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5333.36元。
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
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法律规范我们的⾏为,关于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你是否也有⼀些疑问呢?想了解法律如何规定?下⾯由店铺⼩编为读者对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进⾏解答,以下的知识可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廉租房和经济适⽤房的建设有什么优惠政策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若⼲意见》(国发〔2007〕24号),国家落实解决城市低收⼊家庭住房困难的经济政策和建房⽤地。
⼀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是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建设⽤地实⾏⾏政划拨⽅式供应。
三是对廉租住房和经济适⽤住房建设⽤地,各地要切实保证供应。
要根据住房建设规划,在⼟地供应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在申报年度⽤地指标时单独列出。
四是社会各界向政府捐赠廉租住房房源的,执⾏公益性捐赠税收扣除的有关政策。
五是社会机构投资廉租住房或经济适⽤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旧住宅区整治的,可同时给予相关的政策⽀持。
同时,《经济适⽤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经济适⽤住房建设⽤地以划拨⽅式供应。
经济适⽤住房建设⽤地应纳⼊当地年度⼟地供应计划,在申报年度⽤地指标时单独列出,确保优先供应。
经济适⽤住房建设项⽬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
经济适⽤住房项⽬外基础设施建设费⽤,由政府负担。
经济适⽤住房建设单位可以在建项⽬作抵押向商业银⾏申请住房开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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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实施办法最新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制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和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07]258号)等文件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住房。
本办法所称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其收入和住房现状符合市政府规定相关标准的城市居民家庭。
相关标准由市政府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三条濮阳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经济适用住房的申报、建设、准入、销售、退出和上市管理适用本办法。
各县可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参考本办法实施管理。
第四条市房地产管理局是本市经济适用住房的主管部门,负责本市经济适用住房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和项目储备,并组织建设的实施与供应管理。
市经济适用住房开发中心承办相关具体工作。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依据其职能实施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相应管理。
市规划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的选址、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的规划管理。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征地报批、土地供应等工作。
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负责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制订、发布和监督工作。
市统计局负责统计确定并发布城镇居民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组织完成中央、省下达的住房保障调查任务。
民政、公安等其他相关单位按本办法规定做好经济适用住房的相关工作。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各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在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供应管理中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第二章项目申报管理第五条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根据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划和实际需求及需求量分布制定本市年度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计划,确定项目规模、个数、区位分布。
第六条项目建设计划拟定后由市经济适用住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研究确定。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支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自2022年8月1日起执行以下税收优惠政策。
(1)对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2)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3)对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与经济适用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4)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继续作为经济适用住房房源的,免征契税。
(5)对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在法定税率基础上减半征收契税。
(6)经济适用住房、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等须符合国发[2022] 24号文件及《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建住房[2022] 258号)的规
定;经济适用住房经营管理单位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主办或确定的单位。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
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一览发展是税收之源,民生是税收之本。
古往今来,安居才是乐业永恒不变的真理。
为促进房地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一系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使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了解房地产业涉及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普通住房、地震后恢复重建等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减轻纳税人房地产交易税收负担。
我们对房地产税收优惠政策现归集整理,予以公告。
一、营业税(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8]24号文件规定:1、对廉租住房经营管理单位按照政府规定价格、向规定保障对象出租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
2、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在3%税率的基础上减半征收营业税。
(二)关于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非普通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根据国办发[2008]131号文件规定:1、对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暂定一年实行减免政策。
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免征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免征营业税;将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改为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
根据国税发[2005]89号、川办[2005]22号、达市地税发[2005]169号文件规定,普通住宅标准应同时满足下列三个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2倍以下。
2、将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超过5年(含5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改为超过2年(含2年)转让按其转让收入减去购买住房原价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不足2年转让的,仍按其转让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
二、土地增值税(一)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中土地增值税减免政策:1、建造普通标准住宅出售,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含20%),免征土地增值税。
2、因国家建设需要依法征用、收回的房地产,免征土地增值税。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政策法律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1、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二)项第二款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执行经济适用房的税收政策,具体可享受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印花税的减免。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2、免征印花税财税[2008]24号第一条第(四)项第二款规定:“开发商在经济适用住房、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廉租住房,在商品住房项目中配套建造经济适用住房,如能提供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开发商应缴纳的印花税。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3、企业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规定,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由各省、自治、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按下列规定进行确定:属于经济适用房、限价房和危改房的,不得低于3%。
