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以社会群体为主体创造、发展、传承并在不断的实践中持续演变的各种非物质的文化现象。
如口头传说、表演艺术、社会实践、风俗习惯等。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目的是为了保护人类的多样性和文化的多元性,传承并展示各国的独特文化之美。
下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在20世纪40年代和50年代初,出现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早期理论探索。
以日本为代表的民族学和民俗学研究者开始关注传统文化和民族艺术,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
他们认为,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与传统民族文化生活密切相关的文化资源,具有独特的历史和时代性,应该得到保护和传承。
上世纪60年代,随着国际间文化交流的增加,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逐渐扩展到国际层面。
196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专门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此后,各国开始加强交流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
进入21世纪,随着经济发展和全球一体化趋势的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一方面,全球化过程中,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衰退和失传的危险,需要采取相应措施进行保护和传承。
新的科技手段和传媒平台的出现,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提供了新的途径和方法。
各国纷纷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支持和经济投入,通过数字化、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在线展示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起步探索、国际合作、深入推进和现代化发展四个阶段。
从最初的理论探索到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再到国内外各种研究机构和学术团体的成立和政策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逐渐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面临的挑战和任务依然繁重,只有在全球范围内加强合作、加大投入,才能真正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目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们创造、传承和发展的各种非物质文化产品和实践活动,如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社会实践、节庆活动、知识与实践、自然和宇宙知识等。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人们的文化认同感和身份认同感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20世纪70年代,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意识逐渐增强。
1972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
该公约第2条明确规定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强调保护非物质遗产的重要性,并鼓励各国保护传统文化和活动。
这一公约标志着全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作开始。
1997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正式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国际法律框架。
公约规定,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应促进各国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同时重视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平衡。
各国应采取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措施,并向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提交清单,列出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为了更好地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各国政府纷纷采取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中国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领域的主要国家之一。
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并逐步组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机构和专业团队,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认定、保护和传承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实践中,全社会的参与和保护意识的提高变得至关重要。
各地方政府和社会组织积极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研究和实践,建立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示范项目和传承基地。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教育也日益受到关注,培养了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专业人才和传承人。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中,国际社会增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认知和重视,各国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保护工作,并促进了更多的社会参与和公众意识提高。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1. 引言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等方面的传统文化元素。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丰富的历史、文化、民俗等信息,是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于维护文化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弘扬民族精神、激发文化创新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在于传承文化记忆。
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世代流传的文化记忆,是人类文明的珍贵遗产。
通过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让后人了解和继承祖先的智慧和精神传统,保持文化传统的延续性和稳定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还有助于推动文化创新。
非物质文化遗产融合了传统技艺与现代创新,通过挖掘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激发当代人们的创造力和创新意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繁荣。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只有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才能保护好我们的文化遗产,开创文化繁荣的未来。
2. 正文2.1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至20世纪初。
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逐渐意识到,开始了相应的保护工作。
1928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成立,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国际性的平台。
