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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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芙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法规类别】水利综合规定【发文字号】湘人社函[2018]24号【发布部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发布日期】2018.01.19【实施日期】2018.01.19【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24号 2018年1月19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水利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附件1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组长:詹晓安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省水利厅厅长孟祥利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省公务员局局长副组长:钟再群省水利建设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省水利厅副厅长陈定辉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陈文平省水利厅办公室主任郭炳奎省纪委驻省水利厅纪检组副组长杨诗君省水利厅人事处处长王平省水利厅农水处处长何东华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二、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王平(兼)副主任:刘伊兰省公务员局调研员洪爱英省水利厅人事处副处长李燕妮省水利厅农水处副处长成员:黄蓉芳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主任科员唐光泽省水利厅人事处主任科员袁理省水利厅农水处副主任科员翟澍弘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科员附件2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3全省“芙蓉杯”水利建设管理先进单位审批表单位名称: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1.本表用钢笔或打印填写,字迹要求工整清晰,打印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

2.“单位名称”要填写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审批使用的单位全名或与《法人登记证书》登载的单位全名相一致。

3.“奖罚情况”请填写近五年。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林业局

四川省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领导小组组长:王平林业厅厅长李泽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副组长:郭亨孝林业厅副厅长曹国华省公务员局副局长成员:罗语国林业厅人事处处长祝春强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处长贾发扬林业厅办公室主任唐代旭林业厅发展规划与资金管理处处长黄平省纪委监察厅驻林业厅纪检组监察室主任吴开翔省林业宣传中心主任办公室主任:罗语国(兼)成员:李德林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调研员张帆林业厅造林绿化管理处处长朱福华林业厅森林资源管理处处长杨天明林业厅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处处长刘朝勇林业厅人事处副处长全国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集体名称推荐单位表彰层次省部级荣誉称号填报时间:2012年月填表说明一、本表是林业系统先进集体推荐用表;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集体名称、集体负责人姓名和职务等必须填写准确,没有行政级别的集体在“集体级别”栏填写“无”,“集体所属单位”栏须填写全称,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推荐部门;四、集体性质根据被推荐集体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五、集体所属行业指国家统计局所公布的20个行业分类标准,须认真填写;六、所属单位隶属关系是被推荐集体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七、临时集体标识根据集体是否是临时性集体,可选填“是”或“否”;八、主要先进事迹要求重点突出,字数2000字左右,可另行附页;九、本表上报一式5份,规格为A4纸。

集体名称拟授予荣誉称号集体性质集体级别集体人数集体所在行政区划集体所属行业农、林、牧、渔业集体所属系统林业集体所属单位所属单位隶属关系临时集体标识集体负责人姓名集体负责人联系电话集体负责人单位集体负责人单位电话集体负责人单位邮编集体负责人单位地址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处分主要先进事迹集体所属单位意见(盖章)年月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林业部门推荐审核意见县级(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地市级(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省级(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林业局审批意见(盖章)年月日(盖章)年月日附件3全国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姓名工作单位推荐单位表彰层次省部级荣誉称号填报时间:2012年月填表说明一、本表是林业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推荐用表;二、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数字统一使用阿拉伯数字;三、填写内容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职务职称等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籍贯填写格式为XX省XX市XX县,推荐单位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牵头推荐部门;四、专业技术职务根据个人的专业技术职务级别选填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五、从业状态根据个人状态选填在业、离休、退休、无业、死亡、其他;六、证件类型根据个人证件选填居民身份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官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警官证、外国人护照、其他;七、所在单位性质根据所在单位性质选填机关、参公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其他;八、所在单位隶属关系根据所在单位的管辖隶属关系,可选择填写中央,省,市、地区,县,街道、镇、乡,居民、村民委员会,部队或其他。

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人事部(已撤销)•【公布日期】1993.04.09•【文号】民人函[1993]114号•【施行日期】1993.04.09•【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法其他规定正文民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民人函[1993]114号1993年4月9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为进一步贯彻党的十四大精神,调动广大民政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弘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无私奉献精神,促进民政事业的发展,充分发挥民政部门的稳定机制作用,民政部、人事部决定,在第十次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表彰一批全国民政系统近年来涌现出的先进模范人物。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名额评选范围:全国民政系统(含企、事业单位)的职工。

