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阿行署办〔2015〕160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资源正文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办〔2015〕16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阿克苏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已经2015年行署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阿克苏地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国务院办公厅《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2号)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和《自治区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方案(试行)》等文件精神,实现地区水资源开发利用和节约保护主要目标,促进地区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特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水资源配置、节约和保护为重点,以建立水资源“三条红线”指标体系、严格“三条红线”管理为主要任务,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监控体系、强化政策支撑、加强宣传教育为保障措施,严格用水总量、用水效率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控制,强化用水需求和用水过程管理,加快节水型社会建设,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与水资源水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为地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提供水资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保障饮水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
2.坚持人水和谐,尊重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处理好水资源开发与保护关系,以水定需、量水而行、因水制宜。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6.06.29•【字号】阿行署办〔2016〕111号•【施行日期】2016.06.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阿行署办〔2016〕1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6年6月29日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党厅字〔2016〕23号),设立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简称地区行署办公室),为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处理地区行署日常工作的机构。
一、主要职责(一)负责地区行署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决定事项。
(二)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翻译以地区行署、行署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
(三)研究地区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人民政府请示地区行署的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地区行署领导同志审定。
(四)督促检查行署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并跟踪调研,及时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报告。
(五)协助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要由地区行署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负责地区行署应急管理日常工作。
(六)根据地区行署的工作重点和地区行署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负责地区行署及行署办公室的总值班工作,及时向地区行署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地区行署各部门和各县(市)向地区行署反映的重要问题,传达和督促落实地区行署领导同志的指示。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1.28•【字号】阿行署办[2011]18号•【施行日期】2011.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证券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印发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办〔2011〕18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2011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一月二十八日阿克苏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加快地区企业上市步伐,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促进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和做大做强,加快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发展资本市场是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也是地区全力推进“两个率先”的战略需要。
企业通过资本市场直接融资,是扩大规模、加快发展、提高运行质量和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是实现企业制度创新、管理创新和技术创新的重要手段,也是筹集社会资金实现再投入、优化产业升级、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根本需要。
做好企业上市工作,对于加快股份制经济发展、提升地区对外形象、提高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上市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引导企业更新观念、放宽视野,树立强烈的资本意识,切实转变发展思路和发展方式;拓宽企业上市和发展资本市场的渠道,实现境内外并举、多品种并举、多板块并举;储备和培育一批企业,使其尽快达到上市条件;加大力度、齐抓共管,进一步落实好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全面推进地区资本市场快速健康发展。
阿克苏地委领导小组
阿克苏地委办公室文件阿地党办发[2 01 2]1 8 0号▲★关于成立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各县(市)委、人民政府,地区相关单位:为切实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体现教育公平,推进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经地委、行署同意,决定成立地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工作领导小组。
具体人员组成如下:组长:黄三平(地委书记)副组长:麦尔丹·木盖提(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苏彪(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刘宝升(地委委员、宣传部长) .艾尼瓦尔·莫明(地区人大工委副主任)杨东禄(行署副专员)李志清(地区政协工委副主任)北八▲■■■■■■■●t■●^}-成员:杨兰平(地委副秘书长)李文江(行署副秘书长)陆望宏(地区纪检委副书记)汤剑锋(地委组织部副部长)王新革(地委组织部副部长、地区人社局党组书记) 余君(地委宣传部副部长)苏来琦(地委统战部副部长、地区工商联党组书记) 程明(地委政法委副书记、地区综治办主任)罗俊(地委编办主任)薛建强(团地委书记)坎拜尼沙·阿迪力(地区妇联主席)肉孜·喀德尔(地区残联党组书记)阿不都沙拉木·尼亚孜(地区民政局局长)俱伟(地区公安局局长)吐尔洪·吾守尔(地区司法局局长)周春阳(地区发改委主任)王有生(地区住建局局长)辛敏(地区统计局局长)苏耀民(地区审计局党组书记)朱培桓(地区安监局局长)张新卫(地区国土资源局党组书记) .张伟(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郭进军(地区地税局党组书记)一2一李劲松(地区农业局局长)张兵(地区林业局局长)蒋录珍(地区扶贫办主任)孙云成(地区教育党工委、教育局党组书记)阿不都沙拉木·买木提明(地区教育局局长)吐尔洪·阿布都热合曼(地区文广影视局局长)王新苏(地区卫生局局长)居曼·吾守尔(地区计生委党组书记)杨寅萍(地区财政局副局长)刘频(地区发改委副主任)杨洪军(地区教育局副局长)郭中华(行署教育督导室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地区教育局,办公室主任由孙云成兼任,副主任由阿不都沙拉木·买木提明、杨寅萍、刘频、杨洪军兼任。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
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勒泰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7.15•【字号】•【施行日期】2011.07.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勒泰地区行署办公室关于印发行署领导及秘书长工作分工的通知各县(市)人民政府,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新区建设指挥部,行署各部门,地直各单位:由于人事变动,现将行署领导及秘书长工作分工印发你们,以便工作联系。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行署领导及秘书长工作分工一、专员沙布尔·艾提江:全面负责行署的领导工作。
