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洗浴中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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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环境管理

1、沐浴室温度应保持在24~28度。相对温度50~60%。,每日沐浴前、

沐浴后沐浴室应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干燥。每日紫外线消毒一次,每次30分钟。

2、沐浴室每日小卫生,每周2次大卫生。定期对沐浴室墙壁、玻璃、空调

进行清洗消毒。

二、工作人员要求

1、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体检,患有皮肤化脓及其他感染性疾病的工作人员,不得接触新生儿。

2、工作人员入室前应更衣、穿防水围裙。

3、工作人员应具有良好的手卫生意识。指甲不超过指尖,不得佩戴首饰、手表等物品。

三、沐浴用品管理

1、沐浴前对婴幼儿进行常规体检。健康状况允许时选择洗游。洗游应一人一巾(洗澡毛巾),一人一用一换;盆浴应一人二巾一盆(或套一次性塑料手套),一人一用一换。

2、患感染性疾病的婴幼儿不进行洗游。和家长进行沟通。

3、每日沐浴结束后应清洗消毒沐浴用品,如沐浴池、沐浴喷头、沐浴垫、防水围裙的那个,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消毒,然后用清瘦冲洗干净;更换拆褓台与打褓台上的各种物品,并清洁擦拭台面、体重秤等。

4、沐浴使用后的毛巾应清洗消毒,消毒柜消毒灭菌。

5、游泳池使用一次性浴池套,一人一用一换,游泳圈一人一用一消毒。

6、治疗、护理用品如眼药水、粉扑、油膏等应一人一用,有效期内使用。

7、沐浴液等沐浴用品使用时瓶口应避免接触新生儿和工作人员,使用中应避免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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