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1.07•【字号】宜府办函[2017]201号•【施行日期】2017.11.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常务会议相关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7]20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市政府常务会议是市政府领导研究重大事项、进行集体决策的重要法定会议。
为进一步强化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收集、资料审核、议定事项督办等工作,切实提高议事质量,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事项及要求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严格把关,做好常务会会前准备工作(一)明确议题审核签批流程。
拟提请上会的议题,经承办单位书面请示、市政府办公室专业秘书科科长复核、市政府副秘书长审核,呈市政府秘书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核,经市长或市长委托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审定同意后方可上会。
(二)科学确定上会议题。
1.议题收集截止时间。
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在周二下午安排,特殊情况根据市长要求适时召开。
议题收集在当次常务会议召开前两个工作日截止,超过规定时间收到的议题原则上不列入当次常务会进行审议。
确因工作需要临时增加的议题,承办单位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请示,并说明原因以及前期开展的相关工作情况,经市政府秘书长审核后报市长审批同意。
2.上会议题的确定原则。
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议题,必须符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事规则》“十上会、十不上会”的规定,必须完成征求意见、咨询论证、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完成签批流程。
提请常务会议审议之前,承办单位负责将所有涉及的列席(邀请列席)单位建议名单作为常务会议议题送审要件之一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含电子文档)正式待会,议题涉及单位原则上都应列席会议并发表意见。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发[2007]34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4.30【实施日期】2007.04.30【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宜府发〔2007〕34号)市级各部门:为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领导与部门安全监管责任,强化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四川省安全生产条例》确定的“安全生产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分别对本行政区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的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组织领导和综合监督管理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对各自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原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川府发〔2004〕20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级有关部门主要安全生产职责的通知》(川办发〔2001〕77号)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宜府发〔2005〕4号)的相关规定,市政府安委会制定了《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经市政府审查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今后发生重特大事故,按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行责任倒查,根据事故的轻重和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情况,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有关领导与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二OO七年四月三十日市政府领导及市级部门主要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一、市政府领导安全生产职责(一)市长安全生产职责1.市长是全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市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市长因故外出时,由主持工作的副市长担负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职责。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措施,研究制定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办法和措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7]15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7.01.22【实施日期】2007.01.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列席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和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函〔2007〕15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三届人大一次会议和市政协三届一次会议将于2月5日和2月4日分别在翠屏区召开。
为适应新形势的需要,进一步做好代表建议、批评、意见(以下简称建议)和政协提案、意见(以下简称提案)的办理工作,解决落实好代表、委员反映的问题,推动我市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根据市政府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深化认识,统一思想人大代表提出建议和意见,是密切联系人民群众,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代表人民参加管理国家事务、监督国家机关工作的重要形式;各民主党派、有关人民团体和政协委员提出提案是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的重要形式。
做好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各级政府及政府工作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是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地位的尊重和维护,也是树立科学发展观,推行依法行政,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
办理好代表建议和委员提案,有利于推动政府工作,转变机关作风,提高行政能力,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因此,各地各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办理工作,严格按照“重在办理,贵在落实,务求实效”的要求,切实办理好每一件建议和提案。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要认识到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重要性,把办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直接抓、承办人员具体办的三级责任制,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办理工作的。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2.23•【字号】宜府函〔2013〕151号•【施行日期】2013.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级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川府发〔2013〕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州)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意见》(川府函〔2013〕241号)和《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环境兴市战略的意见》(宜委发〔2013〕12号)等有关工作要求,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深入推进环境兴市战略,全面提升行政审批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经市政府四届五十七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再次取消市级行政审批项目7项,下放管理层级15项,市本级暂停审批34项(暂停后有申请人提出申请时,由市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或相关市级部门窗口统一受理,并按规定程序审批),不列入市本级的项目8项,转变管理方式19项,保留行政审批80项(详见附件)。