分管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联系兵团农十师的工作。
二、各副专员协助专员分管有关方面的工作、1.副专员邓章武:负责行署常务工作,负责发展计划、体制改革、财税、国有资产管理、旅游、新区建设、城乡建设、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化及纠正行业不正之风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行署办公室、驻外办事处、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经济信息中心)、旅游局、喀纳斯景区管理委员会、建设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管理局)、保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行署法制办公室、行署新闻办公室、行政学院。
协助专员分管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审计局、监察局、外事侨务办公室、边防委员会办公室、国土资源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联系阿勒泰军分区的工作。
2.副专员木合亚提·加尔木哈买提:负责科技、教育、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卫生、食品药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民族、宗教、语言文字、信访等方面的工作。
分管科学技术局、知识产权局、教育局(行署教育督导室、教育工会)、文化体育局(新闻出版局、文物局)、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播电视局、档案局、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工作委员会、地方志编纂委员会、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信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法规类别】廉政【发文字号】新政发[2003]28号【发布部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发布日期】2003.04.11【实施日期】2003.04.1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的通知(新政发[2003]28号)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各州、市、县(市)人民政府,各行政公署,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00三年四月十一日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分解自治区主席司马义·铁力瓦尔地责任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自治区人民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1.负责部署全区监察工作和纠风工作,并及时进行监督检查。
2.负责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的教育与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批评。
对违纪问题,及时向自治区党委报告。
3.负责对自治区人民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4.负责监督检查国债资金和重大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5.负责监督检查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协办单位: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监察厅自治区计委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审计厅协办领导:阿尤甫·铁依甫杨肇季阿不都热合曼·甫拉提刘晏良李学军朱登云自治区副主席王金祥责任范围:对自治区人民政府系统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建立临时救助及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地区建立临时救助及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字号】阿行署办〔2015〕163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关于印发地区建立临时救助及社会救助监督管理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办〔2015〕163号为全面贯彻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政发〔2015〕95号)精神,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作用,妥善解决好城乡困难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一、建立临时救助制度(一)工作原则。
临时救助是国家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临时救助应遵循应救尽救,主动施救;及时适度、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制度衔接,各项救助、保障制度协调配合;政府救助、社会帮扶、邻里互助、家庭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二)目标任务。
临时救助制度以解决城乡群众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问题为目标,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健全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鼓励社会参与,增强救助时效,补“短板”、扫“盲区”,编实织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安全网,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
临时救助制度实行人民政府负责制。
县(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履行好主管部门职责,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临时救助工作;各级财政、卫计、教育、住建、人社等部门要各司其职,主动配合,密切协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困难群众临时救助申请、调查、审核、日常管理和服务等具体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困难排查、信息报送、宣传引导、公示监督等工作。
(三)对象范围1.家庭对象。
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消费者权益保护【发文字号】阿行署办[2011]30号【发布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1.03.03【实施日期】2011.03.0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11〕30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现将《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实施方案根据自治区关于“3·15”活动的总体部署,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消协牵头组织、部门相互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要求,为切实做好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精神为指导,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核心,以“消费与民生”年为主线,广泛动员广大消费者、社会各界人士积极参与和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为促进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创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消费与民生三、活动组织为切实开展好2011年地区“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月活动,地区决定成立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李刚地委委员、行署常务副专员副组长:吕杭支行署副秘书长杨东禄行署副秘书长、地区财政局局长成员:张洵地委宣传部副部长侯建华地区工商局党组书记亚夏尔·阿吉地区工商局局长彭刚地区经贸委主任王新苏地区卫生局局长俱伟地区公安局局长常诚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李劲松地区农业局局长王有生地区建设局局长吐尔洪·阿不都热合曼地区文体局局长田瑞莲地区广播电视局局长艾萨·亚森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王新生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党组书记金新民地区烟草专卖局局长贾新军地区知识产权局局长梅国军地区无线电管理处处长张建和阿克苏市副市长。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发[2013]11号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2013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发〔2013〕1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 2013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已经行署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2013年2月21日2013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及地区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促进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现结合实际提出2013年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实施意见如下:一、安全生产事故控制目标努力控制一般事故,有效遏制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
