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
2024年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2篇)
2024年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一、背景和目标:近年来,全市工业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为全市经济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情况和挑战,比如经济增速放缓、产业结构不尽合理、创新能力不足等。
为了确保工业经济的持续稳定增长,加快工业结构调整和效益提升,我们制定了以下方案:1.年度目标: 2024年,全市工业增加值增长7%,主导产业实现技术升级和转型发展,工业效益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1.加快科技创新。
加大对科技研发的投入,支持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和装备升级。
设立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开展科技合作,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2.优化产业结构。
针对现有产业结构不尽合理的问题,制定出台相关政策,鼓励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绿色低碳产业。
加强新兴产业的培育和发展,加大对传统产业的优化和升级力度。
3.提高企业创新能力。
加强企业内部创新能力培养,鼓励企业建立研发中心和实验室。
建立创新创业服务平台,提供创新创业指导和扶持。
4.促进企业规模经营。
推动企业间合作,鼓励企业发展合作社和联合企业,提高企业的规模经营能力。
同时,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融资和培训支持。
5.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加强对企业的管理培训,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和运营效率。
推动企业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和管理体系。
6.加强环保措施。
制定严格的环保政策,鼓励企业采用清洁生产技术,减少污染物排放。
加大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推动工业绿色发展。
7.加强人才引进和培养。
建立健全人才引进和培养机制,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培养和支持一批高技能人才。
8.加强政府部门的服务和支持。
建立健全政府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及时了解企业需求,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支持。
三、政策措施:1.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制定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税收减免、贷款支持等,鼓励企业进行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
2.设立专项资金。
设立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技术改造。
3.优化土地利用政策。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7.28•【字号】宜府办函[2017]157号•【施行日期】2017.07.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57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7月28日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建材行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大力发展建材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建材工业发展绿色化、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产能合理化。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水泥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玻璃、陶瓷、新型墙材和管材、屋面保温材料等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省工业平均水平。
培育营业收入超10亿元建材企业2户。
二、压减过剩产能(三)严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不得备案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新增产能项目,未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9.11.27•【字号】宜府函〔2019〕49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意见(2019年修订)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宜府函〔2018〕59号)出台以来,有力推动了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在建筑企业培育、建筑业总产值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
为进一步推动建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对宜府函(2018)59号文件部分条款予以修订。
现将修订稿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宜府函(2018)59号文件即行废止。
宜宾市人民政府2019年11月27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和支持建筑产业加快发展的意见(2019年修订)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等一系列政策精神,按照市委确定的“565”总体谋划,进一步加快全市建筑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转型升级和产业现代化,为加快新型城镇化进程,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现结合实际提出以下意见。
一、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一)鼓励扩大企业规模。
支持和引导优势企业以兼并、重组、收购、联合等方式整合资源,组建产业集团。
推进施工总承包向工程总承包转变,鼓励建设、勘察、设计、施工、构件生产、建材和科研等单位建立产业联盟。
继续开展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评选活动,对年产值首次突破10亿元、5亿元、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的企业,由市政府命名为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
在我市注册的建筑企业,以上年产值为基数,当年每净增建筑产值1亿元,依法完清税收并入统,奖励20万元。
以此类推,奖励不设最高限。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0.11•【字号】川府办发电[2012]40号•【施行日期】2012.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体制改革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40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有关单位:为全面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业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全省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业挑大梁”的主导作用,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全省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经省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就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全年发展目标不动摇努力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17.5%、利润增长17%的目标,力争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超过1万亿元、主营业务收入超过3万亿元、利润总额超过2000亿元、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以上目标,明确今年后3个月工作任务,分解目标,落实责任,加强指导和督查,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对超额完成全年工业增加值、利润增长目标的市(州),每超1个百分点,工业目标责任考核加1分;对未能完成全年工业增加值、利润增长目标的市(州),每少1个百分点,工业目标责任考核扣1分。