根据工作需要,现将《宜宾市市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2013年)》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要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切实落实此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调整成果。
对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不得再审批或变相进行审批;对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市级相关部门要在今年年底以前制订和完善具体管理办法,印发指导范本,加强业务培训,做好无缝对接,防止出现上下脱节和下放后条件更高、程序更繁、时限更长等问题;对已下放各县(区)的项目,各部门一律不得上收;对保留的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项目(含不列入市本级项目),要按照“两集中、两到位”工作要求,全部纳入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办理,并按照整体提速80%以上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09.04.03•【字号】宜府办函〔2009〕94号•【施行日期】2009.04.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四月三日宜宾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办理复查复核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更好地维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规范信访秩序,根据《信访条例》、省政府《规范省级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暂行办法》(川府发〔2008〕19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是市政府对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的综合协调机构,由市政府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市长任主任,市政府秘书长任副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监察局局长、市政府研究室主任、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市信访局局长和分管复查复核工作副局长为成员,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其他成员可根据具体信访事项临时确定相关部门(单位)负责人担任。
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受理信访人不服区县政府、市级有关部门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请求市政府复查或复核的信访事项。
市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职责:(一)受理、办理应由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二)责成市级相关部门对有关信访事项进行复查复核;(三)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其他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直接协调办理或指定市级相关部门办理;(四)指导、检查和监督全市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工作,对在复查复核工作中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向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五)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并向其报告工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1.29•【字号】宜府办函[2008]28号•【施行日期】2008.0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28号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以宜宾市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或批示复印件形式)的查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提高办文效率,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事项(一)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传输、办理和保管,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除办理需要外,原则上不复印下传或横传。
批示件如涉密的批示单按原批示件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各地、各部门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主办部门或专人负责,按要求及时办理,按时将办理情况反馈市政府办公室。
(三)新闻媒体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事项进行宣传报道时,确需转载、刊登或引用批示内容的,报市政府秘书长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关于办理情况反馈有关事项(一)反馈时间。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对领导批示件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回复办理结果(有特殊时限要求的,按时限要求办理)。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办公室说明理由和办理进度。
(二)市政府办公室各专业秘书科每周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情况汇总整理,包括件数、办理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等,及时送市政府办公室秘书科,由秘书科统一编制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情况通报表印送相关领导。
(三)需反馈批示件的范围。
1.领导明确批示要求提出意见、建议和给予答复的;2.涉及专项工作等需相关部门办理落实的;3.领导批请区县政府、市级部门领导阅研或阅知的。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2.05•【字号】•【施行日期】2017.12.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川办函﹝2017﹞172号文件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激发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的意见任务分工的通知》(川办函〔2017〕172号)(简称《通知》)精神,进一步激发我市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社会领域投资活力,着力增加产品和服务供给,不断优化质量水平,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有关任务分工通知如下。
一、扎实有效放宽行业准入(一)研究制订我市鼓励社会力量进入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领域的实施细则或工作推进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评估办法,放宽市场准入,积极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服务。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在社会需求大、供给不足、群众呼声高的医疗、养老领域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医养结合服务能力建设,加快推进医养结合能力建设规范化、标准化,围绕热点难点问题深入调查研究,重点解决医师多机构执业难、养老机构融资难等问题。
(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民政局、宜宾银监分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根据省上出台的关于医疗、养老、教育、文化、体育等机构设置的跨部门全流程综合审批指引的实施办法,研究制订我市的实施办法,固化审批条件、规范审批程序,缩减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实现一站受理、审批进程可查询、跨部门跨区域可并联审批等功能。
