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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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法规类别】11803
【发布部门】中共杭州市委
【发布日期】2016.12.23
【实施日期】2016.12.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市)党委,市直属各单位党委(党组):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已经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
2016年12月23日
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政党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共杭州市
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中共杭州市委与各民主党派市委会的政党协商,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政党协商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政党协商是中国共产党同民主党派基于共同的政治目标,就党和国家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事务,在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直接进行协商的重要民主形式。

加强政党协商,有利于扩大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有序政治参与、畅通意见表达渠道,有利于增进政治共识、广泛凝心聚力,有利于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在杭州的生动实践,建设美丽中国杭州样本,发挥独特优势和作用。

(二)指导思想。

政党协商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基本方针,巩固发展和谐政党关系,为实现杭州高起点上的新发展凝聚智慧和力量。

二、明确政党协商内容
政党协商的行为主体是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地方组织。

无党派人士和工商联参加政党协商。

中共杭州市委同各民主党派市委会开展政党协商的主要内容包括:中共杭州市代表大会、中共杭州市委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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