地区亿元GDP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四项相对指标同比下降;各类事故死亡人数、行业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起数等绝对指标控制在地区下达的控制指标以内。
二、安全生产管理目标(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目标1.加强组织领导。
产严格落实安全生属地监管职责和领导班子“一岗双责”制度。
将安全生产列入重要民生工程安排部署,跟踪评估本级政府落实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进展情况。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重点难点问题。
设立不少于100万元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足额纳入财政预算,支持安全生产重点工程(项目)按规划实施。
加快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制定安全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和装备配备实施计划。
督促高危行业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险。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2.08.29•【字号】阿行署办[2012]171号•【施行日期】2012.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阿行署办〔2012〕17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阿克苏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办法》已经2012年行署第三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阿克苏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第一条2009年以来,地区全面开展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切实改善了职工住房条件,解决了职工住房困难等问题,得到了广大干部职工的拥护。
为规范阿克苏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促进地区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集资建房管理的通知》(新政发〔2008〕33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关于进一步规范集资建房和统建住房工作的通知》(阿行署办〔2010〕166号)(以下简称《通知》)等相关规定,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阿克苏地区城市规划区内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管理。
第三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是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实施管理。
县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应协助发展改革部门做好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成本测算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实行政府统一定价。
制定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应与同一区域内的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保持合理差价,切实体现政府给予的各项优惠政策。
集资建房、统建住房价格分为建造成本价格、普通商品房价格和市场价格。
第五条集资建房、统建住房建造成本价格由开发成本构成。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0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0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2.17•【字号】阿行署发[2011]39号•【施行日期】2011.02.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0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的决定(阿行署发〔2011〕39号)2010年,在地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各县(市)、地区各有关单位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认真贯彻国家和自治区安全生产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安全责任,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较好地完成了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各项任务,确保了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地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为激励先进,在全社会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浓厚氛围,地区决定对拜城县人民政府等17个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阿依努尔·买合赛提等38名安全生产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再立新功。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不断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落实责任,强化监管,不断开创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2011年2月17日附件:2010年度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一、先进单位(一)县(市)人民政府1.拜城县人民政府2.阿瓦提县人民政府3.温宿县人民政府4.新和县人民政府5.柯坪县人民政府(二)地区有关部门1.地区安监局2.地区财政局3.地区农机局4.地区卫生局5.地区文体局6.地区交通局7.地区广电局8.地区工商局9.地区气象局10.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三)企业1.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2.中国电信阿克苏分公司二、安全生产工作先进工作者1. 阿依努尔·买合赛提拜城县委副书记、县长2. 张振军阿瓦提县副县长3. 杜海涛温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4. 杜军新和县副县长5. 车勇柯坪县副县长6. 张新卫地区国土资源局局长7. 常诚地区畜牧兽医局局长8. 程卫星地区气象局副局长9. 张海明地区文体局副局长10. 艾尔肯·库孜地区农机局副局长11. 张玉地区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12. 金玉龙阿克苏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13. 艾则孜·沙吾提阿瓦提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教导员14. 马继勇库车县消防大队大队长15. 李辉柯坪县消防大队大队长16. 艾合买提·喀友木沙雅县安监局副局长17. 吐尔军·力提甫新和县安监局局长18. 刘朝美温宿县安监局副局长19. 翟威兴乌什县安监局副局长20. 张山岭地区安监局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支队副支队长21. 阳静拜城县安监局科员22. 王世俊地区煤炭局安监科科长23. 艾合买提·买买提地区交通局交通科科长24. 王斌地区道路运输管理局副总站长25. 库木力·吾布力地区公路总段安保科副科长26. 汤攀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科员27. 齐新平地区水利局安全办主任28. 王勇地区环保局办公室负责人29. 唐建民地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30. 凯色尔·吐尔地地区旅游局质检所副所长31. 胡翼地区卫生局医改科科长32. 孙峰地区供销社业务科科长33. 叶军地区教育局安全办主任34. 张文祥地区林业局科员35. 费拥军地区财政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所副所长36. 赵胜江中石油新疆阿克苏销售分公司质量安全环保科科长37. 梁金华阿克苏电力有限责任公司安全员38. 吾拉木江·麦麦提中国移动通信阿克苏分公司安全管理员。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2年度地区就业创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2年度地区就业创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1.25•【字号】阿行署发[2013]4号•【施行日期】2013.01.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就业促进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表彰2012年度地区就业创业、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决定(阿行署发〔2013〕4号)2012年,在地委、行署的坚强领导下,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就业创业政策,积极打造就业创业平台,为群众提供了良好的就业创业环境,就业创业工作取得新成效;认真做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再上新水平。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推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取得新成绩,地区决定对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友好社区劳动服务保障工作站等16个就业创业先进单位、阿克苏天山多浪有限责任公司等8个就业创业先进企业、齐碧英等21名就业创业先进个人和库车县社会保险管理局等10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杨泽源等10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希望受到表彰的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再创佳绩。