﹝市教育体育局、市民政局、市文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中医药管理局)牵头会同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建城管局、市政务服务中心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四)进一步完善我市医疗机构管理规定,改革医疗机构审批程序,调整医疗机构管理权限,优化和调整医疗机构类别、设置医疗机构的申请人、建筑设计审查、执业许可证制作等规定,推进电子证照制度。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市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情况的通报宜府办函〔2018〕2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农业科技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企业:2017年,全市各级各单位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及重大决策部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紧贴民生民意和社会关切,主动开展政务信息调研工作,向市政府办公室报送了大量有价值的信息和调研成果,为领导了解情况、掌握动态、科学决策、指导工作提供了重要参考。
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六项制度的通知》(宜府办发〔2017〕1号)相关规定,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南溪区人民政府等55个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杨倩等66名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优秀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2018年,各级各单位要围绕国务院、省政府决策部署,紧扣市委“565”总体谋划、市政府工作报告和全市改革发展的重要领域、关键环节,进一步开展好政务信息和调研工作,扎实做好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成果报送。
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队伍以及网络建设,进一步完善报送、审核把关、业务培训和考评奖惩等制度,强化目标绩效考核管理,注重考核结果应用。
各级各单位要认真学习借鉴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的经验和做法,结合自身实际,采取有力措施,不断提升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水平。
附件:2017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8年2月11日附件2017年度政务信息和政务调研工作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名单一、先进集体(一)政务信息工作(28个)。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宜宾市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宜宾市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8.15•【字号】宜府办发〔2014〕10号•【施行日期】2014.08.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宜宾市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级有关企事业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共宜宾市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8月15日中共宜宾市人民政府党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方案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的部署要求,为做好市政府党组班子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建章立制工作,明确整改措施、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切实解决查摆出来的突出问题,制订如下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整改原则(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把解决“四风”等问题作为核心任务,把逐项整改作为基本要求,把建章立制作为治本之策,全面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转化运用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改革创新的精神、攻坚克难的作风和扎实有效的举措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为在次级突破战略布局中率先崛起、先于全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更大的贡献。
(二)总体目标。
整改落实既要立足当前、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又要着眼长远、建立健全促进党组班子成员坚持为民务实清廉的长效机制,把开展清理整顿与建章立制紧密结合起来,把抓好当前工作与谋划长远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加强政府自身建设与推动全市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紧密结合起来,把改进作风与狠抓工作落实紧密结合起来,确保立说立行、立查立改,努力实现理想信念更加坚定、群众观念更加牢固、工作作风更加务实、推动发展更加有为的目标。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执行效率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执行效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4.07.17•【字号】宜府办函〔2014〕197号•【施行日期】2014.07.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执行效率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度建设相关规定,结合收集的意见建议,为进一步提高议事决策执行效率,根据《宜宾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宜宾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制度》《宜宾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包括工作例会)制度》《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精文简会改进文风会风的整改方案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市政府常务会相关事项(一)规范上会议题。
为保证市政府常务会高效运行、质量水平和科学化决策,结合省政府常务会制度、市委工作规则和市委常委会议事决策规则,市政府常务会应切实精简上会议题,坚持“十上会”和“八不上会”原则。
“十上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重要指示和决定;2.讨论通过报请省政府和市委批准的重要事项;3.讨论报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4.讨论决定由市政府制订、发布的规范性文件;5.讨论决定市政府工作重要事项;6.讨论决定跨副市长分工的重大事项;7.分析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形势;8.讨论通过有关人事任免和需经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名义奖惩事项;9.学习重要法律;10.通报和讨论其他重要事项。
“八不上会”主要包括以下事项:1.涉及单项工作,能由各位副市长在分管范围研究或市政府各职能部门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2.能由分管副市长与有关副市长研究解决的;3.应由有关部门协商解决的;4.省、市已做了总体安排部署,涉及工作落实和具体操作的;5.使用机动财力500万元以内的;6.各有关方面意见分歧未经协调和充分协商的;7.以省、市部门名义表扬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推荐方案;8.单项工作目标绩效考核结果。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法规类别】信访【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6]174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06.07.18【实施日期】2006.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的通知(宜府办函〔2006〕174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和《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市政府部门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OO六年七月十八日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信访工作目标考评实施细则(修订稿)为切实加强对信访工作的领导,认真落实信访工作各项目标任务,扎实有效地抓好信访工作,根据《信访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宜宾市人民政府对区县人民政府目标管理工作实施办法》,在2005年试行的基础上,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考评内容及评分标准(总分:100分)(一)加强领导,落实信访工作责任(22分)1、每季度召开一次政府常务会议或区县长办公会议专题听取信访工作汇报(2分,少一次扣0.5分)。