1964年,UNESCO发起了“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旨在保护、传承和传播各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文化多样性和对话。
随着时间的推移,国际社会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认识不断深化,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机制也不断完善。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标志着国际非遗保护传承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各国在公约的指导下,积极保护和传承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促进了国际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中还出现了一些挑战和问题,比如文化多样性保护和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等。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不以物质形式存在的文化遗产,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风俗、习俗、仪式、节庆、语言、文字、传统医药、传统手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承载着民族文化的精髓和传统知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每个民族珍贵的文化瑰宝。
随着全球化的进程和现代化的冲击,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严重的威胁,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已经成为当今全球文化领域的重要议题。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角度来进行探讨和阐述。
一、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初期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端可以追溯到20世纪中叶。
当时,一些国际组织开始关注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95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成立,教科文组织认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世界文化多样性的贡献,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
1965年,教科文组织通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首次提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以及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则和方法。
这标志着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端。
20世纪60年代后期至70年代,一些发达国家和国际组织陆续开展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工作,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奠定了基础。
日本、韩国、印度、埃及等国家也都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方面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些成果。
比如日本的“人间国宝”制度,韩国的光州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博览会,印度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数字档案库,埃及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等,都为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
四、面临的挑战和展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面临着诸多挑战。
全球化、现代化、城市化等因素的影响下,许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逐渐失传,传承环境受到了严重破坏。
一些商业化和娱乐化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表演活动,也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性和原汁原味受到了影响。
要想有效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需要各国政府、国际组织、公民社会和相关利益方共同努力,形成合力,制定出更为科学和有效的保护措施和政策。
26384412_浅析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历程
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保护尚处在萌芽阶段,虽然来自官方的政策保护了很多文化遗产,但朝代的更迭、政权的交替都会给文化遗产保护理念和环境带来很大的变化,此时的文化遗产保护的重点是古器物,讲究政治性、正统性、趣味性。
一、古代文物保护理念的萌芽(一)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保护概况谈及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发展,不得不赞颂孔子的伟绩。
中华文明之所以能历经千年岁月洗礼而经久不衰,很大程度是受孔子的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理念的影响。
他生活在一个礼崩乐坏的纷乱时代,却坚持以保护前朝文化遗产为己任,重视古物与文献资料,并善于通过器物与文献资料看社会生活的本质;他自觉整理文化遗产,搜集古代诗歌编成现行本《诗经》,并在周代文化观的基础上编写了鲁国国史《春秋》,给后人研究春秋这个时代留下了珍贵的资料。
孔子是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先行者,对中国古代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开展影响深远,其观点对当今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尚有指导意义。
中国古代处于文化遗产保护的萌芽期,文化遗产保护的对象主要为前朝重器、名器。
中国素有保护古代器物的传统,早在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中就保存着大量青铜器、玉器等前朝珍宝。
秦朝是中国历史上首个大一统王朝,其统治者有意识地采取“车同轨、书同文、行同伦”的政策以统一思想文化,并确定“不师古,不崇经,以法为治,以吏为师”的政治文化原则,进而演变到“焚书坑儒”的极致。
这一系列措施对古代文化遗产的破坏无疑是毁灭性的。
汉代长期安逸稳定的政治环境为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供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自皇室起,重视前人传承下来的精神文化遗产,无论是保护前朝君主陵墓、先贤墓葬,还是尊重亡储、保护圣人之后人与庙宇,以及祭祀名川大山,虽然志在巩固皇室的统治地位,但从客观来看,都极大程度地保留了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
此外,汉代还涌现了一大批优秀的文人学者,将当时的听闻见识编纂成书,其内容涉及古器物、古遗址、古文字、古书籍等,为后人研究汉代及之前的历史提供了一大批珍贵的文献资料。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单雯翔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
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
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
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孙孙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
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内“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
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
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
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张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刘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