各县(市)、各部门、各单位要以先进为榜样,开拓进取、扎实工作,不断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开创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新局面,为地区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1.地区就业创业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2.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2013年1月25日附件1地区就业创业先进单位、先进企业和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6个)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7个)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友好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乌什县乌什镇团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柯坪县柯坪镇古鲁巴格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阿克苏市新城街道杏花园社区劳动保障站沙雅县沙雅镇和田路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拜城县热斯坦社区劳动保障站新和县托克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9个)阿克苏市南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阿克苏市托普鲁克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温宿县温宿镇劳动保障事务所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乌什县乌什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拜城县察尔齐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沙雅县沙雅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新和县新和镇劳动保障事务所二、先进企业(8个)阿克苏天山多浪有限责任公司乌什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柯坪县新疆现代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阿克苏石化分公司库车县墩阔坦煤矿沙雅富宏纺织有限公司拜城县天山燃气有限公司新和县健鹰纺织有限公司三、先进个人(21名)县(市)人社局(5名)齐碧英阿克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办主任海米提·白克力乌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腾春玲柯坪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员吴亮阿瓦提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主任张全领温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培训科科长乡(镇、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10名)贾新刚新和县排先巴扎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周淑梅阿克苏市英巴扎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古海尔古丽·米吉提库车县新城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多力坤·阿合尼亚孜阿克苏市拜什吐格曼乡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阿孜古丽·艾山温宿县博孜墩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干部何军阿瓦提县阿瓦提镇副镇长、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阿斯古丽·加马力乌什县阿合雅乡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协理员艾斯卡尔·米吉提柯坪县柯坪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玛依拉·依沙克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所长玛依努尔拜城县赛里木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劳动保障协理员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6名)古丽妮萨·亚森温宿县温宿镇英巴格社区工作人员艾力·艾则孜乌什县乌什镇英买里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秦会玲柯坪县柯坪镇古鲁巴格社区党支部书记克然木·莫明库车县新城街道杏花园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阿依努尔·热西提沙雅县沙雅镇巴格卡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工作人员何虎年新和县托克逊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站长附件2地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先进单位、先进个人名单一、先进单位(10个)库车县社会保险管理局;库车县玉奇吾斯塘乡新农保服务站沙雅县新农保经办服务中心新和县塔什艾日克乡新农保服务站拜城县赛里木镇新农保服务站温宿县托乎拉乡劳动保障事务所阿瓦提县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乌什县新农保管理中心乌什县阿恰塔格乡新农保服务站柯坪县社会保险管理局二、先进个人(10名)杨泽源库车县城居医疗、养老经办大厅主任艾合买提·艾则孜库车县伊西哈拉镇副镇长阿依古丽·XXX力克木沙雅县新农保管理中心干部买买提·吐尼牙孜拜城县新农保管理中心主任玉苏甫·阿木提拜城县赛里木镇新农保服务站站长李国庆阿克苏市社保局局长买合木提·阿木提温宿县城居服务大厅主任阿丽亚·吐尔洪阿瓦提县乌鲁却勒镇新农保服务站干部古丽吉米兰木·乃斯尔丁乌什县奥特贝希乡新农保服务站站长张磊柯坪县盖孜力乡新农保服务站站长。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2.31•【字号】阿行署办〔2015〕161号•【施行日期】2015.12.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价格正文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办〔2015〕161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已经2015年行署第三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5年12月31日阿克苏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指导意见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中发〔2011〕1号)、国务院《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国发〔2012〕3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意见》(新党发〔2011〕21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地区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促进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优化配置,特制定指导意见如下:一、充分认识农业水价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地区水资源时空分布不均,工程性、结构性、管理性缺水问题突出,水资源利用效益不高。
全地区农业用水占用水总量的94.7%,工业、城市、生态用水比重小,2012年,全地区用水总量达113.18亿立方米;其中:地方用水88.5亿立方米,一师阿拉尔市24.68亿立方米,分别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达给我地区(含一师阿拉尔市)2015年、2020年、2030年用水总量控制指标超出14.67亿立方米、20.11亿立方米和20.68亿立方米,水资源问题已成为制约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主要瓶颈之一。
