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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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北京至沈阳铁路客运专线辽宁段“四电”集成及相关工程
考核奖罚制度
编制:谢鹤松
审核:卢彦昌
审批:刘东涛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有限公司京沈客专辽宁段集成项目部
2016年7月20日
考核奖罚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更好的抓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明确生产过程中出现事故的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1公司、项目部要严肃认真的贯彻执行国务院发布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对发生的各类事故,要立即负责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调查、分析及处理,认真的从生产、技术、设备等方面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2对于违反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或工作不负责任而造成事故的,应根据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给以不同处分,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
3要时刻提高警惕,发现不法分子或政治破坏活动时,应立即报告公司质安部或公安机关,并积极协助处理。对那些思想麻痹、玩忽职守的人员,应根据具体情况,给以必要的处分,直至解除劳资关系。
4公司领导和安全生产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事故,应进行全面分析,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制订防范措施,认真贯彻执行,以减少和防止事故。对于在预防事故工作中表现好的职工,要给以适当的表扬或物质奖励,对表现特殊的职工,公司予以重奖。
5奖惩措施
(1)施工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酒后操作,经查出根据情节罚款50-200元,对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直至法律责任。
(2)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违反者,罚款200-5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3)擅自拆动或损坏脚手架(板)、防护措施、安全标志和警示牌者,根据情节罚款500-1000元。
(4)施工现场浪费水电资源,出现长明灯、长流水现象、各种材料乱堆乱放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300元。
(5)机械和电气设备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责任者罚款100-500元,造成事故者追究其责任。
(6)劳务队伍对安全隐患不按期整改的,根据情节罚款200-1000元,情节严重的勒令停工整改。
(7)不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活动和未经考核合格而自行上岗者,勒令其停止操作,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8)凡患特种病者,禁止从事相关特种作业, 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行负责。
(9)劳务队伍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违规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者,
每次罚款100元,管理人员违反本规定每次罚款200元,在高空危险区操作不系安全带(绳)者,一次罚款100元,并勒令停止作业。
(10)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并扣好帽带,如发现不戴安全帽上班者罚款50元/人次,不扣帽带50元/人次,班组长管理人员加倍罚款。
(11)未经施工负责人同意而擅自拆除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警告牌、脚手架连接铁丝,处以每处1000元罚款。
(12)一旦发现对坐在脚手架护栏上休息和脚手架上睡觉者罚款300元/次。
(13)未经项目负责人的同意,施工现场禁止使用明火,违者罚款200元/次。
(14)木工棚,仓库等禁烟场所内吸烟处以罚款200元/人次。
(15)在宿舍区,施工现场设置的灭火器等消防器材及安全设施禁止乱动和拆除,违者处以200-1000元罚款,作赔偿所有损失。
(16)为保证安全用电,工地任何人员都不得使用电炒锅及以其它用电器,严禁电炉进工地,一经发现,没收电炉并罚款50-500元,宿舍内除集体拉接的电线外,一律不得私自接电线,违者罚1000元。
(17)高空作业时造成材料和工具等坠落,每次罚款50-100元,由于物体坠落造成事故,其损失和责任由责任者承担。
(18)作业人员有意将东西从上往下抛掷,每抛一次罚款100-200元。
(19)模板工拆模时无有效防护设施和无专人负责安全警戒,应勒令停止操作,造成事故的后果自负。
(20)进入施工现场不按指定通道通行者,每次罚款50-1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
(21)攀登脚手架、起重机架或乘坐吊篮上下者,每次罚款200元,吊篮运行中进行装卸者,罚款500元。
(2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线路乱拉乱接或非专业人员搭接线路者,每次罚款200-500元。
(23)操作易触电机器人员作业时不使用绝缘手套、绝缘鞋等防护用品,严禁其操作。违反规定者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安全事故者后果自负。
(24)非专业人员擅自操作机械和专业人员离岗时未按规定关闭电源者,根据情节,每次罚款100-200元,造成事故的追究其经济损失和责任。
(25)拆除脚手架的材料,不按规定用绳子放行,乱抛、乱丢者,每件罚款100元。
(26)操作人员在施工现场范围内赌博或打架斗殴者,根据情节,
罚款2000-5000元,造成事故者后果自负,触犯国家法律的移交相关部门处理。
(27)年龄不满16岁的施工人员一经查出每人罚款1000元,并勒令退场;如有意隐瞒而雇佣未满16岁工人的,追究劳务队伍负责人责任。
(28)工地上所有公司资产,严禁任何人用任何借口挪用、偷盗,一经发现按资产价值的十倍罚款。
(29)购买伪劣防护用品的人员除责令其自行销毁外,并处以购买价值50%的罚款。
(30)对在生产中管理不力、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经理以及专职安全人员就地免职,三年内不再聘用。
(31)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罚款直至开除;构成违法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规交由行政司法部门处理。
(32)对遵守安全纪律表现一贯良好的队伍和个人,公司将给予适当奖励。
(33)抓获破坏机械设备者,发给奖金1000元,或酌情奖励。
(34)发生火灾时能积极投入灭火,成绩显著者,发给奖金2000元,或酌情重赏。
(35)在外来扰乱人员或工地内职工争吵及打架时能积极劝阻,效果步著,发给奖金2000元,或酌情重赏罚分明
(36)对检举他人隐瞒事故真相,为事故调查提供有效证据的人员给予1000-10000元的奖励。
(37)对改善安全措施,降低生产成本提供合理化建议或技术措施的人员给予效益金额8-10%的奖励。
(38)对管理严密,被评为市级以上安全文明施工工地的项目经理和其他有功人员给予5000-30000元的奖励,并优先评选优秀职工。
(39)项目管理人员交纳安全风险抵押金,交纳金额为:项目经理及项目总工:月工资的50%;安全员:月工资的30%;其余人员:月工资的20%;每季度进行一次安全考核,考核评分不满70分的,所有联责人员风险抵押金归公司,并按原标准重新交纳;70-85分的,不奖不罚;超过85分的,按所交风险抵押金数额奖励,人员调动或项目竣工及时结算。其余针对项目部的奖惩措施按承包合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