推荐名额: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200名。

对评选出的工人授予劳动模范称号,对评选出的干部授予先进工作者称号。

推荐名额分配表附后。

二、评选条件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模范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热爱民政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刻苦钻研、埋头苦干,艰苦创业,无私奉献,工作成效显著;大胆改革,勇于创新,在开拓本地区、本单位民政工作的新局面中有突出贡献;关心集体,团结同志,廉洁奉公,作风正派。

其他方面事迹突出者。

三、评选方法和要求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的评选,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产生。

由基层单位评选推荐,逐级上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人事(劳动人事)厅(局)本着“优中选优”的原则,统一组织评选审核,最后按分配的推荐名额,报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评选工作重点放在基层,注重评选第一线的工作人员。

呈报的事迹材料要实事求是,内容充实,重点突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1.10.14•【文号】人社部函[2011]294号•【施行日期】2011.10.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1〕29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福建省公务员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近年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煤矿安监机构和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以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为己任,持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依法履行职责,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涌现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进一步营造创先争优浓厚氛围,激发广大安全监管监察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以下分别简称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评选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全面贯彻落实国发〔2010〕23号文件精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建设”,深化以“争做安全发展忠诚卫士,创建为民务实清廉安监机构”为载体的创先争优活动,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激励和引导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履职尽责、创先争优,开拓进取、清正廉洁,努力为实现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

附件1: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先进单位及先进个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及
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贾红星省科学技术厅厅长、省基金委主任
副组长:赵新喜省人事厅副厅长
成员:李有成省基金委副主任
温进坤省基金委副主任
王慧军省基金委副主任
办公室——
主任:徐成基金办主任
副主任:刘雪林省人事厅考核奖惩处处长
王卫东省科学技术厅人事处处长
成员:赵学军、郭鸿涌、罗建祥、尚勇、范庆书、崔素玲、赵梅
附件2: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先进个人
推荐参评名额分配表
附件3:
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先进个人
呈报审批表。

评选全国先进表格

评选全国先进表格

附件1
全国党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 高永中中央党史研究室副主任
信长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国家公
务员局局长
副组长: 吴云华国家公务员局副局长
黄如军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主任
樊得智中央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局)常
务副书记(局长)
成员: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正司级)、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
姚金果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副主任
刘怀望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副巡视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
主任:薛虹国家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正司级)、
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司长副主任:姚金果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副主任
欧东明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
奖励办公室)巡视员
刘怀望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副巡视员
成员:陈军波中央党史研究室机关党委(人事局)人
事处处长
李艳杰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地方工作
处处长
吴瑞祥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
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处长
宁宇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地方工作处
副处长
陈先郡国家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司(国家表彰奖
励办公室)国家表彰奖励处副处长朱志伟中央党史研究室科研管理部地方工作
处干部。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的通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鲁人社字〔2022〕115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循环经济发展正文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评选表彰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的通知鲁人社字〔2022〕115号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省直有关部门: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省各级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深入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坚持把资源综合利用作为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锐意进取,创新工作,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为进一步鼓励先进,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工作再上新水平,省政府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资源综合利用先进单位。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省资源综合利用科研院所(协会、机构)和检验检测单位,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和市级以下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

(二)表彰名额全省评选表彰先进单位80个。

每个市推荐先进单位不超过8个,其中资源综合利用管理部门、科研院所(协会、机构)和检验检测单位不低于3个。

每个省直单位推荐资源综合利用骨干企业、科研院所(协会、机构)和检验检测单位不超过2个。

二、评选条件(一)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积极落实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结合实际,制定了创新性的政策措施,思路清晰,亮点突出,特色明显,在推动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发展方面成效显著。

(二)严格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在资源综合利用的检验检测,先进技术工艺的研发、推广和应用方面做出较大贡献。

(三)遵守《山东省资源综合利用条例》,资源综合利用规章制度健全,管理体系完善,社会公众形象好,可为同类型单位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提供有益借鉴。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民政局,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22.10.09•【字号】•【施行日期】2022.10.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民间组织管理正文关于做好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各全市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江北新区卫生健康和民政局、党群工作部,各区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直接登记、已脱钩的社会组织:根据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开展首届“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苏社管〔2022〕19号),现就做好我市有关评选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在市、区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

二、推荐名额此次评选实行差额推荐,省下达我市先进社会组织的推荐名额为7个。

各区、各单位可推荐1个,没有符合条件的可以不推荐。

三、表彰形式对评选出的先进社会组织,授予“江苏省先进社会组织”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牌。

四、评选标准(一)党建工作好。

坚持党建引领发展,党的建设标准写入章程,党的组织建设到位,党的工作落实到位,党组织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党的政治核心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突出。