水价是调节水供求关系、优化水资源消费结构、促进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最核心的经济杠杆,必须加快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增强农民节水意识,降低灌溉定额,减少大水漫灌,缓解农业春旱,推进节水工程建设,优化农业、工业、生态用水结构,促进水价达到供水成本,从农业用水中置换更多的水资源用于发展新型工业化。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1.05.30•【字号】阿行署发[2011]135号•【施行日期】2011.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阿行署发〔2011〕13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已经2011年行署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行署专员穆铁礼甫·哈斯木责任范围:对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署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2011年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重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领导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推动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负责对行署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落实全地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行署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行署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10]163号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正文:----------------------------------------------------------------------------------------------------------------------------------------------------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阿行署办〔2010〕16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行署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日阿克苏地区行政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阿克苏地区深化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衔接联动机制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实施意见》(阿地党办发〔2010〕127号)精神,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大调解”工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充分认识行政调解的重要意义行政调解是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和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其他组织,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在分清责任、明辨是非的基础上,通过说服教育和疏导,促使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从而化解矛盾纠纷的活动。
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最大限度地运用行政法律手段化解社会矛盾纠纷,防范和减少信访问题的有效措施,是把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的重要手段,是行政机关服务大局,维护稳定的重要职责,是实现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刻理解开展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以防为主、调防结合、多种手段、协同作战”的行政调解工作方针,把日常工作开展与行政调解、行政指导工作有机结合,主动融入到“大调解”工作格局中,切实抓好行政调解工作。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阿行署发[2014]47号【发布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发布日期】2014.05.22【实施日期】2014.05.2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保留、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阿行署发〔2014〕47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新政发〔2013〕47号),经行署各部门(含自治区垂管单位)对行政审批事项自行清理、地区行政审批领导小组审核和行署常务会议审定通过,决定:继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2项,取消和调整行政许可事项109项(其中:取消29项,下放37项,合并43项)。
保留非行政许可事项44项,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12项。
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有关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取消和调整后的落实与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督、管理和服务;要按照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要严格规范程序,创新工作方式,健全监督机制,增强工作责任,提高管理效能。
二、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实施机关应当将实施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管理相对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未经公示的,不得实施。
三、依法实施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涉及收费的,须经财政、发展和改革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并由收费机关公示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接受监督。
附件:1.继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2项)2.行政许可取消事项(29项)3.行政许可下放事项(37项)4.行政许可合并事项(43项)5.非行政许可保留事项(44项)6.非行政许可取消事项(12项)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2014年5月22日附件1继续保留行政许可事项(242项)一、地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1项)事业单位法人登记适用依据:《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第411号令)第五条、第八条二、地区档案局(3项)(一)对出卖、转让赠送集体所有、个人所有或其他不属于国家所有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或者应当保密的档案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第二十三条(二)延期向社会公开档案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第二十条第三款(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工程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项目验收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三、地区农业局(3项)(一)权限内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发(种子管理中心站)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六条(二)种子生产许可证核发(种子管理中心站)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三)权限内植物检疫适用依据:《植物检疫条例》第七条;《植物检疫条例实施细则》(农业部令第5号,农业部分)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二十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植物检疫条例〉办法》第十三条、十四条四、地区林业局(13项)(一)权限内从事营利性治沙治理项目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01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第二十六条(二)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审核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七条(三)经营利用自治区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和非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审批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1997年1月22日自治区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5次会议修正)第二十三条、二十六条(四)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的核发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第二十二条(五)权限内国家二级和自治区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猎捕的审核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六条(六)权限内森林植物产品的复检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七)权限内《木材运输证》的核发