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
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赵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
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一定的完成了创造性作业,并由代代相传下来的表现、实践、表演、传说、技艺和习俗等非物质文化现象的实体和非物质文化遗产所固化的实体。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始于20世纪50年代,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发展历程。
从50年代到70年代,我国政府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关注度不高。
这一时期的主要任务是恢复生产和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意识不够。
虽然在这一时期,一些重要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进行了保护,比如北京大鼓、秦腔等,但整体上并没有形成完善的保护体系。
从80年代到90年代,我国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
这一时期,一方面,政府相继发布了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的要求和措施;各地纷纷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进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调查和保护工作。
在这一时期,我国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从关注度不高到重视保护,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参与,从整体保护到传承和发展。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国需要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法制化、制度化,坚持创新驱动和传统传承相结合的原则,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做出更大的贡献。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改革开放后,中国启动了大规模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正式颁布实施,明确规定文物保护的范围、目的和原则,提出要加强文物工作领导,加大文物保护经费的投入,完善文物保护技术和研究,加强文物保护与旅游业的关系等措施。
该法是中国保护文物最基本的法律法规,为中国文物保护奠定了基础。
1987年,故宫博物院成为第一个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中的中国文化遗产。
自此之后,中国不断加大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不断有文化遗产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1997年的秦始皇陵和2000年的长城等。
此外,中国政府还出台了一系列重要文件和规划,如2002年颁布的《中国文化产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2006年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加强保护和利用历史文化名城和古镇的若干意见》等,这些规划和文件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全面的指导和保障。
在故宫博物院的成功建立与管理上,也起到了重要的示范作用。
为了更好地保护文物,政府还成立了中国国家文物局,加强对文物的保护、修复、研究和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此外,中国政府还借鉴国际经验,加强了国际文化遗产保护交流与合作,并与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等国际组织进行合作,共同推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工作。
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成果显著,很多富有历史价值和文化魅力的文化遗产得到了很好的保护和修复,例如故宫博物院、兵马俑、颐和园等。
此外,一些地方政府也在积极进行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如福建土楼、四川都江堰等。
然而,要想从根本上解决文化遗产保护难题,还需要进一步加大政治和财力的投入,加强文物领域的管理和技术支持力量的建设,同时也需要通过教育和宣传等多种手段,推动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深入人心。
总之,中国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是一个艰巨的历程,需要政府、文物工作者和全社会的关心和参与,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更好地保护和传承这些富有文化历史和价值的文物。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由人类创造的、以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风俗习惯和有关的庆典、节日、信仰、习俗、手工艺等形式存在、并代代相传的各种文化现象。
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既是对人类文明的尊重,也是对历史的传承和发展。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进行详细介绍。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特点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对于人类文化的多样性和丰富性具有重要意义。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的文化遗产,代表了人类对自然和社会的认知和感受,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价值。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利于增进各民族之间的相互了解和尊重,促进不同文化的交流与融合。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有利于传承和发展人类文明的智慧和成果,促进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1. 历史起源阶段:人类文明进程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是以口头传统、传统技艺和宗教仪式等形式存在的。
在这一历史阶段,人们通过口头传授和示范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方式主要以师徒传承、家族传承和社区传承为主。
2. 政策法律保护阶段:20世纪以来,国际社会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并倡导各国政府和社会组织出台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进行保护。
1989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各国开始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体系,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和保护机构。
3. 国际合作联动阶段: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国际合作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世界各国加强了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方面的合作和交流,共同研究和开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手段和技术,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发展。
4. 创新传承方式阶段:在当代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的变革,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方式也在不断创新。
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如互联网、数字化和虚拟现实技术,可以更好地传播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获得更广泛的认知和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70年代。