(二)内部治理好。

坚持依法自主办会,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党建、人事、资产、财务、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完善,信息公开透明,自身建设规范,内部治理有序。

(三)运作机制好。

坚持按照章程办事,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健全,决策管理科学民主,业务活动贴近需求,接受监督主动自觉,工作运转规范高效,近3年年度检查合格。

(四)功能作用好。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充分利用自身独特优势,主动参与乡村振兴、长江经济带发展等重大战略,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积极贡献。

(五)社会影响好。

坚持非营利宗旨和诚信自律原则,模范遵纪守法,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品牌影响力大,社会公信度高,评估等级4A及以上,且评选等级在有效期内。

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

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组长:刘鲁省自然资源厅党组副书记、副厅长侯复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王仁堂省海洋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二级巡视员成员:闫金明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处长李艳红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主任徐阳省自然资源厅综合处处长韩瑜省自然资源厅财务管理处处长张彦雪省海洋局办公室主任朱晓芃省表彰奖励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任:闫金明(兼)办公室成员:许峰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副处长任春雨省海洋局办公室四级调研员李磊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一级主任科员附件3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单位名称:推荐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二、单位名称是指被推荐单位全称;单位级别指单位行政级别或参照级别,没有级别的可不填,职工总数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三、拟授予称号统一填写“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集体”,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指所获市级以上(含)奖项。

四、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2000字左右)。

五、此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4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审批表姓名:所在单位:填报时间:年月日填表说明一、本表用打印方式填写,使用仿宋小四号字。

二、姓名必须准确,工作单位填写全称,不要简化,数字统一用阿拉伯数字,籍贯填写xx省(自治区、直辖市)xx市(县)。

三、职务、职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详细填写。

四、拟授予称号统一填写“山东省自然资源系统先进个人”,何时何地受过何种奖励中的奖励是指所获市级以上(含)奖项。

五、主要事迹力求简明,重点突出(500字以内)。

六、此表一式三份,A4纸正反面打印。

附件5机关事业单位征求意见表单位名称: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征求意见表姓名:单位及职务:企业和企业负责人征求意见表姓名:职务:企业名称:企业类型:备注:推荐对象为企业或企业负责人(指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董事长、党委书记、总经理)的须填写此表,其中民营企业还须征求统战部门和工商联部门意见。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公布日期】2009.04.08•【文号】人社部函[2009]115号•【施行日期】2009.04.08•【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09]1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厅(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残疾人联合会,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2003年第三次全国自强与助残表彰大会以来,广大残疾人和残疾人工作者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事迹感人、时代特征鲜明、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和中华民族扶残助残传统美德,倡导“平等、参与、共享”的现代文明社会残疾人观,树立自强自立和敬业奉献精神,推动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又好又快发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决定联合表彰一批“全国自强模范”和“全国残联系统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弘扬人道主义思想,倡导扶残助残社会风尚,激励残疾人自强自立,鼓励残疾人工作者敬业奉献,树立典型,扩大影响,广泛宣传残疾人事业,促进残疾人事业在新时期新起点上加快发展,奋力把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推向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

二、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自强模范”的评选范围: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自强不息,奋勇争先,取得突出成绩的各类别残疾人。

太原市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领导的通知

太原市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领导的通知

太原市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领导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太原市档案局•【公布日期】2011.02.28•【字号】并档发[2011]2号•【施行日期】2011.02.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太原市档案局关于评选表彰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领导的通知(并档发[2011]2号)各县(市、区)档案局、各有关单位:“十一五”期间,全市各级档案部门及广大档案工作者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新太原建设做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批成绩显著、事迹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激发全市广大档案工作者的工作积极性,为建设一流省会城市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开展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十佳领导评选表彰活动。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评选范围:全市市、县两级党委、政府直属各部门、各单位,各党群组织、人民团体,各企业、科技事业单位,市属高校,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工业园区、不锈钢工业园区、龙城新区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在成立满5年的上述单位中评选产生,重点评选基层单位,社区农村、民营企业档案部门要占一定比例;先进个人和十佳领导在上述单位从事档案工作满5年的档案工作人员和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中评选产生。