〔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各市(州)人民政府〕二、努力保持工业投资较快增长(一)加快重点项目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把握当前项目投资工作的阶段性重点,针对当前工业投资增速低于全国平均水平的实际,紧密跟踪国家加大投资的政策动向,加快推进“四个一批”(策划储备一批、新开工一批、加快建设一批、投产达产一批)项目建设,突出抓好列入省政府重大项目计划的179个工业项目、500个投资上亿元的重点工业项目,积极协调解决资金、土地等要素保障问题,推动项目加快建设进度,力争全年工业投资额达到6400亿元。
2024年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
2024年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全市工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和经济增长的主要动力,稳定工业增长、调整结构、增加效益,对于全市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市工业面临着一些传统问题,如产能过剩、结构不合理、技术落后等,需要进一步调整。
同时,面对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变化,我们也面临着一些新的挑战,如贸易摩擦、资源环境约束等。
因此,制定一份全面、系统的工作方案,对于推动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总体目标2024年,全市工业总产值达到xx亿元,增长率达到x%,实现工业结构调整,提高工业经济效益,实现转型升级。
三、重点任务1.加大产业升级力度(1)优化产业布局,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力度。
大力发展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培育一批具有竞争力的企业。
(2)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技术创新和研发能力,提高产品质量和附加值。
推广先进制造技术和管理模式,提升传统产业的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
2.提高技术水平(1)加强科研创新,提高自主创新能力。
加大对科研机构和企业的支持力度,提高科研经费投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2)加强人才培养,提高技术工人素质。
培养一批高素质的技术工人,提高工人的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
鼓励企业和高校合作,加强实际操作技术培训。
3.优化产业链条和供应链(1)推进产业链条延伸。
加强与上下游企业的合作,形成完整的产业链条。
引进一批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竞争力的关键零部件和设备供应商。
(2)构建高效的供应链体系。
加强与供应商的合作,提高供应链的响应能力和供货质量。
推广信息化和智能化管理手段,提高供应链的效率和灵活性。
4.加大环保治理力度(1)加强环保设施建设,提高企业环保水平。
推广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和设备,加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处理和处置。
(2)增加环保投入,提高企业环境监管能力。
加大环保经费的投入,提高环保监管的精细化程度。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55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的通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5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12月16日宜宾市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支持民营企业发展,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加快建设民营经济强市。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适用本办法。
民营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股人的合法权益,依照本办法有关规定保护。
本办法所称民营企业是指境内居民或法人依法投资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等经济组织。
第三条宜宾市民营企业维权申诉中心是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负责受理全市民营企业的维权投诉、申诉和举报,核实相关事项;调查、分析民营企业维权投诉或申请中涉及的政策性、普遍性问题,提出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建议意见,为民营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等。
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明确本行政区域内负责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内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第四条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各级机关和党员干部要依法关心支持民营企业,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在市场经济活动中与公有制企业、外资企业权利、机会和规则平等,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09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10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相关部门:为促进经济新常态下的全市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把发展服务业作为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重要手段,提升服务业在全市经济构成中的占比,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若干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6月8日促进服务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一、优化发展环境(一)构筑良好招商引资环境。
精心包装一批现代服务业领域的招商项目,积极主动对接国际、国内知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吸引一批服务业大企业、大集团、大项目、大品牌入驻我市,采取“政策随着项目走”的办法,开通绿色审批通道,实行领导挂帮项目,一企一策予以扶持。
(责任单位:市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各县〈区〉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二)促进研发设计体系发展。
突出研发设计对提升产业创新能力和产品附加值的关键作用,加快建立及完善研发设计服务体系。
大力发展工业设计,推进工业设计向涵盖市场分析、产品设计和市场营销等高端综合设计服务转变。
对接现代生活和消费需求,推进创意设计与工业制造融合发展,拓展大众消费市场,发展个性化定制服务,提升产品文化元素内涵及附加值。
培育研发设计市场主体,支持科研院校面向市场提供第三方研发服务,鼓励研发类企业专业化发展,积极培育市场化新型研发组织和研发服务外包新业态。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三)扩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范围。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
关于贯彻落实国办发[2016]34号文件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通知作者:来源:《居业》2017年第04期鲁政办发[2017]30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已公开发布,请认真贯彻落实。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明确目标任务到2020年,全省水泥熟料年产量控制在8000万吨左右,平板玻璃年产量约7000万重量箱,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和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质量水平和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水泥42.5级及以上产品消费比例达到80%以上,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60%以上,低辐射镀膜玻璃应用比例达到40%以上;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日产4000吨以上规模的水泥熟料生产线能耗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平板玻璃生产线能耗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二、持续化解过剩产能(一)严禁新增产能要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办发[2013]41号文件化解过剩产能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4号)要求,2020年年底前,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2017年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对顶风而上、未批先建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
