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调整进境货物植物包装随附单证有关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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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调整进境货物植物包装随附单证有关要求的说明
近日,澳大利亚检疫检验局(AQIS)官方网站发布行业通报(NoticetoIndustry23/2009),对原有输澳货物植物包装随附单证要求进行了部分调整,并将于2009年8月1日起实施。为确保我输澳贸易正常进行,经与澳方多次沟通确认,现就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胶合板制成的包装需要强制处理问题。由于新规发布后收到大量来自外界的评议意见,AQIS决定对这些评议意见进行评估,并取消实施该项调整。同时,AQIS将继续延用现有规定,接受胶合板加工声明。具体情况及有关要求请参见附件(Noticetoindustry38/2009)。
二、对进境货物木质包装,须按木质包装国际植物检疫措施标准(ISPM15)进行检疫处理并加施IPPC标识,不再接受检疫处理证书。
三、关于包装年度声明(AnnualPackingDeclaration)的理解问题。APD应由包装企业出具,适用于长期(一年以上)向特定的出口商和进口商提供相同包装种类的情况。APD如经AQIS认可,将持续一年有效。该项规定调整后,包装企业可不必为每一批出口货物出具包装声明。
此外,据澳方介绍,通报中还要求所有实施熏蒸处理的输澳货物随附的熏蒸证书,必须符合AQIS溴甲烷熏蒸标准附件5有关规定,或者在证书上注明以下任意一条声明:
1.该批货物中未使用塑料包裹;
2.该批货物在使用塑料包裹前实施熏蒸处理;
3.该批货物中使用的塑料包裹符合AQIS溴甲烷熏蒸标准中关于包裹和穿孔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