当时,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现代化的进程,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消亡的威胁,这引起了国际社会的关注。
1972年,《世界遗产公约》签署,标志着国际上开始重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这一公约更多地关注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则并不明确。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成为首个专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国际法律文书。
公约明确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概念和范围,规定了保护和传承的原则和方法。
公约的通过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进入了一个全新的阶段。
自2003年以来,世界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相应的研究机构和专家组织也得到了发展和壮大。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国际合作也日益加强。
各国之间进行了大量的经验交流和合作,共同探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最佳实践。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发展还得益于传统文化的重新认可和价值的提升。
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视为是每个国家和民族的独特标志和财富,其保护和传承被视为是维护文化多样性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
这一理念的普及和认可,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了强大的支持和推动力。
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和公众关注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
近年来,一些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中,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和项目推广非物质文化遗产,增强了公众对传统文化的认识和理解,激发了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的热情。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概括为:国际合作的加强、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研究机构和专家组织的发展、传统文化的价值认可和公众参与的增加。
这些因素共同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的深入发展,为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提供了强大的支撑。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不仅仅是对过去的回溯,更是对当代生活的理解和创造。
中国非遗发展历程
中国非遗发展历程
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简称“非遗”)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古代,但在现代以及近年来得到了更为广泛的重视和保护。
以下是中国非遗发展的主要历程:
1. 古代传承:
古代中国就有丰富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传统音乐、戏曲、民间工艺等,这些传统技艺和文化形式在民间代代相传,成为了中国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2. 现代重视:
随着现代化的进程,一些传统的手工艺和文化形式受到了冲击,面临失传的危险。
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中国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工作。
3. 立法保护:
2002年,中国正式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确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机制,为非遗的保护工作提供了法律基础。
4. 列入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2006年,中国的“中医药”和“京剧”等项目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标志着中国非遗在国际上得到了认可。
5. 国家级保护:
中国政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加大对非遗项目的保护和振兴力度。
同时,各地也设立了非遗保护基地和非遗传习所,开展非遗的传承和培训工作。
6. 传承与发展:
近年来,中国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一些非遗项目得到了创新和传承,走向了现代市场,为非遗的传承和发展带来新的活力。
总的来说,中国非遗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古代传承到现代重视的过程,同时也得到了国家和国际的认可与保护。
未来,中国将继续致力于非遗项目的传承、保护和发展,以期让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得到更好地传承和发展。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
中国文化遗产保护历程回顾中国拥有悠久的历史和灿烂的文化遗产,但这些宝贵的遗产曾采取过各种不同的保护措施。
本文将回顾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历程,以便更好地理解如何保护中国独特而丰富的文化遗产。
早期文化遗产保护中国早期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并不先进,有许多文物被盗掘或销售给了海外收藏家。
这一现象一直持续到20世纪中期。
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之后,中国政府开始采取措施保护文化遗产。
1956年,中国国家文物局成立,负责文物保护和管理工作,成为中国文化遗产保护的中心机构。
保护措施和政策的改革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期间,由于政治原因,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遭到破坏。
直到1978年,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才得以恢复,并且在198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下,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提高到了一个全新的层次。
文物保护法规定,文物是国家宝贵的文化遗产,国家在保护文物的同时要求公民和组织积极参与保护工作,确保它们得到合理的利用和保护。
在不断的实践中,中国制定了更多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和政策。
例如,为了保护明清古城,中国政府于2008年设立了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以统一国家在世界文化遗产领域的意见。
此外,中国也在社会各界中提高了对文化遗产保护的认识和支持。
近年来,中国开始采取更加积极的文化遗产保护措施。
中国政府投入大量资金和资源,增加了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
中国的一些文化遗产建筑已经被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如北京颐和园和南京夫子庙。
同时,中国还致力于将其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扩展到国际上,并与其他国家合作,共同推进全球文化遗产保护事业。
例如,2014年中国成立了丝绸之路联合申遗机构,与沿线国家一起申报联合世界文化遗产。
总的来说,中国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在不断创新和发展,表现出越来越高的重视程度。
正如中国国家文物局局长表示:“文物保护是一项重大的文化责任,也是重要的文化战略。
保护好文物,就是保护好中华民族文脉,推进中华民族文化自信。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种特殊的文化遗产,它是一种非物质的文化现象,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日、知识与实践技艺等。
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经验和智慧的结晶,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随着全球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面临着新的挑战。