(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依法依规关停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产能。
各市要全面排查、严厉打击《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等规定的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关停、拆除等整治措施。
(三)实施错峰生产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和重污染天气集中出现的采暖季节,全面实行水泥熟料(含利用电石渣)冬季错峰生产,有效化解水泥行业过剩产能,切实减轻采暖季大气污染。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158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7.08.03【实施日期】2017.08.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158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单位:《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8月3日宜宾市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2017年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深化之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2017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工作方案》和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年度目标(一)去产能方面。
坚决关停淘汰落后产能,严厉打击“地条钢”,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完成省上下达任务。
关闭退出煤矿8处、化解煤炭产能78万吨左右。
(二)去房地产库存方面。
全市商品住宅库存规模控制在合理范围,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提高到60%以上,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保持在85%左右,库存压力大的县(区)消化周期明显缩短。
商业房地产库存压力初步缓解。
(三)去杠杆方面。
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优化融资结构,引导企业赴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融资,全市直接融资额达到110亿元。
(四)降成本方面。
再为企业减少税费和用能成本,企业融资的担保、评估、登记等费用控制在融资总额的3%以内,切实降低煤炭生产成本,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企业电费过高的问题。
(五)补短板方面。
实现180个贫困村退出、6.73万贫困人口脱贫;基本公共服务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进一步减少。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2.11.12•【字号】宜府办函〔2012〕326号•【施行日期】2012.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相关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为全面完成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全年工业经济发展各项目标任务,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市稳增长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工业挑大梁”的主导作用,积极应对当前经济运行出现的新情况、新变化,切实帮助企业克服困难,促进全市工业经济持续平稳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工业经济稳增长工作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12〕40号)精神,特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紧盯全年发展目标不动摇努力实现全年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长20%以上、利润增长17 %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6%目标。
各区县、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重点企业要认真对照市政府《关于下达2012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宜府函〔2012〕34号)和《关于下达临港开发区管委会2012年工业经济责任目标的通知》(宜府函〔2012〕33号)中的目标任务,分析各项指标执行差距,全面细化今年后2个月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责任,创新举措,确保年度各项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对全面完成年初目标任务(每个指标含绝对增长目标和相对增长目标)的区县,市上给予目标工作基本补助10万元,1个指标任务未完成扣减4万元,3个及3个以上指标任务未完成取消考核资格;临港开发区全面完成年初目标任务,市政府给予目标工作基本补助6万元,1个指标任务未完成扣减2万元,3个及3个以上指标任务未完成取消考核资格。
对完成工业总产值、利润总额、产销率、节能量四项指标目标任务(每个指标含绝对增长目标和相对增长目标)的重点企业,市政府给予目标基本奖5万元,工业总产值任务未完成取消考核资格,其他指标2个及2个以上未完成取消考核资格,1个指标任务未完成扣减2万元。
全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
全市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工作方案根据《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XX办发〔201X〕43号),为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建材行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大力发展建材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建材工业发展绿色化、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产能合理化。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压减水泥熟料产能31万吨,水泥熟料产能保持在551万吨以内,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力争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市工业平均水平。
二、压减过剩产能(三)严禁水泥新增产能及新建平板玻璃生产线。
2020年底前,各县(区)、各部门停止上报新增水泥熟料产能、新建平板玻璃生产线项目;未报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201X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的报批工作。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及配置矿产资源。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质监局、人行XX市中心支行,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四)淘汰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不达标的产能。
污染物排放不达要求或超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6]174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8【实施日期】2006.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抓好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2005年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22分)1、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2分,少一次扣0.5分)。
