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莱珉银行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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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利率最低为8.5%,最高为12%。
• 6、吸收乞丐成员

乞讨是一个穷人求生的最后手段,除非他选择去犯罪或其他非法活动。乞丐
中有残疾人、盲人、智障者,以及病弱的老人。格莱珉银行实施了一个名为艰难
成员的特殊项目,以此将救助延展到乞丐。到2003年,已经有近2万个乞丐加入了
这个项目。

7、开办新分行的政策

在成立的第一年内,允许新分行向银行总部借款,以启动其贷款业务。第一
年过后,分行的贷款业务必须由其自身的储蓄流动支撑。新的分行被要求在其运
营的第一年内达到收支平衡
• 二.格莱珉银行模式取得成功,取决于以下因素:
• 1.严格选择客户。借款者为穷人,且有一定的生产意愿和能力。依靠借款人小
组的自由组合和相互监督机制,将不合格的借款人排除在外。格莱珉银行倾向选 择妇女为贷款对象,理由是妇女小心谨慎,善于理财,不愿承担过大的风险。
2.合理控制信贷额度。金额不宜过大,一方面满足生产启动资金需求,另一 方面防止借款人过度负债,越过借款人未来预期还款能力。而滥用赖账。
3.建立信誉和社会约束机制,成立借款人小组,实行小组成员联保制度。 4.真正以客户为中心。设计灵活的信贷管理模式,实行弹性还款条件,允许
客户分期还款,且期限可以调整。 5.为客户发展提供配套服务。积极参与借款人的生产活动,及时提供技术指
穷人的银行---格莱珉银行
• 一.格莱珉银行:“奇特”的银行
1、为穷人所拥有
1976年,格莱珉银行在孟加拉的乔布拉村诞生,并于1983年正式转变为一家 银行。为了银行的成立,特别通过了一项法律:贫穷的借贷者们,其中绝大部分为 妇女,拥有这家银行,银行只为这些穷人服务。如今,格莱珉的贷款者们拥有银行 94%的股权,另外6%为政府所拥有。
• 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Yunus,1940 年6月28日-):孟加拉国经济学家,孟加拉乡 村银行(Grameen Bank,也译作格莱珉银行) 格莱珉银行的创始人,有“穷人的银行家” 之称。

1940年,出生于孟加拉吉大港一个富庶
的穆斯林家庭,毕业于达卡大学,获得经济
学学士和硕士学位。毕业后任教于吉大港大
献请求,最后收到的一笔原有捐款的分期付款是在1998年。

5、利率

孟加拉政府将所有政府运作的小额贷款项目的规定为11%的统一利率,经余额
递减计算即接近了22%。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利率低于政府的利率。

格莱珉银行的利率有四种:创收目的的贷款利率为20%,住房贷款的利率为
8%,学生贷款利率为5%,艰难成员(乞丐)贷款免息。所有利率都是简单利率。
• 3、贷款百分百由银行内部资源提供
• 格莱珉银行的待偿贷款全部收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提供,68%的存款来自银
行的贷款者。仅存款储蓄已达到待偿贷款的97%,如将自有资金与存款储蓄两项 相加,则达到代偿贷款的130% • 。 4、无捐款、无贷款

1995年,格莱珉银行决定不再接受任何捐助资金,自此再未提请任何新的捐

一般来说,衣食住行作为现代社会的一种生存权利,是人类社会的基
本共识。不过,在2006年诺贝尔和平奖得主穆罕默德.尤努斯(Muhammad

1976年,在一次乡村调查中,他把7美元借
给了42位贫困的村民,以支付他们用以制作竹凳
的微薄成本,免受高利贷的盘剥。

1979年,他在国有商业银行体系内部创立了
格莱珉(意为“乡村”)分行,开始为贫困的孟加
拉妇女提供小额贷款业务。

1983年10月2日,格莱珉银行正式独立,其
向贫困人口发放贷款的方式自成一体,被称为
导和服务。因为农民缺的可能不仅仅是钱,还有生产技能和信息,这是借款人持 续发展的基础。
6.良好的外部环境,主要是政府在税收、准备金等方面政策宽松。给予贴息 贷款等资金支持,不干涉银行的人事权和经营自主权。
三.格莱珉银行对中国的启示
尤努斯的格莱珉银行能够做的事情,为什么没有在中国发生?问题就在于 政府是否能够创造这样一种制度与机制了。如果贷款成为每一个人的基本 权利,这样的金融组织不是也同样能够在中国出现吗?这些都是格莱珉银 行给我们的重要启示。
默罕默德·尤努斯简介
• 穆罕默德·尤努斯开创和发展了“微额贷款” 的服务,专门提供给因贫穷而无法获得传统 银行贷款的创业者。2006年,“为表彰他们 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努力”, 他与孟加拉乡村银行共同获得诺贝尔和平奖。 曾获得过总计60多项荣誉,如1978年孟加拉 总统奖、1985年孟加拉银行奖、1994年世 界粮食奖、1998年悉尼和平奖,以及2004 《经济学人》颁发的社会经济创新奖等。
2、无担保抵押物、法律文件、团体担保或连带责任
格莱珉银行的小额贷款不要求任何担保抵押物。格莱珉不打算将任何未能还款 的贷款者送上法庭,也不要求贷款者签署任何法律文件。
尽管每个贷款者都必须属于一个5人小组,但小组并不需要为其成员的贷款提 供任何担保。偿还贷款是每一位贷款者个人的责任,而小组与中心要以负责任的方 式关注每个人的行为,以确保不会有任何人发生偿付贷款的问题。没有任何连带责 任,即组员不承担为其他有拖欠行为的组员偿付的责任。
“格莱珉模式”。

1998年,受孟加拉洪灾等影响,格莱珉银行
险遭困境。

2001年到2004年,格莱珉银行完成了从“经
典模式”到“格莱珉二代”的转型。

• 他及其一手创办的格莱珉银行(Grameen Bank, 意为“乡村银行”),因“从社会底层推动经济与 社会发展”的努力,于10月13日获得2006年度诺 贝尔和平奖。 近30年前,尤努斯在首创格莱珉银 行之时,只是希望帮助孟加拉的贫困人民获得必 需的资本;其时他并未曾想到,会为时势所推动, 从此开创了小额融资的一种现代模式。这在今天 亦被世人评价为一项非凡的成就 .
学。

1966年,获富布赖特奖学金赴美留学。

1969年,获美国范德比尔特大学
(Vanderbilt University)经济学博士学位。

1972年,尤努斯于孟加拉国独立后不久
回国,任吉大港大学经济系主任
• 1974年,孟加拉国发生严重的饥荒,他开始寻找 解决饥饿与贫困的对策,到村庄里试验高产种植 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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