为了保护和传承这些宝贵的文化遗产,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始于20世纪50年代,当时伴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人们对传统文化的关注逐渐减少。
这使得一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岌岌可危。
于是,一些国际组织和文化保护机构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并在全球范围内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195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通过了《保护文化财产公约》,首次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纳入保护范围。
这一公约的通过标志着国际社会正式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并为后续的保护工作奠定了基础。
在全球范围内,各国政府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推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法国政府通过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致力于推动该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法国政府还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为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了重要支持。
在日本,政府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致力于推动该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工作。
日本政府还在全国范围内组织了一系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活动,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传承的发展历程是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
在全球范围内,国际社会和各国政府纷纷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积极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在这一过程中,国际合作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国相互交流合作,共同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
相信随着国际合作的深入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与传承工作会取得更大的成就,为世界文化多样性的传承与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的创造性活动在时间长河中留下的非物质财富的总称,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习俗惯例和自然界与人类生活相关的知识等方面。
在全球化和现代化的浪潮下,非物质文化遗产正面临严重的威胁和挑战,其保护和传承问题亟待解决。
本文将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20世纪50年代,国际上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195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了《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公约》,明确规定了文化遗产的保护范畴,其中包括了口头传统和表演艺术等非物质文化遗产。
该公约的出台标志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进入国际关注的阶段。
21世纪初,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更加广泛的认识和重视。
2003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成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委员会,负责对《保护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的实施进行监测和评估,并提出建议和倡议。
同时,各国政府和民间组织也纷纷采取措施保护和传承本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例如中国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以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畴和措施,并通过加强人才培养、传统技艺传承等途径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能力。
近年来,随着全球文化交流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面临新的课题及挑战。
一方面,数字技术的应用促进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播和推广,同时也带来了版权、文化保密等问题,需要适当的法律和政策进行规范;另一方面,全球化背景下,一些国家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着文化冲突和失传的威胁,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构建多元文化交流的桥梁。
综上所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国内到国际,从单一性到多元性的逐步完善和发展。
未来,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和交流,构建共赢局面,保护和传承好全球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理论与规划
1.中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答:我国现代意义上的文物保护始于本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
北京大学于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1929年中国营造学社成立,对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工作为迈向其科学化、系统化打下了坚实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1930-1932年国民政府颁布一系列法令,并设立专职机构,开始了国家对文物实施保护与管理的历史。
但由于政局动荡和战争频繁,没有形成长期稳定的管理体制。
建国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1)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形成阶段:从1950年始采取措施建立文物保护制度,至60年代中期初步形成了中国文物保护制度,但随之的10年“文革”使之遭受毁灭性破坏,直至70年代中期文物保护工作才逐步恢复。
198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颁布更进一步完善了我国文物保护的法律制度,也标志着我国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形成。
(2)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发展阶段: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施,城市改造导致的历史文化及其环境,尤其城市传统风貌改变,使所面临的保护问题渐渐从文物建筑转向整个历史传统城市。
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公布,标志着名城保护制度的初创。
从80年代初至90年代中,名城保护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保护内容由单体文物保护向文物环境及整个历史街区拓展,由物质空间结构的保护向非物质要素的保护拓展,最终形成了双层次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
但此时历史文化保护区尚未作为一个独立层次列入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中。
(3)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体系成熟阶段:1996年屯溪会议明确指出“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1997年明确了历史文化保护区的特征、保护原则与方法,并对保护管理工作给予具体指导。