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七条(八)权限内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核发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修正)第三十二条(九)权限内在林区经营加工木材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木材经营加工运输管理办法》第四条(十)限内对采集、收购出售野生动植物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十一)在非疫区对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进行研究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条例》第十条(十二)权限内占用征收林地的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98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订)第十八条(十三)权限内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核发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办法》第十六条五、地区畜牧兽医局(2项)(一)权限内核发种畜生产经营许可证适用依据:《种畜禽管理条例》(1994年4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3号)第十五条、十六条;《种畜禽管理条例实施细则》(1998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32号)第二十四条(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许可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第五十条、五十一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动物防疫条例》第二十九条六、地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6项)(一)扩建机场:总投资10亿元至20亿元的项目核准适用依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39号)(二)国家规定必须上报国家核准及省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其他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依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82号)(三)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总投资装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项目)适用依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66号)(四)企业投资风电站项目核准适用依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66号)(五)企业投资33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列入国家规划的非跨境、跨省(区、市)500千伏电压等级的交流电网工程项目核准(220千伏以下电压等级交流电工程)适用依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66号)(六)《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1)中总投资(包括增资)3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核准适用依据:《关于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发〔2013〕82号)七、地区教育局(2项)(一)权限内教师资格认定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教育部2000年9月23日发布第10号)第五条;《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教师资格条例〉细则》(二)权限内民办学校的筹设审批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至十八条八、地区民宗委(3项)(一)权限内成立、变更、注销宗教团体登记的审核适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十三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宗教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实施办法》(二)宗教教职人员任职资格以及聘用非本地教职人员(含外籍教职人员)在本地从事教职活动的核准适用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事务条例》(自治区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1994年1月31日国务院第144号令);《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宗教职业人员管理暂行规定》(1990年8月3日自治区人民政府第96次常委会议通过)(三)权限内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新建建筑物、设立商业服务网点、举办陈列展览、拍摄电影电视片的审批适用依据:《宗教事务条例》第二十五条九、地区公安局(32项)(一)阿克苏地区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1.机动车注册登记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条、第七条2.机动车变更登记(改变机动车车身颜色、更换发动机、更换车身或者车架、改变机动车使用性质)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条、第十一条3.机动车转移登记适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 4.机动车抵押/解押登记。
阿克苏地区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4页)
阿克苏地区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数据公报[1]阿克苏地区统计局2011年8月26日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我国以2010年11月1日零时为标准时点进行了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2]。
在国务院和自治区人民政府、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的统一领导下,在全体普查对象的支持配合下,通过广大普查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目前已圆满完成人口普查任务。
现将汇总的主要数据公布如下:一、全地区常住人口全地区常住人口[3]为2370809人,同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2000年11月1日零时的1980354相比,10年共增加390455人,增长19.7%。
年平均增长率为1.82%。
二、家庭户人口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共有家庭户[4]666921户,家庭户人口为2288373人,平均每个家庭户的人口为3.43人,比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减少0.59人。
三、性别构成全地区常住人口中,男性人口为1225608人,占51.7%;女性人口为1145201人,占48.3%。
总人口性别比(以女性为100,男性对女性的比例)为107.02。
四、年龄构成全地区常住人口中,0-14岁人口为542590人,占22.9%;15-64岁人口为1697360人,占71.6%;65岁及以上人口为130859人,占5.5%。
同2000年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相比,0-14岁人口的比重下降7.8个百分点,15-64岁人口的比重上升7.2个百分点,65岁及以上人口的比重上升0.7个百分点。
五、民族构成全地区人口中,汉族人口542713人,占总人口的22.9%,各少数民族人口1828096人,占总人口的77.1%。
六、各种受教育程度人口全地区常住人口中,具有大学(指大专以上)程度的人口为152508人;具有高中(含中专)程度的人口为165575人;具有初中程度的人口为931652人;具有小学程度的人口为818759人(以上各种受教育程度的人包括各类学校的毕业生、肄业生和在校生)。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0.11.02•【字号】阿行署发[2010]223号•【施行日期】2010.11.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阿行署发〔2010〕223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直有关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已经2010年10月20日行署第五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十一月二日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管理规定(暂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驻外办事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充分发挥其职能作用,使驻外办事机构的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更好地为阿克苏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服务,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驻外办事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阿克苏地区的中心工作,认真履行驻外办事机构的职责,强化政务联络、经济协作、招商引资、信息收集、接待服务和信访协调等职能,充分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把驻外办事机构建成文明、和谐的对外开放窗口。