2、区县政府分管领导每月召开一次例会,专题研究信访工作(2分,少一次扣0.5分)。
3、区县政府领导坚持阅批重要来信(1分);认真开展县级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1分,每周未达到一个工作日不得分);班子成员轮流参与信访接待(2分,缺一个领导扣0.5分)。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专案调处信访案件工作制度(1分);政府班子成员均参与督查督办重点疑难信访事项(2分,少一人扣0.5分);每人每年包案查办2件以上(1分,少一件扣0.5分)。
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
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11.15•【字号】宜府办发[2006]78号•【施行日期】2006.1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宜府办发〔2006〕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已经市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六年十一月十五日关于切实改进办文办会加强机关作风建设的暂行规定按照“运行规范,节约成本,提高效率”的原则,为强化创新意识,进一步转变政府机关作风,增强服务能力,提高办文、办会质量和效率,现结合工作实际,作出如下暂行规定。
一、加强审核把关,提高办文质量和效率(一)带头改进文风。
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转变文风,提倡各级领导带头认真负责草拟文稿;要坚决克服文牍主义,提倡写短文、出精品,切实提高针对性和时效性。
(二)严把公文审核关。
1、各区县、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公文的审核把关。
公文送负责人签发前,应由办公室主任或分管副主任进行审核。
上报市政府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
2、凡以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和上报的公文,代拟稿统一由各专业秘书科签收,专业秘书科在收到代拟稿后,应对文稿内容审核把关,送秘书科对文种、格式、行文规则等进行初核后,再按程序送签。
(三)切实精简文件和简报。
各区县、各部门发文应注重实效,坚持少而精的原则,控制数量,严格质量,可发可不发的坚决不发。
(四)严格办文制度和时效。
1、各区县、各部门要严格收文办理制度,坚持来文“一个口子进”和5个工作日办文制度,并层层催办督办,努力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各区县政府、市级各部门报送的请示、报告类公文,一律送秘书科登记,进入办文程序;各专业秘书科在公文办结后,除涉及经费审批的公文原件由市财政局存档外,其余的公文原件于当年末送秘书科统一存档,以便今后查阅。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3.23•【字号】宜府办函〔2021〕28号•【施行日期】2021.03.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的通报宜府办函〔2021〕28号三江新区管委会,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企事业单位: 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五次、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和市委五届九次、十次全会决策部署,主动担当、积极作为,不断提升公文质量,充分发挥了以文辅政的参谋助手作用。
根据《宜宾市政府系统“好公文”申报评选办法》,市政府办公室组织专家、评委,对各区县各部门(单位)报送的96篇好公文逐一进行了评审,评选出一等4篇、二等8篇、三等18篇。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发〔2020〕40号)等30篇好公文予以通报表扬。
希望获得表扬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精益求精,多出精品。
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和广大文秘工作人员要以先进为榜样,进一步增强公文质量意识,继续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发扬埋头苦干、求真务实的作风,不断提高公文写作和处理水平,努力推动全市政府系统公文质量再上新台阶,为宜宾高质量发展、如期建成全省经济副中心和加快建成成渝地区经济副中心贡献办公室力量。
附件: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3月23日附件2020年全市政府系统好公文评选结果一等《江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稳企业保就业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江府发〔2020〕40号)《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宾市翠屏区加快打造夜间经济促进消费升级“十五条”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翠府发〔2020〕12号)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宜科教〔2020〕64号)《宜宾三江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审定〈中共宜宾市委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宜宾三江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送审稿)〉的请示》(宜三江〔2020〕1号)二等《宜宾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2020年土地保障工作情况的报告》(宜资源规划〔2020〕628号)《宜宾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审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政协五届四次会议1号提案答复的函(代拟稿)〉的请示》(宜发改〔2020〕217号) 《筠连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四上”民营企业培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筠府发〔2020〕11号)《宜宾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省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突出问题整改工作推进情况的报告》(宜环〔2020〕44号)《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蚕桑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高府办发〔2020〕15号)《珙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珙县用地管理程序的通知》(珙府办发〔2020〕4号)《兴文县人民政府关于推荐尹华江同志为2020年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的函》(兴府函〔2020〕28号)宜宾市农业农村局等八部门《关于宜宾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宜农通〔2020〕1号)三等《宜宾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推进以效率为导向的国资经营评价制度改革的意见(试行)》(宜国资委〔2020〕264号)《宜宾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0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安排的报告》(宜科〔2020〕26号)《宜宾市审计局关于认真落实审计署和审计厅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财政资金和捐赠款物审计监督工作部署的通知》(宜审发〔2020〕15号)《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南溪区河道岸线涉砂问题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南府办函〔2020〕114号)《宜宾市民政局关于当前社会救助制度实施中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宜民政〔2020〕118号)《宜宾市水利局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统一清江行动的通知》(宜水函〔2020〕43号)《四川蜀南文化旅游健康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印发〈蜀南竹海景区“五一”文明劝导志愿服务队方案〉的通知》(蜀南文旅发〔2020〕28号) 《宜宾市司法局关于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法律服务工作的通知》(宜司法办发〔2020〕29号)《宜宾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关于报送宜宾市招商引资经验做法总结的报告》(宜经合外事〔2020〕84号)《宜宾市政务服务和非公经济发展局关于贯彻落实〈宜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力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克时艰20条政策措施的通知〉等相关情况的报告》(宜政非〔2020〕20号)《长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长宁县民宿发展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长府办发〔2020〕36号)《宜宾市工业和军民融合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宜市工军发〔2020〕12号)《宜宾市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局关于审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提高宜宾地方电视节目覆盖率、入户率工作方案的通知(代拟稿)〉的请示》(宜文广旅〔2020〕100号)《屏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困难若干补充政策措施的通知》(屏府发〔2020〕2号)《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提高中心城区环卫工人待遇的请示》(宜住建〔2020〕30号)《宜宾市公安局关于给宜宾市公安局强制隔离戒毒所申报集体二等功的请示》(宜市公〔2020〕53号)《宜宾天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成立研发和商贸协同联合营销小组的通知》(天原司〔2020〕84号)《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2020年工作总结和2021年工作打算的报告》(宜市监〔2020〕177号)。