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制度由此建立,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构完成,标志着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向着完善与成熟阶段迈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1. 引言1.1 非物质文化遗产概述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历史上积累的丰富文化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人类智慧和创造力的结晶。
它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技艺等多种形式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
非物质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文化内涵和深厚的历史底蕴,承载着民族文化的传统和智慧,是民族和国家文化独特性的象征和体现。
非物质文化遗产作为文化传承的重要渠道和载体,在全球化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不仅是对民族文化传统的继承和弘扬,更是对人类多样性和文化多元发展的贡献。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需要借助国际合作、现代技术和青年力量等多方面的支持与努力。
在全球化和数字化时代的冲击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也需要不断创新和发展,以适应新时代的需求和挑战。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将成为文化领域的重要议题,需要各方共同努力,共同推进,共同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可持续发展和传承。
2. 正文2.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步阶段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步阶段是指在人们开始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和面临的危机后所采取的一系列保护措施和传承实践。
起步阶段的非遗保护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政府和社会组织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随着人们对文化传统的认识不断加深,各级政府和相关机构开始着手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提供法律依据和政策支持。
各级政府还积极组织开展非遗保护的宣传活动,增强公众的意识和参与度。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专业化与学术化逐渐展开。
各地非遗保护机构和相关学术研究机构纷纷成立,专门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收集、保护、传承和研究工作。
这些机构不仅致力于整理和记录非遗项目,还积极开展相关研究和培训,提升非遗保护工作者的专业水平。
民间力量开始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随着公众对非遗保护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志愿者、非遗爱好者和社会组织纷纷加入到非遗保护的行列,通过各种形式的参与和支持,推动非遗项目的传承和发展。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创造的、世代相传的文化表现形式,包括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技艺等。
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地区文化和民族文化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维护人类多样性、促进文化交流、推动经济发展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出发,探讨其重要性、作用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重要性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保护人类文明多样性的重要途径。
世界各地的民族和地区都有自己独特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这些遗产记录了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和文化传承的传统。
它们体现了人类在不同环境和历史条件下的生活形式、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是各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瑰宝,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实现文化自信的重要途径。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每个民族和地区的文化基因,是他们精神世界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传承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增强人们对自己文化传统的认同感和自豪感,培养对传统文化的热爱和传承的责任感,增强文化自信心,维护本民族和地区的文化尊严。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促进文化交流互鉴的重要途径。
每个民族和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具有独特的魅力和价值,通过保护和传承这些遗产,可以促进不同民族和地区之间的文化交流和互鉴,增进相互理解和友谊,推动民族和地区文化的共同繁荣和发展。
20世纪初,文化人类学家开始对世界各地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调查和研究,逐渐形成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社会关注。
20世纪50年代以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民族学和民间艺术学会等国际组织和学术机构开始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和保护工作,并提出了一系列保护和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和建议。
21世纪以来,随着全球化和信息化的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保护工作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全球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组织加强了合作和交流,开展了一系列维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活动和项目,并取得了一系列积极成果。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指对人类口传心授的非物质文化传承方式、表演形式、技艺或知识的保护、弘扬和传承,是世界文化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活动史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经历了从缺乏意识到逐渐认识到价值、重视保护、强化传承等不同阶段的演变。
第一阶段:缺乏意识在古代,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意识非常缺乏,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都因为时间和人为因素的影响而逐渐消失。
比如,在中国唐朝时期有一种叫“杂剧”的艺术表演形式,但在元朝时期就已经逐渐消失了。
第二阶段:认识到价值在现代社会,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文化素质的增强,人们步入了认识到价值的阶段。
20世纪60年代以来,国际上有机构和个人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1964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发布了《世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公约》,旨在明确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范围,强化对其保护传承的意识和行动。
第三阶段:重视保护近年来,国际上的许多国家和地区已经加强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成立了相关机构、组织和制定了法律法规等。
中国在2006年也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目的、原则和措施。