第二章驻外办事机构工作职责第三条地区驻外办事机构是地区行署派驻外地的常设机构,旨在加强与国家和自治区以及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党政机关及有关部门的联系,利用所在地中心城市的区位优势,促进区域之间的合作与交流,为地区招商引资、政务联络提供协调、跟踪和咨询服务,主要任务和职责是:1. 根据地委、行署的授权,行使地区赋予的相应职权,代表地区党政机关与驻地党政机关进行联络,处理涉及与本地区有关事宜,办理和完成地区党政机关和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2. 接受地区党政机关及各县(市)各部门委托办理政务,并代表委托机关与驻外办事机构所在地的各级党政机关和相关部门开展政务联络、经济联系和友好往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公布日期】2013.02.25•【字号】阿行署办[2013]25号•【施行日期】2013.02.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保险正文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阿行署办〔2013〕25号)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有关单位:《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已经2013年行署第一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2013年2月25日阿克苏地区201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意见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分散农业风险、稳定农业生产、促进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举措。
近年来,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事业快速发展,服务网络初步形成,覆盖面不断扩大,参保率持续提升,对重大灾害后开展灾后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增强抗灾救灾能力、保障农民增产增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做好2013年地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根据《农业法》、《保险法》和《农业保险条例》,结合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一、充分认识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农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29号)已经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通过,2013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
《农业保险条例》的颁布实施,填补了我国《农业法》和《保险法》未涉及农业保险领域的法律空白,为构建统一完整的农业保险管理体系提供了法制保障,对进一步促进农业保险事业持续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在承保品种上,享受中央财政补贴的保险险种从最初的6个增加到15个,基本实现了农林牧副渔全覆盖。
在保险责任上,种植业保险将旱灾纳入保险责任。
养殖业涵盖了所有的自然灾害、疫病、疾病、意外事故等。
同时,农房补助也纳入了保险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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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法规类别】廉政
【发文字号】阿行署发[2011]135号
【发布部门】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
【发布日期】2011.05.30
【实施日期】2011.05.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关于印发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
作任务责任分解的通知
(阿行署发〔2011〕13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地区各单位: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已经2011年行署第六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结合实际参照制定本县(市)、本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确保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一一年五月三十日
阿克苏地区行政公署领导班子成员2011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责任分解
行署专员穆铁礼甫·哈斯木
责任范围:对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对行署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2011年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重点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履行领导反腐倡廉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1、负责研究部署、监督检查全地区政府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推动全地区反腐倡廉建设和监察工作各项任务的落实。
2、负责对行署党风廉政建设重大问题进行研究,重视重大案件的查处。
3、负责落实全地区政府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抓好行署领导班子及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对行署领导班子成员进行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
对违纪问题,及时向地委报告。
4、抓好全地区政府系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情况的监督检查,健全监督检查机制,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抓好政府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5、负责监督检查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解决公共工程建设、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依法治理土
地和房屋征收征用中侵害群众权益的问题。
6、抓好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
大力推进财政预算决算公开,继续深化行政经费管理改革,严格控制和压缩行政经费,进一步减少会议和文件。
7、负责监督检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编制管理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贯彻执行和干部选拔任用、监督管理等工作中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8、抓好《关于全面开展“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和规定的贯彻落实。
协办单位:行署办公室、地区监察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人事局、编办、审计局、外事侨务办
协办领导:艾尼瓦尔·莫明、鲁晓忠、艾买尔江·依明、杨东禄、郭进军、杨林华、王新革、罗俊、刘艳、艾海提·司马义
行署常务副专员***
责任范围:协助行署专员对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行署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
对城市经济、招商引资、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管理等分管工作范围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内容:结合贯彻落实中央《规划》等文件、规定和十七届中纪委六次全会、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自治区党委七届九次、十次全委(扩大)会议、自治区纪委七届七次全会及2011年地区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协助行署专员抓好全地区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抓好分管部门和单位的反腐倡廉工作。
1、负责落实分管部门和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
2、负责落实分管系统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加强对分管部门和单位领导干部的廉洁自律教育与监督,严格政治纪律,发现不良苗头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和堵塞漏洞,防止各类腐败行为的发生。
3、负责监督检查分管部门和单位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和地委、行署重大决策部署情况,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惩治奢靡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认真解决损害群众利益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4、负责监督检查投资体制改革、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政府投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方面工作,研究解决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