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办理工作的通知各相关部门: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为加强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办决定对相关工作进行规范和细化。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办理流程1. 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分发和办理,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负责,不得私自转交或私自处理。
2. 收到领导批示件后,办公室应立即登记并安排专人负责办理。
办理人员应按照批示事项的要求,梳理相关材料和信息,并制定详细的办理方案。
3. 办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和困难,应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寻求协助解决。
二、办理期限1. 市政府领导批示件一般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对于特殊情况,办理期限可以适当延长,并向市政府办公室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延期办理。
2. 办理期限过后未能办结的,办公室应将情况及时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并说明原因。
三、办理质量1. 批示件的办理应严格按照领导的意图和要求进行,确保实施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办理过程中应注意办理效果的评估和反馈,对办理结果进行梳理总结,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汇报。
四、保密要求1. 办理过程中涉及到的文件、资料和信息,应严格按照相关保密要求进行保密,确保不泄露涉密信息。
2. 领导批示件的办理过程中,不得进行私人传阅、复制或外传,确保批示件的保密性和完整性。
请各相关部门务必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执行,对于不遵守规定的,将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特此通知。
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日期:年月日尊敬的市政府各相关部门:为进一步规范市政府领导批示件的办理工作,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我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制定了上述通知。
现在,我将针对该通知的具体内容进一步进行说明,并提出一些补充要求,希望各位领导和部门能够认真执行,确保工作的顺利进行。
一、办理流程:1.领导批示件的登记、分发和办理全程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
各相关部门不能私自转交或私自处理,必须按照规定流程报送市政府办公室。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市“两会”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市“两会”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5.08•【字号】宜府办函[2015]95号•【施行日期】2015.05.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市“两会”重点督办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5]95号市直有关部门:为切实提高市“两会”建议、提案办理质量,增强办理工作的实效,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对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确定的3件重点督办建议、市政协确定的9件重点督办提案继续实施分管副市长领衔、联系副秘书长组织协调,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牵头督促,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专项督办,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亲自牵头办理制度。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办理工作组织力度(一)各分管副市长、联系副秘书长继续牵头做好重点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并通过召开专题协调会、督办会、开展督查调研活动等有效形式,及时协调解决办理工作中出现的困难与问题,切实提高办理工作质量与效率,相关主、协办单位要主动沟通,密切配合。
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和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职尽责,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与指导督促,确保办理工作高效有力开展。
(二)各承办单位一把手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对重点督办的建议提案要带头开展调查研究,要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负责,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确定人员专门抓的工作格局,确保本单位集中精力做好重点建议、提案办理工作,促进工作深入开展。
二、通力协作,切实提高办理工作满意率(一)各承办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开门办理”力度,对每一件重点建议、提案,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形式,听取代表、委员的意见;办理前要当面征求代表委员意见,弄清建议提案的真实意图,有针对性的开展办理工作;办理过程中要及时汇报办理情况,邀请代表委员视察现场;办理后回访,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系沟通,诚恳接受监督。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9.11•【字号】宜府办函[2018]121号•【施行日期】2018.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21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川办发〔2018〕41号)精神,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我市政务公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将其列入单位重要工作,做到主要负责同志亲自部署、主动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落实、跟踪督办,承办机构和具体工作人员任务细化、指标量化,积极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不断深化公开内容,切实提升公开实效。
二、明确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认真对照《宜宾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责任分工表》(附件1)、《宜宾市2018年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内容保障目标任务》(附件2),逐条逐项研究,及时分解目标任务,科学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每项任务落到实处。
各牵头单位要在抓好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同时,加强对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指导、督促,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履行职责,积极配合牵头单位抓好落实,及时向牵头单位反馈工作进展情况。
三、提升队伍素质要进一步健全政务公开工作机构,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安排政治素质高、法律意识强、政策业务精的骨干力量从事政务公开工作,并保持队伍稳定。