表彰名额: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10 人,十佳领导10名。

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市档案工作先进集体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档案法律、法规,为档案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2.紧紧围绕新时期档案事业发展的战略目标,遵循档案工作的规律,用科学先进的理念指导档案工作,不断提高档案工作水平,出色地完成各项档案工作任务,使档案工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积极作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04.30•【文号】人社部发[2008]16号•【施行日期】2008.04.30•【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评选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发[2008]1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近年来,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严格执法,扎实工作,奋发进取,开拓创新,努力做到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监管与维权、监管与执法的统一,着力建设政治上过硬、业务上过硬、作风上过硬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个人。

今年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恢复建制30周年,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决定,年内评选表彰一批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1、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范围:省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市地级以下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局及其内设机构、派出机构和直属机构。

2、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工作者评选范围:在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200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布日期】2020.12.10•【字号】渝人社发〔2020〕109号•【施行日期】2020.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各区县(自治县)医保局,两江新区社会保障局,高新区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市医保局各处室、中心:机构改革以来,全市医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求真务实、团结奋进,为医疗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作出重大贡献。

为进一步调动全市医保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激情,鼓励干部职工担当作为、积极进取,努力营造干部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氛围,不断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加快推进医保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经市委、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医保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医疗保障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先进集体:区县医保局机关、事业单位。

先进个人:全市医保系统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职干部(含由于机构改革原因,干部人事关系还未正式调入医保部门,但已明确为转隶对象的干部)。

被评为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国家级或市级表彰先进个人、先进集体、优秀共产党员、先进基层党组织的,不参加本次评选。

(二)表彰名额先进集体10个,先进个人20名。

二、评选条件(一)先进集体。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所作重要讲话和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自觉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

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

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

附件1
山西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
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
一、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刘巩省纪委常务副书记
副组长:李正印省纪委副书记
杨森林省纪委副书记、监察厅长
张晓亚省纪委副书记
李建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贾毓杰省纪委常委、秘书长
成员:孔玉林省纪委干部室副厅级主任
边少先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王帅红省纪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谷明省纪委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
吴纪平省纪委、监察厅监察综合室主任
李江龙省纪委、监察厅宣教室主任
杨慧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
惩处处长
吕海燕省纪委干部室正处级副主任
二、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主任:孔玉林(兼)
副主任:吕海燕(兼)
原永彪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
奖惩处副处长
成员:王建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
惩处调研员
刘春强省纪委干部室副处级检查员
牛小明省纪委干部室主任科员
张韬省纪委干部室主任科员
杨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核奖
惩处副主任科员
三、宣传工作办公室:
主任:李江龙(兼)
刘春强(兼)
成员:
李珺省纪委宣教室主任科员
黄省纪委宣教室干部
附件2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
推荐审批表
集体名称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3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工作者
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附件4
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嘉奖
推荐审批表
姓名
工作单位
推荐单位
填报时间年月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公布日期】2010.05.11•【文号】人社部函[2010]144号•【施行日期】2010.05.1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关于评选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人社部函〔2010〕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测绘主管部门,国家测绘局所属各单位:近年来,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大局、服务社会、服务民生”为宗旨,发扬“热爱祖国,忠诚事业,艰苦奋斗,无私奉献”的测绘精神,着力构建数字中国、建设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发展地理信息产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测绘保障服务,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为了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全国测绘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继续奋发向上、开拓创新,不断开创测绘事业发展的新局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测绘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一)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从事测绘生产、科研、管理、后勤服务等基层单位(部门)以及市(地)级及以下测绘行政主管部门。

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范围:全国测绘系统工作满3年以上的在职干部职工。

已获得省部级(含)以上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人员一般不再参加评选。

(二)表彰名额此次评选表彰“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名额为33个,“全国测绘系统先进工作者”名额为30名(推荐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

二、评选条件(一)全国测绘系统先进集体评选条件1、积极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学习,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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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领导小组:
组长:柳青省住房建设厅厅长、省安居办主任
副组长:高枫省公务员局局长
李福春省发改委主任
张德新省林业厅厅长
范强省住房建设厅副厅长
成员:郝福荣省公务员局副局长
陈利省住房建设厅总工程师
谭少华省公务员局考核奖惩处处长
孙贵生省住房建设厅保障处处长
唐剑平省发改委综合协调处处长
田富英省发改委农经处处长
王百成省林业厅发展规划处处长
办公室:
主任:陈利省住房建设厅总工程师(兼)
成员:计英省房改办副主任
郝云文省公务员局政府绩效评估工作办公室副主任
左腾省住房建设厅科员
附件2:
全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和
先进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
附件3: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单位审批表
附件4:
吉林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先进个人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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