2、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2分,少一次扣0.5分)。
3、区县政府领导坚持阅批重要来信(1分);认真开展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分,每周未达到一个工作日不得分);班子成员轮流参与信访接待(2分,缺一个领导扣0.5分)。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案调处信访案件工作制度(1分);政府班子成员均参与督查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2分,少一人扣0.5分);每人每年包案查办2件以上(1分,少一件扣0.5分)。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1.07.02•【文号】工信部原〔2021〕80号•【施行日期】2021.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原材料工业正文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原〔2021〕8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现将修订后的《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工业和信息化部2021年7月2日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第一条为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严控“两高”项目建设,进一步巩固水泥、玻璃行业去产能成果,依据《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3〕41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所有制水泥、玻璃企业新建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以及《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水泥行业部分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工信部联原〔2016〕118号)明确由地方视情处理、但尚未开展产能置换的在建项目。
第三条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
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第四条下列情形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一)依托现有水泥窑和玻璃熔窑实施治污减排、节能降耗、协同处置、提升装备水平等不扩大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
(二)确因当地发展规划调整,导致不属于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生产装置迁建的(水泥项目严格限制在同一地市州范围内),企业搬迁又未享受退出产能的资金奖补(因员工安置、土地回收的补偿和奖励除外)和政策支持的项目,可不制定产能置换方案,但应公示、公告项目迁建情况,主动接受监督。
(三)熔窑能力不超过150吨/天的新建工业用平板玻璃项目。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5.31•【字号】绵府发〔2016〕13号•【施行日期】2016.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绵府发〔2016〕13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科技城管委会,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已经市政府第9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绵阳市人民政府2016年5月31日关于促进全市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工业是我市经济的主导力量,是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主战场。
为深入实施两个“一号工程”,贯彻落实“围绕企业转、盯住项目干”的工作要求,以工业的科学发展和加快发展,为国家科技城和幸福美丽绵阳建设提供强有力的产业支撑,根据国家和省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促进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若干措施。
一、精心组织实施好“项目年”1.抓好项目投资及建设推进工作。
充分发挥投资对稳增长、调结构的关键作用,实施“四个一百工程”,确保全年工业投资达到400亿元:抓好100个重点在建项目续建,对列入省政府督办的重大项目实行市领导牵头推进责任制;抓好100个新项目开工,推动新项目加快建设;抓好100个竣工重点项目,促其早投产、早达效,形成更多新的增量;抓好100个以“两新”产业为主的重点项目招商,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市投资促进局、各县市区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排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2.鼓励企业新上“两新”产业项目。
对总投资1亿元、5亿元以上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单体项目,按照项目备案通知书的设计规模建成竣工投产,并经验收合格后,分别给予10万元、50万元补助支持。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doc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下面是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与收藏。
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xx〕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建材工业是重要的原材料产业。
近年来,我国建材工业规模不断扩大,结构逐步优化,创新、绿色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也要看到,受经济增速回落、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建材工业增速放缓、效益下降、分化加剧,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严重过剩,部分适应生产消费升级需要的产品缺乏,一些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矛盾日益凸显。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工业稳增长和建设制造强国的决策部署,推动建材工业转型升级、健康发展,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xx大和xx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产能过剩、结构扭曲、无序竞争等关键问题,在供给侧截长补短、压减过剩产能,有序推进联合重组,改善企业发展环境,增强企业创新能力,扩大新型、绿色建材生产和应用,积极开展国际产能合作,优化产业布局和组织结构,有效提高建材工业的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
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利用市场倒逼机制压减过剩产能,优化供给结构,增加有效供给,促进优胜劣汰。
坚持企业主体。
激发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发挥骨干优势企业的示范带头作用,创新经营模式和业态。
尊重企业主体地位,由企业自主决策、自愿参与联合重组。
坚持政策引导。
健全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强制性标准,依法依规化解过剩产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1.26
•【字号】宜府办函〔2018〕12号
•【施行日期】2018.01.26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
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8〕1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
2018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为确保干有目标、攻有方向,全力推进市委“565”总体谋划,现将《2018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印发你们。
