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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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及网络管理条例

(试行)

一、目的

为了便于管理计算机、网络设备以及其他周边设备和软件系统等,规范各部门的计算机操作流程及上网等行为,保障各部门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条例。

二、范围

本条例适用范围为股份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公司、各分厂及相关机构。

三、定义

3.1计算机:指除工控机外的微机,包括小型机、PC 服务器、工作站、台式机、笔记本等。

3.2网络设备:指组成网络的相关设备,包括防火墙、路由器、交换机、光纤收发器、网络延长器、无线路由器等。

3.3其他周边设备:指涉及网络和计算机的附加设备,包括存储柜、机柜、磁带机、蓄电池组(含主机)、UPS、打印机(不包括工业打印机如条码机、气动打印机等)、扫描仪(不包括条码扫描设备)等;

3.4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周边设备统称为硬件设备。

3.5软件系统:指应用于企业工作的指定的软件和系统,不包含因个

人需要的软件,如OFFICE、PDM系统、OA系统、财务U8系统、绩效考核管理系统等。

四、职责

4.1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计算机、网络设备、其他周边设备等硬件设备和软件的采购审批、管理、维护和维修。

4.2各部门计算机、UPS、打印机、扫描仪等设备的使用者为设备的直接责任人。

4.3各部门办公室里的交换机直接责任人为部门主管领导,机柜里的交换机直接责任人为信息管理中心片区负责人。

4.4机房里的硬件设备直接责任人为信息管理中心指定人员,特殊设备除外,如小型机等专机专用的设备直接责任人为相应的系统维护人员。

4.5软件系统(包括数据)的直接责任人为信息管理中心指定维护人员,

五、硬件的报废、购置和验收

5.1因各种原因需要报废硬件设备(含计算机、交换机、打印机等),由需求部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报信息管理中心确认后予以办理相关手续。

5.2因计算机报废后需重新添置的,由信息管理中心根据用途确认是购买新计算机还是利用旧计算机。如需购买新计算机,由需求部门填写《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单》,并附《设备报废申请单》,报信息管理中心,由信息管理中心指定品牌、型号及相关配置;如果可以使用旧计算机,则由信息管理中心调配。

5.3机房及关键节点的交换机等网络设备由信息管理中心提出购买申请及填写《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单》,各部门新购交换机由部门统计填写《办公设备购置申请单》报信息管理中心确认后再交相关领导审批。若是有旧机报废的,则附《设备报废申请单》。

5.4硬件设备的购置统一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

5.5硬件设备的验收统一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账后报设备管理处备案。设备金额较大的(单台设备金额10 万以上),由设备管理处和信息管理中心共同验收。

5.6硬件设备开箱后,由信息管理中心填写《设备验收报告单》,验收后,使用者必需的操作手册由使用者保管,其他如驱动程序、保修卡、许可协议等资料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保管。

5.7计算机开箱后,由信息管理中心统一负责安装操作系统和相关应用软件,

并视情况有选择的回收系统管理员密码。若使用部门接收时,发现计算机未安装操作系统,有权拒绝在《设备验收报告单》上签收。

5.8硬件设备验收后,由信息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台帐和张贴设备管理卡。

六、软件的购置(或开发)、验收和备案

6.1软件购买或开发由需求部门提出,相关负责人提交书面要求至信息管理中心,阐明现状、目的、使用范围等情况(附表《软件需求申请表》),由信息管理中心根据规划统筹安排。信息管理中心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书面回复处理意见(如购买(包含商品化软件和定制)、自己开发、暂缓或不予处理等)。最后相关文档传递至总经理审核确定。

6.2确定购买(包含商品化软件和定制)或自己开发的,信息中心应会同相关需求部门明确需求,制订书面方案,并提交至总经理审核确定。

6.3软件系统实施完成并经试运行后,信息管理中心应会同使用部门,按事先定义的需求给出验收报告并签署。验收报告统一由信息管理中心保管。

6.4由于管理需要,信息管理中心对公司各岗位的软件应用权限进行了限制,不允许未经信息管理中心许可的软件运行,需要开通使用权限的使用岗位(或使用人)需提交《软件使用开通申请表》至信息管理中心备案开通。

6.5应购买和使用正版软件。任何人私自安装盗版软件,责任自负。

七、设备使用

7.1各部门人员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进行非工作相关活动。

7.2各部门的普通计算机设备只能由本部门指定的员工操作使用,不得借于其他人员使用。

7.3各部门的计算机要求做到专人看管,计算机的使用者负有看管责任。

7.4使用人员需严格遵守操作规则:

⑴ 开机操作步骤:

1、检查计算机电源线及数据线连接是否正常、安全;

2、打开电源插座(UPS)开关;

3、打开显示器、打印机等外设;

4、打开主机。

⑵ 关机操作步骤:

1、检查驱动器中是否有软盘和光盘,如有请取出,并关好驱动器;

2、使用鼠标、键盘按正常关机程序关机,不得野蛮强制关机;

3、关闭打印机、显示器等外设;

4、关闭电源插座(UPS)。

⑶ 计算机主机不得频繁关启电源,开关机时间间隔需在一分钟以上。

⑷ 开机状态不得随意晃动或搬动计算机及附属设备,严禁带电插拨各种连接线

和接口卡。

⑸ 计算机主机、显示器和打印机上不得搁放物品,不得将易燃、易爆、易碎、

易污染和磁性物品及有腐蚀性和刺激性物品放在计算机旁。使用的回形针、大头针等细小物品应妥善存放,防止掉入机器,避免造成事故。

7.5使用计算机结束后,要关闭计算机,方可离开办公室;特殊情况需保持开机的,需经部门安环管理领导同意并事先报信息管理中心备案。

7.6人员离职前需办理设备移交工作并通知信息管理中心相关维护人员,以便于更改台帐相关信息。

八、上网行为控制

8.1上班时间禁止使用股票软件、游戏软件、BT P2P)様软件、在线视频播放软件等。

8.2需要开通上网的,请填写《上网申请表》,经部门主管审核、分管副总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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