同时,还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措施,如表彰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设置“非物质文化遗产日”等。
第四阶段:强化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通过传承才能延续,近年来,国际上越来越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工作。
在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非遗传承基地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扎堆”已成为当今流行语。
同时,国家在传承方式上也做出了创新,采用了卫星电视直播、互联网等新的传承方式,使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范围更加广泛。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摘要】本文主要探讨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
首先介绍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步,然后详细分析了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起步及其面临的挑战和困境。
接着阐述了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政策与措施,并展望了未来的发展方向。
在分析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趋势、重要性,以及担负的责任与使命。
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是当今社会重要的课题,需要全球共同努力来实现文化多样性的传承和发展。
【关键词】关键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发展历程、国际、挑战、政策、措施、未来发展、趋势、重要性、责任、使命。
1. 引言1.1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非物质文化遗产指的是人类口头传统、表演艺术、社会实践、仪式、节庆、知识与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等非有形的文化遗产。
保护传承非物质文化遗产,既是对人类文化多样性的尊重,也是对历史文化传承的责任。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全球化的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面临着新的挑战和机遇。
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发展历程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
最早的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是1928年成立的国际民间文化组织,其宗旨是促进各国之间的文化交流和合作,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
随着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成立,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逐渐得到了重视和支持,各国开始加强合作,共同保护和传承各自的非物质文化遗产。
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起步可以追溯到上世纪五六十年代。
随着文化产业的兴起和文化政策的调整,我国开始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工作。
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相继颁布,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奠定了基础。
未完,还有余,请问继续输出吗?2. 正文2.1 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始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开始始于20世纪70年代,当时联合国教科文组织(UNESCO)开始关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问题。
1989年,UNESCO通过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世界宣言》,正式确立了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框架。
简述中国世界遗产发展的基本历程。
简述中国世界遗产发展的基本历程。
中国世界遗产发展的基本历程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
1985年,中国率先把神秘的黄河文明作为首个文化遗产在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世界遗产名录中提交,而后又纷纷提交欧式及古老的中国元素中国的古建筑及自然环境,为中国的文化遗产保护作出了重要贡献。
第二阶段:
2010年,中国铁路把文化遗产地融入到城市发展的主流中,把世界遗产成为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以全新的视角和审美标准,成功把大量文化遗产推向世界。
第三阶段:
自2014以来,国家大力推进文化遗产的全面保护,以全新的理念开展前所未有的文化遗产保护活动,把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全国的建设规划,针对新的社会发展思想,以新的视角展示世界遗产,努力将中国的世界遗产提升到新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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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单雯翔摘要:2005年12月《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的发布,加快了我国从“文物保护”走向“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进程。
本文系统地归纳了我国文化遗产事业的发展与实践过程,主要包括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新中国成立后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和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扩展与实践。
关键词文化遗产;文化遗产保护进入21世纪,面对蒸蒸日上的经济社会发展形势,人们开始关注文化遗产的保护。
文化遗产保护概念不断扩大,保护理念也不断深化。
今天,文化遗产保护已不再是单纯的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而是更多地立足于对自然生态环境、历史变迁轨迹、人的内心世界的尊重。
因此,重新认识人类社会复合系统中的文化遗产保护,是新的时代赋予我们的重要任务所在。
1、早期文物保护理念的形成我国素有保护古代遗物的悠久传统,正像商周时期的青铜器上常见铭文“子子孙孙永保用”所表达的理念,人们存祈愿江山社稷世代相传的同时,对前朝的珍贵器物,也有了妥善保存、永续利用的愿望。
商周时期,皇室、贵族宗庙内“多名器重宝”,保存着为数不少的青铜器、玉器以及其他前朝的遗物。
汉代皇室收藏亦十分丰富,“创置秘阁,以聚图书”,其中既有典籍,也有绘画。
但是,长期以来统治阶层只是将这些器物看做赋予其政权合法性的某种依据,或仅为满足个人私好。
唐代文化鼎盛,从此时的诗句“每著新衣看药灶,多收古器存书楼”(张籍《赠王秘书》)、“唯爱图书兼古器,在官犹自未离贫”(朱庆余《寄刘少府》)中可以看,当时文人雅士即热衷于收藏和鉴赏前朝器物。
宋代文化再兴,被视为中国考古学前身的金石学,即形成于北宋时期,主要是以肯铜器和石刻为主要对象,进行比较系统的分类、著录并加以考证和研究。
北宋曾巩的《金石录》最早使用“金石”一词,之后,吕大临的《考古图》及《释文》是现存最早而较有系统的古代器物图录;赵明诚的《金石录》著录金石拓木已多达两千种。
至南宋,无论是钱币、玺印、铜镜,还是画像石、砖瓦等物均有著录。
于是,金石学开始在我国成为专门之学,为研究五代以前,尤其是研究商周秦汉史,提供了宝贵的资料。
“文物”一词在我国出现较早,最早见于战国初期成书的《左传》。
《左传·恒公二年》中有“夫德,俭而有度,登降有数,文物以纪之,声明以发之”的记载。
在《后汉书·南匈奴传》中亦有“制衣裳,备义物”的记载,但是从文献记载中可以了解到,“文物”在当时主要是指礼乐典章制度,与现代的“文物”基本是不同的概念。
但是到了唐代,杜牧诗:“六朝文物草连天,天淡云闲今古同”,其中所称“文物”即指前代的遗物,其含义已接近于现代所认识文物的概念。
从宋代开始,往往将前朝器物统称之为“古器物”或“古物”。
在民间,明代和清代初期比较普遍使用“古董”或“骨董”,到清代乾隆年间又有了“古玩”一词。
“文物”准确概念的产生是近代科学兴起与发展的结果。
诞生于近代西方的考古学,尝试用科学发掘和断代的办法获取古代遗存,并将那些古代遗存变成科学地复原人类历史和文化的工具,这些古代遗存也就有了“文物”这一具有全新内涵和意义的词汇。
在我国,20世纪初通过对古代遗存发掘和研究,而重建古代历史的现代考古学出现,才带来了现代意义上的“文物”的概念。