各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和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务必增强目标意识,盯紧、抓实季度目标,挂图作战、稳扎稳打,确保全面完成全年各项目标任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月26日2018年全市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翠屏区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南溪区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江安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长宁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高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筠连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珙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兴文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屏山县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2018年临港开发区主要经济指标目标绩效季度考核方案。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4.04.10•【字号】宜府函〔2014〕36号•【施行日期】2014.04.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全市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的意见宜府函〔2014〕36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为实现宜宾“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根据市委四届六次、七次全会的部署,经研究,决定实施建筑业大企业倍增计划。
按照《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的意见》(宜府发〔2012〕14号)和省、市关于支持加快建筑业发展有关政策,进一步细化建筑业企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推动全市建筑业又快又好发展。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坚定目标,实现倍增坚定的贯彻执行市政府制订的“十二五”期间建筑业发展规划目标,确保2015年建筑业产值达到252亿元,年均增长20%以上。
同时实现建筑大企业倍增计划:建筑业产值超过1亿元的企业2012年达到22个(即市政府命名的建筑业龙头、骨干、优秀企业,以下简称重点企业),比2010年底增长1倍;从2013年到2015年再增长1倍即达到44个,其中力争年产值超10亿元的企业达到2家,力争超5亿元的企业达到6家,超1亿元的企业达到36家。
力争晋升一级建筑企业资质4家,在现有4家基础上增长1倍,总数达到8家。
以建筑业为主、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的企业集团达到4家。
二、突出重点,细化政策(一)建立企业激励政策。
1.鼓励做大做强。
按照宜府发(2012)14号和宜府办函(2012)326号文件要求,参照工业企业奖励标准,产值首次突破1亿元的,市政府命名为优秀企业,奖励2万元;首次达到5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府命名为骨干企业,奖励5万元;首次达到10亿元及以上的,市政府命名为龙头企业,奖励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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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
增效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7]157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7.07.28
【实施日期】2017.07.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宜府办函[2017]15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28日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4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办发〔2017〕43号),推动我市建材工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和优化发展,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五大发展理念,坚持市场主导、企业主体、政策引导、提质增效的原则,深入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聚焦建材行业绿色发展,着力提升传统建材产业,大力发展建材新兴产业,加快推动建材行业两化深度融合,实现建材工业发展绿色化、生产智能化、产品高端化、产能合理化。
(二)目标任务。
到2020年,水泥产能布局进一步优化,产能利用率回到合理区间。
玻璃、陶瓷、新型墙材和管材、屋面保温材料等建材产品深加工水平稳步提高,绿色建材产品比重稳步提高,高端产品供给能力显著增强,节能减排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进一步提高,质量效益进一步提升,全行业利润率超过全省工业平均水平。
培育营业收入超10亿元建材企业2户。
二、压减过剩产能
(三)严禁水泥、平板玻璃新增产能。
2020年底前,不得备案水泥熟料、平板玻璃新增产能项目,未经省政府确认并公告产能置换方案的项目,不得办理土地供应、能评、环评审批和新增授信支持等业务。
2017年底前,暂停实际控制人不同的企业间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置换。
利用水泥窑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城市污泥或危险废物、电石渣等固废伴生水泥项目,须依托现有新型干法水泥熟料生产线进行不扩产能的改造。
新上工业玻璃项目,熔窑能力超过150吨/天的,应依托现有平板玻璃生产线进行技术改造。
严禁借开展协同处置、发展工业玻璃之名建设新增水泥熟料、平板玻璃产能的项目
及配置矿产资源。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质监局。
列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四)淘汰水泥落后产能。
严格执行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法律法规标准和产业政策,依法关停不达标的水泥产能。
污染物排放不达要求或超量排污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责令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等措施进行整改。
情节严重的,报经所在县级以上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
能耗超限额的,应在6个月内整改达标。
确需延长整改期限的,经申请可延长不超过3个月的期限。
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依法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水泥产品和无生产许可证生产、销售水泥产品的违法行为。
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强制性标准的,依法查处并责令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提请所在县级以上政府,依法关停退出。
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生产条件达不到要求的,应立即停产整改,6个月内未整改或整改仍不达标的,依法关停退出。
使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国家发展改革委第21号令)淘汰类工艺技术与装备的产能,要立即关停退出。
强化依法行政和标准实施,对拒不关停的企业(生产线),市直相关部门要按职责向社会通报,并依法吊销或者注销排污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电网企业要依法停止供电。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环境保护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五)积极开展产能合作。
鼓励低效产能退出,支持企业根据市场需求,主动退出生产综合成本高、生产效率低的产能。
鼓励日产2000吨以下水泥熟料生产线(特种水泥、协同处置除外)关停退出。
支持优势企业搭建产能整合平台,利用市场化手段联合重组,整合产权或经营权,优化产能布局,提高生产集中度,并结合联合重组、技术改造,优化生产要素配置,主动压减竞争乏力的过剩产能。
进一步简化联合重组产能涉及生产许可证办理程序。
支持水泥、平板玻璃、墙体材料行业通过联合重组等方式压减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
开展国际产能合作,支持水泥、玻璃、玻纤等建材企业在“一
带一路”国家和地区投资建设项目,通过产品、装备和投资带动我市建材企业“走出去”。
(责任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