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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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

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8]28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9

【实施日期】2008.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28号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以宜宾市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或批示复印件形式)的查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提高办文效率,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事项

(一)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传输、办理和保管,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履行文件登记手续。除办理需要外,原则上不复印下传或横传。批示件如涉密的批示单按原批示件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各地、各部门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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