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领导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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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经2011年9月28日省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省长、副省长、省长助理、省政府秘书长工作分工如下:
王宪魁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
主管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
刘国中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负责发展改革、财税金融、监察、交通运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等方面工作。
协助王宪魁省长分管省审计厅、省政府研究室。
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及其代管机构、省发改委、监察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交通运输厅、编办、地税局、统计局、物价监管局、金融办、龙江银行、省政府采购中心、省行政学院。
联系省人大、省军区、驻哈部队,省国税局、财政部驻黑专员办、审计署驻哈特派员办、国家统计局黑龙江调查总队、人民银行哈尔滨中心支行、黑龙江银监局、黑龙江证监局、黑龙江保监局,驻黑龙江商业银行、保险、证券、资产管理机构。
程幼东副省长负责文教卫生、体育、新闻出版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教育厅、文化厅(文物管理局)、卫生厅(中医管理局)、人口计生委、广电局、体育局、新闻出版局(版权局)、档案局(档案馆)、食品药品监管局。
联系省高校工委、文联、作协、画院、红十字会、中华职业教育社黑龙江分社、计划生育协会、新闻工作者协会。
孙尧副省长负责对外开放、商务、市场监管、旅游、外事、港澳台侨事务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外事(侨务)办、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旅游局、新闻办(外宣办)、社会科学院、科学院。
联系省政协、民主党派、科协、台联(台办)、贸促会、社科联、侨联、黄埔军校同学会、欧美同学会,哈尔滨海关、黑龙江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吕维峰副省长负责农业农村、扶贫开发、防汛抗旱和生态建设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农委(扶贫办)、水利厅、林业厅、粮食局、农垦总局、畜牧兽医局、供销社、森工总局、农村信用联社、农科院、农业开发办。
联系省关工委、老促会,省农业发展银行、气象局、森警总队、大兴安岭林业管理局、国家林业局驻省专员办、中国农科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黑龙江分公司。
于莎燕副省长负责国土、城建、环保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国土资源厅(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人防办、有色金属地质勘查局、地矿局、地志办。
联系省测绘局、地震局。
孙永波副省长负责政法、民政、民族宗教、社会稳定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民委(宗教局)、公安厅、安全厅、民政厅、司法厅、信访局、监狱局(劳教局)、边防总队、消防局、交警总队、警卫局、公安警官职业学院、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民族职业学院。
联系省法院、检察院、武警总队,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残联、法学会、律师协会、老龄委。
徐广国副省长负责国资监管、国企改革、工业、安全生产、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工业园区和县域经济等方面工作。
分管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国防工办)、科技厅、国资委、安全监管局、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知识产权局、机械设备成套局、专用通信局、经济管理干部学院。
联系省工商联,省通信管理局、邮政管理局、黑龙江煤监局、黑龙江民航局、哈尔滨铁路局、省电力有限公司、储备局、烟草专卖局、黑龙江海事局,中央驻黑龙江各企业。
孔令学省长助理协助刘国中副省长联系省军区、驻哈部队。
分管省政府法制办、发展研究中心、省科顾委,重大问题向刘国中副省长汇报;分管省政府参事室(文史馆),重大问题向于莎燕副省长汇报。
赵杰省长助理兼任省国资委主任,协助徐广国副省长工作。
李海涛秘书长负责省政府机关日常工作,协助王宪魁省长工作,协助刘国中副省长分管省政府办公厅及其代管机构。
分管省直机关局、省接待办。