蛋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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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长县中小学“蛋奶工程”管理办法

为了确保全县中小学“蛋奶工程”的顺利实施,进一步加强对“蛋奶工程”的管理,根据中省增强学生体质的相关政策和《子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小学“蛋奶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子长县中小学“蛋奶工程”管理办法》。

一、蛋奶采购管理

第一条学校“蛋奶工程”所需的牛奶,必须由县教育、财政、监察、食品卫生检疫等部门综合考察认定的陕西省“蛋奶工程”奶产品定点供应企业,经公开招标确认、签订供货合同后,按学校所需准时提供,学校不得擅自采购。

所需的鸡蛋由县教育局综合考察确定,并由工商、物价、卫生检疫等部门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商或企业签订采购合同

后及时供应,学校不得擅自采购。

第二条蛋奶供货商,要直接送货到校,不得委托他人代送,牛奶两周配送1次,鸡蛋每周配送1次,送到学校的蛋奶必须距保质期到期日期30日以内,且生产批号、质检报告、产品合格证、送货合同、企业有关资料等都应齐全。

第三条学校要安排专人负责对配送的蛋奶进行验收

和保管,与送货负责人当面核验生产日期、产品质量合格证,确认蛋奶食品符合卫生安全标准后,进行清点、登记造册,

经交接货双方签字后入库储藏。对不符合规定的蛋奶坚决予以拒收。

二、蛋奶储藏管理

第四条学校要设立蛋奶食品专用储藏室,配备必要的冷藏保鲜设施、通风设施和食品存放架、柜等。食品储藏室温度要保持在2-8℃,定期消毒、通风、保持室内阴凉干燥,严防老鼠等各种害虫的侵害。各项管理制度健全、上墙。严禁贮藏室住人,严防非管理人员出入储藏室。进入储藏室的蛋奶食品必须分类存放并留样,摆放整齐有序,离地面10

公分、距墙壁10公分以上,每天定时检查食品的数量、质量和保质期,及时消除、销毁过期和变质的食品。食品出入库记录和索证资料都应齐备、详实,存档备查。严禁向校外流失“一蛋一奶”。

三、蛋奶加工管理

第五条学校必须按食品量化分级管理要求,配备必要的厨具和餐具,及时对厨具和餐具进行消毒、清洗,确保食品加工和食用过程中安全卫生。加工前鸡蛋要用流动水清洗干净,加工必须熟透;牛奶加工前要逐袋进行检查,检查有无胀气、渗漏、过期等现象,有问题的盒奶要及时清理更换,完好安全的牛奶要加温后分发学生饮用。当日食用的牛奶和鸡蛋必须留样保存7天。

第六条学校要健全食品加工安全制度,定期对从业人

员进行食品卫生安全知识培训,实行持健康证上岗制度,按期组织食堂从业人员体检,落实安全工作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蛋奶分发、食用管理

第七条鸡蛋加工熟、牛奶温热后,由食品加工人员按就餐学生数分配好,以发蛋奶票、分组、签字等有效方式统一由班主任或班级生活委员有序领取,领取时要认真检查和清点蛋奶有无破损、短缺、膨胀变质等现象,如有发现要及时清理或更换,并确保应食用学生无一遗漏。

第八条食用蛋奶前,要组织学生洗手。生活教师或班主任要指导低龄学生剥鸡蛋皮,巡回督查学生食用情况,对变质食品要及时收缴、更换,防止误食。

第九条班主任要加强对学生食用后身体状况的观察,如发现学生出现恶心、呕吐、头晕等不适症状,要及时报告学校,学校按紧急处置预案处置。

第十条学校要建立特异体质学生档案,凡对牛奶鸡蛋过敏学生,可创造条件为其提供等价的其它营养食品。

五、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县教育行政部门及管理人员要加强对“蛋奶工程”实施的管理,制定配套的实施方案和管理办法,加强对蛋奶配送及贮藏食用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做到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蛋奶不进校、不食用,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饮食卫生

安全。

第十二条学校要制定“蛋奶工程”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实施细则》,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迅速妥善处置,并及时向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报告。

六、经费来源

第十三条“蛋奶工程”经费全部由县财政支付(学校确定供应人数,县教育局审核把关,县财政局给供应商付款),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学生收取。给学生提供食用蛋奶的学校不得虚报、瞒报,提供不真实数据,一经发现将按违规论处。

七、建立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四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凡因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蛋奶企业或个人,建议由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其它工作人员对各自分管工作负直接责任。

第十五条本“办法”未规定事宜按其他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从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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