需要提醒纳税人需要注意的是,要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房地产开发商要按规定向税务局报送经济适用房资料。
虽然各地实际情况可能有所不同,但主要包括项目计划批准证书、立项报告、经济适用房批准文件及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资料。
(二)房地产企业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4、经济适用住房一般不预征土地增值税。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什么优惠政策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住房问题愈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
为了解决住房问题,中国政府推行了一系列的住房保障政策,其中包括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
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是指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以合法方式自行投资建设的经济适用房。
以下是关于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的介绍。
首先,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享受土地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建设可以享受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出让金和征地补偿费优惠等政策,减轻了企业的建设成本。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还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企业其他补贴,以鼓励企业参与经济适用房建设。
其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享受贷款优惠政策。
为了支持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政府设立了专项资金,用于向企事业单位提供低息、无息贷款,降低了企业的融资成本。
此外,企业还可以享受财政给予的贷款贴息、贷款担保等政策,进一步促进了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积极性。
第三,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在税收方面也享受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根据国家规定,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可以免征增值税、印花税等税费,同时,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租金收入也可以享受相应的减免税政策。
这些税收优惠政策有效地减轻了企业的负担,提高了企业的收益。
此外,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还可以享受其他的优惠政策。
例如,政府会在供应公租房的同时,给予企事业单位提供公租房的额外奖励。
此外,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项目还可以获得政府的优先购买政策,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可以优先购买企业开发的经济适用房。
在保障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的优惠政策下,企业可以更好地参与到住房保障事业中,为社会提供更多质量较高、价格较低的适用房屋。
同时,政府通过这些优惠政策也能够促进企业的发展,带动经济增长,形成良性循环。
然而,尽管企业开发经济适用房有许多优惠政策,但也存在一些挑战和问题。
首先,由于政策的复杂性和执行的灵活性,一些企业可能会存在违规操作、虚报等问题。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
2024年房地产企业增值税政策实务总结2024年,房地产行业的增值税政策出台一系列的调整和变化。
下面将对这些政策进行总结和分析。
一、增值税率调整2024年,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率调整为一般计税方法的16%,相对于以往的10%有所上升。
这一调整主要是为了减轻国家财政压力和加大对地方税收的支持。
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税负的增加意味着利润的减少,需要更加谨慎地进行项目投资和资金运作。
二、减税优惠政策为了鼓励房地产企业加大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2024年的增值税政策还涉及到多项减税优惠政策。
首先,对于资产重组、合并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方式下的房地产交易,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优惠政策。
其次,对于租赁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的建设和运营,可以享受适用较低增值税率的优惠政策。
此外,对于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可按照一定比例减免增值税。
这些减税优惠政策的出台,将为房地产企业提供更加灵活的经营模式和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税务管理强化2024年,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管理将进一步加强。
根据相关部门的要求,房地产企业需要加强财务会计管理,确保税务登记和申报的准确性和及时性。
同时,对于虚开、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将加大查处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此外,加强税务监管,提高税务机关的执法效能,对房地产企业的经营行为进行有效监管,有助于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的环境。
四、税收征管信息化2024年,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将进一步实现信息化。
通过建立房地产企业税收征管信息系统,税务机关可以及时获取到房地产企业的纳税信息和财务数据,实现对纳税人的全面监测和管理。
这将提高税务机关的效率,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同时也方便了房地产企业的税务申报和缴纳。
综上所述,2024年房地产企业的增值税政策涉及了增值税率调整、减税优惠政策、税务管理强化和税收征管信息化等多个方面。
这些政策的出台和调整,对于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将产生重大影响。
房地产企业需要及时了解和适应这些政策变化,合理规划资金运作和投资策略,以保证自身的发展和利润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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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
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是指国家为了鼓励和支持公民购买经济适用房,减轻他们的经济负担,而实施的特殊税收政策。
该政策目的在于改善人民住房生活条件、满足人民居住需求,促进城市经济发展和扩大有效需求。
一、政策解读
1、免征土地增值税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业主,申请向政府进行货币补偿的,可以免征土地增值税。
由于新房的楼面价格中包含了土地的开发成本,因此土地增值税的比例非常高。
如果能够免去即可大大减少购房者负担,使经济适用房更符合政府所预期的“经济实惠”的特征。
2、个人所得税减免
购买经济适用房的首套房,从购买之年起,连续 5 年内,每年个人所得税缴纳额可按照应纳税所得额的10%计算。
可
见政府对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支持力度很大,通过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使得购房者有了一定的经济优惠。
3、建设补贴
为鼓励企业购买和建设经济适用房,国家出台了财政补贴政策。
企业在购买、建设、出租经济适用房的过程中,可以向
政府申请一定的补贴。
这样可以吸引更多的企业投入经济适用房建设中,有利于解决房屋短缺问题。
二、政策分析
目前我国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较高,一般人民难以承受。
相对于一些城市高昂的房价,经济适用房的价格实在是非常便宜。
然而即使是这么便宜的房子,在普通人眼中,仍然是花上了所有积蓄甚至需要贷款才能够购买的。
对于这些困难群体,政府应该采用各种措施来支持他们,让他们有信心和能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
税收优惠政策作为支持经济适用房的一项政策,可以从政策上减轻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人的负担,有效的激发市场购房者的积极性。
其中个人所得税减免和建设补贴,对企业和个人购买经济适用房,进一步节省了财务成本,让更多的人能够选择起居环境更好、生活条件更宽裕的经济适用房。
政策不足仍需完善
尽管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但对于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促进和完善仍然有很多不足之处。
例如:购买经济适用房的个人所得税减免,一旦购买的房屋超过预定面积或房屋的全价值超过限制,将无法享受所得税减免,这对部分中低收入者却是没有任何作用。
同时,该政策并不能完全消除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负担,购房者仍需支付一定数额的首期或按揭,且资格有很大的限制,以至于有不少人申请入住经济适用房,但却难以获得资格。
因此,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管理、完善政策,避免政策出现漏洞,确保政
策的落实能够真正起到扶持和帮助经济适用房市场发展的作用。
总的来说,经济适用住房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解决我国住房问题,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
政府应该加强对这一政策的宣传和推广,增强市场对经济适用住房的认知度和预期收益,进而推动经济适用住房市场的规范化、规模化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