这一概念改变了人们对待古代遗存的思维习惯和行为方式,对待古代遗存价值的认识也更多地从“物质”转到了“文化”。
我国在政府层面开始重视文物古迹的保护至今已有百年以上的历史。
清光绪三十二年(1906 ),朝廷设民政部,拟定《保存古物推广办法》,通令各省执行。
“早在清光绪三十四年(19081颁布的《城镇乡地方自治章程》中,就将‘保存古迹’列为城镇乡的‘自治事宜’”(张松,2005)。
清宣统元年(1909),朝廷又组织官员、学者调查国内碑碣、造像、绘画、陵墓、庙宇等文物古迹。
“全国各地现存之古代桥梁、寺庙,几乎绝大部分均在清代进行过修葺”(谢辰生,1993)。
1905年民族实业家张謇在南通创建南通博物苑,是我国第一座博物馆。
1912年民国政府筹建国立历史博物馆,1914年在故宫外朝成立古物陈列所,同年颁布《大总统禁止古物出门令》。
1919年朱启钤在南京图书馆发现宋《营造法式》抄本后,在1925年由商务印书馆大量印制引起国内外学术界对我国古代建筑的重视和研究热情。
我国现代意义的文物保护始于1920-1930年代。
1922年北大成立以马衡为主任的考古学研究室是我国最早的文物保护研究机构。
1925年建立故宫博物院。
为了维护国家的合法权益,更好地保护文物和科学标本,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了“中央古物保管委员会”,这是由国家设立的第一个专门保护管理文物的机构,同年内务部颁发《名胜古迹古物保存条例》。
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古物保存法》,这是我国历史上由国家公布的第一个文物保护法规。
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开始将古代建筑纳入义物保护的范畴。
1935年民国政府颁布《暂定古物的范围及种类大纲》,内容涉及古生物、史前遗物、建筑物、绘画、雕塑、铭刻、图书、货币、舆服、兵器、器具、杂物12类,其中建筑物义包括城郭、关塞、宫殿、衙署、书院、宅第、园林、寺塔、祠庙、陵墓、桥梁、堤闸及一切遗址。
同年,北平市政府编辑出版了《旧都文物略》,还成立了专门负责研究、修整古代建筑的“旧都文物整理委员会”。
自20世纪初,一些开明人士、进步学者对我国古代建筑进行系统渊查并整理出版。
1929年朱启钤等人发起成立中国营造学社,其宗旨是系统地运用现代科学方法,对我国古代建筑进行“法式”和文献方面的实地调查测绘和研究考证。
中国营造学社内设法式组和文献组,分别由梁思成和刘敦桢任组长。
在1932-1937的5年时间内,先后对我国137个县市、1823座各类古代建筑进行调查,详细测绘古代建筑206组,绘制测绘图稿1898张,编辑出版《中围营造学社汇刊》共7卷22期,并出版《清式营造则例》等专门书刊。
直到全国解放前夕,清华大学梁思成主持编录的《全国重要建筑文物简目》共登录古代建筑450余处,其中提出了将“北京城全部”作为一个项目列入保护范围的思想。
2、多层次文物保护体系的建立1949年以后,文物保护作为新中国国家文化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统筹进行管理。
由政务院以及后来的国务院所颁布的一系列有关文物保护的法规均沿用了“文物”一词,为保证在“第一个五年计划”的基本建设工程中做好文物保护工作,1953年lO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关于在基本建设工程中保护历史及革命文物的指示》。
195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在农业生产建设中保护文物的通知》,要求“必须在全国范围内对历史和革命文物遗迹进行普查调查工作”,首先对已知的重要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革命遗址、纪念建筑物、古建筑、碑碣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公布为保护单位,做出保护标志。
该文件首次提出“保护单位”的概念,这也是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的第一次文物普查。
根据第一次文物普查编印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保护单位名录共7000多处。
1961年国务院颁布《文物保护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必须进行经常性的文物调查工作,并选择重要文物,根据其价值大小,报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
《条例》正式提出“文物保护单位”的名称及内容界定,明确规定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价值分为三个不同的保护级别,即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县(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同时,国务院公布了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0处。
1974年8月国务院颁布《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使“文化大革命”期间一批珍贵文物免遭损失。
1981年我国开展了第二次全同文物普查,共调查登记不可移动文物40余万处,并先后公布了2351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000余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60000余处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1982年田家《文物保护法》公布实施,将“文物”一词及其包括的内容用法律形式同定下来:“文物是人类在历史发展过程中遗留下来的遗物、遗迹”。
“文物是指具体的物质遗存,其基本特征是:第一,必须足由人类创造的,或者是与人类活动有关的;第二,必须是已经成为历史的过去,不可能再重新创造的。
“当代中国根据文物的特征,结合中国保存文物的具体情况,把‘文物’一词作为人类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遗留下来的,由人类创造或者与人类活动有关的一切有价值的物质遗存的总称。
”“其范围实际上包括了可移动的和不可移动的一切历史文化遗存,在年代上已不仅限于古代,而足包括了近、现代,直到当代”(谢辰生,1993)。
该法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具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城市”由国务院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名城,建立起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制度。
国务院分别于1982年、1986年和1994年核定公布了第一批至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
2002年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并公布实施,确立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为新时期文物事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文物保护的范围有所扩大,即包括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和石刻、壁画;与重大历史事件、革命运动或者著名人物有关的以及具有重要纪念意义、教育意义或者史料价值的近代现代重要史迹、实物、代表性建筑;历史上各时代珍贵的艺术品、工艺美术品;历史上各时代重要的文献资料以及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手稿和图书资料等;反映历史上各时代、各民族社会制度、社会生产、社会生活的代表性实物。
同时,具有科学价值的古脊椎动物化石和古人类化石同文物一样受国家保护。
目前,文物保护单位分为: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其他6大类。
该法还规定:“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并且具有重大历史价值或者革命纪念意义的城镇、街道、村庄”,由省级人民政府核定公布为历史文化街区、村镇,并报国务院备案。
在国家层面上建立起了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制度。
至此,我国在文物保护领域形成,单体文物、历史地段、历史性城市的多层次保护体系。
3、新时期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为了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全面提升文化遗产保护水平,2005年1 2月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
此后,文化遗产保护理念进一步扩展,可从相关的实践工作中窥见一斑。
3.1长城保护工程长城是人类历史上修筑时间最长、工程最大,对社会影响最深、最广泛,留存文化信息最丰富的古代建筑工程。
但长期以来,长城的人为破环明显,主要表现为取材性破坏、建设性破坏和旅游开发性破坏三个方面。
因此,将长城作为一项完整的文化遗产保护项目,纳入统一保护管理体制,成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重要目标。
在这一指导思想下,国家文物部门组织编制了《“长城保护工程(2005-2014)”总体工作方案》,方案对长城资源调查、长城保护立法、长城保护规划编制和长城保护抢险修缮等方面作出了系统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