要建立健全政务公开业务常态化培训机制,科学制订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内容,采取集中、分散以及网络等方式开展培训工作,有效提升人员专业化能力和水平,夯实工作基础。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11.09•【字号】宜府办函〔2018〕140号•【施行日期】2018.1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宜府办函〔2018〕140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经开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单位):为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质量,进一步整合信息资源,避免重复建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网站发展指引的通知》(国办发〔2017〕4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升全省政府网站质量的通知》(川办函〔2016〕202号)有关精神,我市启动了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工作,目前集约化平台已搭建完成。
为有序推进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政府网站的迁移整合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迁移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是全面提升全市政府网站质量的重要举措,是减少重复建设和投入的有效途径。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及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充分利用全市统一的技术平台,规范有序地将本地、本部门、本单位政府网站在规定的时间内迁移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实现集中运维和管理。
(一)网站迁移总体安排2019年3月31日前,全市66家政府网站分为4个批次(附件1)全部迁移到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
(二)网站迁移具体工作步骤1.2018年11月启动全市政府网站迁移整合工作。
2.2018年11月23日前提交迁移整合申请表(附件2)和政府网站域名业务申请基本信息表(附件3),确定栏目规划、建站模式、网站地址、域名申请或注销等事宜。
3.2018年11月30日前发布公告,将网站迁移和域名调整情况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网站首页醒目位置公示3个月后,注销原域名地址。
4.2018年12月7日前完成第一批17家网站迁移;2019年1月20日前完成第二批16家网站迁移;2019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三批17家网站迁移;2019年3月31日完成第四批16家网站迁移。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宜宾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7.01.09•【字号】宜府办发[2007]2号•【施行日期】2007.01.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宜府办发〔2007〕2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一月九日宜宾市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为加强和改进政府新闻发布工作,提高新闻发布的水平,推动政府新闻发布工作向规范化、制度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新闻发布制度建设的意见》(川办发〔2006〕25号)精神,结合宜宾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新闻发布应遵循的原则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和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有利于推进工作,有利于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紧紧围绕全市中心工作和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发布有价值的新闻。
3.新闻发布的内容要全面、准确、主动、及时。
4.新闻发布由新闻主管部门审核,按权限发布。
第三条新闻发布的主要任务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全面、准确、主动、及时地向市内外公众发布我市在改革开放、经济建设、社会发展等方面取得的成效,增进市内外公众对我市政府工作的了解;针对市内外舆情动向及时发布权威信息,解疑释惑,消除不实或歪曲报道的影响,树立和维护宜宾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为推进宜宾发展新跨越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四条新闻发布的主要内容1.介绍政府有关工作,包括政府及各部门制定的重要法规规章、重要方针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和进展。
2.就市内外关注的重大热点问题阐明政府或相关部门的主张。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16]205号【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发布日期】2016.11.21【实施日期】2016.11.2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分工》的通知(宜府办函[2016]205号)各县(区)人民政府,临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市属及以上企事业单位:《市政府领导分工》已于2016年11月17日市政府四届134次常务会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11月21日市政府领导分工市长杜紫平主持市政府全面工作。
分管市审计局。
副市长宁坚负责市政府常务工作。
负责监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财政、金融、信访、法制、督查目标、国防动员、办公室、保密、应急等工作。
分管市政府办公室、市监察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务员局,包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市转业军官安置办、市人才服务就业促进局、市社保局、市人事考试中心)、市国土资源局(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包括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不动产登记局)、市财政局(包括市财政国库支付中心、市财政监督检查局)、市政府研究室、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目标绩效办)、市编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政务办(包括市电子政务外网管理中心)、市保密局、市信访局、市政府应急办、驻京联络处、驻蓉办、市商业银行、市机关事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仲裁委秘书处等单位。
协助市长分管审计工作。
联系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宜宾军分区(市国动委办)、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市国税局、市地税局、人行宜宾中支、宜宾银监分局、宜宾保监分局、农发行宜宾市分行、工行宜宾分行、农行宜宾分行、中行宜宾分行、建行宜宾分行、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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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
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宜府办函[2008]28号
【发布部门】宜宾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1.29
【实施日期】2008.0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宜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办理和反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宜府办函〔2008〕28号二OO八年一月二十九日)
为进一步做好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以宜宾市人民政府阅办文件批示单或批示复印件形式)的查办落实工作,及时反馈办理情况,提高办文效率,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领导批示件办理的有关事项
(一)对市政府领导同志批示件的传输、办理和保管,严格按照公文处理规定履行文件登记手续。
除办理需要外,原则上不复印下传或横传。
批示件如涉密的批示单按原批示件的密级进行管理。
(二)各地、各部门接到市政府领导批示件后要高度重视,指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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